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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上海市实现生产总值20101.3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7.8亿元,增长0.5%;第二产业增加值7912.77亿元,增长3.1%;第三产业增加值12060.76亿元,增长10.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首次达到60%,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全市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生产总值为8.5万元。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87.32亿元,比上年增长9%。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8。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254.38亿元,比上年增长3.7%。全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450.36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全年新增各类金融单位136家,至年末,达到1124家。全年上海关区进出口总额8013.1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4%。全年上海市进出口总额4367.58亿美元,比上年下降0.2%。全年上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36亿吨,比上年增长1.1%。全年港口集装箱吞吐量3252.94万国际标准箱,比上年增长2.5%。
2012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3743.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比2011年(下同)增长9.2%。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430.6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动用历年结余等106.1亿元,以及经国家批准本市试点自行组织发...
2012年,上海市实现生产总值20101.3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7.8亿元,增长0.5%;第二产业增加值7912.77亿元,增长3.1%;第三产业增加值12060.76亿元,增长10.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首次达到60%,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全市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生产总值为8.5万元。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87.32亿元,比上年增长9%。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8。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254.38亿元,比上年增长3.7%。全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450.36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全年新增各类金融单位136家,至年末,达到1124家。全年上海关区进出口总额8013.1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4%。全年上海市进出口总额4367.58亿美元,比上年下降0.2%。全年上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36亿吨,比上年增长1.1%。全年港口集装箱吞吐量3252.94万国际标准箱,比上年增长2.5%。
2012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3743.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比2011年(下同)增长9.2%。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430.6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动用历年结余等106.1亿元,以及经国家批准本市试点自行组织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9亿元,减去调出资金25.9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总计4343.5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418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4%,增长6.9%。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76亿元、中央财政专款结转下年支出46.6亿元、部分区县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4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总计4322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1.5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183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增长9.3%。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430.6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52.1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1000万元、调入资金28.3亿元,以及经国家批准本市试点自行组织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9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96.8亿元,调出资金13.9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总计1721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152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9%,增长1.1%。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76亿元、转贷区县地方政府债券支出60亿元、中央财政专款结转下年支出46.6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总计1707.4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3.6亿元。
201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290.6亿元,完成预算的85.7%。加上中央财政对本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4.8亿元、动用历年结余和调入资金等161.7亿元,收入总计1467.1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371.7亿元,完成预算的86.5%。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当年结余95.4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47.8亿元,完成预算的127.8%。加上中央财政对本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4.8亿元、动用历年结余和调入资金65.8亿元,减去市对区县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88.7亿元,收入总计639.7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602亿元,完成预算的123.7%。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7.7亿元。
201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1.06亿元,加上上年结转的2700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81.33亿元,完成预算的99.97%。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1.25亿元,完成预算的99.87%。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相抵,当年结余800万元。
一、推进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
(一)将推进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列为2012年全市全力以赴重点推进的首要改革工作,构建中央部委、市、区县政府三级联动的“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合力推进机制,强化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推进和统筹协调。
(二)细化完善与试点方案相衔接和配套的具体操作办法,加快建立完善的财税管理制度体系。重点在完善试点政策配套及加强税收征管等方面,及时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细化完善与“营改增”试点相配套的制度规定。
(三)根据国家明确的“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和要求,及时制定和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有效平衡试点企业税负。
(四)深入开展“营改增”改革试点情况的跟踪分析和专题调研,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改革试点方案和具体配套措施。
(五)对试点企业开展全方位政策宣传、大规模业务培训和“点对点”操作辅导,有效地调动广大试点企业的积极性。
经过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试点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全市的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试点工作总体平稳有序,成功实现了“1+6”行业(指交通运输业以及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签证咨询等6类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新老税制的顺利转换,从制度上突破了制约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基本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试点企业户数逐月上升,纳税申报平稳有序,2012年全市共有15.9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上海市区域内的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实行“营改增”试点减税约166亿元(其中小微企业税负降幅达到40%左右),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减少税收收入、增加财政支出(包括免抵退税、出口免税以及对部分税负增加企业的财政扶持支出),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效应充分体现。试点企业的创新转型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加速集聚,国际性跨国公司落户上海的意愿明显增强,全市试点行业特别是文化创意产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较快,有效地推动了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并为在全国范围扩大试点积累了经验。
