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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不断深化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支出管理,有力保障了行政政法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
一、保障行政政法部门履职需要
2012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共计18899.88亿元,比上年增加2380.27亿元,增长14.4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00.46亿元,增长15.59%;外交支出333.83亿元,增长7.83%;公共安全支出(不含武装警察支出)5865.59亿元,增长12.32%。
(一)加大国税系统经费保障力度。一是2012年财政部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联合调研,对国税系统取得地方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了完善国税系统经费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2012年12月,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完善国税系统经费管理体制情况的报告》。据此,2012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对国税系统按国家政策规定的人员经费需求,由中央财政拨款全额保障到位。二是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设备购置经费保障工作。针对营改增后税收业务量急剧增加,现有技术设备...
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不断深化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支出管理,有力保障了行政政法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
一、保障行政政法部门履职需要
2012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共计18899.88亿元,比上年增加2380.27亿元,增长14.4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00.46亿元,增长15.59%;外交支出333.83亿元,增长7.83%;公共安全支出(不含武装警察支出)5865.59亿元,增长12.32%。
(一)加大国税系统经费保障力度。一是2012年财政部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联合调研,对国税系统取得地方财政补助收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了完善国税系统经费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2012年12月,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完善国税系统经费管理体制情况的报告》。据此,2012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对国税系统按国家政策规定的人员经费需求,由中央财政拨款全额保障到位。二是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设备购置经费保障工作。针对营改增后税收业务量急剧增加,现有技术设备难以保证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2012年中央财政追加营改增试点改革小型机购置专项经费,有力地保障了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按时有序进行。三是对中西部地区地方税务部门金税三期项目给予专项补助。针对中西部地区国税、地税之间信息化水平差距较大,影响金税三期工程总体目标的实际情况,中央财政审核下达了国家税务总局专项补助经费,并核定下达部分省市国税局金税三期试点试运行经费。
(二)提高海关、质检系统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一是针对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自实施部门预算改革以来定额标准长期未调整,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2012年,财政部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海关、质检系统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进行了修订,解决了海关、质检系统规范津贴补贴和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缺口问题。二是按照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的海关总署缉私艇三年建造规划,核定追加海关总署2012年缉私艇建造预算,确保缉私艇建造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追加“国门之盾”专项经费,支持海关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三)支持地方政法部门开展工作。一是针对政法部门涉及面广、突发事件多的特点,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维稳处突能力,促进地方特别是基层政法机关工作的协调发展。二是继续推进行业(企业)政法机关体制改革,做好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后的经费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推动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和林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机场公安属地化改革。三是继续做好化解地方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工作,2012年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清理化解地方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的意见》,明确化债时间、化债范围、化债资金安排、化债具体措施。2012年下达化债资金,全面启动化解地方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工作。
(四)支持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一是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正常增长机制,保证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遇政策的统一,2012年,财政部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开展广泛调研,对“三支一扶”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并依据新标准审核下达了“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二是研究完善百千万人才工程。财政部参与修订了《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选拔的年龄条件给予适当放宽,将选拔时间由每两年评选一次调整为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0名左右调整为每次评选400名,并将其中100名领军人才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队伍特殊支持计划”。
(五)做好外交经费保障工作。一是做好重大外交外事活动等经费保障工作。2012年,中央财政积极做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国际行动理事会第三十届年会等重要国际会议的经费保障工作。追加安排我国常驻维也纳代表团、驻意大利使馆馆舍购建预算。二是研究解决汇率变化对我国援外出国人员与维和人员收入影响问题。为妥善解决汇率变化对援外出国人员和维和人员国外津贴补贴收入的影响问题,2012年11月,财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关于解决汇率变化对援外出国人员国外津贴补贴收入影响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解决汇率变化对执行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人员国外维和津贴收入影响问题的通知》,将援外和维和人员的津补贴标准由按美元确定调整为按人民币确定,美元标准与人民币标准按1:8折算,实现了驻外外交人员、非外交人员、援外出国人员及维和人员收入和津补贴待遇的规范统一。
(六)支持推动基层团组织建设。2012年,财政部会同团中央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针对当前基层团组织面临的主要困难,提出了加强基层团组织和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通过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对基层团组织和基层工作的经费支持,中央、省级和市(地)级财政在安排团组织经费时,也重点向基层团组织倾斜。
(七)支持加强西藏、新疆基层政权建设。2012年,财政部研究提出了加强西藏和新疆民族宗教统战工作、组织政权建设和维稳工作有关财政政策;配合中央组织部协调提高西藏和新疆两地干部工资待遇、农村和城市社区干部报酬,研究提升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实施引导大学毕业生到西藏、新疆基层工作优惠政策,落实各项支持措施。
二、完善行政政法财政财务制度
(一)修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2012年,财政部在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令第71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适应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改革的需要,对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将规则的使用范围扩大到行政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而不仅限于行政经费;增加了行政单位决算管理的内容,体现预决算管理的完整性;规范了收入管理,删除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的内容;规范了行政单位支出的分类,强化了支出管理要求;规范了结转和结余管理;调整了资产的分类,严格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引入负债的概念,规范了应缴款项管理;充实了财务监督的内容。
(二)制定《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2年1月,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在华召开国际会议的主要收入来源,规定了会议的主要支出项目和开支标准,并明确要求在华召开国际会议财务管理要遵循“厉行节约、严格开支,参照惯例、规范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面规范和加强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
(三)制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务部门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财政部针对地方税务部门稽查办案、地方税改革、反避税等工作特点,从管理机构及职责、补助范围、资金分配、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规定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重要的分配因素之一。
(四)修订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出国(境)培训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逐步提高中长期培训项目和高层次培训项目的比重,将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贯穿于出国(境)培训的各个环节和方面。考虑近年来国外物价上涨和汇率变动等因素,2012年7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了《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进行了修订。
(五)开展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受因公出国(境)团组总量控制约束,部分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对外交流也受到一定影响。根据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将党政干部一般性出国访问与科学家正常的出国(境)执行科研合作项目和合作交流加以区分,区别对待”的批示,2012年5月,财政部会同外交部、科技部、监察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3个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分类管理试点,探索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机制。
三、强化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完成执法执勤车辆清理规范工作。一是2012年,财政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完成了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安全、工商、国税、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食品药品监督、海监、海事、农业、林业和纪检监察等15个执法执勤分系统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建立了既统一要求又分类管理的制度体系。二是财政部研究提出了执法执勤车辆核编原则,分别组织召开了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工作会议,指导和督促各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核编原则推进核编工作。三是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抓紧开展地方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从严从紧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的通知》,对地方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核编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按规定核定了地方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辆编制。
(二)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一是改进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技术。财政部将资产配置标准嵌入预算管理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审核,对超标配置资产提出预警,提高了部门预算填报规范性和预算审核工作效率。二是做好系统升级和资产报表编报布置工作。财政部开展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升级工作,进一步细化了业务需求和功能,并对2010年资产数据上报情况进行了通报,印发了编报2011年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三是财政部从严审核了2013年部门“一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三)做好中央行政单位资产日常监管工作。一是财政部从严审核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拆除、拆迁、置换、调拨等处置报批事项,保障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二是从严审核中央部门报送的企业产权登记、股权管理、资产划转等事项,加强中央行政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规范管理。三是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财政部从编制部门预算和审批资产处置入手,明确要求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必须上缴国库。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供稿,王金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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