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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1998年已经整整20年了。在这20年中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同样经历了历史性的转变。
一、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税制改革不断深化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税制建设经历了逐步建立、逐步完善,渐成完整体系的发展历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收制度已经初步建立。20年里,我国的税制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突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1978年至1982年的税制改革。1978年至1982年是税制改革的准备和启动阶段,是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全面税制改革的酝酿和起步阶段。经过拨乱反正,从思想上、理论上和组织上为税制改革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思想、理论方面,财税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税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从思想和理论上纠正了一系列轻视税收,扭曲税收作用的错误思想。正确地提出了从我国国情出发,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扩大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在组织方面,迅速恢复和加强了各级税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1998年已经整整20年了。在这20年中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同样经历了历史性的转变。
一、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税制改革不断深化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税制建设经历了逐步建立、逐步完善,渐成完整体系的发展历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收制度已经初步建立。20年里,我国的税制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突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1978年至1982年的税制改革。1978年至1982年是税制改革的准备和启动阶段,是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全面税制改革的酝酿和起步阶段。经过拨乱反正,从思想上、理论上和组织上为税制改革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思想、理论方面,财税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税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从思想和理论上纠正了一系列轻视税收,扭曲税收作用的错误思想。正确地提出了从我国国情出发,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扩大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在组织方面,迅速恢复和加强了各级税务机构,税务干部队伍很快得到了充实。
税制改革在这一时期开始启动,1978年底财税部门提出了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内容的税制改革初步设想和实施步骤。从1980年至1981年,我国先后公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公民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由此,初步建立了大体适用的我国涉外税收制度,适应了我国对外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在建立涉外税制的同时,国务院还批准开征了烧油特别税,发布了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
在大量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于1981年8月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并很快获得批准。1982年11月,国务院提出了包括利改税在内的今后3年的税制改革任务,为税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1983年至1991年的税制改革。80年代是我国税制改革全面探索的时期,关于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为税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以国营企业利改税为标志,启动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将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次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突破了国营企业只向国家上缴利润,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禁区。从1984年10月起,我国开始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先后发布了关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和资源税的一系列行政法规。此后,国务院又陆续发布了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奖金税(包括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筵席税等税收法规。
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的工商税收已有32税种。初步形成了内外有别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其他税种相配合的一整套税收制度。大体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和发展阶段的形势要求。税收的职能作用得以全面加强,税收收入全面稳定增长,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也得到明显提高。
(三)90年代税制改革的深化。1992年党的14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标志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进入了一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税制改革也进入了又一个黄金时代。1992年起,财税部门就开始加快新的税制改革的准备工作,制定了全面改革工商税制的总体方案和各项具体措施。税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作为这次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在实施方案框架内,有关各部门完成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必要程序,在1993年底陆续公布了新的税收条例,统一于1994年开始实施新税制。1994年是我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我国税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对工商税收制度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结构性改革,组建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这次改革在许多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无论是从涉及的范围还是从变革的深刻性上来说,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全面改革流转税制是这次税制改革的关键所在。为使我国流转税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参照国际上流转税制改革的一般做法,这次流转税改革改变了按产品分设税目,并按不同税目制定差别税率的传统做法,确立了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普遍征收增值税,在此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保留征收营业税的模式。新的流转税制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原来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改为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这次税制改革实现了所得税的统一,对内资企业实现了征收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为统一的对内外人员普遍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对特别目的税和地方税做了较大调整。例如,开征了土地增值税,扩大了资源税征收范围,取消了奖金税、集市交易税等若干个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准备新设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
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对我国的税制结构做了较大的调整,使工商税制由改革前的32个税种简化为18个税种。税制改革使工商税收制度朝着科学、简化、适用、高效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94年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如此大的举动在世界上也属罕见。改革的方案是在十几年来税制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借鉴外国税制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制定的。其成功之点主要有四:第一,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没有引起社会、经济的震荡。第二,规范了税收分配关系,促进了税收收入的持续大幅度增长,同时总体上没有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第三,将主要税权和大部分税收收入集中到中央政府,有利于国家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第四,税制趋于规范、简化、公平,基本符合国际惯例,税收的职能作用得以加强。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和几年来的逐步完善,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年来中国税制改革的实践,有以下一些基本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和借鉴:
第一,经济的发展是税制建设的基础,而科学的税制建设又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税制改革正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而逐步推进,从而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第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税收理论的发展,对于中国税制改革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经济和税制的发展推动了理论研究的深入,而理论研究的成果则为改革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第三,税制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服从于、服务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局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步骤;同时,要与其他相关的改革相互协调,配套实施。由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中国的税制改革也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第四,在中国税制改革的每一个阶段,都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战略决策,抓住机遇,正确地选择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及时地制定税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具体实施步骤,报经批准以后立即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行。第五,中国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二是增加税收收入。科学、合理的税制有利于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而为税收收入的增加提供更多的税源;而税收收入的增加可以使政府对于经济的发展给予更多的支持,并为进一步税制改革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第六,中国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要有利于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二是要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作用;三是要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竞争;四是要有利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发展;五是要有利于税制的简化、规范,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第七,从税制模式的选择来看,实行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多种税、多环节征收、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是符合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税收管理水平的,有利于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职能。同时,必须合理地简化税制,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优化税制结构。第八,加强税收征管制度、税务机构和税务干部队伍的建设与改革,是实现税制改革目标必不可少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以依法治税为指针,税收法制日臻完备
在20年的税收工作中,逐步确立了依法治税这一税收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
(一)提出了依法治税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拨乱反正、加强法制建设的形势发展,税收工作也在“法治”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和努力。1988年7月,国家税务局成立后召开了首次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新时期的治税思想,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依法治税。其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听取会议情况的汇报时指出,必须树立依法治税的观念。这是建国几十年后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治税的治税思想。依法治税是对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高度凝炼、高度概括,是对几十年税收工作实践的总结,在新中国税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二)税收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纵观20年来税制改革的全过程,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改革成果均采取法律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即改革的设想、方案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体现出来,按照立法程序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1992年公布、1993年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一个特别重要的税收法律,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订的、我国第一部税收程序法。这部法律对于规范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征纳行为和征纳程序,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税收秩序和税收法治环境逐步好转。1982年我国制订的新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些年来,税务机关结合落实国家“普法计划”,在宣传税法方面采取各种形式做了大量工作,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的局面有了初步好转。特别是一些偷税、骗税的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后,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使千千万万纳税人受到了深刻教育,有效地促进了依法纳税良好社会风气的逐步形成。此外,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规定,加大了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纳税人违法犯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适当提高了涉税犯罪的刑罚幅度。这些已渐成体系的法律措施,强化了税务机关和司法部门维护税法的职能,提高了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震慑力。
(四)开展税收执法检查,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税务机关是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机关。但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税务机关很难做到依法行政。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依法行政已成为对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多年来,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除了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外,在税务系统内部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使随意变通税法、擅自越权减免税的现象受到了遏制。据不完全统计,在1995年至1998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中,全国共纠正违反国家统一税法的文件2000多份,纠正金额达十几亿元。实践证明,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系统加强上下监督、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也是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此外,在基层税务部门,还较为普遍地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有关的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每一个科室甚至每一个税务干部。一个以执法行为规范为目标,以明确责任、逐级考核为手段的执法责任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五)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建立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上级行政机关纠正、变更下级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制度以及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为的有关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治税不仅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上述法律法规公布实施以后,纳税人法制意识、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增强,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复议案件从1990年发生的1200起,上升到1997年的3000多起。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字,1990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为123件,1997年上升到1389件。为此,全国税务系统加强了对税务干部的法制教育,树立起在税法面前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自觉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复议、应诉的基本工作程序和制度;还通过对部分复议、应诉典型案例的剖析,促进了广大税务干部和税务机关税收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护。
三、以加强征管为目标,征管制度逐步健全
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的天职,为国家征集税收收入是通过税收征管来实现的。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征管队伍,是在改革开放20年中逐步建立和壮大起来的。经过20年的发展,税收征管实现了三个方面的巨大转变:一是由税务机关上门收税向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的转变;二是由专管员管户向管事的转变;三是由传统的手工操作向运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的转变。
(一)建立税收征管法制体系,规范征纳双方关系。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一段较长时期,税收征管缺乏完整、独立的法律规范,征收管理必需的各项制度大都散见于单项税种的条例、规章之中,有的还相当原则,不便操作,直至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同年财政部颁发了(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束了税收征管“一盘散沙”的局面,初步建立了统一的税收征管制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变化,1992年,将《税收征管暂行条例》修改,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公布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部适用所有纳税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并配套制定了《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活动的补充规定》。围绕这两个法律,国务院于1993年相继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修改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还配套制订并颁布了具体实施办法,实现了税收征管的统一规范和有法可依。
