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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28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亿元,增长9.8%;第二产业增加值94亿元,增长7.7%;第三产业增加值85亿元,增加8.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280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5.9%。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8.5亿元,比上年增长23.1%。进出口总值完成3.1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77.2亿元(不含房地产),比上年增长8.5%。零售物价总水平下降2.5%,商品零售物价和消费价格总水平均控制在预定目标之内。
在自治区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上,1998年自治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取得了较好的结果。全区财政收入31.4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8.5%。其中,上缴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1.96亿元,增长8.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7.75亿元,增长11.8%。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45.12亿元,增长34.2%。总收入和总支出相抵,年终滚存结余5.43亿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支出6.80亿元,全区赤字1.37亿元。
一、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加大财政调控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内需的财政政策,抓紧抓好国债转贷项目和资金的落实,参与项目...
199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28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亿元,增长9.8%;第二产业增加值94亿元,增长7.7%;第三产业增加值85亿元,增加8.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280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5.9%。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8.5亿元,比上年增长23.1%。进出口总值完成3.1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77.2亿元(不含房地产),比上年增长8.5%。零售物价总水平下降2.5%,商品零售物价和消费价格总水平均控制在预定目标之内。
在自治区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上,1998年自治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取得了较好的结果。全区财政收入31.4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8.5%。其中,上缴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1.96亿元,增长8.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7.75亿元,增长11.8%。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45.12亿元,增长34.2%。总收入和总支出相抵,年终滚存结余5.43亿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支出6.80亿元,全区赤字1.37亿元。
一、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加大财政调控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内需的财政政策,抓紧抓好国债转贷项目和资金的落实,参与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为了保证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的顺利进行,区本级财政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安排重点项目和活动经费,各地也加大了城市改造和环境整治力度;认真落实自治区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加大外资利用力度,确保了世界银行“秦巴”扶贫项目的正式启动;继续把支持农业放在财政工作的首位,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农业发展战略,着重支持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粮食上台阶工程,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深化“强乡富民”、“两杏一果”、“牛胚胎移植”和“种子产业化”等支农续建项目,与有关部门联合启动了“宁南山区集雨节灌工程”、“工厂化秸杆养畜工程”等新项目。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并上报了《宁夏葡萄酒产业规划及实施方案》。积极筹措粮食风险基金,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副食品风险基金,支持“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建设,确保城乡市场繁荣和物价稳定。坚持“科教兴宁”战略,加大科教方面的投入,支持高新技术项目和适用技术的开发应用。
二、抓好增收节支,进一步规范收支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国税、地税部门着力强化收入征管。在加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征管的同时,加大对零散税源,流动税源、个人所得税和非税收入的征管力度;严格控制减免税,防止收入流失。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税源大户和欠税大户的工作,坚持依法治税,压缩企业欠税,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挖掘税收潜力。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加大农税执法力度。在全区范围内换发了新的农业税收检查证,开展农税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开展新的契税条例宣传,及时印发了契税纳税申报表和契税完税凭证。在区本级收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各地、市、县顾全大局,力争超收,确保了全区财政收入预算目标的实现,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收入目标和清欠目标。
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全面推行了零基预算,进一步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推行车辆定点维修和会议费定额包干管理办法,清理公费购置的移动通讯设备和公费安装的住宅电话,强化和规范了预算资金管理。认真执行自治区有关工资基金管理办法,按政策保证了困难地县工资正常发放。积极推行跟踪问效制度,对部分市县1997年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自治区财政收支矛盾尖锐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支出结构。
