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12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全国财政金融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财政部党组的工作部署,立足公共财政职能,服务宏观调控和金融改革发展大局,跟踪分析国际金融危机最新动态,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支小”的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国有金融资产、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继续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改制,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围绕“稳增长、调结构”,加强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的调查研究
(一)跟踪分析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最新动态。2012年,国际金融危机进入第5个年头,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日益焦灼,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更加错综复杂,全球经济复苏势头明显放缓。按照“站位有高度、研究有深度、视野有广度”的原则,财政部加强了对全球宏观经济走势、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美日欧量化宽松政策等问题的分析研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形成了系列研究材料。
(二)深入研究国内经济金融的热点难点问题。2012年,国内经济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但“稳增长”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凸现。围绕国内财政金融业务发展难点问题,加强了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出口信贷、资本市场、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2012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全国财政金融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财政部党组的工作部署,立足公共财政职能,服务宏观调控和金融改革发展大局,跟踪分析国际金融危机最新动态,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支小”的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国有金融资产、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继续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改制,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围绕“稳增长、调结构”,加强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的调查研究
(一)跟踪分析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最新动态。2012年,国际金融危机进入第5个年头,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日益焦灼,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更加错综复杂,全球经济复苏势头明显放缓。按照“站位有高度、研究有深度、视野有广度”的原则,财政部加强了对全球宏观经济走势、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美日欧量化宽松政策等问题的分析研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形成了系列研究材料。
(二)深入研究国内经济金融的热点难点问题。2012年,国内经济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但“稳增长”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凸现。围绕国内财政金融业务发展难点问题,加强了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出口信贷、资本市场、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的研究,为完善财政金融政策体系提供理论基础。做好财政金融重点业务的调查研究。结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开展政策性金融、农村金融、小额担保贷款等业务领域的调查研究,跟踪评估已出台政策的实施效果,明确了完善思路。
(三)利用FSB平台跟踪研究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作为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脆弱性评估小组成员,参与研究和分析影响全球经济金融稳定的脆弱性事项,提出改进金融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评级机构评级调整频率加快、幅度加大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继续引导国内金融机构实施内部评级等政策建议。
二、发挥财政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包容性”发展
(一)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缓解农村金融发展的“后顾之忧”。2012年,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富农作用,在补贴品种上,在现有的水稻、玉米、小麦、棉花、油料作物、马铃薯等14个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将糖料作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在补贴区域上,将现有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各地可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在保障水平上,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规定,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对于增加的保费,中央财政将按规定承担相应的保费补贴。在资金支持上,2012年,中央财政共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96.8亿元,比2011年增长45%,为1.83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约9000亿元。
(二)强化财政金融奖补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向符合条件的3681家县域金融机构拨付奖励资金23.53亿元,向1231家农村金融机构(519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12家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拨付补贴资金23.27亿元,财政金融奖补政策在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加大信贷支农力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拓宽了增量奖励政策的扶持范围,将天津、辽宁、山东、贵州等4省(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纳入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
(三)推动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为发挥财政导向作用,逐步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投融资体系,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推动基金筹备有关工作,明确基金运行总体框架,择优选聘基金管理人。
(四)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作用,支持“弱势群体”创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自2002年开始实施,先后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退役军人、农村妇女等纳入支持范围。截至2012年末,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62.95亿元,其中,2012年拨付61.39亿元,同比增长38%。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将“担保机制”和“财政贴息”有机结合,不仅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金融“支小”的积极性明显提高。2012年全国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约1297亿元,同比增长85%。
(五)推动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着力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蓬勃发展,有效架起了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桥梁,但担保市场过度竞争,担保机构偏离主业、违法违规经营的现象也在增多,蕴藏了较大的风险隐患。作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一,财政部以规范发展为主线,参与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2012年,与相关部门研究印发了全面开展风险排查的通知,向地方政府发出风险提示,督促各地政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范和化解潜在的区域性金融风险。
三、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提升金融机构经营效益
(一)以“促进保值增值”为目标,强化国有金融资产基础管理。在产权登记管理方面,结合大多数国有金融企业已改制上市的情况,印发了新版产权登记表证,并对中央金融企业换发了新证,以使国有金融资产得到更加及时和准确的反映。在产权评估监管方面,制定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遴选办法》,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的遴选程序,增加了备选成员约谈的环节,通过评估监管的“程序化、制度化”,维护国有资本权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以“完善委托代理”为核心,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模式,从“派出股权董事、绩效考核评价、高管薪酬管理”三个方面入手,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委托代理”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有金融机构稳健经营。2012年,继续坚持“控风险、促发展”的原则,对有关国有金融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财务决算、股权收购和转让等事项进行审核。按照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对中央金融企业201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了确认,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审核确定有关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
四、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提升支持经济发展能力
(一)牵头推进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推动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革,妥善处理剩余政策性资产问题,召开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推动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研究推进东方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
(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支持交通银行再融资。参与研究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审核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继续推动深化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研究国家开发银行债券信用的有关问题。
(三)稳步推进国有保险和证券公司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整体上市方案,完成整体上市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授权方案等公司治理制度,支持实现了H股上市。研究推进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重组改制,完善了重组改制方案。研究中国人寿保险集团老保单利差损及整体改制等相关问题。稳步推进银河证券上市,研究解决老银河证券历史遗留问题。
(四)推动国有金融控股公司改革。推动光大集团深化改革。继续推动中信集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制定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研究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各层级授权文件,协助做好中信集团整体改制相关后续工作。
(五)配合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政策性银行改革涉及的业务范围、分账管理、公司治理、外部监管等问题。规范政策性银行业务开展方式,强化政策性职能,依法合规经营,合理控制风险,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严格管理业务范围。进一步研究完善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章程,积极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工作,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促进对外经贸发展。
五、夯实金融财务和预算管理,支持金融服务经济发展
(一)完善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修改完善了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建立了动态拨备制度,发挥准备金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保持信贷投放的长期均衡性,提高支持经济平稳运行的能力。修订完善了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为盘活商业银行存量不良资产,印发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金融企业可以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二)做实做细预算管理。在预算编制管理上,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完成分管部门年度预算以及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审核批复工作。在预算执行管理上,推进预算执行预警,主动与分管部门加强沟通,督促部门预算执行,管好用好财政预算资金。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转移支付项目,先预拨、后清算,尽快将资金下达地方。督促部门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完成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
(三)参与国际财政金融合作交流。充分利用金融稳定理事会平台,参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参与双多边财金对话机制,推动财金合作更为深入和务实。开展对外磋商,顺利完成中奥、中德、中以、中法等财政合作年度会谈,为促进合作共赢奠定了基础。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