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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青海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220.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6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87.3亿元,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91.5亿元,增长10%。在国家拉动经济增长措施的带动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6.08亿元,比上年增长18.86%。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70.6亿元,比上年增长5.8%,消费品市场货丰价弱,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0.4%。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对外贸易在上年下降的情况下继续下降,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1.18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8.49%,其中出口1.04亿美元,下降16.13%,进口1400万美元,下降65.31%。
经济的适度增长,为财政收入的增长奠定了基础,但增幅比上年下降了4.6个百分点。1998年全省共组织财政收入21.27亿元,比上年增长7.4%。其中中央收入8.50亿元,比上年下降4.4%;地方收入12.77亿元,比上年增长16.9%。全省财政支出44.09亿元,比上年增长20.89%。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当年滚存结余2210万元。
一、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已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
(一)重新界定了财政支出范围,调整了财政支出结构。一是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原...
1998年,青海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220.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6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87.3亿元,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91.5亿元,增长10%。在国家拉动经济增长措施的带动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6.08亿元,比上年增长18.86%。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70.6亿元,比上年增长5.8%,消费品市场货丰价弱,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0.4%。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对外贸易在上年下降的情况下继续下降,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1.18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8.49%,其中出口1.04亿美元,下降16.13%,进口1400万美元,下降65.31%。
经济的适度增长,为财政收入的增长奠定了基础,但增幅比上年下降了4.6个百分点。1998年全省共组织财政收入21.27亿元,比上年增长7.4%。其中中央收入8.50亿元,比上年下降4.4%;地方收入12.77亿元,比上年增长16.9%。全省财政支出44.09亿元,比上年增长20.89%。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当年滚存结余2210万元。
一、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已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
(一)重新界定了财政支出范围,调整了财政支出结构。一是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重新界定了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是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建立和完善全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支持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支持农牧业等基础产业。二是在界定财政支出范围的基础上,调整了财政支出结构,在支出上实行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大了对社保、教育、卫生、农牧等方面的支出。逐步退出了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取消了企业亏损补贴等支出,初步把不属于财政支出范围的部分支出清理了出去。
(二)为推行政府采购进行了前期准备。一是在赴外省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学习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青海省政府采购实施方案(草案)》。二是草拟了《青海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级党政群机关公务车辆实行统一投标的管理规定》。
(三)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成了省与州(地、市)地方共享收入分成入库级次的下划工作。进行了州(地、市)对县(市、区)的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调动了各地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四)认真落实了已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一是对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坚决按照“以奖代补”办法兑现了给州(地、市)的奖励补助。全省八个州(地、市)共得到“以奖代补”奖励资金1632.7万元。其中七个地区获得消化财政赤字奖励1237.3万元;五个地区获得乡财政收入升级晋档奖励423万元;在完成收入目标“以奖代补”中,有六个地区获得完成收入增长目标奖励364.94万元,二个地区因没有完成收入目标而被扣392.5万元,奖扣相抵净扣27.56万元。充分发挥了“以奖代补”财政措施的导向作用,既调动了各地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又增加了压力。二是认真落实了《青海省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向八个州(地、市)转移支付资金4000万元。基本解决了部分地区欠发工资的问题,并使政府间的公共服务水平渐趋公平、公正、合理。三是在全省推行了“零基预算”。加大了“零基预算”的实施力度,除加强对人、车、会、电话的管理外,为硬化预算约束,省财政厅与各用款单位签订了《经费包干责任书》,规定用“零基预算”核定的经费要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有效地遏制了行政经费过快增长的势头。剔除不可比因素,1998年行政单位财政拨款比上年下降了1.45%。
