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12年,国家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各类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一)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3”管理制度。认真总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国资预算)实施5年来的工作经验,创新管理理念,调整管理方式,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抓手,注重国资预算顶层设计,研究起草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办法》3个配套办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国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
(二)首次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根据2011年全国人大预算审查报告决议,组织召开全国国资预算座谈会,研究解决地方国资预算试行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工作。首次汇总编制完成涵盖中央和地方的《2012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三)...
2012年,国家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各类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一)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3”管理制度。认真总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国资预算)实施5年来的工作经验,创新管理理念,调整管理方式,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抓手,注重国资预算顶层设计,研究起草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办法》3个配套办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国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
(二)首次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根据2011年全国人大预算审查报告决议,组织召开全国国资预算座谈会,研究解决地方国资预算试行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工作。首次汇总编制完成涵盖中央和地方的《2012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三)继续扩大国资预算实施范围,提高收益上交比例。落实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要求,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等部门所属企业及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中央文化企业共301户纳入中央国资预算实施范围。加大对垄断行业收益调节力度,经国务院批准,将中国烟草总公司收益上交比例从15%提高到20%。中央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由原来4档调整为5档(免交、5%、10%、15%、20%)。自2007年实施以来,国资预算3次扩大实施范围,提高收益收取比例,积极回应了社会各方面的关切。
(四)开展国资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研究制定国资预算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程序,引入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参与相关工作。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2年起试行国资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研究完善国资预算制度、改进支出方向和重点、安排以后年度国资预算资金的重要参考,为全面开展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研究制定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按照公共财政理念,研究探索转变支持中小企业方式,将对项目的直接支持逐步转向改善中小企业成长环境、引导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间接支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决定,研究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通过参股股权投资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等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多倍放大资金规模,加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制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上报国务院。
(二)牵头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业财税政策。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在反复征求部内相关司局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税收优惠、扩大专项资金规模等多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并被《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所采纳,转化为相关政策措施,对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增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发挥了突出作用。
(三)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方式。为发挥中央财政宏观指导作用,调动地方积极性,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及时修订《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将专项资金调整为因素法分配,由地方具体安排使用;突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全面梳理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重点引导中小微企业结构调整和改善服务环境;完善项目后续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事后监管。
三、研究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平稳运行
(一)缓解五大发电集团生产经营困难。为保障发电企业正常运行,及时研究有关政策,向国务院上报《缓解火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建议》,按照近解燃眉之急、远则完善体制机制的目标,提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8项措施。对五大发电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企业购煤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通过国资预算向五大发电集团注资,缓解火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积极帮助五大发电集团走出困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积极参与电煤市场化改革。2012年国家启动火力发电用煤的合同煤与市场煤价格并轨改革,研究提出有利于火电企业公平负担的煤电联动机制建议及改革配套措施,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采纳,将电煤涨价部分由发电企业负担比例从30%降低到10%,为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电煤运行和调节机制、保障电煤稳定供应、实现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三)支持石油、交通运输、电信等行业发展。一是落实国务院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决定,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有效促进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二是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深入研究我国远洋运输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发展。四是深入西藏进行实地调研,结合西藏地区发展实际研究提出了“因地制宜,区分缓急,分步实施建立西藏电力电信普遍服务机制体制”的政策建议。正式启动西藏城乡电网升级改造工程。
(四)全面实施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三峡后续工作规划总投资1238亿元,包括移民安稳致富和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六个方面。会同国务院三峡办批复规划项目并及时拨付资金,对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发挥三峡工程综合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安排三峡库区移民专项资金支持湖北、重庆三峡库区移民应对突发灾害。
(五)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筹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并拨付移民直补资金,保障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修订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资金使用方向,集中部分资金解决信访突出、地灾避险搬迁及特困移民解困问题。及时拨付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四、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一)鼓励产品进口,促进外贸平衡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进口商品、国别和地区结构,重点鼓励先进技术设备、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及元器件进口,有效带动一般贸易增长,缓解贸易摩擦和国内紧缺资源性产品不足,促进贸易平衡发展。
