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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15亿元,比上年增长7.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0亿元,增长7.0%;第二产业增加值438亿元,增长6.2%;第三产业增加值387亿元,增长8.6%。农业生产连续22年获得丰收,总产值491.1亿元,增长9.5%。工业生产克服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全年工业增加值300亿元,比上年增长3.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20亿元,增长15.6%。全年消费品零售总额327.52亿元,增长5.5%。完成进出口总额15.32亿美元,增长5.9%。其中:出口总额8.08亿美元,增长21%;进口总额7.24亿美元,下降7.3%。
在自治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工作取得新的进展。1998年,自治区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5.39亿元,比上年增长13.48%;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完成46.54亿元,增长7.64%。财政支出完成145.99亿元,为预算的90.55%,比上年增长15.11%,扣除不可比因素,增长6.9%。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年终滚存赤字2.3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8.4亿元,净赤字为20.71亿元。
一、发挥财政职能,大力支持经济建设
(一)积极筹措资金,合理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支持农牧业发展。一是主动拓宽财政支农渠道...
199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15亿元,比上年增长7.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0亿元,增长7.0%;第二产业增加值438亿元,增长6.2%;第三产业增加值387亿元,增长8.6%。农业生产连续22年获得丰收,总产值491.1亿元,增长9.5%。工业生产克服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全年工业增加值300亿元,比上年增长3.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20亿元,增长15.6%。全年消费品零售总额327.52亿元,增长5.5%。完成进出口总额15.32亿美元,增长5.9%。其中:出口总额8.08亿美元,增长21%;进口总额7.24亿美元,下降7.3%。
在自治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工作取得新的进展。1998年,自治区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5.39亿元,比上年增长13.48%;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完成46.54亿元,增长7.64%。财政支出完成145.99亿元,为预算的90.55%,比上年增长15.11%,扣除不可比因素,增长6.9%。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年终滚存赤字2.3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8.4亿元,净赤字为20.71亿元。
一、发挥财政职能,大力支持经济建设
(一)积极筹措资金,合理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支持农牧业发展。一是主动拓宽财政支农渠道,制定了有关筹集水利建设基金的管理办法,及时监督检查支农资金到位情况,1998年支农资金到位率较1997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二是继续以水利、畜牧、粮食自给工程为重点,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全年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1亿元,当年新建防渗渠道9355公里,新打机电井4217眼等。安排资金2450万元,用于特克斯等8个县的畜牧业防灾体系建设,新建饲草(料)基地8.85万亩,围栏改良草地7万亩,新建棚圈1221座等。自治区“九五”第二期粮食自给工程已全面实施,粮食自给工程项目区的水利设施、农机等配套建设顺利进行。全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科技支农”项目,并确定了粮棉高产开发工程、农产品深加工、肉毛工程、良种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林果业种子产业化、名优特稀品种的引进推广等重点项目,加快了自治区农业向高科技含量迈进的步伐。三是继续巩固农业产业化项目试点工作。全年投入资金300万元,用于扶持和硕县果蔬科研、哈密大枣基地、塔城市额敏县红花良种培育以及乌鲁木齐果蔬保鲜技术推广等,并在全区范围内筛选了产业化项目,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四是努力支持农牧业生产抗灾救灾。自治区财政投入3000多万元资金,重点支持了防汛、水毁、大风、地震等灾后重建及畜牧治蝗灭鼠等。五是农业综合开发进展顺利。1998年投入项目资金4.52亿元,改造中低产田44.6万亩,开垦宜农荒地18.6万亩,建设人工草场11.5万亩,营造防护林3.6万亩,开挖渠道3030.8公里,修建桥涵闸渡槽等水利建筑4679座,打机井436眼等。
(二)推进企业改组、改制、改革步伐,切实做好特困企业帮困解困工作。一是积极参与组建企业集团。自治区财政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论证等工作,并顺利组建了自治区轻工集团、自治区化工集团等企业集团。二是参与企业破产兼并、减员增效工作。1998年实际完成核销银行呆坏账11.66亿元,实施破产、兼并工业企业46户(含上年结转15户),减员增效企业16户,企业富余人员20047人,其中15960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培训学习。三是为加快放开搞活自治区国有小企业的步伐,研究制定了《关于地方国有小企业改制中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自治区小型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四是继续狠抓企业扭亏增盈工作。1998年,自治区将纺织行业的扭亏工作作为国有企业三年摆脱困境的突破口,安排纺织行业(含毛纺、针织)破产、兼并、减员增效方案涉及企业18户,完成核销企业银行呆坏账金额4.93亿元。同时,将自治区技术改造基金项目重点向纺织行业倾斜,共安排技改项目资金1400万元,占全部技改资金的50%,用于重点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设备更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对产品有市场、质量可靠、有发展潜力的亏损企业予以扶持,全年共安排扭亏措施费1703万元。五是切实做好特困企业帮困解困工作。1998年自治区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特困企业职工累计发放的1.1亿元生活费贷款安排了贴息资金达1006万元。还挤出一部分资金注入特困企业,帮助特困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六是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狠抓企业财务基础工作。继续贯彻国务院有关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意见,并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年度财务进行审计,1998年对煤炭、纺织行业实行了全行业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其他行业审计面也达50%以上。同时,加强了对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核算、内部收益分配等的监督检查。
