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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财政国库管理工作以制度建设、管理创新为重点,以服务财政宏观调控职能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圆满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
(一)全面深化中央和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2012年底前“县级以上各级所有预算单位、有条件的乡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任务目标,基本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覆盖。一是2012年顺利完成农业部农垦和军工集团系统等特殊单位改革实施工作,中央新增基层改革单位1420个。截至2012年底,中央166个预算部门及所属1.51万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二是召开全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会,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和通报督查制度。组织督导地方改革,推进地方改革进程。截至2012年底,地方51.18万个预算单位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二)全面深化中央和地方非税收入收缴改革。一是将改革扩大到教育部、外交部等各有关中央部门,实现了将所有中央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纳入改革范围的目标。全面开展中央行政...
2012年,财政国库管理工作以制度建设、管理创新为重点,以服务财政宏观调控职能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圆满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
(一)全面深化中央和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2012年底前“县级以上各级所有预算单位、有条件的乡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任务目标,基本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覆盖。一是2012年顺利完成农业部农垦和军工集团系统等特殊单位改革实施工作,中央新增基层改革单位1420个。截至2012年底,中央166个预算部门及所属1.51万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二是召开全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会,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和通报督查制度。组织督导地方改革,推进地方改革进程。截至2012年底,地方51.18万个预算单位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二)全面深化中央和地方非税收入收缴改革。一是将改革扩大到教育部、外交部等各有关中央部门,实现了将所有中央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纳入改革范围的目标。全面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入收缴工作。二是基本实现改革对地方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全覆盖。截至2012年底,地方37.57万个执收单位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缴的收入,涵盖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全部10个类别。
(三)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一是制定发布《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加强公务卡制度建设,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改善公务卡推广环境。截至2012年底,地方38.20万个预算单位实行了公务卡制度改革。二是协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铁道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解决公务卡受理环境不完善、刷卡手续费过高等制约改革深化实施的问题。三是与中央纪委等组成联合调研组,实地了解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在国家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上汇报了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推动改革的有关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得到充分肯定。
(四)推动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印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2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商业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试行办法》。研究制定了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直接联网方案,实现财政部门与税务机关直接联网共享税收信息。2012年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办理的电子缴税业务共计1.6亿多笔,金额超过5万亿元。
(五)加强代理银行管理。一是组织完成新一轮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招标工作,完成对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新中标代理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系统验收工作。二是完成2011年度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和情况通报工作,推动代理银行进一步改进服务,提高资金收付效率。三是完成2011年度银行代理业务手续费计付工作。
二、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
(一)抓好预算执行分析工作。一是加强基础信息管理,编报预算执行信息,细化反映预算收支情况,满足预算执行分析与管理需要。二是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态势,拓展执行分析广度和深度。深入研究主要宏观经济指标走势变化,重点跟踪关注PMI等重要的经济先行指标和同步指标,深入分析影响财政收入大幅回落的主要因素。针对2012年税收收入大幅下滑,非税收入增幅相对较高等情况,着重加强财政收入结构分析,指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三是加强中央收入跟踪监测,按日编制《中央财政收入监测情况表》,合理控制大额收入缴(退)库节奏,保持财政收入均衡增长。
(二)加强财政资金审核支付管理。继续加强预算指标审核管理,做好用款计划核批、资金支付审核、结余结转资金审核确认等。研究改进用款计划编报方式,开展全年用款计划编报试点。有序推进中央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网上银行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扩大到2132个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三)加强中央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一是密切关注中央本级支出最新变化情况,查找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月预测支出进度走势,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二是按月发布《中央预算支出执行情况通报》,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进行排名,总结通报各部门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提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工作要求。三是研究建立预算执行进度预警机制。预警机制从2012年8月份开始试运行,预算执行进度逐月加快,9月份以后支出进度基本达到序时进度,1—11月中央本级预算支出完成人大批复预算的91.5%,与序时进度基本持平,比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同期分别提高12个、2.6个和5.6个百分点。
