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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财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创新政策思路,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中央财政积极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机制,引导地方财政加大投入,有力地推动了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
一、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快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在工业领域,鼓励企业运用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升级,2012年共支持479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可形成849多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2012年共淘汰焦炭1692万吨、水泥5881万吨、玻璃2720万重量箱、小火电545万千瓦等落后产能;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在建筑领域,印发了《“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对“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工作目标、重点领域、实施方案、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部署;支持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亿平方米,夏热冬冷地区启动1200万平方米节能改造试点,节能改造取得了很好的...
2012年,财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创新政策思路,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中央财政积极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机制,引导地方财政加大投入,有力地推动了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
一、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快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在工业领域,鼓励企业运用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升级,2012年共支持479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可形成849多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2012年共淘汰焦炭1692万吨、水泥5881万吨、玻璃2720万重量箱、小火电545万千瓦等落后产能;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在建筑领域,印发了《“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对“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工作目标、重点领域、实施方案、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部署;支持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亿平方米,夏热冬冷地区启动1200万平方米节能改造试点,节能改造取得了很好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已成为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节能、惠民工程;在20个省市及191所高等院校试点建设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在交通运输领域,支持291个公路节能照明、天然气车辆、绿色汽车维修节能减排项目,同时,为发挥项目集成示范效应,将南昌市、连云港市列为交通节能减排区域性和主题性试点;支持公路甩挂运输发展,重点支持甩挂运输站场建设、车辆购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支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加快淘汰小吨位船舶、单壳液货船、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的船舶和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支持老旧铁路机车和铁路客车报废更新;支持民航节能技术改造、管理节能、节能产品及新能源应用、航路优化项目建设等254个节能减排项目。
(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新批复6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16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区)和22个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支持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和推广,同时启动了农业、服务业领域清洁生产示范工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污染排放减量化和循环经济发展,在全国范围内支持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并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有效模式。
(三)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结合实施方案,根据综合示范工作量、节能减排效果、长效机制建设,支持北京等8个示范城市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深入推进节能减排。
(四)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在做好节能汽车、高效电机、节能灯等推广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并实施高效节能平板电视、空调等五大类家电及风机、水泵等四类工业产品推广政策,支持推广高效节能空调267万台、平板电视268万台、电冰箱169万台、洗衣机77万台、热水器11万台、节能汽车62万台等高效节能产品,有力促进了扩大消费需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
(五)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坚持“集中投入、重点突破”的原则,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顶层设计,将创新工程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去规划,设计发展路线图,提高财政支持的科学性;实行竞争性的项目选择办法,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与公平性,切实加快整车及动力电池关键技术产业化进程。将混合动力公交车推广范围扩大至全国,对相关单位购买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单位。进一步督促6个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明确推进办法,尽快落实各种费用减免和优惠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取消针对外地品牌的各种限制措施。
二、加快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一)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由“以奖代补”转向“以奖代补”与“重点支持”相结合。同时,从目标设置、技术路线、财力状况以及地方积极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测算,选择辽河等流域作为重点,集中安排一定规模专项资金支持辽宁省率先摘掉辽河流域重污染帽子,彰显资金成效。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采取集中支持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方式,突出轻重缓急,向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适度倾斜,集中支持三河三湖流域、松花江流域、南水北调沿线、三峡库区、长江中下游、环渤海、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和重要水源地县及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2012年支持2万公里污水管网建设。
(三)推进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与制度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使湖泊保护工作有计划、有层次、系统推进。强化地方保护湖泊的主体责任,引导地方建立湖泊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地方规范、有序、积极开展湖泊保护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新增支持19个水质良好湖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初步建立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河北、大连等6个省(市)纳入实施范围,示范省份增加至23个(区、市),涵盖了全国大多数地区,累计支持2.6万个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带动地方投入上百亿元,直接受益人口约5700万。提出2013-2015年启动和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确保《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十二五”完成6万个建制村整治目标。
(五)重金属污染防治。按照“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统筹兼顾”的原则,采取“因素法分配”、“支持重点防控区域”、“开展综合防治示范”3种方式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累计支持湖南、河南、湖北、云南等26个省份开展铅、汞、铬、砷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集中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六)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累计支持建设350个国家、省级、地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配置环境监测、统计设备18万多台(套),对1.5万家企业实施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实现对水、大气环境以及企业排污口的全方位、多层次监控。
(七)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启动了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并取得实质性进展。试点工作为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流域上下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开拓了全新路径,为其他跨省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江苏、浙江、天津等11个省市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逐步建立,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效初步显现,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成效明显。
三、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有关指示精神,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超前谋划,大胆创新,初步构建了从资源评价、技术研发到产业化示范及市场培育多层次、全方位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快速发展。
(一)推动非常规油气资源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按0.2元/立方米标准,对企业开采的煤层气出售或自用作民用燃气、化工原料等给予补贴,可支持煤层气抽采利用31亿立方米。支持煤层气勘探开发,解决煤层气地质勘查前期投入大、风险高的问题。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加快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
(二)支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扩大国内市场应用,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运用市场倒逼机制促进优胜劣汰,推动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大“金太阳”和“屋顶计划”示范工程实施力度,启动光伏发电应用示范520万千瓦,支持力度为前3年总和的3倍,并向大项目大企业倾斜,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支持生物燃料乙醇推广应用,积极推进非粮燃料乙醇产业发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山东龙力和中兴能源(内蒙古)两个非粮生物燃料乙醇项目;促进生物柴油产业加快发展和原料基地建设;继续推进浙江省等6个试点示范省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加快秸秆能源化利用。
(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批准城市及县级示范21个和52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8000万平米,支持设立江苏、山东2个省级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截至2012年底全国示范市县已完成示范面积近5亿平方米,江浙沿海、华北、华南等地已呈规模化应用态势。
(五)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海洋经济为突破口,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思路,支持山东等4省相关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综合开发技术研究与试验等。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王志雄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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