二、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一)提高认识,落实任务。根据国务院两次召开的全国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青海省三次召开了全省增收节支电话会议,部署增收节支工作。为确保1998年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认真落实目标责任,青海省财税部门在年初即对各地税源进行了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反复测算。根据实际制定了全年收入计划。各地迅速将收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制定了奖罚办法,并逐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目标考核,既增加了税收人员的工作动力,又增加了压力。
(二)加强征管,控制欠税。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地税系统围绕“税收管理与依法治税”这一主题,采取“税务之窗”电视专题会、演唱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税法。农税系统在3月份的税法宣传月活动中印发税法宣传材料15万余份,出动宣传车40多台次,到人口流动频繁的城镇街道、农贸市场及村头宣传税法知识。用汉、藏、蒙三种文字印刷农税政策宣传手册9000册发到农税人员和牧民手中,让基层税务干部,特别是牧民掌握税法知识。与省电视台合作制作了两集青海省农牧业税负情况电视专题片在电视台进行播放,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加强税收征管,坚持每月召开财政、国税、地税预算收入分析会,交流情况,加强薄弱环节,研究相应措施。省国税局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使电力、建材、化工、煤炭行业的增值税较上年分别增长了81%、51%、35%和34.32%。省地税局针对1998年青海省吸引外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的实际,狠抓了相关税种(目)的征收。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比上年增长35.8%,建筑安装营业税比上年增长23.87%。三是把清理欠税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省政府成立了以主管省长为组长的清理欠税领导小组,采取措施坚决控制新欠压陈欠,在全面了解掌握欠税底数,分析欠税成因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清欠措施。地税系统采取扣押欠税户财产的办法,加大了清欠力度,共清理欠税2330万元。国税系统领导亲赴第一线督查清欠工作,使国税欠税由高峰期的9147万元压缩到1998年底的4892万元,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给青海省的压欠目标。四是加大了税务稽查工作力度。国税系统把加强税收稽查作为加强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在做好日常稽查的同时,开展了增值税、消费税专项交叉稽核检查。1998年共稽查各类纳税人31452户,检查面达到70.14%,查补税款1.41亿元,滞纳金522万元。已入库1.38亿元,稽查查补收入占全省国税收入的11.68%。地税系统抽调业务骨干56人,采取统分结合,异地交叉检查的方法对西宁、海东等地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餐饮娱乐业营业税等重点税源进行了交叉检查,严厉打击了偷税、骗税、抗税行为,取得了实效。1998年共查补税款3091万元,罚款及加收滞纳金361万元,已入库2941万元。五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认真清理漏征漏管户,把重点放在“清盲区”、“扫死角”、“查散户”上,堵塞管理漏洞,开辟新税源,增加税收。共查出漏征漏管户2971户,查补税款104.06万元。
(三)推进税制及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税制。修订了《青海省屠宰税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屠宰税征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十税一费”实行目标管理的意见》,按照法律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标,提出了青海省1~3年税种管理目标,并已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试运行;针对青海经济发展的实际,扩大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增加了税源。二是进行了征管改革。为加强国有、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增加执法透明度,委托中介机构对这些企业的纳税所得额和企业弥补亏损进行了认定,分清了企业依法纳税和地税部门依法征税的责任和义务。为扩大和改善税务代理服务,在省内建立了7个税务代理站和一个代理分部,税务代理工作初具规模,中介机构的社会服务功能得到有效加强。三是为加快青海省地税征管改革步伐,召开了全省地税系统征管改革座谈会,颁发了《农村征管改革方案实施办法》、《税务所职责范围》、《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标准》三个关于深化征管改革的文件。
三、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发展
(一)积极参与企业改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一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的要求,针对青海省实际,1998年将86户国有企业的1.64亿元“拨改贷”及经营性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全面完成了省级“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工作。同时,完成了5.6亿元中央财政经营性资金转增国家资本金的上报工作。二是继续抓紧做好西钢等17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帮助试点企业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企业不断创新、不断加强企业管理,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三是按照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发展大贸易的要求,参与制定了《关于加快调整深化改革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的发展意见》,明确了青海省今后五年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具体措施。积极参与了西宁市商业局由政府职能部门转化为经济实体,大什字百货商店组建大百集团等企业改制工作。