(三)积极支持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努力做好国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1998年,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自治区财政努力筹措资金,突出支持了自治区“引额济克”工程、乌鲁瓦提水利枢纽工程、农林水利基础建设工程等,并保证了中央棉花基地建设、煤炭灭火工程、边防基础设施建设、边境广播电视建设以及政法系统建设资金的需要。同时,自治区财政按照财政部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筛选上报利用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拟定了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资金还款渠道。1998年底,自治区财政厅还与银行、城建等部门对国债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投资等进行了全面检查。
1998年自治区建立了农药储备制度,区财政及时拨付了储备农药利息补贴,保证了自治区农药储备制度的正常运作。充分发挥副食品风险基金的调控作用,努力支持了“菜篮子”工程建设。区财政在资金上、政策上大力扶持国有大中型流通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积极参与组建了自治区副食品集团。另外,还筹措8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粮库修建、糖库建设、商业网点改造、民爆器材库房建设和商贸流通企业生产设施更新等。
二、狠抓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加强对税收收入工作的领导。面对经济发展缓慢、国有企业困难重重、石油棉花销售不畅、社会购买力下降等严峻的经济形势,自治区各级税务部门明确提出了“一切为组织收入让路,一切为组织收入保驾护航”的口号,实行“税收任务‘一把手’负责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并组派工作组深入一线督促指导组织收入工作,确保了组织收入任务的完成。
(二)加大了对税收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及时调整、分解、下达了税收计划,并强化了对税收收入进度的分析、考核,实行五日一报制度;初步建立了税源分析监测体系,加强了对税源变化的有效监控。
(三)强化对国有、集体企业税收征管。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规定》、《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汇算清缴工作考评办法》等一系列规章。1998年全区共汇算企业27474户,其中,企业自汇调增所得额1.33亿元,补缴所得税4318万元,其他地方各税4348万元;重点稽查3762户,查出有问题企业2647户,查补所得税2053万元,其他地方各税4300万元,罚款1100万元。
(四)采取措施,清理欠税。1998年各级税务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欠税分布状况和主要成因的基础上,制定和采取了强有力的清欠措施,取消了一切减免缓审批权,加大了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执行力度,对屡催不缴、情节严重的,坚决实行税收保全措施,保证了应收税款的按期足额入库。据统计,1998年全区地税系统在新欠全部清回的基础上又清理陈欠1.8亿多元,压缩陈欠54%以上。
(五)加大稽查力度,从重从快查处税务违法违规案件。全区各级税务稽查部门以查案为突破口,大力开展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狠抓大案要案和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稽查,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1998年全区地税系统共检查各类纳税户144953户,查出有问题的51194户,结案48520户,税款查补入库收入4.07亿元。同时,全区共清查出漏征漏管户17975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1974万元。
(六)狠抓农业税收征管。一是大力推行“以申报纳税为核心,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征收、管理、稽查、服务四位一体的新的征管模式,并于1998年10月在玛纳斯县召开了自治区农业税收申报纳税现场会,以此推动全区农业税收征管改革。二是不断规范农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修订了《农业税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实施了《农税稽查规程》和《农税稽查机构管理办法》等。三是认真布置新的契税实施办法出台前后的宣传及征收工作,顺利完成了粮食实行新税价格的调整工作。
三、推进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支持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1998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为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及时完善了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和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地、县三级财政部门均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了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及时足额拨付各项粮食政策性补贴。多方筹措资金支持粮库(仓)改造,改善了粮食企业基础设施,缓解了收储难的矛盾,促进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粮食顺价销售三项政策的落实,保障了国有粮食企业在稳定市场供应和市场粮价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参与了对全区国有粮食企业1991粮食年度后新增财务挂账的专项清查审计工作。
(二)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努力克服财政困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对确实难以承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困难地区和特困企业,实行了财政兜底。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等,并开设了资金专户。全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此项资金为4551万元。同时,严格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明确规定企业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足额安排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杜绝了一些经办机构乱提滥支管理费的现象。