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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浙江省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取得了全面进步,财税改革与发展也展示了令人欣喜的成就。
一、财政收入迅速增加的20年
改革开放20年来,浙江省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2589.95亿元,相当于前30年总和的7.56倍,其中1998年全省财政总收入为401.8亿元,比1978年增加了13.64倍,年均递增14.35%;财政总支出累计完成1870.87亿元,相当于前30年总和的10.37倍,其中1998年全省财政总支出为286.81亿元,比1978年增加了15.45倍,年均递增14.95%。在20年当中,浙江省也向中央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累计上交637亿元;除个别年份有财政赤字外,基本上做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的6年,通过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省的财政收支规模又上了一个大的台阶。这6年,全省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658.57亿元,相当于改革开放20年的64.04%;财政总支出1207.58亿元,相当于20年的64.55%。财政总收入在全国的位次跃居第7位。财政总收入超亿元的市、县个数也大幅度增加,1978年还没有亿元县(市),1998年增加到47个,在全国名列前茅。
二、财政极大地支持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20年
——在支持农业生产方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浙江省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取得了全面进步,财税改革与发展也展示了令人欣喜的成就。
一、财政收入迅速增加的20年
改革开放20年来,浙江省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2589.95亿元,相当于前30年总和的7.56倍,其中1998年全省财政总收入为401.8亿元,比1978年增加了13.64倍,年均递增14.35%;财政总支出累计完成1870.87亿元,相当于前30年总和的10.37倍,其中1998年全省财政总支出为286.81亿元,比1978年增加了15.45倍,年均递增14.95%。在20年当中,浙江省也向中央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累计上交637亿元;除个别年份有财政赤字外,基本上做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的6年,通过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省的财政收支规模又上了一个大的台阶。这6年,全省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658.57亿元,相当于改革开放20年的64.04%;财政总支出1207.58亿元,相当于20年的64.55%。财政总收入在全国的位次跃居第7位。财政总收入超亿元的市、县个数也大幅度增加,1978年还没有亿元县(市),1998年增加到47个,在全国名列前茅。
二、财政极大地支持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20年
——在支持农业生产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指导方针,从政策、资金等多方面重点向农业倾斜。一是配合农村政策的调整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对购销倒挂的农副产品,实行财政补贴;认真落实合理负担政策,减免一部分农业税收,使农民增加了收入,减轻了负担,也促进了农业发展。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增加资金投入。20年来,全省预算内支农支出达167.32亿元,年均递增20.69%。主要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改造中低产田、围垦开荒、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山区和海洋开发、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高质、优质、高效”农业等,特别是从1988年浙江省作为第一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的10年来,在国家项目区累计投资16亿元,其中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资金投入6.3亿元,从而使浙江省的农业和农村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积极筹措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资金和造地专项基金等各项资(基)金,加强征收管理,自1992年开征水利建设资金以来,全省共征收水利建设资金14.25亿元,重点用于治理太湖、浙东标准海塘、钱塘江堤防、珊溪水利枢纽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三是各级财政部门对经济效益较为明显的项目采用有偿扶持的办法,利用财政支农周转金,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到1997年底,全省支农周转金规模达到10.52亿元,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等均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在支持工业生产方面,各级财政拨出相当数量的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引导和帮助企业从内部挖掘潜力,促进生产的发展。近6年来,仅省财政就统筹安排重点技改贴息资金2.06亿元,累计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95.54亿元。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对有困难的工商企业给以减免税收的照顾;对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批准了减税还贷和税前还贷,年减免数额在20亿元~30亿元左右。在实施新税制,取消困难企业减免税后的5年中全省财政仅通过先征后返企业所得税就达16.3亿元。
——在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方面,20年来,财政用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的支出累计达到578.16亿元,相当于前30年支出总和的13.24倍。1978年全省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只有3.6亿元,到1998年猛增到92.62亿元,增长了24.73倍,年均递增17.58%。其中:教育事业费年均递增17.91%,科技事业费年均递增18.69%。大大超过了同期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20年来,财政还拿出大量资金,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的发展。20年中累计用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达到116.8亿元,相当于前30年总和的1.89倍;用于城市维护费支出累计达到134.05亿元。此外,还通过政府举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重点建设资金,支持了一大批交通、城建、能源、卫生等项目的建设,使浙江省城市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实现对外开放创造了条件。