三、狠抓整章建制,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针对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各级财政部门狠抓整章建制和规范化管理。1998年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自治区财政立法计划,报经自治区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了《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性专项拨款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宁南山区集雨节灌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了资金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等办法,完善了厅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清理财政部门在银行的账户,对市、县、乡镇的财政收支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了资金审批手续,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完成了宁夏会计师事务所与财政脱钩工作;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和国债中介机构的工作也取得了进展。各地各部门普遍开展了以依法建账为主要内容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加强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清费治乱的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现行的收费、基金进行清理,1998年共取消37项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四、加大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工作力度
为了保证支农重点,在调查摸底、召集农口各有关单位座谈的基础上,按照新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农口各单位的支出预算实行规范化管理。在预算安排上,增加了支农专项资金支出,压缩了事业费,支农专项支出比上年增长19.2%,实现了生产性支出增长幅度高于非生产性支出增长。
根据自治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总体部署,自治区财政厅联合有关厅局,先后实施了乡镇企业“强乡富民”,林业“兴果富民”、“两杏一果”、“枸杞基地建设”、农业“种子工程”、水利“集雨节灌”等重点发展项目。与农口有关部门配合,加强财政支农项目管理。首先.加强项目进展情况调查,了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自治区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方针,调整了资金投入方向,着力扶持对农业产业化起牵引作用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延伸农业链。其次,召开项目年度总结会议。同有关部门分别召开了全区“强乡富民”、“经济林三项工程”和“种子工程”座谈会,总结经验教训,落实项目实施计划。第三,积极落实项目资金。按照“打破基数、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突出效益”的原则,将财政厅应承担的项目资金打入预算,保证项目资金需要,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第四,与水利厅联合启动了“宁南山区集雨节灌工程”制定下发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利于提高井窖节水利用率,稳定粮食产量,加快宁南山区脱贫致富步伐。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到位率和使用效益。为了总结第三期农业综合开发的经验教训,作好第四期启动项目工作。一是全面参与第三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对各市、县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的验收中,自治区第三期项目执行情况获得好评。二是积极参与第四期项目计划编审工作。主动深入项目区检查核实项目计划。自治区上报的项目已通过国家项目办审核批准,国家财政资金已全部到位。三是根据国家项目办关于建立国家级项目示范区的要求,配合自治区项目办开展年度国家级示范区和自治区级示范区的选定和落实工作。四是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清收力度。针对有偿资金长期拖欠,回收难的局面,主动与各市、县财政部门和农口主管部门协调解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回收力度,收到较好的效果,资金回收额和回收率大幅度上升,保证自治区按期向国家财政还款。
加强农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了进一步规范农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对区级农口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9个厅局的60多个单位,检查面达80%。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能按照新制度记账,新旧制度账务衔接不规范等问题,都及时进行了讲解辅导和实际操作演练,达到了既检查了新制度的执行,又培训了基层财会人员的目的。
找准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支持农业新科技应用。同畜牧局联合实施的“秸杆养畜工程”进展顺利,示范效果明显,农民参与的热情很高。平罗县投入财政资金15万元,吸引农民投入60多万元,项目区的牛、羊饲养量分别比实施前增长31%和86%。永宁县在项目实施中,共举办学习班10期,有1000多人次的养殖人员参加,大力宣传普及科学饲养和畜禽病防治知识。在吴忠、贺兰等地开展了“水稻节水灌溉技术”试验示范项目。试验结果表明,节水率达46%,可以有效地改变引黄灌区的传统种植方式,对于缓解自治区水资源日益紧张,有效地扩大灌溉面积,增加粮食产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各级政府把农村贫困人口基本解决温饱问题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和投入的力度,狠抓扶贫到户的落实工作,大力推广修梯田、打井窖、铺地膜等行之有效的扶贫措施,山区扶贫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98年,全区又有24.4万贫困人口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贫困人口由年初的52.3万人下降到27.9万人,贫困面由上年的24.5%下降到13.2%。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同心、彭阳、隆德、固原4县确定为当年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县,各县根据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扶贫攻坚措施,加快了扶贫、脱贫步伐。隆德县通过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安排科技人员进村入户承包推广地膜玉米,穴播小麦、节能日光温棚,打井打窖、节水微灌、优良品种推广、种子包衣等项农业生产新技术,累计培训“科技明白人”1.5万人次,85%的贫困户均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彭阳县以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为突破口,投工投劳90.6万人次,完成基本农田3万亩,实现人均近3亩基本农田。固原县注重打井打窖,保证质量,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全县当年完成合格井窖1.2万眼,使全县合格井窖达到3.5万眼,推广窖水节灌面积2.6万亩。当年4县实现了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目标。
