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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州、盟)、县(旗)、乡(苏木)四级预算组成。2012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台湾、港澳,下同),省级预算单位36个,地级单位333个,县级单位2853个,乡级单位40466个。
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本级收入预算数为57680亿元,决算数为61078.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9%,比上年增长16.2%;地方公共财政本级支出预算数为105281亿元,决算数为107188.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比上年增长15.6%。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情况
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本级收入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一)国内增值税(25%部分)预算数为6640亿元,决算数为6737.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5%,比上年增长12.5%。其中,营业税改增值税296亿元,全部属地方收入。
(二)营业税预算数为14820亿元,决算数为15542.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比上年增长15.1%。主要是金融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加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带动金融业、建筑业营业税增长。
(三)企业所得税(含所得税退税)预算数为7550亿元,决算数为7571.6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州、盟)、县(旗)、乡(苏木)四级预算组成。2012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台湾、港澳,下同),省级预算单位36个,地级单位333个,县级单位2853个,乡级单位40466个。
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本级收入预算数为57680亿元,决算数为61078.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9%,比上年增长16.2%;地方公共财政本级支出预算数为105281亿元,决算数为107188.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比上年增长15.6%。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情况
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本级收入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一)国内增值税(25%部分)预算数为6640亿元,决算数为6737.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5%,比上年增长12.5%。其中,营业税改增值税296亿元,全部属地方收入。
(二)营业税预算数为14820亿元,决算数为15542.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比上年增长15.1%。主要是金融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加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带动金融业、建筑业营业税增长。
(三)企业所得税(含所得税退税)预算数为7550亿元,决算数为7571.6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比上年增长12.2%。主要是2011年企业利润总体增长较快,带动汇算清缴2011年企业所得税增加。
(四)个人所得税预算数为2267亿元,决算数为2327.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比上年下降3.9%。主要是受2011年9月份起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12年翘尾减收,以及调整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率结构减收影响。
(五)资源税预算数为752亿元,决算数为855.76亿元,完成预算的113.8%,比上年增长43.6%。主要是从2011年11月起,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由部分地区推广至全国,使得资源税收入相应增加。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预算数为2920亿元,决算数为2934.7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长12.4%。
(七)房产税预算数为1228亿元,决算数为1372.49亿元,完成预算的111.8%,比上年增长24.5%。
(八)印花税预算数为678亿元,决算数为691.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比上年增长12%。其中,证券交易税预算数为14亿元,决算数为9.12亿元,完成预算的65.1%,比上年下降30.8%。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预算数为1370亿元,决算数为1541.72亿元,完成预算的112.5%,比上年增长26.1%。
(十)土地增值税预算数为2310亿元,决算数为2917.06亿元,完成预算的126.3%,比上年增长31.8%。
(十一)车船税预算数为330亿元,决算数为393.02亿元,完成预算的119.1%,比上年增长30.1%。
(十二)耕地占用税预算数为1180亿元,决算数为1620.71亿元,完成预算的137.3%,比上年增长50.7%。
(十三)契税预算数为3050亿元,决算数为2874.01亿元,完成预算的94.2%,比上年增长3.9%。
(十四)非税收入预算数为12485亿元,决算数为13759.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2%,比上年增长20.3%。主要原因:一是按规定2011年将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翘尾因素影响,这部分增加额约占全部地方非税收入增加额的一半。有些地区在2011年下半年启动相关工作,上半年非税收入基数相对较低。2012年初清缴2011年部分非税收入入库,相应地2012年上半年地方非税收入同比增加较多。二是地方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征管,该项收入增加额约占地方非税收入增加额的四成。
分地区看,2012年31个地区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地区,分别是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和新疆,增幅最高的是西藏,最低的是陕西。最高和最低增幅间相差51.4个百分点。
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数为105281亿元,决算数为107188.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比预算增加1907.34亿元,比上年增长15.6%。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一)教育支出预算数为17900.24亿元,决算数为20140.64亿元,完成预算的112.5%,比上年增长3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12367.29亿元,决算数为11999.85亿元,完成预算的97%,比上年增长13.1%。
(三)农林水事务支出预算数为10816.77亿元,决算数为11471.3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1%,比上年增长20.5%。
(四)医疗卫生支出预算数为7264.60亿元,决算数为7170.82亿元,完成预算的98.7%,比上年增长12.8%。
(五)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2901.92亿元,决算数为2899.81亿元,完成预算的99.9%,比上年增长13%。
(六)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数为2110.30亿元,决算数为2242.20亿元,完成预算的106.3%,比上年增长18.9%。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数为1971.50亿元,决算数为2074.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2%,比上年增长21.7%。
(八)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算数为8586.05亿元,决算数为9060.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5.5%,比上年增长19.1%。
(九)交通运输支出预算数为7790亿元,决算数为7332.57亿元,完成预算的94.1%,比上年增长2.3%。主要是上年用车辆购置税安排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较多,基数较高。
(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预算数为3872.60亿元,决算数为3934.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比上年增长10.9%。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4024亿元,决算数为4068.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1%,比上年增长16.5%。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036亿元,增长19.4%。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为10720亿元,决算数为11702.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2%,比上年增长16%。主要是一些地方规范津补贴政策以及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增加人员经费,有些地方还补发以前年度的部分。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预算数为5874.74亿元,决算数为5928.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比上年增长12.5%。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预算数为1507.20亿元,决算数为1351.71亿元,完成预算的89.7%,比上年下降3.1%。主要是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到期,补贴资金相应减少。
(十五)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预算数为1423.40亿元,决算数为1367.59亿元,完成预算的96.1%,比上年增长6%。
(十六)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预算数为808亿元,决算数为731.09亿元,完成预算的90.5%,比上年增长0.2%。
分地区来看,2012年31个地区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有20个,分别是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和新疆,增长幅度最高的是贵州,最低的是上海。最高和最低增幅间相差15.6个百分点。
2012年,地方财政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同时,积极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继续增加对教育、卫生、文化、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及社会保障等的投入力度。
