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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江西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948.5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20.2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6967.5亿元,增长13.1%;第三产业增加值4460.8亿元,增长9.5%。人均生产总值28799元,增长10.5%。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1388.9亿元,比上年增长30.1%。全年进出口总额334.0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出口251.11亿美元,增长14.8%;进口82.99亿美元,下降13.5%。全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789个。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68.2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6%。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828元,比上年增长1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60元,增长13.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3.5%,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9.7%。
2012年,江西省财政总收入2046.0亿元,比上年增长24.4%,实现三年翻番。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72亿元,增长30.2%,增幅超出全国地方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8%,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税收总收入1652.1亿元,增长20.7%,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80.7%。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019.2亿元,增长19.1%,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县级财政收入1561.1亿元,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76.3%,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从总量看...
2012年,江西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948.5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20.2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6967.5亿元,增长13.1%;第三产业增加值4460.8亿元,增长9.5%。人均生产总值28799元,增长10.5%。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1388.9亿元,比上年增长30.1%。全年进出口总额334.0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出口251.11亿美元,增长14.8%;进口82.99亿美元,下降13.5%。全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789个。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68.2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6%。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828元,比上年增长1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60元,增长13.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3.5%,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9.7%。
2012年,江西省财政总收入2046.0亿元,比上年增长24.4%,实现三年翻番。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72亿元,增长30.2%,增幅超出全国地方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8%,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税收总收入1652.1亿元,增长20.7%,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80.7%。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019.2亿元,增长19.1%,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县级财政收入1561.1亿元,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76.3%,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从总量看,超10亿元的县(市、区)56个,比上年增加16个;超20亿元的17个,比上年增加3个;超30亿元的8个,比上年增加3个,其中,丰城市超40亿元,南昌县超60亿元。与此同时,有5个设区市财政总收入超200亿元,新增4个,其中南昌市超400亿元。
一、稳增长、调结构,支持发展成效显著
(一)支持转变发展方式。省财政整合资金4亿元,并进一步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省投入66.9亿元支持污染防治、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投入27.5亿元支持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推动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和九江沿江开放开发。全年全部工业完成增加值5854.6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占生产总值比重为45.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885.2亿元,增长14.7%。全年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1932.4亿元,增长15.3%,高于全省平均增速0.6个百分点,拉动工业增长4.7个百分点。全年能源消费总量7232.8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4.4%。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0.6133吨标准煤,下降5.9%。全年化学需氧量下降2.54%,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8%。
(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措施,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取消20项涉企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财政共下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5.6亿元;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5亿元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加大贷款担保力度,通过省信用担保公司为全省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70亿元,整合7个部门担保资源,并增资4.4亿元组建注册总资本20亿元(首期到位10亿元)的省融资担保公司顺利开业,有效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
(三)支持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努力实现中央提出的水利投入目标;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发放各类种粮补贴58.5亿元,兑付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12.27亿元;大力支持全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推进现代物流业、金融业、旅游业和服务业加快发展。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06.2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分城乡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31.2亿元,增长16.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75.0亿元,增长12.8%。
(四)支持市县力度加大。围绕“微调体制,重在机制,增强活力”的总体思路,继续实施对市县发展的扶持和激励机制。筹集4.2亿元资金奖励发展快的市本级、县(市)和开发区;设立财政收入上台阶奖,鼓励县市做大财政“蛋糕”;对市县新建投产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值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并按奖励额的10%给予嘉奖,鼓励市县发展大中型工业企业;市县应负担的出口退税全额由省财政负担,鼓励市县发展外向型经济;安排8000万元,支持市县工业园区发展;设置工业崛起奖、四率标兵企业奖,支持各地发展工业。同时,不断加大对县市的转移支付力度,2012年,省对市县各类补助资金达1329亿元,增长20.4%。
二、办实事、惠民生,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健全