(二)积极参与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省财政厅参与制定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青海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办法》等规章制度。与省审计厅联合举办了全省清查审计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培训班;抽调300余人组成42个清查审计组,对全省46个农行分支机构、41个粮食主管部门,171个粮食企业从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末的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的粮食贷款、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等进行了审计。为妥善解决青南地区国有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保证社会稳定,制定了《关于粮改后青南地区基层粮食经营网点给予政策性补助的意见》。
(三)支持国有企业发展。高耗能工业是青海省重要的主导产业之一,针对电价上涨和市场变化给硅铁和碳化硅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为确保全省经济稳定健康运行,财政部门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投入2800万元对青海省电网覆盖下的硅铁和碳化硅生产依据用电单耗定额,在生产环节给硅铁每吨补贴100元,碳化硅每吨补贴70元、在销售环节硅铁每吨补贴84元,碳化硅每吨补贴60元。这一措施的实施,使80%以上的硅铁及碳化硅企业恢复了生产,解决了2万多名职工上岗问题,既起到了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又使财政收入有了一定的增长。
四、财政扶贫工作和利用外资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财政扶贫工作取得了新成绩。1998年,青海省扶贫工作继续贯彻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开发式扶贫,以稳步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增加群众收入为目标,坚持扶贫责任到户、资金到户,扶贫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一是投入资金4759万元,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及坡改梯田、雨水集流、新建水窖等项目。二是支出2183万元,修建人畜饮水工程121项,解决了25.7万人,53万头(只)牲畜的饮水问题。三是支出584万元,营造薪炭林、水保林26.6万亩。四是支出6464万元,支持青南地区14个“温饱工程”项目县“四配套”(指网围栏,人畜饮水,定居和种草四配套)建设。五是支出4567万元,新建、改建县、乡道路1412公里、桥梁44座。六是支出1176万元,建设、改造小水电站8座,架设农村输电线路194公里,解决了5个乡33个村的用电问题。七是支出599万元,举办各类培训班2302期,培训干部和农牧民12.4万人(次)。八是支出808万元,配合世界银行教育、卫生项目贷款,新建、改建校舍1.2万平方米,改善了143所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改造乡村卫生院27所,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929例,其他康复手术756例。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1998年,全省14个贫困县和38个贫困乡实现工农业总产值42.62亿元,农村经济总收入29.5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66%和18%;农民人均生产粮食416公斤,比上年增长3.17%,牧民人均饲养牲畜21.32头(只),比上年增长5.13%;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128元,比上年增长27.46%;年内又有17.17万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平安、湟源、同仁、班玛4个国定贫困县已实现了基本解决温饱的目标,并通过省级验收;19个省定贫困乡正在进行验收。
(二)利用外资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卫六”项目已累计提款报账239万美元;“贫三”项目已累计提款报账552万美元;利用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海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已累计提款报账1560万美元,分别完成协议贷款总额的62%、69%和78%。由联合国粮食计划署和国际农发基金会共同支持的“海东5717”项目,粮食援助到位1.61万吨,占粮援总量的32%,已贷款报账95万美元,占协议贷款额的21%。四个项目的报账进度基本和评估报告同步,项目执行情况良好,通过了国际经济组织的例行检查,另外用于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世行贷款700万美元的“卫八”项目已完成启动前所有国内评估、审批、谈判及转贷等,第一批项目县的工作已全面启动。用于异地扶贫项目的世行贷款4000万美元,已通过世界银行的正式评估。
五、财政支农工作成效明显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了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精心安排了1.05亿元的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投资3687万元进行了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续建小型水库5座,排除小水库险情12座,扶助水土保持面积6773公顷,建设人畜饮水工程76处。二是投资2504万元支持了草原建设,繁殖牧草种籽695吨,人工改良草场34.8万公顷,草原治虫灭鼠22.5万公顷。三是投资1069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3259公顷,培养排灌机手360人次。四是投入100万元在东部农业区实施了人工降雨、出动飞机21架次,降雨1.98亿立方米,缓解了旱情,为农业丰收奠定了基础。在黄河上游,投入600万元增加降雨量27.38亿立方米,增加黄河径流量4.38亿立方米。五是大力支持了生态保护工程,投入440万元用于造林、封山育苗,投入80万元用于防治林木病虫害,投入100万元用于贫困林场增大造林规模,给青海省最大的天然林采伐企业玛可河林场下拨了30万元事业费,帮助该企业停伐转产。六是增加农牧业科技推广应用的投入,在农业方面安排681万元资金重点用于间套复种、分层施肥、地膜覆盖、冬小麦试种等新技术;在牧业方面投入150万元重点支持了良种改良繁育技术、暖棚养殖技术、饲草青贮技术。七是大力支持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投资150万元支持了西宁市湟水林场花卉生产基地建设,乐都县蔬菜产业化、祁连县峨保乡牛羊肉加工项目建设等。
