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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抓好政策落实,厉行勤俭节约
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措施,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密切跟踪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并根据经济运行态势,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实施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突出重点、控制一般,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保障好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文化等重点支出需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加强会议费、差旅费和车辆管理,严格控制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进一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二)深化财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加快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营改增进程研究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
(一)抓好政策落实,厉行勤俭节约
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措施,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密切跟踪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并根据经济运行态势,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实施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突出重点、控制一般,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保障好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文化等重点支出需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加强会议费、差旅费和车辆管理,严格控制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进一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二)深化财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加快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营改增进程研究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完善预算收支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预算的完整性、透明度和有效性。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继续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制度,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进一步增加用于社保等民生方面的支出,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快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健全预决算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积极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进税收制度改革,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抓紧研究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全国试点的方案,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将部分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积极构建地方税体系。同时,积极发挥财税政策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支持国有企业、金融、价格、投融资体制、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在活力和动力。
(三)强化财政管理,提高预算绩效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积极配合做好预算法修订工作,及时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推进环境保护税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财税法规立法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基本支出管理,推动项目滚动预算编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抓好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增强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重大民生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施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一些地方违法违规融资和担保承诺行为,逐步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财税政策有效落实,建设稳固、可持续的国家财政。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完成2013年预算意义重大。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推进财政发展改革,为实现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超收:指财政收入执行数超过预算的数额。
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中央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中央财政收入:指中央财政年度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上解收入。2009年,将地方上解收入与部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作对冲处理后,中央财政收入即为中央本级收入。
中央财政支出:指中央财政年度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
中央本级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全国人大批准,用于中央政府本级事务所需的支出。
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现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中央财政赤字:指中央政府年度收不抵支的差额,通过发债弥补。由于我国设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财政赤字计算公式为:中央财政赤字=(中央财政收入+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财政支出+安排或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地方本级收入:指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固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收入部分。
985工程:指为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教育部、财政部从1998年起实施“985工程”。2010年起启动实施新一轮“985工程”建设,支持高校学科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建设、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211工程:指为加快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带动我国高等教育整体发展,国家从1995年起启动实施“211工程”建设。其中,2008-2011年实施了“211工程”三期建设,以重点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和队伍建设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主要任务。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工程。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了16个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于2007年设立专项资金,并建立滚动预算管理机制,保障科技重大专项实施。
973计划:该计划设立于1997年3月,是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国家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主要支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科技惠民计划:指面向基层、依靠科技进步与机制创新、加快社会发展领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国家科技计划,主要支持基层围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领域,开展具有导向作用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以及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
财政综合扶贫:是国家财政支持农村扶贫开发事业各项政策措施的总称。指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等方面专项转移支付时,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保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稳定增长等措施,支持贫困地区提高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保障能力,促进贫困人口增收,改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出台的一项强农惠农富农制度创新,是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政府按照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其目的在于解决农民群众急需并共同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不足问题,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指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从2009年起,将基层政法机关“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机制。中西部地区政法机关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同级财政按照规定分别承担,同时要求同级财政切实做好本级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工作;东部地区政法机关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予以奖励性补助。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营改增:指将目前对大多数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实现对所有货物和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等问题,促进社会化分工、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为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以实现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情况实施的奖补机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地方财政为责任主体,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工作实绩实施奖励,对地方给予支持和帮助。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的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未支用的财政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运作。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对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安排的补偿。目前,主要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现。
国债余额限额:指全国人大限定的年末不得突破的国债余额上限。
2011计划:指为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教育部、财政部从2012年起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鼓励高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独特作用。
863计划:该计划设立于1986年3月,是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统筹高技术的集成和应用,引领未来新兴产业发展的国家科技计划,主要支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前沿技术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任务。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该计划是2006年在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基础上设立的,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开展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的国家科技计划。通过突破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重点解决战略性、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科技问题,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农资综合补贴:指国家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增支影响,对种粮农民给予适当补助,以有效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农作物良种补贴:指国家对农民选用良种进行的资金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种子,加快良种推广,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农产品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
农机购置补贴:指国家对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粮食直补:即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补贴直接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实现对种粮农民利益的直接保护,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补贴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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