二、加大对“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财政聚焦支持力度
(一)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结合推进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设立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的政策支持及资金保障力度。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深化推进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改革,突出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发展的政策聚焦重点,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全市科学技术支出245.4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31.2亿元。市本级支出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建设高水平研发基地,保障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加强与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单位的战略合作,落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部及中科院与上海市合作项目及地方配套资金,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出49.5亿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自主创新、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信息化发展、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等专项资金,支出27.7亿元;推进“张江”、“紫竹”、“杨浦”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园区先行先试,促进创新功能、产业功能、城区功能融合发展,支出23.5亿元。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科学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三)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2011年已经推出以“三个10亿元”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政策措施的基础上,2012年通过实施“两个增加”(增加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补偿财政专项资金规模和增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本市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投资参股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覆盖面,建立健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投资参股机制、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和小微企业银行信贷考核奖励机制。进一步创新区县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本市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四)支持扩大消费和外贸出口。落实扩大消费需求的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和扩大节能家电等产品的消费;落实国家出台的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启动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帮助企业用好国家有关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的免税和零税率政策,服务贸易出口进一步扩大。
(五)支持节能环保。全市节能环保支出55.2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32亿元。市本级支出主要用于: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出16亿元,鼓励淘汰高污染车辆,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对符合条件的7188辆高污染车辆报废淘汰实施专项补助;鼓励和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促进源头减量;支持30个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淘汰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106个,实施松江车墩等重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项目4个,调整危险化学品企业122家,支持节能技改项目199个;支持可再生能源与水能源利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等。落实排污费支出1.2亿元,支持燃煤电厂脱硝设施建设、金山石化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评估等项目。
(六)支持区县经济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从财政体制上引导、鼓励和支持区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通过加强分类指导和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区县转贷力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完善区县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机制,确保了区县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三、支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一)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围绕实现国家下达本市财政教育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15%的比例目标要求,全面深化财政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统筹分解落实各区县财政教育支出比例目标,统筹安排市对区县财政教育转移支付,统筹个别教育生均经费较高区的部分财政教育资金,区县间的生均经费差距进一步缩小,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城乡一体的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市教育支出649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201亿元。市本级支出主要用于:推动本市高等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创新素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出50.4亿元;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重点项目,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新建上海科技大学,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扶持老年教育学校等,支出30亿元;化解地方公办高校布局结构调整遗留债务,支出8.8亿元;深化部市合作,共同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落实“985工程”地方配套资金,支出12.8亿元;促进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支持19个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推进中职师资队伍建设,支出15.3亿元;建立健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落实11.2万名普通本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支出7.5亿元;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权益,逐步提高公办学校接纳比例,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鼓励民办学校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支出3.5亿元;推进区县基础教育创新改革、素质教育基地建设以及基础教育校安工程等,支出19.5亿元。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教育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二)支持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加大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对自主创业的扶持办法;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各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72.4亿元。市本级支出主要用于:落实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81.5亿元;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等,支出12亿元;落实孤儿养护等社会救助、机构养老等社会福利经费,支出8.8亿元;保障公益性、开放性实训基地运行,扶持就业困难人群创业,落实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费补贴等,支出2.5亿元。
(三)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与公立医院改革相配套的政府卫生投入补偿机制。全市医疗卫生支出197.3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63亿元。市本级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新建郊区三级医院人员经费,落实市级医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补助资金,支出24.4亿元;支持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向全市市民免费发放840万本《上海市民心理健康知识120问》读本,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督体系、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等专项经费,支出12.6亿元;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9.2亿元;保障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对药品实行集中采购,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及综合信息平台,从2012年起实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消费环节食品、化妆品以及药品安全监管和抽检力度,支出1.5亿元;落实大学生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支出1.1亿元。