(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12年,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1亿元,比上年增长18.4%。
1.坚持就业优先。落实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资金,开发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安排6000万元,免费为7000名城乡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8500个;安排2.6亿元,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32.9万人,创业培训6.4万人;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2亿元,拨付贴息资金4.2亿元,直接扶持个人创业11万人次,带动就业38万人次。
2.提高困难群众补助水平。建立困难群众生活补助与物价联动机制,持续提高各类困难群体生活水平。将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300元、130元提高到350元、170元,城乡低保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00元、90元提高到220元、105元。将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1560元提高到2640元、2160元。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由每人每月1326元提高到1516元。同时,将未参保城镇大集体等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及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生活补助标准由265元提高到285元,省财政共下达补助资金5.1亿元,保障了全省19.1万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3.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2012年下达财政补助资金36亿元,将243万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下达财政补助资金106亿元,参加城乡养老保险人数扩大到2587万。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下达财政补助资金94亿元,参加城乡医疗保险人数扩大到4400万,其中,财政补助24.2亿元将全省148.2万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
(二)加大财政教育投入。2012年全省财政教育支出为622.1亿元,比上年增长31.1%,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为20.6%。地方财政教育支出为487.6亿元,比上年增长32.6%,占公共财政支出数(不含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的比例为16.9%,超额完成了中央核定江西省“地方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数(不含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比例”达到16%的目标任务。
1.支持高校加快发展。2012年共安排财政资金52.1亿元,将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提高至1.2万元,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10-2012年,全省共安排114.1亿元,基本化解公办高校债务,截至2012年底,全省高校银行贷款本金余额下降到9.6亿元,仅为2009年底水平的7.7%。同时,出台防范高校债务风险的有关政策措施,要求学校严格控制新增贷款和新增基建项目。
2.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统筹安排14.3亿元,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其中,安排2.3亿元支持54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支持20所高职院校建设实训技能中心,支持10所技工学校改善教学实训条件,支持70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加强精品专业和课程建设;支持中等职业学校聘请600名特聘兼职教师;安排0.8亿元促进39所高职院校做好专业建设;安排2.9亿元支持5所国家高职示范校建设;安排1.1亿元支持22所中职示范校建设;安排0.3亿元改善高职和中职院校办学条件;安排6.8亿元提高高职和中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安排0.1亿元对1300多名职业院校教师进行培训。
3.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安排35.7亿元全面免除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628.4万名中小学生学杂费,并对公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为:小学500元/年、初中700元/年;安排6.8亿元为中小学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安排5.6亿元为48.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1250元/年;安排3.2亿元支持760多所学校改造重建校舍;安排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10.9亿元;安排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3.8亿元;安排1.5亿元为8.8万名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特殊岗位津贴,补助标准为:边远地区每人每月105元,最边远地区每人每月180元;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补助专项资金16.2亿元;安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试点专项资金6.6亿元,为17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92.8万名中小学生改善营养。
4.努力办好学前教育。安排6亿元推进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安排1.7亿元支持农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安排1.5亿元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园问题和支持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安排0.3亿元帮助5.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5.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安心读书,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工作的基础上,2012年还安排各类助学资金17.5亿元,约90万学生受益。其中,安排3.7亿元为31.9万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安排11.1亿元为53.4万高中、中职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安排1.2亿元为2.5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安排1.1亿元为2.2万贫困家庭高考学生提供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安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0.4亿元。
(三)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医疗卫生支出219.2亿元,同比增长11.6%。
1.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安排2.5亿元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由差额转为全额保障予以补助;安排农村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财力性补助2.8亿元;安排乡村医生补助资金1亿元,每人每年达到1800元;安排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房建设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
2.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中西药综合加成率20%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并给予补偿,其中,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由财政予以补偿,在全省13个县的26所县级公立医院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
3.完善困难群体医疗政策。下达财政补助资金24.2亿元,将国有及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和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148.2万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将老工伤人员财政补助范围扩大到2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的1-10级老工伤人员(含退休人员),财政补助资金5.5亿元,共有4.9万人受益。
4.对特殊疾病实施免费救治。全面实施尿毒症患者免费血透救治,启动了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白内障、唇腭裂以及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免费救治进入常态化。同时,下达财政资金10.1亿元,为全省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围绕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384.8亿元,比上年增长33.6%。