加强了对下岗职工再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了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主动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准备工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初见成效,全区已有16个城市建立了这项制度,21114名困难居民领取了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支持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一是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1998年,全区教育事业费支出25.12亿元,比上年增长22.6%,重点支持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启动和高校教学基础设施及中小学校舍建设。其中,1998年对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30个项目县投入1.85亿元,开工项目学校355所,年底新建、改建校舍建筑面积171986平方米,购置课桌凳34550单人套,培训校长、教师2171人。同时,为继续大力支持新疆大学进入“211工程”,自治区财政加强了对特别消费税附加征收管理工作,确保了新疆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二是继续加强卫生医疗基础建设,全年安排卫生方面支出(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公费医疗费)27.08亿元,重点用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预防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建设。三是支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全年安排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1.26亿元,比上年增长7%,重点支持了少数民族电影译制、农牧区电影发行、县级电影院设备购置改造等。四是支持文化长廊文化馆站建设和部分县市图书馆、文化馆的设备购置及改造,支持了计划生育指导站的建设等。
四、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
(一)加强了预算外资金基础性管理,试行预算内外资金“捆绑”式管理办法。一是狠抓预算外资金整章建制工作。对《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上报自治区人大审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预算外资金收支账户管理办法》等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基础性工作制度、办法。二是加强了预算外资金财务会计核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建立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支、余月报表制度,规范了财政专户对账工作。同时,对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三是狠抓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大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条例》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把收费立项关,继续做好治“乱”减“负”工作。同时,不断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出台了医疗部门微机收费专用票据等。四是从1998年开始全区各地州市及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陆续实行预算内外资金“捆绑”式管理办法,预算外支出实行与预算内支出同科目、同口径办法。同时,各级财政根据各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计算编列了本年度结余和抵顶预算数。1998年仅区本级预算外资金用于弥补预算内资金不足的抵顶数达2000多万元。
(二)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制定并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等,确保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规范化使用管理。草拟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办法》,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救灾救济款物的专项财务检查。同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实施办法》,严肃基金财务制度,明确基金的使用规则。
(三)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自治区财政厅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重新制定了矿产资源费入库办法。在各地开设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专户,并规定该专户只能用于征收和上缴,不能用作其他开支,避免了资金征收管理中出现的截留、挪用等问题。同时,加强了对工程概、预(结)算及标底审核管理,先后出台了《财政性投资项目概预算管理办法》、《关于自治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程序》等。1998年区本级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项目12个,核减率为55.7%;审核工程造价项目3个,核减率为14.28%。同时,还积极参与了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四)积极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加强了财政周转金的日常监管,自1998年下半年起,自治区财政厅作出了“停止一切周转金放款,只收不贷”的决定,并拟定了有关清收逾期周转金的措施办法。
五、狠抓财政各项基础性管理工作
(一)继续狠抓节支工作。一是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口的增长,规定从1998年起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分配应主要面向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从企业调人,暂停从社会上招收公务员,对行政事业单位返聘人员和雇用临时工需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清退等。二是彻底清理精简各类临时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驻外办事机构,规定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省办事机构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机构保留外,其他一律撤销。三是从严控制会议费开支,规定除自治区五大班子召开的重要会议外,各部门的工作会议一律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并试行由财政部门直接与接会单位结算会议费的办法。四是不断完善公费住宅电话费用管理,制定了《关于自治区公费安装住宅电话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核减了补贴标准。同时,拟定了分费安装住宅电话按现行初装费过户给个人的办法。制定了使用移动电话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超规定数量的移动电话进行了拍卖。1998年,区本级处理拍卖移动电话76部。五是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继续对小汽车实行指标管理,全年专项控制商品实际支出比上年下降34.73%,其中非生产性小汽车审批数量和金额分别比上年下降29.73%和31.75%。
