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重要商品,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粮食生产和流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也取得了很大进展,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粮食购销基本平衡,国家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各项财政、财务政策,切实加强粮食财务管理,粮食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
(一)改统购制度为合同定购制度,逐步扩大市场调节范围。粮食收购品种由统购的6大品种缩减为只对小麦、稻谷、玉米3大品种和主产区的大豆等小杂粮实行合同定购,其他粮食品种放开,让市场调节;3大品种超过合同定购数量以外的多余部分,原则上自由购销。
(二)逐步理顺粮食购销价格。1979年以后,国家多次提高粮食统购价格,但统销价未作相应调整,购销价格出现倒挂。这种状况不仅加重了财政负担,也制约了粮食生产的发展,影响了粮食流通和粮食市场发育。国务院决定从1991年起实行粮食购销价格改革,适当提高了粮食统销价格,使粮食购销价格倒挂幅度有所缩小;1992年在提高粮食统购价格的同时,再次提高了...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重要商品,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粮食生产和流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也取得了很大进展,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粮食购销基本平衡,国家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各项财政、财务政策,切实加强粮食财务管理,粮食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
(一)改统购制度为合同定购制度,逐步扩大市场调节范围。粮食收购品种由统购的6大品种缩减为只对小麦、稻谷、玉米3大品种和主产区的大豆等小杂粮实行合同定购,其他粮食品种放开,让市场调节;3大品种超过合同定购数量以外的多余部分,原则上自由购销。
(二)逐步理顺粮食购销价格。1979年以后,国家多次提高粮食统购价格,但统销价未作相应调整,购销价格出现倒挂。这种状况不仅加重了财政负担,也制约了粮食生产的发展,影响了粮食流通和粮食市场发育。国务院决定从1991年起实行粮食购销价格改革,适当提高了粮食统销价格,使粮食购销价格倒挂幅度有所缩小;1992年在提高粮食统购价格的同时,再次提高了统销价格,基本实行了购销同价;1994年同时提高了粮食定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将一部分经营费用纳入销售价格,粮食价格基本理顺。
(三)建立“米袋子”省长负责制。1995年国务院决定建立“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明确地方政府在粮食生产和流通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和调动地方政府在粮食管理方面的积极性。
(四)实行“两条线运行”。1994年国务院决定建立粮食部门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机制,其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粮食事权,分级负责粮食总量平衡;二是明确划分业务范围,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三是明确划分财务核算,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财务分开,单独核算。
(五)实施“三项政策、一项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粮食流通体制。1998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四分开、一完善”的总体思路,即政企分开、中央和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账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为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必须切实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和深化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敞开收购就是要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顺价销售就是要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必须按照顺价的原则销售粮食,不得发生新增价差亏损;封闭运行就是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就是要求企业实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提高经济效益。
二、建立、健全粮食储备制度,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供物质保障
为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长期稳定发展,为国家调控粮食市场提供物质保障,1990年国务院决定建立专项粮食储备和地方粮食储备制度。粮食储备制度建立以来,在调控粮食市场稳定粮食价格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一是有效地缓解了农民卖粮难的矛盾。1990年国家下达专储粮收购及转储计划535亿斤,1996年下达专储粮收储计划640亿斤,保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二是中央计划内进口粮转作专项储备,减轻国内市场的压力。1996年国家下达90多亿斤进口粮转专储计划,避免了进口粮食对国内市场的冲击。三是及时动用储备粮食调控市场。1991年国家及时动用专储粮救灾,保证了灾区人民生活;1993年至1995年国家动用400多亿斤专储粮低价向市场抛售,有效平抑了粮食价格;1995年国家适时调运大量东北专储玉米入关,稳定了饲料价格。
