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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20年来,吉林财政追寻发展的脚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全省的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财政收支规模不断壮大
1978~1998年间,吉林财政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1978年全省财政收入仅为16.41亿元,1980年为14.39亿元。“六五”时期财政收入扭转了负增长的局面,1985年财政收入超过了20亿元,五年平均增幅超过10%。“七五”期间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4.5%。“八五”时期年均增长18.7%,1994年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100.2亿元。1998年,吉林省财政收入增加166.6亿元,是1978年的10.2倍,年均增长12.3%。
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财政实力日益增强。1998年吉林省财政支出190.1亿元,比1978年的16.3亿元增长10.6倍,年均增长13.1%。这20年间,全省除个别年份有财政赤字以外,基本上做到了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到1998年末,全省地方级收入亿元县(市)达到8个。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基本形成
20年来,吉林财政管理体制经历了“统收统支”、“财政包干”、“分税制”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79年实行“收支挂钩,(增收)超收分成”的办法。第二阶段,1980~1993年实行财政包干。在此期...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20年来,吉林财政追寻发展的脚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全省的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财政收支规模不断壮大
1978~1998年间,吉林财政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1978年全省财政收入仅为16.41亿元,1980年为14.39亿元。“六五”时期财政收入扭转了负增长的局面,1985年财政收入超过了20亿元,五年平均增幅超过10%。“七五”期间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4.5%。“八五”时期年均增长18.7%,1994年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100.2亿元。1998年,吉林省财政收入增加166.6亿元,是1978年的10.2倍,年均增长12.3%。
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财政实力日益增强。1998年吉林省财政支出190.1亿元,比1978年的16.3亿元增长10.6倍,年均增长13.1%。这20年间,全省除个别年份有财政赤字以外,基本上做到了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到1998年末,全省地方级收入亿元县(市)达到8个。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基本形成
20年来,吉林财政管理体制经历了“统收统支”、“财政包干”、“分税制”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79年实行“收支挂钩,(增收)超收分成”的办法。第二阶段,1980~1993年实行财政包干。在此期间进行了三次调整,即:1980~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比例上解(或定额补贴)、一定五年”的办法,1985~1987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1988~1993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定额递增上解、定额递减补助”的办法。第三阶段,1994年以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省对市、州、县(市)也由包干制改为分税制财政体制,初步建立起省对市县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1996年又对现行体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减少了省与市县的共享收入税种,增加了市县的固定收入,调整了上解市县的上解办法,增加了对部分困难县市的补助,调动了各地发展经济和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三、积极支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
(一)支持农业生产。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指导方针,从政策、资金等多方面重点向农业倾斜。1998年全省财政用于农业方面投入是1978年的7.7倍,年均增长11%。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开荒造林、农业综合开发、粮食自给工程、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支持工业生产。在不同的时期,各级财政部门除按照当时的各项政策,如利润留成、包干、利改税、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等改革措施增加企业活力外,还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1978~1998年全省财政用于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和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年均分别增长12.1%和14.6%。
(三)支持各项社会事业。一是保证科技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1998年全省财政用于科学、教育、文化等支出分别比1978年增长了31.7、13和6.1倍,年均分别增长19.0%、14.1%和10.3%,有力地促进了“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二是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的投入。1998年,各级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用于基本建设的支出和城市维护费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1%和8.8%,支持了一批城建、交通、能源、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使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三是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998年全省财政安排用于改善人民生活方面的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调节基金、市镇居民肉食补贴、民用煤价差补贴等各种政策性补贴以及用于卫生医疗、抚恤救济、离退休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等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财源建设呈现多元化发展格局
1978~1998年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财源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形成了财政、信贷、民间、外资等多元的财源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财源的结构、质量和规模都有了可喜的变化。
(一)农业基础财源继续巩固。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完善农业资金投入机制、调整支出结构和实施科教兴农等措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了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全省粮食产量由1978年的91.5亿公斤增加到1998年的250.6亿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87.1元增加到1998年的2400元。同时,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如德大公司、黄龙公司等逐渐成长起来,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格局。
(二)骨干支柱财源稳定发展。吉林省国有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在财源结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多年来,省财政通过预算安排、财政信用、政策扶持等方式,对能够左右全省经济形势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给予了重点支持,在通钢百万吨钢工程、一汽整体改造和配套项目建设、吉化30万吨乙烯等重点项目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新兴后续财源初见规模。第三产业、非国有经济已成为吉林省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1997年,来自第三产业的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已达30.2%。非国有经济也得到较快发展,1998年,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已发展到119.4万户,实现产值1391.52亿元。开发开放区也得到较快发展,1998年,全省有省级以上开发区22个(含配套区),1998年实现产值173.7亿元,财政收入13.8亿元。
五、不断强化财税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20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各项财税、财务法规制度,定期开展财税执法监督检查。同时,制定、颁发了一系列有关地方财政收支、地方税收、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企业、事业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地方财政法规体系基本形成。通过大力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增强了全民的法制意识,为财税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不断优化支出结构。20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不断改进人、车、会(电)话、楼、医等一般性支出项目的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各种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上保证了农业、科技、教育、工资、抚恤救济等必保支出以及法律规定的支出项目的适度增长。
(三)加强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开展了对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整顿,摸清了全省预算外资金的底数,并于1997年在省和大部分市县成立了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门机构,通过把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试行票款分离等办法,初步实现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统一、规范管理。1997年全省预算外资金(含基金)89.2亿元,纳入财政专户45.3亿元。同时,严格收费的立项审批,从1992年以来累计取缔不合理收费121项。
(四)财政监督工作取得成效。按照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以来,连续13年开展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已查出各种违纪资金45.3亿元,累计收缴入库32.2亿元,为全省经济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国有资产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多年来,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国资机构建设,积极参与和支持企业改革,全面启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认真抓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交易、国资监管制度的制定等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强化企业产权变动中的国有资产监管,对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加强会计管理工作。通过对会计管理人员的各种培训、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使会计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同时,强化财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1997年实现了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审计师协会的联合,壮大了注册会计师力量。到1998年底,全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已发展到170家,注册会计师1652人,从业人员5374人。
(本文作者系吉林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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