1.继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县乡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政权运转和社会稳定、向基层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根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全面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经过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3年的共同努力,至2012年底基本消除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缺口,全面实现了基层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既定政策目标。
中央与地方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并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对地区间的财力分布进行调节。省以下财政体制,包括收入和支出划分、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等,均由省级政府确定。但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县级财政财力水平较低,无法满足其基本支出需求,出现财政困难。为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并督促和指导地方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财力逐步向基层倾斜。2005年起,中央财政专门实施“三奖一补”政策,建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激励约束机制,至2009年基本解决了基层财政“保工资、保运转”的问题。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近年来县乡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不断加大。为确保中央制定的各项民生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中央财政2010年起,在既有转移支付和“三奖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为推动县级财政由“保工资、保运转”向“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转变,2010年9月,财政部正式印发意见,明确了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政策目标、基本原则、中央奖补办法和地方配套措施要求等,全面部署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机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保障范围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保障标准根据保障范围内各项目的筹资责任和支出标准,综合考虑支出成本差异和各地区财力状况后分县测算。根据相关政策和因素变化,动态调整县级财力保障水平。二是明确中央、省、市、县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责任分担。三是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工作实绩实施奖励。根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测算各地保障需求和缺口额,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性奖励,对存在缺口的地区给予保障性奖励。对于2012年仍存在县级基本财力缺口的省(区、市),中央财政相应扣减对其均衡性转移支付或税收返还,直接用于补助该省(区、市)财力缺口县。
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加大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支持力度。为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中央财政2010年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75亿元,2011年增加到775亿元,2012年又增加到1075亿元。二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明确责任、以奖代补、动态调整”的原则,完善奖补办法,根据政策变化调整保障水平,建立动态保障机制。三是督促地方加快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中央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下,各地高度重视,采取了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强化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县级财政保障水平。四是加快推进配套改革。指导各地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简化财政管理层级,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
总体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建立,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县乡财政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积极性。地方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支持力度,县乡财政实力明显增强,县乡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至2012年底,基本消除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缺口,全面实现了基层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既定政策目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继续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是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政权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接保障,决定了省以下各级政府职能的发挥和中央对地方财政体制的成效。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为指导地方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财政部先后7次下达指导性意见和通知。1996年《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2000年《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2002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2005年《财政部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2006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2009年《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2010年《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这7份文件,针对省以下收入划分、支出责任确定、转移支付制度建设、预算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原则和要求。
近年来,财政部门积极创新省以下财政管理方式,推进了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
(1)省直管县。是指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有利于发挥省级财政在省辖区域内对财力差异的调控作用,帮助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减少财政管理级次,降低行政成本,推动城乡共同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28个省(市、区)对1087个县实行了财政直接管理,全国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已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2)乡财县管。是指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实行县乡“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支、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改革,在坚持乡镇“三权”不变(即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实施综合财政预算,集中和加强了乡镇收入管理,控制和约束了乡镇支出需求,统一和规范了乡镇财务核算,遏制和缩减了乡镇债务规模,提高了县乡财政管理水平。推进乡财县管改革,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有利于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截至2012年底,全国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近2.9万个,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86%。
三、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分级完成情况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级完成情况。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1078.29亿元。其中,省级收入12843.04亿元,占21%;地市级收入18940.6亿元,占31%;县级收入22265.48亿元,占36.5%;乡镇级收入7029.17亿元,占11.5%。主体税种分级次看(地方分成部分),增值税省级收入占18.9%,地市级占32.6%,县级占48.5%;营业税省级收入占26.6%,地市级占27.7%,县级占45.7%;企业所得税省级收入占34.2%,地市级占30.2%,县级占35.6%;个人所得税省级收入占33.9%,地市级占29.2%,县级占39.9%。
(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分级完成情况。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7188.34亿元。其中,省级支出21428.98亿元,占20%;地市级支出28613.96亿元,占26.7%;县级支出50445.86亿元,占47%;乡镇级支出6699.54亿元,占6.3%。
(三)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赤字县情况。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赤字县共计245个,比上年减少40个。其中,东部地区公共财政预算赤字县42个,中部地区公共财政预算赤字县60个,西部地区公共财政预算赤字县143个。公共财政预算赤字县数最多的为陕西,有47个;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西藏、重庆和宁夏13个省(区、市)没有公共财政预算赤字县。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郭建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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