三、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供财力保障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对粮食市场的调控力度,1994年国务院决定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资金来源,由中央补助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构成。为保障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实施,中央财政对粮食风险基金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进和完善。一是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为确保“敞开收购”政策的顺利实施,1997年国务院决定粮食风险基金重点保证因敞开收购形成的超储库存利息、费用开支。二是调整粮食风险基金配套比例。为确保粮食风险基金需求,基数内中央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从1997年起统一为1∶1.5。1998年对粮食缺口地区出现的缺口,中央补助与地方自筹的比例划分为4种类型,进一步对粮食主产区倾斜。三是积极筹措资金。1994年至1998年中央和地方拨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51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214亿元,地方自筹302亿元。四是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为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制度和决算审批制度。中央补助和地方自筹的粮食风险基金一律通过专户下拨。年度终了后,省级财政部门要编制粮食风险基金年度收支决算,报财政部审批。对地方应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的,中央财政采取扣税收返还款的办法予以强制到位。
四、改革粮食补贴方式,规范粮食补贴管理
90年代以来,国家财政对粮食补贴进行了一系列改进和完善,逐步建立起新的管理机制。
(一)改革粮食补贴方式。90年代以前,国家财政对粮食的补贴主要有三类:即收购环节的粮食加价款,销售环节的粮食差价补贴,以及粮食企业经营亏损补贴。以上补贴方式不利于加强管理,客观上为一些企业和不法分子“倒买倒卖”粮食套取财政补贴提供了可乘之机。为解决上述问题,结合粮食价格改革,从1992年起取消了收购环节的粮食加价款补贴和销售环节的粮食差价补贴,把这两项补贴都计入了粮食购价成本,并通过销售价格得以补偿。对粮食企业经营亏损补贴,采取定额、定项据实清算的办法。
(二)改变粮食补贴性质。粮食购销同价前,粮食补贴主要用于弥补购销倒挂产生的差价和企业经营性亏损。随着粮食购销价格的逐步理顺,以上两种性质的补贴支出比重逐年降低,中央和地方储备粮食利息、费用、粮食风险基金等调控性补贴的支出比重逐步增加。1990年,调控性补贴支出的比重仅为4%,1998年这一比重上升到62%。由于补贴性质的改变,粮食补贴发挥了更好、更大的社会效益,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了财力保障。
(三)规范粮食补贴管理。为减少资金运转环节,加快资金拨补进度,防止截留挪用粮食补贴,1995年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专户管理制度。按照专户管理制度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专户,中央财政下拨地方的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一律通过专户拨补。
五、积极消化老粮食财务挂账,为粮食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1986年以来,由于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以及个别地方财政应负担的粮食补贴不到位等多种主客观原因,粮食财务挂账迅速增长。据清理,截至1992年3月31日,粮食企业挂账总计545亿元,其中:政策性挂账485亿元,经营性挂账57亿元,其他挂账3亿元。巨额粮食财务挂账占压了银行信贷资金,对国民经济健康运行造成不利影响,也给一些单位和个人违法乱纪提供了可乘之机,不利于改善和规范企业财务管理。1994年国务院决定采取措施消化处理,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财政部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责任书》,落实各地消化责任。1995年至1998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各地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107亿元。地方财政和粮食企业也积极筹措资金,积极消化粮食财务挂账本金。据统计,截至1998年12月31日,累计消化425亿元,消化进度为78%。其中:政策性挂账398亿元,消化进度为82%;经营性挂账26亿元,消化进度为47%;其他挂账1亿元,消化进度为37%。
六、积极帮助国有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在积极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一是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国有粮食企业的税赋。我国对国有粮食企业一直采取减免税的优惠政策,财税体制改革后,对经营性粮食实行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政策性粮食免征增值税。大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对粮食企业免征所得税,或实行先征后返还的优惠政策。二是大力支持粮食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八五”期间,中央财政除安排建仓贷款贴息外,每年还安排一定数量的粮食企业网点改造资金。1998年,中央财政从增发的国债中拿出182亿元,专项用于中央直属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地方财政也拿出了大量的资金,用于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建设和粮食网点改造。三是积极帮助粮食企业分流富余人员,支持粮食企业开展多种经营。1993年以来,中央财政从粮食价格改革后节省下来的加价款中每年安排资金,支持粮食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分流富余人员,转换经营机制。地方财政对粮食企业的亏损补贴继续保留一定时期,并对离退休人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本文作者系财政部经济贸易司司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