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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继续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集中财力重点做好涉及民生的大事要事,支持就业、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项工作。
一、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将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进一步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合理配置公共就业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二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力度,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能力。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督导,督促地方切实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探索解决玉树地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综合措施,为其他民族地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三是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评审程序...
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继续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集中财力重点做好涉及民生的大事要事,支持就业、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项工作。
一、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将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进一步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合理配置公共就业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二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力度,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能力。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督导,督促地方切实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探索解决玉树地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综合措施,为其他民族地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三是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评审程序、项目产出、经费保障、考核评价等,做好201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及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四是规范特定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轨遗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的地区妥善做好扫尾工作的相关政策,同时规定从2012年起,特定就业政策的具体内容将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另行制定。五是继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2012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就业专项资金454亿元(含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用于支持地方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补贴政策,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等。
二、支持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一是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分别简称新农保、城居保)实现全覆盖。2012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新农保和城居保补助资金654亿元。各级财政部门将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全覆盖作为财政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两项制度全覆盖填补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最重要一块短板,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性突破。同时,明确了新农保、城居保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的有关办法,并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居保之间的衔接办法。二是继续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相关工作。中央财政及时向地方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资金2170亿元(含调标补助320亿元),用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三是研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总结评估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并明确下一步试点地区的相关政策。同时,落实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会同部门研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四是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以建筑业、采矿业、服务业为重点,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并筹措资金,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同时,在总结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工作的经验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利用工伤保险基金开展工伤预防的指导性意见。
三、支持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坚持加大投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呈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等。2012年,中央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元、12元的标准增加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及时下达补助资金875亿元,比上年增加16.8%,并通过“以奖代补”等办法,引导各地加大资金投入,规范低保管理。二是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由试点阶段转向全面实施,中央补助范围从2011年的中西部地区所有县扩大到全国农村地区,中央财政共下达补助资金445.72亿元,支持560万户贫困农户改造危房。三是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综合考虑当前救灾补助标准和物价上涨等因素,从2012年开始,因台风灾害紧急转移安置的人均补助标准由70元提高至90元,因其他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均补助标准由150元提高至230元,将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人均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至60元。2012年中央财政下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16亿元,支持各地做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四是切实保障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基本生活。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4.3亿元,惠及全国61.6万孤儿。同时,从2012年开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对各地予以支持。另外,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救助任务量、救助工作绩效考评以及地方财力等因素分配下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20亿元,比上年增加一倍,同时引导各地加大投入、规范实施,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四、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筹资水平、健全大病保障制度和实施支付方式改革。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300元,中央财政共拨付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04亿元、新农合补助资金992亿元。推进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用于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会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规范经办服务管理。推动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在全国范围积极推进新农合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二是研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建立中央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安排补助资金100亿元(含结算上年资金30亿元)。安排补助资金21亿元支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三是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在311个试点县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并按每个试点县300万元的补助标准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33亿元。四是落实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和项目。中央财政共安排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57亿元。继续按人均25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供10大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支持实施以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适龄妇女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贫困人群重大白内障复明、燃煤型氟中毒地区炉改灶、农村改水改厕等为重点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五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健全全科医生制度相关配套政策,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五、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
2012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总支出1.2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46%;医疗卫生支出7347.91亿元,比上年增长14.28%,并不断创新管理,在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上取得新进展。一是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方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手册》,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规程。做好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送全国人大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完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就业专项资金、高技能人才培养技师培训补贴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以及工伤预防费等专项资金制定或完善了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社保对象各项待遇的落实。三是继续开展社保资金绩效考核。进一步树立绩效管理的理念,选择公众关注的、涉及民生的新农保、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重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扩大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研究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初步建立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地方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探索科学规范的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为切实发挥预算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研究起草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核办法(草案)》。四是加强预算执行工作。研究修订了《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解决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建立预算执行管理的长效机制。五是推动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根据审计署对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情况,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够规范和违纪违规等问题,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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