六、加大社保投入,为改革保驾护航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企业结构的调整,困难企业和下岗职工不断增多,为使改革顺利进行,省财政加大了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和监管力度。一是为了管理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制发了《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积极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纳入专户管理。二是根据省属特困企业的实际,全年预算安排并拨付了省属特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款2346万元。三是按照财政、社会、企业“三家抬”的办法省财政拨款2500万元,解决了省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四是给八个州地市按50%的比例补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805万元。通过这些措施,支持了改革,保证了社会稳定。
七、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完善了配套制度。经过认真调研,制定下发了《青海省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等配套制度。二是规范收费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了审查和界定,划清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界限,共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407项,其中应纳入预算管理的82项,应纳入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325项。并编制下发了《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管理目录》,为今后分类管理预算外资金奠定了基础。三是做好预算外资金收费票据管理工作。按照《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统一由省财政印制了收费票据,对325个单位进行了票据审核,审查出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资金达300万元。通过加强收费票据管理,提高了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率,1998年省财政专户储存金额达1.34亿元,比上年增加4340万元,增长48%,省级财政专户储存率达到92%,为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四是积极参与治乱减负工作。经清理公布取消乱收费项目107项,降低收费标准10项,治乱减负金额达2500万元。
八、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规范和完善企业集团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根据结构调整的要求,结合省情帮助和指导西宁市、海北州组建了西宁市国鑫资产经营公司和海北州开源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等。完成了青海制药厂等的整体改制方案。完成对拟上市的青海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工作,上报了资产重组方案和股权设置方案。策划和审核上报了青海明胶等4户上市公司的配股方案,推动企业顺利实现二次融资。对盐湖钾肥等8户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提出了《青海省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情况的调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顿和规范,加强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利的监缴,切实维护了国有资产权益。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参与了北京泛华工程公司兼并青海第一机床厂等五家企业的资产兼并重组工作,完成了青海散装水泥运输公司等4家企业资产授权投资控股公司经营产权划转工作。参与完成了青海电化厂破产清算、收购工作。
(二)完善监管手段,强化基础管理。一是加大了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力度,将1236户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纳入了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并对其1997年的经营成果进行了考核,兑现了奖罚,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由实物管理向价值管理的转变。二是为增强企业领导的工作压力和动力,对青海投资控股公司、青海工程集团、盐湖钾肥、西钢集团等授权经营机构的领导实行了年薪制。三是加强和规范了资产评估管理,在全省推行了项目专家评审制度,提高了资产评估质量和时效。四是完成了1129户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登记国有资本及其权益62.7亿元,实收资本总额61.06亿元,并对国有资本金运营和产权变动进行了分析,建立了报告制度。
九、加强财政管理,多项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强国债转贷资金管理。根据国债转贷资金管理要求,制定了《青海省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在各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地区财政部门成立了相应的管理班子,加强了对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为确保国债转贷资金到期如数还本付息,对各级财政采取了统借、统筹、统还的办法。按财政部资金调拨计划,1998年共拨资金9920万元,其中,中央拨款3020万元,转贷资金6900万元。完成了财政部资金拨付计划。
(二)会同省教委在全省27个县实施了总投资3亿元的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制定了项目规划及资金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县学校所需课桌、板凳等实行了招标采购。与州(地、市)签订项目责任书,举办了有关培训班等,目前这项工程已顺利启动实施。
(三)积极参与全省房改工作。加强了房改财务管理和住房出售票据的审核工作,全年共审核清算省级各部门、单位275个,统筹公有住房出售收入394万元。为了规范住房资金管理,制定下发了《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推进住房分配逐步实行货币化,在全省进行了住房基金提取、使用情况调查,为下一步住房制度改革提供了基础性资料。
(四)对全省45家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进行了清理整顿,对339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进行了检查。撤销了13家不符合规定的事务所,把9家事务所合并为3家,经过撤并,会计师事务所已减少到26家。撤销了4名超龄注册会计师的资格。经过清理整顿,促进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五)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玉树、果洛两州州本级及所属玉树、玛沁县199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薛和荣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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