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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北京市的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北京市的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1978年全市财政收入为50.46亿元,1998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27.3亿元。随着财力的增强,财政支出也逐年增加,1978年全市财政支出为20.68亿元,1998年财政支出达到281.1亿元。回顾20年的改革历程,北京市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逐步明确,理财观念逐步更新,管理层次逐步提高,改革步伐逐步加大,财政工作出现了积极的变化。
一是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1981年以前,北京市对区县基本上是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从1981年起,市财政陆续对区县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1981~1985年市财政对九个远郊县实行了“定收、定支、比例包干(或定额补助),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包干体制。1983~1985年市对城近郊区实行了“定收、定支、定上交(或补贴),超收留用,一年一定”的办法。从1986年起对全市普遍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从1994年起,市对区县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框架。根据事权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北京市的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北京市的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1978年全市财政收入为50.46亿元,1998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27.3亿元。随着财力的增强,财政支出也逐年增加,1978年全市财政支出为20.68亿元,1998年财政支出达到281.1亿元。回顾20年的改革历程,北京市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逐步明确,理财观念逐步更新,管理层次逐步提高,改革步伐逐步加大,财政工作出现了积极的变化。
一是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1981年以前,北京市对区县基本上是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从1981年起,市财政陆续对区县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1981~1985年市财政对九个远郊县实行了“定收、定支、比例包干(或定额补助),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包干体制。1983~1985年市对城近郊区实行了“定收、定支、定上交(或补贴),超收留用,一年一定”的办法。从1986年起对全市普遍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从1994年起,市对区县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框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了市与区县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促进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由1994年的99.85亿元增长到1997年的209.9亿元,年均增长28.1%。从1987年起,北京市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向基层延伸。经过十年的运作,至1997年底,北京市103个街道办事处、276个乡(镇)政府,分别建立了街道、乡(镇)财政机构,形成了市、区(县)、街(乡)三级预算管理体系。多年来,街、乡财政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到1998年18个区县的财政收入都已超过亿元。
二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1978年,北京市对国营企业试行了企业基金制度。从1979年起,在部分国营工业企业中试行了利润留成制度,并开始对国营企业进行利改税试点。1981年对部分企业试行盈亏包干办法。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同时,对首钢等若干大中型企业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利润包干和利润分成制度。1986年底,北京市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了“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办法。1990~1991年市财政对进行新一轮承包的国营企业,调整了企业承包基数,改“包干”为实行各种形式的超目标分成,推行全员风险抵押办法,规定承包企业应从留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承包风险基金,完善承包企业效益考核指标体系。财政部门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提高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适当增加新产品开发基金;补充部分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取消调节税;降低国营工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先后取消对国有企业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按资分利、按股分红或税后利润上交等制度。这些措施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有力地支持了企业改革。近来年,按照中央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针政策,北京市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如对市属企业总公司实行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对部分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推进国有小企业改革,促进资产重组等。在改革中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对涉及到的财政、税收、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及时研究解决。
三是改革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办法。80年代后期,北京市在改革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办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园林局等事业单位进行了“三定一奖”的经费包干办法的试点;对科研院所实行以“三保一挂”为内容的承包责任制;对文化团体实行不同形式的财务包干办法;对教育事业试行教师结构工资制,鼓励多渠道办学,支持大专院校的合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等。这些改革举措的实施,推动了事业单位从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模式向扩大单位自主权,增强单位内在活力的财务管理模式转变。医疗卫生制度改革也取得明显成效。1991年以来,北京市在普遍实行公费医疗经费国家、单位、个人“三挂钩”办法的基础上,推行市级公费医疗经费由医院定额管理的改革办法,对控制公费医疗经费的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作用。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卫生体制改革,在卫生部门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改革,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制定了控制公费医疗增幅的考核指标,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近年来,市财政部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断强化预算管理。特别是1996年、1997年两年中对传统的预算编制办法进行了改革,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试行以收支统管为前提的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同时借鉴国际经验,试行政府采购,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1997年北京市政府采购总金额达到1.5亿元,共节约资金1000多万元。
四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近年来,北京市财政部门落实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制定了开发区新一轮财税政策,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投入力度,推动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支持教育、农业、畜牧业、水产业等方面的科技成果转让,出台了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广泛的空间,并已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模,建立起北京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融资担保资金。北京市投入的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引导性资金已达11亿多元。
五是支持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1978年至1997年,北京市财政用于支持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的支出逐年递增,达到了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增长幅度。为体现教育先行的发展战略,财政用于教育的投入逐年上升,保证了教育十大工程建设、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基础薄弱校的办学条件、加快山区教育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资金需要,使北京市的教育事业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资金上的支持保证了重大科研项目及“工业技术振兴计划”和“星火计划”的顺利实施,科研成果和新产品开发项目获国家及市级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的项目也不断增加。进入90年代,北京市把支持科技进步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大了对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的投入,“九五”前三年,市财政在支持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共投入资金26.77亿元,取得明显效果。
六是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投入。北京市通过吸收外资、发行地方企业债券、企业上市、设立专项建设资金、安排财政预算内资金等筹集大量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先后建成一大批重点工程,改善了北京市的交通、水利、能源及基础设施,增强了城市辐射功能和发展后劲,为首都的经济发展和开放搞活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财政还投入资金,用于环境整治,提高了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和环境整治的水平。
七是加强财政补贴管理。北京市的财政补贴项目涉及粮油、肉蛋菜、城市公用、居民价格补贴等方面。1989年北京市财政补贴已达到30余项,补贴环节涉及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从1989年起,北京市对财政补贴的方式、方法进行改革。逐步放开了粮油、副食品价格,建立了粮油、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对部分农副产品实施最低保护价政策,扶持副食品生产基地和产加销一体化企业集团,稳定生产,同时建立起粮油、副食品商品储备制度,增强了政府对粮油、副食品市场的调控能力。为了调动区县政府加强市场调控的积极性,还建立起市与区县政府对粮油、副食品生产、供应的两级调控机制。特别是对粮食生产与流通实行了市与区县两级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积极筹措资金,清理新增财务挂账,实行“两线运行”,促进国有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粮食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了压缩城市公用事业补贴,缓解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矛盾,先后取消了民用炉、猪皮、肥皂等补贴项目及饮食服务业等用煤的补贴,调整了公交、电汽车票价和民用燃料的价格,逐步建立起关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调控机制。同时对补贴单位采取各种补贴办法,建立压缩补贴的目标责任制,逐步划分政策性与经营性亏损的界限,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形成对财政补贴的制约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城市公用事业补贴的增长速度。另外,逐步将普遍性补贴转变为特殊性补贴,对低收入者实行定向补助,以增加低收入人员对物价变动的承受能力,为价格改革创造条件。
八是加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1993年,为贯彻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北京市成立了专门机构,拟定了《北京市国有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意见》。从当年起进行了将国有企业财务决算交由社会中介机构查账验证试点,财政部门逐步由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管理和调控。1997年以来,北京市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则和准则,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另外,北京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会计人员的管理和达标升级等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注册会计师事业和社会中介组织迅速发展。
另外,北京市财政部门还积极参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和配合住房制度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善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资金管理;强化财政监督和财政法制建设等。
(作者系北京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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