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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这一中心,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实现我国粮食产量“九年增”和农民收入增长“九连快”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财政资金引导机制
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90亿元,比上年增加60亿元,增长26.1%,高于当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平均增幅9.1个百分点,由此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139亿元,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及吸引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99.2亿元,共计投入项目资金达528.2亿元。
在加大投入的同时,中央财政还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资金,并完善财政资金引导机制,吸引信贷资金、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内蒙古、吉林、广东、甘肃、宁夏等省区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贷款贴息项目试点,运用财政贴息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落实各类贷款3.45亿元,全部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推进...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这一中心,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实现我国粮食产量“九年增”和农民收入增长“九连快”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财政资金引导机制
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90亿元,比上年增加60亿元,增长26.1%,高于当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平均增幅9.1个百分点,由此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139亿元,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及吸引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99.2亿元,共计投入项目资金达528.2亿元。
在加大投入的同时,中央财政还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资金,并完善财政资金引导机制,吸引信贷资金、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内蒙古、吉林、广东、甘肃、宁夏等省区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贷款贴息项目试点,运用财政贴息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落实各类贷款3.45亿元,全部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
(一)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2012年,用于粮食主产区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达194.72亿元,占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总投入的67.14%。同时,资金和项目安排继续向《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共计投入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14.2亿元,在这800个产粮大县安排改造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1609万亩。
(二)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明确规定除生态建设任务比较重的省(区、市)外,其他地区安排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90%,各省(区、市)在安排土地治理项目时,优先保障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的投入。调整完善政策,明确2013年除大幅度加大对原有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建设项目的投入外,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逐步向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靠拢,将高标准农田项目亩均财政资金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到1300元;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亩投入标准平原地区由980元提高到1090元,丘陵山区由1180提高到1300元。
(三)加快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步伐。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要求,继续加大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的投入力度。全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2.53亿元(含部门项目资金11.57亿元),新建续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235个(其中新建项目140个、续建项目95个),既为项目区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供了可靠水源保障,又为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等发挥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四)因地制宜安排实施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12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3.64亿元,通过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在全国建设草原(场)243.32万亩,治理小流域174.31万亩,治理土地沙化10.35万亩,加强了对生态薄弱地区的综合治理,有效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态环境。
(五)支持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支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辽宁四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开展以膜下滴灌、喷灌为主要内容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2012年专项安排中央财政农发资金12亿元,建设节水增粮田200.33万亩。
通过上述举措,2012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共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3003.48万亩(其中:中低产田改造1658.7万亩、高标准农田1344.78万亩),由此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1.89亿公斤、棉花生产能力5300万公斤、油料生产能力1.67亿公斤,糖料生产能力3.46亿公斤,为我国粮食产量连续九年增产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项目区当年新改造粮田可亩均增产粮食100-150公斤,由此直接带动农民亩均增加收入250元左右,有3000万农民从中受益。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39.88亿元(不含部门项目资金),支持各地建设产业化经营项目5834个。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开展与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的合作,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4.12亿元,扶持贷款贴息项目3087个,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撬动”各类金融机构贷款约812亿元;通过财政补助扶持方式,带动项目单位安排项目建设自筹资金约62亿元。
(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76亿元,扶持财政补助项目2747个(其中1783个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种植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以及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所需的技术改造等。
(三)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专项支持天津、河北两省市实施“菜篮子”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98个,建设日光温室1.8万亩,进一步增强环京津地区蔬菜供给水平,提高“菜篮子”产品的应急保障能力。
产业化经营项目建成后,可新增经济林、蔬菜、药材等优质农产品种植面积102.18万亩,新增水产养殖面积6.62万亩;新增蔬菜、干鲜果品等生产能力12.29亿公斤,肉禽蛋奶等生产能力5.2亿公斤;当年新建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可使2200多万农民直接受益,受益农民人均年增加纯收入约500元。
四、组织实施部门项目和外资项目
加大部门项目投入力度,进一步规范部门项目管理。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28.62亿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建设,比上年增加6.86亿元,增长31.53%。其中: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1.57亿元,通过水利部门组织实施,新建续建了116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专门用于扶持木本油料项目建设,重点改造油茶、核桃低产林,加大林木良种繁育和优质种苗生产能力建设;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6亿元,支持供销社开展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建设,其中6000万元专项用于启动产销对接试点,提升产加销一体化水平,推动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体系建设;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57亿元用于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立项扶持项目116个,示范推广新品种213个,为地方项目做出了明显示范。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顺利完成了利用亚洲开发银行2亿美元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谈判工作,项目正式进入实施环节。同时,全力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利用世界银行2亿美元贷款可持续发展农业项目准备工作。圆满完成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适应气候变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开展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经验。
五、提升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加强开发县管理。2012年,国家农发办组织开展了新增、调整和恢复开发县审定和批复工作,使得全国开发县的区域布局更为合理。本着坚持从严控制总量,适当考虑西部省份和粮食主产区的原则,研究确定了2013年新增和调整开发县问题,将2011年新增的53个开发县正式批准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范围。
(二)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在资金管理方面,科学分配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资金指标,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及时分配下达灾毁工程修复补助资金,做到灾情发生后立即分批下达指标,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管理方面,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完善项目评审办法,加强项目评审、抽查和审核工作,确保科学立项。
(三)开展综合检查。分三批次对37个省(区、市、兵团、农垦)和5个中央有关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检查,实地抽查219个县,占全国开发县总数的9.7%。以“检查动态”和“重大案例专报”形式,及时反馈检查情况。严肃处理发现的问题,除通报批评外,还按规定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中央财政资金指标。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完成了各省系统用户密钥增加、密码恢复等用户维护工作,确保利用系统完成2011年度数据统计工作和2013年度增量资金计划上报工作。
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赴福建、广西、贵州等地区,就开展闽西中央苏区水土流失治理、滇黔桂岩溶地区水土流失治理、贵州武陵山区政策创新实验等进行调研,提出了相关扶持政策措施。与国务院研究室共同开展“农业综合开发与现代农业发展研究”课题研究。参加全国人大专题协调会,与农业司一道赴安徽省金寨县调研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并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实际,提出了通过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金寨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真诚沟通,办好建议提案。认真贯彻落实部领导对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提出“确立一个目标(力争每一件建议提案都办成精品,每一份答复都让代表满意),强化两个落实(落实到人、落实到方案),采取‘三访’形式(专门走访、出差顺访、委托代访)”的办理要求,认真组织并圆满完成2012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赢得了代表们的广泛认可和理解,也得到了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认真办理人民来信。根据来信反映情况,第一时间派出检查组或要求有关省农发办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报送核查报告,对所有人民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芮晓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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