(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现征管模式转变。改革开放之初,随着税收队伍的恢复和壮大,沿用了传统的“一员到户,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征管模式,这种模式在传统体制下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复杂的情况下,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从1988年开始,我国各地陆续对传统的“一员到户,各税统管”的征管模式进行了改革。1990年国家税务局在总结各地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收管理、检查两分离”为主体模式的改革思路,实现由税务人员下户征税向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转变。一些地区还实行了征管、会计改革与计算机应用相结合的“两同步,三结合”的改革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后,为了配合新税制的顺利运行,进行了配套征管改革。随着征管改革的推进,各地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核心,努力探索建立税收征管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总结,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并制定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国务院批准并转发了这个方案,标志着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征管改革方案,建立和实施新的征管模式,使税收征管基本实现了由传统的分散征收、分兵把口的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集约型管理的转变。截至1998年,企业纳税申报率在90%以上,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率在城区达85%左右,在农村也达到70%~80%。新旧征管模式转换基本到位,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完善征管手段,实现征管现代化。改革开放20年,我国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进而步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广阔天地。与此同时,全国纳税人的数量也急剧增加。以固定纳税户为例,从1978年的160万户发展到1998年的2400万户。税收征管工作量的急剧增加,迫切需要征管手段的完善。随着近几年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上的应用,税收征管效率成倍提高,大量人力得以节约。至1998年底,全国税务系统已装备各类计算机15.7万台,投入运行的微机局域网个数已达9012个,实现征管电子化的基层单位达1.79万个,约占征收单位总数的50%。1998年通过计算机处理的征税额达5207多亿元,约占当年全国工商税收总额的70%。现代技术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正在日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强化税务稽查力度,堵塞税收漏洞。规范化的纳税申报,必须辅助严格的税务稽查。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在征管改革中得到日益强化。截至1998年,全国税务系统已设立专门的稽查机构6762个,配备稽查人员12万余人,税务稽查人员占税务干部总数的比重提高到16.2%。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至1998年全国共稽查纳税户1685万户,查补金额1457亿元,滞纳金87亿元,罚款27亿元。通过税务稽查,有效地打击了偷逃漏税行为,堵塞了税收漏洞,保证了税收征管改革新模式的健康发展。
四、以反腐倡廉为主线,全面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
在十年动乱中,税收工作受到巨大冲击。机构被简并,人员被调离,思想政治工作瘫痪,税收业务工作被忽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税务机构逐步得到恢复和健全,税务干部队伍得到充实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得到重视,税务专业教育培训得到开展。
(一)税务机构和干部队伍得到充实、加强。在1977年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各地同志对当时税务机构不健全,干部力量不足,反映十分强烈。当时县(市)以上税务机构基本上没有单独设立,税务人员只有17万人左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支持下,自1978年开始,各地抓紧了恢复税务机构的工作。到1980年底,除京、津、沪三个直辖市以外,各省、自治区都设置了税务机构,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县已设立独立执法的税务机关。1983年国务院专门发出通知,规定城市和县的税务机构原则上应当单独设置。在此以后全国各地从上到下都陆续单独设置了税务机构,税收工作从组织上得到了加强。1982年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税务局的机构比原来升半格,高于处级单位。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财政部税务总局改为国家税务局,定为国务院直属局级单位,由财政部归口管理。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税务局由财政部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副部级升格为正部级,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全国省以下税务机关组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1981年以来,国务院先后4次批准增加税务部门编制。据统计,1990年底全国税务干部实有人数达到50万人。特别是省以下分设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后,税务干部队伍不断扩大,1999年初全国税务系统已经达到99.2万人,其中国家税务局系统为57.5万多人,地方税务局系统为41.6万多人,基层征收人员占70%以上。
(二)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税收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税务队伍不断充实加强。税务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对于贯彻国家税收政策,完成日益繁重的税收任务至关重要。
在总结多年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制定并发出《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明确了干部队伍建设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通过不断的教育、培训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广大税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文化程度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税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项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全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崭新的面貌,涌现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
五、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从1979年至1998年的20年间,由全国税务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总额达到63080亿元(不包括农业税,下同)平均年增长速度为16.1%;税收收入总额为1950年至1978年即改革开放之前29年的11.3倍,年均增长速度比改革开放以前的29年快5.3个百分点。特别是1998年,税收工作面临了前所未有的考验。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特大洪涝灾害对国民经济的不利影响,增加了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困难。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坚决贯彻国务院领导提出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指导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应收尽收,确保了工商税收比上年增收1000亿元目标的实现,1998年全国工商税收共完成8552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增收1003亿元。
20年税收收入的情况变化呈现了以下显著特点:
(一)税收收入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20年来,税务部门组织的收入年年增长,呈现持续快速态势。平均年增长16.1%,其中工商税收年增长速度为15.7%,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6.7%,税收弹性系数为0.94,增长速度基本同步,20年中的不同阶段,税收弹性系数变化明显。80年代不够稳定,起伏很大。90年代初大体稳定在0.5左右。1994年税制改革前后,税收弹性系数提高到0.7,1996年后的几年,税收弹性系数均超过1以上。说明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成效显著,实现了税收收入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税收已经成为我国政府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95%以上,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1%左右。
(二)涉外税收高速增长。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涉外税收只有400多万元。随着三资企业的迅速发展,涉外税收跳跃式增长。1984年首次超过2亿元,1986年突破10亿元,1992年超过100亿元,1997年跃进到940亿元,直逼1000亿元大关。20年来,涉外税收平均年增长69.8%,收入增速居各经济类型企业之首。1997年涉外税收占工商税收的比重达到了12.5%。特别是1988年,涉外税收实现1233亿元,增长26.2%,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工商税收增长12.9个百分点,占工商税收的比重进一步上升到了14.42%。涉外税收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三)连年超国家收入计划,税收规模持续扩大。20年来,全国工商税收收入任务连年超国家收入计划,1979年至1997年累计超收3255亿元,平均超收幅度为7.6%。连年超国家收入计划,带来税收规模持续扩大。以全国工商税收为例,1978年只有462亿元,到1985年翻了一番,突破1000亿元大关。1989年再次翻番,突破2000亿元大关。1993年之后,每年平均增加1000亿元左右。
改革开放20年税务战线取得的辉煌成绩,离不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指引,离不开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的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展望下个世纪,税收工作任重道远。我相信,全国税务干部有信心、有能力,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树雄心、立壮志,进一步推动税收事业的全面发展,再创辉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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