(二)优化出口结构和布局,培育新的贸易增长动力。针对外贸形势需要,从多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尤其是新兴市场的支持力度。促进改善我国外经贸发展区域布局,支持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外经贸事业发展,支持中国—亚欧博览会等5个中西部地区举办的国际性、具有民族特色的展会,支持中部6省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引导加工贸易向中部地区转移。
(三)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对我国企业从事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予以支持,重点鼓励企业开展境外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农林渔业等投资合作,实施境外研发中心、装备制造业、大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等,推动中国技术标准走出去。
五、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一)通过国资预算促进中央企业转型升级。一是通过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支持中央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二是通过节能减排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在工业重点节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钢铁企业烧结脱硫、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示范应用等五大领域实施节能减排。三是安排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中央企业资源整合、产品结构转型。四是安排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等。
(二)推动物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修订物联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全国物联网项目和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在集装箱运输、智能电网等七个领域实施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起草《关于推进我国物联网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报国务院审批。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政府扶持专项行动计划和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三)支持稀土产业调整升级。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设立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为支持稀土产业调整升级奠定了良好基础。安排资金对开采监管系统建设、环保技术改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项目给予支持。
(四)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形成横向协调配合、上下联动的沟通交流工作机制。举办面向全国专员办的培训班,统一思想、解读政策、交流经验,为下一步专员办开展审核工作、服务厂办大集体改革奠定了基础。
(五)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相关工作。审核下达政策性破产企业补助资金。完成最后一批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安全工程项目审核工作。核定22个省(区、市)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中小学、公安机构经费基数。批复2012年度全国关闭小企业计划。
(六)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尽快将有关情况核实清楚并上报补助资金申请。采取“上报一家、审核一家,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及时审核并预拨补助资金。
六、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推动财政企业工作转型升级
(一)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按照中央有关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针对财政企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组织开展了首席财务官制度、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制度、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五大重点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研究由企业司牵头组织,列入财政部重点课题研究计划,分别委托权威研究机构和专家承担,吸收企业和地方财政参与。在深入研究、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形成了较高质量的课题报告,为财政企业工作转型升级奠定了思想基础、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会同商务部完成《“十二五”时期中国“走出去”战略研究》,所提政策建议已逐步转化为政策措施。
(二)建立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制度。在开展课题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不同历史时期企业财务管理内涵的深入探究,分析总结了构成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要素,进一步设计了具体指标体系,并对相关实施机制进行了研究。起草了《企业财务管理评估试行办法》,广泛征求中央企业、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受到了普遍好评,目前已组织5家企业模拟试评。
(三)启动中央企业境外财务巡查机制。研究草拟了《境外企业财务巡查制度》,对巡查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工作组织、巡查结果及报告等进行了规范,并开展了一系列具体工作。一是分赴津巴布韦、肯尼亚和毛里求斯召开中资企业座谈会,实地考察项目建设情况,听取企业在当地开展业务情况,深入分析欧债危机影响下我国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二是赴柬埔寨、越南、泰国和俄罗斯4个国家,从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等方面,全面了解和分析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委托评估机构分赴东南亚和非洲,对重点中资企业项目开展实地检查。境外企业财务巡查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对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企业“走出去”政策,促进境外中资企业建立财务风险防控机制发挥重要作用。
(四)加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一是制定《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对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做出全面规范和管理创新,为提升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地位和作用奠定了基础。二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网报”制度,基本实现了即时上报,大大提升了上报效率,为快速反映和分析全国及重点行业经济运行动态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对2011年全国国有企业发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国务院上报《2011年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做好2012年各月度、季度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撰写多份有价值的季度分析报告。四是汇总审核了全国13.6万户国有企业、3.2万户集体企业和18.5万户外资企业2011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撰写了《2011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情况报告》和《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情况报告》。五是对117家中央企业、82个中央部门和36个地方共600多名会计工作人员进行了财务会计决算培训,并将决算培训工作作为传递财政企业工作信息和广大财政财务工作者业务交流的平台。六是创办《重点行业快报信息》,对重点行业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深度分析。
(五)推进企业财务制度建设。会同监察部等部门出台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配合条法司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立法工作。
七、发布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一)发布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广泛征求地方财政部门、行业协会、资产评估机构和社会公众意见,制定发布未来五年指导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在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拓宽执业范围和服务领域、优化资产评估机构、壮大从业队伍、改善执业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
(二)积极推动《资产评估法》出台。《资产评估法》是评估行业的基本大法,对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健全监管体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同条法司积极推动《资产评估法》出台。2012年2月,《资产评估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会同条法司、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向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作了评估立法有关情况的专题汇报。
(三)指导评估行业规范发展。积极拓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新兴业务领域。配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4项评估准则和6项新兴业务工作指引。认真做好评估机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资产评估机构规范执业。
(财政部企业司供稿,张志辉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