五、积极支持企业改革和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快企业改革,逐步解决自治区经济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参与制定《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进步的决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等文件的起草,为企业改革与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积极落实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优惠政策,将企业扭亏增盈与优化资本结构、实施破产兼并有机结合起来。参与吴忠仪表厂对宁光电工厂、圣雪绒集团对银川毛纺厂、宁夏中药贸易中心对区药材公司、宁夏机电集团对吉兴电子器材公司的兼并工作;以及银川氮肥厂的破产清算工作;宁夏炼油厂、西北煤机一厂实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方案论证。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培育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促进重点优势骨干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文件下发执行。打破企业“身份”界限,改变以往先国有、后集体,先区属、后市县,其他靠后的做法,对自治区确定的21户优势企业,积极落实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加速折旧、补充资本金等优惠政策。1998年为优势企业贴息、注入资本金1800多万元。对自治区16户重点民营科技企业制定了扶持措施,采取借款、贴息等方式安排资金430万元,对技术含量高、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大的民营科技企业给予支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优势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对宁夏恒力钢铁集团公司、吴忠仪表集团公司股票上市前期资产评估等工作积极提供服务。认真做好国有统配煤矿下划地方的接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队、武警和政法机关企业移交地方及石油公司上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工作。
针对自治区工业企业亏损面大,亏损额高的情况,自治区财政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把企业扭亏增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一是重点狠抓上年企业扭亏增盈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对实现税利在300万元以上,亏损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盈亏大户,通过媒体进行通报,起到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积极作用。二是在深入调查、摸底、测算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下达了企业扭亏增盈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市县。三是从政策和资金上大力支持企业搞好扭亏增盈,组成调查组,深入重点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先后共拿出财政资金3500多万元,对扭亏、减亏、增盈有望的大河机床厂、银川亚麻厂、银川起重机厂、青铜峡水泥厂、宁夏恒力钢铁集团公司、吴忠仪表厂、青铜峡造纸厂等企业优先给予扶持,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四是对亏损企业实行“包干工资”办法。凡完成当年下达扭亏、减亏任务的,除提取相应“包干基数”工资外,允许按规定增提效益工资。
六、加强基本建设支出管理
对纳入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并列入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资金,必须由财政下达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作为各部门、各市县申请领拨资金的依据。按照预算管理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将应该纳入基本建设性质的财政资金实行归口管理,进一步明确界定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的范围,促使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化。坚持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计划、按预算、按施工进度、按项目拨款。为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在资金安排上实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的建设项目,优先下达支出预算,确保资金供给。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工作,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监督管理,对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重点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等进行了预、决算审查,共审查44个项目,资金总额7595万元,净核减资金1214万元,审减率为16%。
七、深化粮食流通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安定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央制定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原则,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自治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围绕落实中央“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的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基本做到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实现了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和附营业务资金的分离划转;小麦、玉米等主要品种实现了顺价销售;全区粮食流通企业连年大幅度增亏的局面得到扭转,青铜峡市、永宁县已全面扭亏为盈。
(二)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一是积极参与自治区直属商业、外贸、物资企业集团的组建工作。通过组建集团公司促进企业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规模经营。二是积极推进国有小型商贸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兼并、转让、出售等多种形式的改革,规范“放小”过程中的有关财务、会计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积极支持连锁经营发展,努力规范连锁经营企业的行为,加强财务、会计指导管理,促进连锁经营方式健康、稳定推广。同时,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保证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全年全自治区国有企业共分流下岗职工7.28万人,安置3.79万人,再就业率达到52%;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参加统筹的职工由上年的29万人增加到41万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保障制度改革也取得了新的进展。银川、石嘴山、青铜峡、灵武和吴忠市利通区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心、固原、贺兰、惠农进行了农村最低生活救助制度试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有14个县市出台了房改实施方案,15个县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完成了自治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与全国方案的并轨。在认真贯彻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区有关配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自治区贯彻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加强了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保障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了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健全财政职能、增加投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王玉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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