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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简称医改“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级财政部门在总结前三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履行公共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医改“十二五”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要求,积极支持各项医改工作。
一、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资金需求
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7199亿元,比2011年增长12%。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2048亿元,比2011年增长17.2%。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提标的40元,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补助80%、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1199亿元。二是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建立对地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常性补助机制,补助资金规模每年70亿元。同时,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21亿元支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三是支持在县级公立医院启动综合改革...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简称医改“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级财政部门在总结前三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履行公共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医改“十二五”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要求,积极支持各项医改工作。
一、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资金需求
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7199亿元,比2011年增长12%。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2048亿元,比2011年增长17.2%。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提标的40元,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补助80%、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1199亿元。二是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建立对地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常性补助机制,补助资金规模每年70亿元。同时,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21亿元支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三是支持在县级公立医院启动综合改革试点,中央财政按每个试点县补助300万元的标准共下达补助资金9.33亿元。四是继续按人均25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同时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财政共安排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57亿元。五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投资65亿元支持6686所乡镇卫生院建设,投资43亿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投资25亿元支持158所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并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培养了5000余名免费医学生。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改革
(一)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于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制约和引导医疗机构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有着重要作用。在2011年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意见》的基础上,2012年会同卫生部等部门下发了《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行门诊以总额预付为主,住院按病种付费和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到2015年所有统筹地区全面实施新的支付方式。同时,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提出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医保总额控制工作。为推动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财政部在陕西西安举办了财政系统医保基金管理政策培训班,集中就推动支付方式改革等专题进行了讲解和交流。
(二)推动建立大病保障机制。为缓解群众患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2012年财政部重点推动建立大病保障机制,完善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会同民政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从2012年开始选择部分地区和部分病种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在医疗救助制度的框架下,通过降低或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等方式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并优先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病种纳入救助范围。会同卫生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将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试点的病种扩展到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等20个病种。会同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资金,采取向商业保险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家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
(三)支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为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财政部会同卫生部等部门研究并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提出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财政部参与确定了311个试点县的名单。
(四)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在2011年会同卫生部对10个省份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将绩效考核的范围扩大到了16个省。财政部和卫生部组织专家采取自查报告和现场抽样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16个省份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奖优惩劣,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省份共安排奖励资金1790万元,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省份相应扣减补助资金,以此督促各地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改革进展顺利,取得积极成效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截至2012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达到13.4亿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以上和75%左右,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2012年底有23个省份确定了试点范围,8个省份拟在全省推开。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就医直接结算,省内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扩大。上海、海南、广州等地开展了以退休异地安置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探索。
(二)基本药物制度在巩固中完善。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2012年全国有2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村卫生室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超过20%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在311个试点县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同时,部分省份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陕西、青海、浙江、安徽等省在全省范围内推开了改革试点。同时,北京市在部分三级综合医院率先启动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改革试点,安徽芜湖、深圳等地也相继在城市公立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等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序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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