1.促进农业增产。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江西省小农水重点县项目连续三年获全国绩效考评优秀。安排14.2亿元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安排10.4亿元进行农村土地整治,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同时,投入3.1亿元支持水土保持工作,投入1亿元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投入0.3亿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努力建设生态高效农业。推进农业保险工作,2012年共投入补贴资金4.1亿元。
2.促进农民增收。落实好各类种粮补贴政策,2012年共发放粮食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共58.5亿元。下达1.4亿元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下达现代农业资金4.9亿元,整合带动各方面投入16.4亿元,以2.3%的耕地面积生产了占全国3.6%的粮食;橙类产量居全国第一;投入2.3亿元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雨露计划”和“金蓝领工程”,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增加务工收入。
3.促进农村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统筹财政资金26亿元支持8000个村点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下达7.5亿元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下达16.1亿元推进财政扶贫工作。整合资金推进移民扶贫工程,全省移民搬迁5万人,并支持6651人实施农村重点污染区域整体搬迁。下达0.5亿元支持农村清洁工程,优化农村生活环境。
(五)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0.4万套,竣工30.9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6.8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7.5万户。
1.加大资金投入。2012年省财政下达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115.3亿元,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2.搭建融资平台。以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融资平台,统一向金融机构融资130亿元支持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
3.拓宽筹资渠道。比照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中央、省补助资金分配政策和土地、税收各项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公办学校、公立医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参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通过资金本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支持各类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资的长效机制。
(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省委、省政府“生态发展、绿色崛起”战略,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使赣鄱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1.支持节能减排。安排省级节能专项资金7560万元,对节能项目实施补助政策。安排1000万元,对实施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企业进行奖励。安排2000万元对省产高效照明产品实施补贴政策。安排1000万元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补助政策。安排8000万元对省产光伏产品推广应用实施奖励政策。争取国家支持新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5.37亿元。安排1.26亿元专项资金,对污染源治理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下达奖励资金2722万元,对使用天然气替代水煤气的工业企业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安排8280万元,继续实施污水处理运营奖励机制。
2.支持生态保护。安排1.75亿元专项资金,继续实施“五河”和东江源源头生态保护区奖励机制。安排3亿元支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安排7.9亿元,按照15.5元每亩的标准对全省5100万亩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安排6.6亿元用于退耕还林补助、退耕户基本口粮田建设、退耕地区产业发展等。安排2.9亿元用于森林抚育试点补贴、造林试点补贴、林木良种试点补贴和湿地保护补助。安排3000万元,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县实施奖励政策。安排1000万元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基础条件好、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
3.支持主体功能区建设。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9.2亿元,主要投向关系国家和地方生态安全、生态外溢性较强、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区域,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同时,引入绩效考核机制,对生态环境逐步优化和重点民生领域保障力度大的地区,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
三、推改革、严监管,财政管理水平提升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在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同时,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政府预算体系框架基本建立。
(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省级预算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夯实预算编制基础;研究制定《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对市县部门预算改革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市县部门预算编制。同时,稳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准备工作。
(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纵向到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全国率先达到省、市、县、乡四级纵向一体化,实现所有政府层级、所有财政资金、所有预算单位“三个全覆盖”。
(四)打造财政资金立体监管体系。建设“账户资金运行管理”、“国库动态监控”和“财政资金监管”三大系统,并与省纪委电子监察系统对接,构建财政对单位、上级对下级、外部对内部的“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对资金拨付所有环节流量、流向和流速实行完整监控,做到财政资金网上运行、网上监管。同时,着力加强民生等重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推进常态化管理。2012年在省、市、县、乡全面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共撤并账户11964个,撤户率达25%。
(五)加强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对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实行政府采购限时办结制和资金支付进度通报制,进一步加快采购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2年7月1日起,省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和招标投标系统正式实施,所有采购项目均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报、审批,公开招标项目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展评标。并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实现了对政府采购全流程实时监督。全年政府采购资金达150亿元,节约资金15亿元。
(六)深化财政绩效管理。开展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大额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加强考评结果的运用;扎实开展投资评审工作,全省共审减送审项目金额42.1亿元,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江西省财政厅供稿,万丰、黄平、黄绍松、谢宗博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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