(四)提高地方资金测算调度管理水平。一是科学合理测算和核定2012年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2012年地方财政资金留用规模比上年增加约1800亿元。二是加快资金拨付,保障地方重点支出需要。第一时间拨付各项抗灾救灾、涉农粮食款等资金,有力保障地方重点资金需要。完善往来款和预算指标对账机制,适当加快相关资金拨付进度,促进地方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三是针对部分中央补助地方社保资金数额较大、拨付时间要求严格、资金调度压力大的实际情况,调整相关资金调度方式,适当加快社保资金调度,有效缓解了地方资金周转困难。
(五)做好预算执行信息公开和财政统计工作。按月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发布国家财政预算执行信息。重点分析财政收入大幅回落的原因,并针对一些月份特殊情况及易于混淆的概念或口径等,进行解释说明。完善统计内容和格式,编印《财政统计摘要2012》。汇编《2011年地方财政统计资料》和《2011年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
三、做好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夯实财政国库管理基础
(一)做好总会计日常核算工作。一是完成日常总金库收支核算、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及往来资金核算等业务。完成2011年度整理期会计核算工作。二是按照新的中央财政专户账套及相关财政专户核算办法,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资金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完成集中缴库收入台账和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会计核算工作,按时编制相关报表。顺利完成地方债财政专户、还贷准备金专户等会计核算工作。
(二)保障资金及时支付。一是加强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调度,保障资金安全、准确、及时拨付到位,提高预算执行进度,有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二是科学安排专户资金存款期限。根据支付进度,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财政专户定期存款比重,准确选择购汇时机,合理分配本外币资金结构。三是及时申请购汇额度。精细测算政府外债及国际金融组织债务还款用汇,及时申请外汇额度,合理安排资金头寸,保障对外债务及时清偿。
(三)提高库款资金预测水平。一是加强财政库款情况研究分析,掌握库款异常变动、结构状况和发展趋势。二是完善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完成2012年度预测和日常分月滚动国库现金流量预测。研究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制度办法,规范现金流量预测内部操作,探索按月分日预测,推进计量经济模型研究。
(四)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一是扎实完成2011年度账户年检相关工作。单位参检率、账户合格率比往年进一步提高。二是严格履行账户日常审批管理职责。做好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账户审批、备案等工作。加强民口特设账户审批管理。三是完善账户管理系统建设。做好系统日常跟踪维护,及时解决专员办和预算单位使用系统时存在的具体问题。增加账户综合查询、工作进度查询等功能,进一步实现账户动态管理。
(五)继续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一是精简财政专户数量,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在2011年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基础上,2012年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两年累计撤并地方财政专户6.9万个。财政专户开设不规范、过多过乱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二是开展地方财政专户审批,对地方上报的开户资料认真审核,切实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管理。
(六)规范财政借款管理。针对一些地方国库库款支拨存在的不合规行为,核查情况并向国务院汇报。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对外借款清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地方财政对外借款清查工作。
四、加强决算管理与分析,加大决算信息公开力度
(一)完成财政总决算管理工作。一是完成2011年中央决算编制工作,及时编制2011年中央本级支出明细决算表。二是开展2011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汇审工作,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全国财政收支决算和决算公开打好基础。中央与地方两级财政结算后,即组织地方开展2011年结算后总决算报表调整编报工作。三是推进决算分析工作。深入挖掘决算数据,开展专题调研,有针对性提出政策建议。
(二)推进部门决算公开。一是完成98个中央部门2011年度决算草案的汇总及注释说明的编写工作,按时上报国务院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二是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取得实质性进展。2012年“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首次随同中央部门决算一并向社会公开。共有98个中央部门公开了2011年部门决算,以及“三公经费”2011年决算和2012年预算,80个部门首次公开了行政经费支出数。三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地方部门决算公开的要求,对各省市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开展进行部署。全国有19个省市已经公开了省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等部门决算信息。
(三)推进部门决算批复和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一是实现了法定时间内完成中央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地方36个省(区、市)、283个市(地)和1801个县(区)开展了部门决算批复,批复范围比上年扩大,批复程序和批复内容逐步规范。二是将中央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纳入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中,并扩大了核查范围。地方35个省(区、市)、233个市(地)和1440个县(区)开展了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夯实了决算基础。
(四)做好部门决算各项基础工作。印发《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编印《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手册》。组织做好2012年度中央和地方部门决算布置和培训工作。编印了《2011年度全国部门决算汇总情况》的《情况反映》、《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料》和《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分析资料》。
五、推进国库现金管理,降低财政筹资成本
(一)做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2012年共实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14次,其中三个月期限5次,六个月期限8次,九个月期限1次,可获利息收入141.97亿元,扣除人民银行按活期利率计付的利息收入后可获净收益129.3亿元,冲抵了财政筹资成本。