(四)支持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综合运用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贷款利息补助和税费优惠等多种财税支持方式,支持和促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全市住房保障支出112.7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35.8亿元。市本级支出主要用于:加强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管理的财力保障,对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给予专项补助,支出18.6亿元;落实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补助,支出10亿元。
(五)支持文化事业发展。不断加大文化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重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与建设上海文化大都市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2.5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30.6亿元。市本级支出主要用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安排数字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经费,以及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等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经费,支出6.8亿元;支持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支出5.8亿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管理,支出3.4亿元;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养优秀文化人才,支出2.6亿元;打造上海文化品牌,安排世博会纪念展、上海书展等特色文化品牌活动经费,支出1.5亿元;建立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落实伦敦奥运会参赛保障经费等,支出5.5亿元。市本级支出中公益性文化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国家提出的公益性文化支出增长要求。
(六)支持和巩固“三农”发展。全市农林水事务支出218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20.7亿元。市本级支出主要用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对全市300公里骨干河道实施综合整治,改善河道水质,支持以小型农田水利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为主的水利项目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等,支出31.8亿元;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综合开发等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支持农用地促淤20.2万亩、圈围10.4万亩,增加农用地面积,支出11.7亿元;支持105个农村村庄改造、3000公顷高水平粮田、533公顷设施菜田、16个标准化畜牧养殖场、30个水产养殖场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1.1亿元;落实对农民的水稻种植、农资综合、农业保险保费和农机具购置等补贴,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支出7.5亿元。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农业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七)支持城乡社区建设发展。全市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27.4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5.9亿元。市本级支出主要用于:加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完善城市区域和综合交通体系等规划编制,保障城市网格化信息系统和快速路监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加强城市道路、公交、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维护,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和废弃物管理;加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和管理监督,落实市容景观和户外广告检查维护、建设工程检测监督管理、市容环境监测等支出。
(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深化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推进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市对人口导入区、财力困难区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着力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全市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2012年,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96.8亿元。其中:市对区县税收返还361.1亿元;市对区县转移支付335.7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17.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8.4亿元)。对教育项目的转移支付比上年增长25%;市对郊区、人口导入区的转移支付达到261.8亿元,占市对区县转移支付总量的78%。
四、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健全政府预算制度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继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基础上,结合编制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深化推进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
(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围绕深化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优化完善预算管理机制,着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推进实施部门决算批复制度。将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试点实施范围,从教育、卫生系统的市级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事业单位,对全部市级预算单位实施部门决算批复制度。
(四)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认真总结市级预算单位和浦东、宝山、松江等3个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试点范围推广扩大到市和区县的所有预算单位。
(五)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按照“统一规划,稳步推进,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在选择黄浦、金山等2个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17个区县的集中采购项目中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并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第三方价格评估机制。
(六)加强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在全面推广应用乡镇财政性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推动各区县选择部分乡镇试点启动建立部门预算责任制度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切实加强乡镇财政性资金的规范化管理。
(七)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完成本市市级政府2011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资产负债表的试编工作。
五、提高财政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一)强化财政监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对34个市级财政专项资金、681家市级事业单位开展审计检查;对全市2011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实施检查;对155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监督,对85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执业质量检查。
(二)深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点选择教育、科技、卫生、住房保障等领域中涉及重大民生、重点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的9个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扩大绩效目标项目编报范围;推动43家预算主管部门对84个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价;组织开展对68个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跟踪评价;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将市本级支出科目细化公开到“款”级,并将其中教育、科技、农林水事务等重点支出科目细化公开到“项”级;将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范围分别扩大到2012年的94家和90家;向社会公开了2011年64家市级部门决算和61家“三公经费”决算;推动64个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了35个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周永祥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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