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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福建省收支规模持续扩大,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3008.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增长15.9%。其中,地方公共收入完成1776.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增长18.3%。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70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中央各类转移支付补助增加到675.36亿元,比上年增加67.89亿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补助298.6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376.68亿元。尤其是中央对福建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苏区以及对台工作等补助资金呈现大幅增长。全省公共财政支出2601.08亿元,增长18.3%。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支出439.6亿元,增长18%。
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省财政筹措24.8亿元,重点用于新增用电奖励、企业技术改造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等。通过转增资本金以及拨付土地溢价款等方式,筹集18亿元支持石化、汽车、船舶、轻纺等省属重点企业。出台扶持港口群、航运业、船舶业发展政策。支持兴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推动出口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省财政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追加5.9亿元用于“一企一策”扶持重点企业出口等,并连续第九年全额承担出口退税地方负担部分约20亿元。追加“稳增长...
2012年,福建省收支规模持续扩大,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3008.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增长15.9%。其中,地方公共收入完成1776.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增长18.3%。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70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中央各类转移支付补助增加到675.36亿元,比上年增加67.89亿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补助298.6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376.68亿元。尤其是中央对福建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苏区以及对台工作等补助资金呈现大幅增长。全省公共财政支出2601.08亿元,增长18.3%。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支出439.6亿元,增长18%。
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省财政筹措24.8亿元,重点用于新增用电奖励、企业技术改造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等。通过转增资本金以及拨付土地溢价款等方式,筹集18亿元支持石化、汽车、船舶、轻纺等省属重点企业。出台扶持港口群、航运业、船舶业发展政策。支持兴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推动出口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省财政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追加5.9亿元用于“一企一策”扶持重点企业出口等,并连续第九年全额承担出口退税地方负担部分约20亿元。追加“稳增长、惠民生”项目省级补助资金10.76亿元,有效带动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切实将促进“三维”对接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细化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税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奖励重大外资引进项目,积极推动招商引资。落实结构性减税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发挥政府采购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省财政统筹预算内基建投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等各类资金约277亿元,有效带动民间资本,支持综合交通体系、港口群、保障性住房以及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8.49亿元用于推进家电和摩托车下乡,拨付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46.95亿元。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鼓励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省财政整合5亿元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增安排1亿元并带动各方资金4亿元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出台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促进服务业发展。筹集6亿元设立海洋经济专项资金,支持海洋重点产业发展。落实1.5亿元旅游专项,大力发展旅游经济。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效提高了主体税种的增收贡献率。
(三)支持科技对经济增长的驱动作用。全省财政科技支出48.18亿元,支持实施百项千亿重点技改项目贷款贴息和设备投资补助政策,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继续支持人才强省战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引进高端人才。
(四)加快区域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继续完善有利于区域经济和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财税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制定支持南平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莆田城乡一体化、闽东电机千亿产业集群的财税政策;全力支持平潭开放开发,落实中央优惠政策,省财政筹集30多亿元积极推动平潭先试先行。实施县域产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在四个山区市开展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试点。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力度,顺利实现了2012年底全面消除财政部核定县级基本财力缺口的目标。落实中央赋予原中央苏区县的重大民生优惠政策,对部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给予享受原中央苏区县政策。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长汀生态综合治理和上杭等苏区县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明溪等27个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重点县2.28亿元。
(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2年,全省财政农业支出237.62亿元,比上年增长14.3%。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大幅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大对中低产田、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高标准示范农田的投入力度,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和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推进4178个行政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编制,支持实施农村“村村通客车”、农村公路安保以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支持现代茶业、渔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跟踪体系建设,加大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六)积极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争取平潭财税优惠政策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了《关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并明确对在平潭注册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平潭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分线管理”关税政策以及对台商品交易市场免税政策等也得到了中央的理解和支持。平潭生态环境建设再获中央政策支持。
二、民生事业得到有力保障
(一)支持惠民实事项目建设。积极筹集资金,加大对惠民实事项目的投入力度,省财政共拨付140.46亿元,有力保障了省委、省政府5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此外,省财政在超收财力中安排10.49亿元,重点用于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薄弱环节的建设。2012年,全省财政涉及民生领域的相关支出共计1906.02亿元,比上年增长21.1%。
(二)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2012年,全省财政教育支出599.38亿元,比上年增长37.5%,顺利实现了2012年度财政教育支出占比21%的目标。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提高城市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并实现城乡统一,全面完成校安工程规划建设任务,推进教育薄弱校和县镇学校扩容改造,实施营养改善和校车安全工程。支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支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高校开展省部共建,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达到1.2万元。安排10.5亿元并带动高校累计化解债务46亿元。
(三)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2012年,全省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5.7亿元,比上年增长27.4%。支持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群众性激情广场、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以及全民健身等文化惠民工程。改善公益性文化单位设施状况和工作条件,保障公益性文化场所免费开放。推进省属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四)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12年,全省财政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207.28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困难群体扶持力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省覆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月人均提高24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1800元。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全省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84.89亿元,比上年增长16.1%。支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继续落实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提升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和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五)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2012年,全省财政节能环保支出48.08亿元,比上年增长26.7%。省财政新增安排5.21亿元,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和节能应用示范项目。设立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省级循环经济试点。推进国土资源合理开发节约利用,支持耕地补充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找矿突破行动方案,加强矿产资源矿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矿山生态修复。大力推广长汀经验,省财政安排3.3亿元专项用于22个县水土流失治理,安排5.26亿元支持“四绿”(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工程。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以及重点镇污水管网、垃圾转运站和运输车的建设购置,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六)继续加大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支持力度。省财政统筹19.36亿元,重点用于社会公共安全建设和社区矫正工作,解决多年信访积案,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支持人口和计生工作。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有效治理餐桌污染。支持重大交通隐患整治和“清剿火患”顺利开展。
三、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水平有效提升
(一)创新预算编制方法。首次将省直部门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从省直部门预算中单列,与省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合并编制省级转移支付预算,并将财政部提前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及时通知市县。切实将资产购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审,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制定《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顺利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成立“三公”经费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稳步推进省级预决算公开,努力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继续完善预算编审制度。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初步确立了预算绩效目标编审流程,探索财政支出绩效监控方法,组织开展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推进绩效评价成果在预算管理中的科学运用。同时,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组织对部分省直部门预算、市县财政收支以及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理顺政府债务偿还机制。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同时,认真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偿还计划,强化偿债意识,严格要求各级各部门落实还贷资金,确保了首批发行的3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按时足额偿还,维护了偿债信誉。
(四)推进财政改革和“双基”工作。深入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国库集中收付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启动公务卡结算制度,巩固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成果。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率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试点,推进政府采购流程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财政法制宣传。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加大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力度,开展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试点,推动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加快构建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开展乡镇财政标准化建设试点,有力加强了基层财政资金监管,保障了民生政策的落实。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高楷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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