(二)加强国库现金操作业务规范化管理。一是发布《2012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促进国库现金管理业务更健康平稳和有序发展。二是组建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业务参与银行团。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与各参与银行签订了《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业务存款主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三是完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信息系统。为中央国库现金管理业务的研究分析和信息高效传递提供坚实的基础。四是推进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规范开展。按照在省级财政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的要求,研究起草相关制度,推动地方规范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六、健全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发挥财政监督效能
(一)完善中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运行机制。一是做好日常实时监控工作。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范围已涵盖166个部门及所属1.46万个基层预算单位,2012年监控中央部门支出记录约620万笔,疑点记录约359万笔。发现违规或不规范支付资金3.51亿元。其中,责成有关单位将违规资金7700万元退回零余额账户,对其他违规资金通过调整会计账目和补办手续等方式进行了纠正。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核查。根据系统监控情况,全年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商务部等7个中央部门所属的18个基层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印发核查情况通报,督促有关单位纠正和整改支付职权。三是做好公务卡支出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等资金动态监控工作。中央部门全年共刷卡消费约60万笔,公务卡结算方式的政策效果日益显现。将1452个项目承担单位103.07亿元民口科技专项资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四是加强与中央部门监控工作互动交流。通过搭建监控互动信息平台,实现了财政部与中央部门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信息的相互反馈,提高了动态监控的效率和效果。全年通过监控互动平台共向中央部门发布监控疑点支付信息3850条,涉及金额约34亿元;部门反馈核实信息共3850条,核实违规金额1.8亿元,督促有关单位退回违规资金约4700万元。五是开展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三期升级工作,全面提高动态监控系统的技术支撑能力和智能化水平。
(二)推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先后举办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培训班和中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国际研讨会,推动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建设。全国省级财政部门已基本建立起比较规范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县市级财政部门监控工作在制度建设、实践探索、机构人员配备和监控系统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重要进展,监控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三)完善中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分析报告制度。中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分析报告体系建设进展顺利,初步形成以动态监控周报、月度监控信息、月度监控数据统计报表为基础,动态监控专题报告为重点,年度分析报告为核心的动态监控分析报告体系框架,为财政部领导及时、全面了解情况和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七、加强国库信息化建设,国库支付业务电子化工作迈出新步伐
(一)做好国库支付系统升级改造。升级ERP国库支付系统版本,顺利完成新旧系统切换。同时,全面扩展国库管理系统功能,同步升级支付系统、计划系统、外围平台、外网平台及部门版软件。
(二)推进地方国库支付业务电子化试点。一是完善国库电子支付安全支撑软件,并通过公安部全面安全评审。二是推进河北、重庆两地支付电子化试点。协调公安部等部门做好安全基础环境准备和测评工作,为改革扫清技术障碍;指导地方财政国库部门转变观念、调整流程、完善制度,逐步建立新型资金管理方式;督导各相关方开展支撑控件联调测试,确保资金支付“一点通”。
(三)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前瞻性研究。一是继续推进财政国库数据挖掘课题研究。利用计算机模型,首次实现了对中央财政国库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初步开展收支执行数据规律探索,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二是研究上报国产化国库支付系统业务需求方案。提出了以总账为核心构建国库标准化体系和一体化控制体系,建设资源型、管理型国库支付系统的总体思路,并确立了一体化设计、强化国库系统报告功能、充分考虑系统未来拓展需要的建设思路。
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继续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制定发布《2011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和试编指南。2012年,有23个省份试编省本级201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12个省市选择部分市县(区)试编并提交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完善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体系。结合现行预算管理需求以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修订要求,研究修订《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发布《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的通知》、《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规程》及《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操作规程》。制定发布《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构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立体对账体系。
(三)参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研究制定工作。一是4次参加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会议,参与讨论了公共部门会计概念框架项目以及财务报表讨论与分析、首次采用权责发生制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项目,并结合我国实际对会议准则议题提出了反馈意见。二是组织召开政府会计改革国际研讨会,邀请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和技术主管专题介绍了国外政府会计改革最新进展情况。三是组织国内政府会计领域专家对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有关议题开展跟踪研究。
(四)组织开展专题研究。组织试编省份对政府会计改革关键的11个专题开展深入研究,在固定资产核算、完善政府财务状况分析指标体系、养老金负债测算、国有企业投资核算方法、政府财务报表编制方法等领域取得突破。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李大伟、李春阳、唐龙生、李青山、张洋、梁超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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