——在支持内、外贸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建立健全了粮、棉、油、肉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和“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贯彻落实消化粮食政策性亏损挂账的有关政策,严格控制新增挂账。到1997年底全省基本实现了消化粮食政策性亏损老挂账的目标,减轻了各级政府和粮食企业的负担。20年来,全省财政用于粮食流通的补贴资金达到220亿元。财政还积极支持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加强世界银行贷款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到1997年底,全省审批外商投资企业14619户,协议利用外资172.59亿美元,实际到位70.36亿美元。浙江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达到25.4亿美元,其中中央项目占12.15亿美元,地方项目占13.25亿美元。同时,积极争取出口退税指标,加强对出口退税的审批管理,到1998年底,全省共办理出口退税320.39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外贸企业的发展。
三、财税体制改革力度最大、步子最快、成效最显著的20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浙江省的财税体制改革也得到深化和加强。首先,改革了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初期,省对市地实行了“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增收分成、下年使用”的财政体制。到1980年后,中央对地方的财政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先后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递增上交,超收分成”的体制。据此,浙江省适时调整对市县的财政体制,明确了各级财政的责、权、利,扩大了地方财权,加重了地方的责任,由“大锅吃饭”改为“分灶吃饭”,从而打破了过去那种“统收统支、实报实销”的局面,财力分配也由条条为主转为块块为主,有力地调动了两个积极性。特别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新税制的实施,使新的财税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并显示出巨大成效。1992年中央开始实行“分税制”试点体制,到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式出台运行。浙江省较好地把握了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的契机,使财政收入上了一个新台阶。1993年比1992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增加48.3亿元,增长40.8%,体制分成收入也增加了46.6亿元,全省财力明显改观,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其次,改革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从1978年起,以放权让利,促进企业走向市场为重点,浙江省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先后实行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利改税和各种形式的盈亏包干制度,并逐步采取了一系列减税让利措施,增强了企业自我支配的财力,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尤其是199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暂行条例》的发布实施,和1993年《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施行,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加快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步伐,为企业真正走向市场,逐步成为法人利益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第三,实施了新的税制。从1994年开始,新的工商税收制度在浙江省全面实施。新税制要求统一税法,集中税政,公平税负,基本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需要,使各类企业在税负方面大体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比较规范和有序的税收环境。
四、开创财源建设和扶贫工作新局面的20年
20年来,浙江省始终把财源建设和财政扶贫放在财税工作的重要位置。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四两拨千斤”的机制,通过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法,激发了市、地、县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培植了财源,壮大了财政实力。一是对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实行财政收入上台阶政策。即从1993年开始,对地方财政收入超过亿元的县(市),奖给30万元,上亿元之后每增加3000万元作为一个台阶,奖给20万元。同时,邀请县(市)主要领导参加每年召开的财政收入亿元县(市)会议,共同交流经验,沟通信息,研究财源建设的思路与对策。1986年,全省财政收入亿元县只有8个,1998年增加到47个。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县为17个,1998年则为33个,地方财政收入上2亿元的县(市)有14个。二是对贫困和次贫困县(市)实行“两保两挂”财政政策。即在确保完成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任务(1997年改为确保完成逐步消化历年滚存赤字任务)和确保当年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省对县的财政困难补助和奖励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挂钩,具体内容是地方财政收入每增长1%,省对县补助增长0.5%,地方财政收入每增长100万元,省对县奖励5万元。1995年开始实行“两保两挂”财政政策后,调动了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增收节支,实现平衡的积极性,财政困难状况明显好转。到1996年底,有21个贫困和次贫困县当年财政全部实现收支平衡,财政收入达到6.87亿元,比上年增收1.48亿元,增幅达27.4%。1997年底,全省所有的贫困县实现脱贫。三是对部分县(市)实行“两保两联”的财政政策。即在上述“两保”前提下,省财政的技改补助与奖励和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收上解省级的收入相联系。实施两年来,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共消灭历年累计赤字2.19亿元。
(本文作者系浙江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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