(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一是认真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把《行政处罚法》列为1998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开展了有近28万人参加的财政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二是加快了财政立法工作步伐,自治区财政厅与有关部门就涉及财税方面的法规草案进行了30多次调查论证,参与审核、修订法规草案40多件。三是狠抓财政执法监督工作。举办了财政系统执法骨干培训班,在全区财政系统内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发放了6000余份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并制定了自治区财政厅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同时,拟定了《自治区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并对四起行政处罚案件组织了听证会。
(三)狠抓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一是,1998年2月,成立了自治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补充通知》。1998年3月至11月,自治区财政厅先后赴各地宣传、指导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同时,举办了两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师资培训班,为各地各部门培训师资126人,全年累计培训基层财会人员4.3万人次。二是,继续深入宣传《会计法》,1998年5月各地和各主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根据修改后的《会计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条例》作了修改。三是,积极开展“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等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在全区三个地州市举办了三期新准则师资培训班,全年共有1.4万名财会人员系统地学习了新准则。四是,圆满地完成了199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维吾尔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并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辅导定点单位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进行了检查。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备会计证考试考务规定(试行)》等一系列考试管理制度。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全年共培训财会人员6300多人。
(四)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加强产权登记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1998年共完成产权登记企业4053户,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10401户。自治区制定了重点企业季报监测试点方案,并筛选了有代表性的50家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经统计,截至1998年底,全区国有资产总量为495.8亿元,较上年增长1.5%。其中:国家投资企业国有资产213.1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24亿元,其他部门国有资产58.7亿元。二是规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开展了资产评估机构年审,重新进行了等级评定,并制定了《自治区资产评估立项、确认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制度》。1998年完成立项1794项,经审核确认1627项,评估项目账面值149.87亿元,评估值151.94亿元,增值率为1.38%。三是狠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与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将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完成情况与企业经营者收入挂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281户企业进行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同时,对有关部门单位之间产权纠纷问题进行了界定和协调,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行了查处。四是继续做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1998年全区纳入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企业户数为1526户,经核实企业资产总额为120.8亿元,负债总额为99.7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1.0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2.57%。
(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1998年,自治区财政厅从规范财政管理入手,深入财政经济第一线,先后对南北疆有关县市开展了财政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情况、地县财力及工资发放情况、政府采购制度、三、四类地区乡镇干部职工人数情况、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问题等进行了调查研究。部分地州市县财政部门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财政周转金使用、专项资金使用、支出标准等专项调研,并撰写了大量调研报告。
(六)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狠抓财政系统干部政治素质建设。1998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财政厅机关采取了集中学习的办法,分期分批组织处以上干部进行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班。二是努力提高财政干部业务素质。制定了《1998年全疆财政系统公务员岗位培训教学方案》,举办了四期科级公务员岗位培训班和两期科以下公务员岗位培训班,并对45岁以下财政干部进行了计算机培训。同时,预算、外经、社保、基建、农业、文行、农税等各业务处分别在系统内举办了多期财政、财务知识业务培训,以提高干部业务素质。三是继续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对处以上干部专门进行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厅机关的118名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廉洁自律对照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王富强、蒋海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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