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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陕西省国内生产总值1410亿元,比上年增长9.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1亿元,增长8%;第二产业增加值592亿元,增长10.6%;第三产业增加值537亿元,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0亿元,比上年增长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2%。进出口总额20.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3%。零售物价总指数为96.2。
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上,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1998年,全省财政收入156.92亿元(不含基金收入),比上年增长14.5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93.33亿元,增长15.20%;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63.59亿元,增长13.7%。1998年,全省财政支出166.20亿元,比上年增长17.48%,增支24.73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以摆脱财政困难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
(一)规范政府间补助形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1998年,陕西省制定出台了《陕西省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这个办法以维持县(市)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支出和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最低需要为基本原则,在遵循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基本要求和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陕西省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基本保证各地县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支出和...
1998年,陕西省国内生产总值1410亿元,比上年增长9.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1亿元,增长8%;第二产业增加值592亿元,增长10.6%;第三产业增加值537亿元,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0亿元,比上年增长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2%。进出口总额20.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3%。零售物价总指数为96.2。
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上,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1998年,全省财政收入156.92亿元(不含基金收入),比上年增长14.5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93.33亿元,增长15.20%;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63.59亿元,增长13.7%。1998年,全省财政支出166.20亿元,比上年增长17.48%,增支24.73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以摆脱财政困难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
(一)规范政府间补助形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1998年,陕西省制定出台了《陕西省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这个办法以维持县(市)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支出和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最低需要为基本原则,在遵循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基本要求和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陕西省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基本保证各地县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支出和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最低需要。二是采取多罚少奖的办法,加大对财政供养人员的控制力度,以切实减轻财政负担,从根本上缓解财政困难。三是省、地、县分级负担。对于经测算各地转移支付所需资金,由省到县各级政府按比例负担,省级负担比例通过转移支付系数进行调整,地市负担比例根据各地市实际人均财力状况确定。四是要求享受补助的县必须开设工资专户,补助资金全部拨入专户,专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发放。从执行结果看,这个转移支付办法的实施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兼顾了公平与效率,增强了透明度,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县工资发放困难的矛盾。
(二)继续实施贫困县县级财政赤字“零基承包”试点。陕西省财政尤其是县级财政十分困难,全省107个县中每年都有80多个县存在欠发工资的问题。为了让贫困县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作为转移支付的多种形式之一,陕西省继续对全省贫困县实施“县级财政赤字零基承包”试点。具体内容是:由省财政对承包县1995年以前年度经核准的累计财政赤字一次性予以弥补,其他财政欠账由县自行消化,今后调整工资、提高开支标准等增加的支出(特大自然灾害除外),均由县自行解决;地市按省上补助进行配套,主要用于解决承包县试点当年度的财政赤字和以前年度的部分财政欠账;承包县按照省、地、县三级签定的“解决财政困难问题的责任书”,在承包期内做到收支平衡,不出现赤字,不甩支出包袱,保证干部职工的工资按时发放,并在承包期内逐年消化各项工资欠账及其他各种挂账。至1998年,已对21个县进行了试点,从每年对试点县履行承包合同的核查情况看,基本达到预期目的。
(三)省级支出进行了多项改革。
1.做好工资统一发放的准备工作。陕西省财政比较困难,工资性支出是各级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1998年陕西省政府决定,首先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实行“编办核定编制、人事核实人员、财政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工资”的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设立专门机构对增减工资、代扣代缴进行日常动态管理。从1998年8月开始,省财政、人事、银行部门对实行工资统一发放,进行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为在1999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2.对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会议费管理办法进行改革。1998年,陕西省对全省性重要会议和省级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及经费实行“总额控制、严格审批、定点开会、财政结算”的办法。首先是总额控制。将1997年省级会议费压缩10%作为1998年会议费支出总额,由省财政厅分解下达,作为部门、单位会议费控制指标,包干使用。其次是从严审批。全省性重要会议,由省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常委会审批;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由主管部门提出计划,分别报省委、政府、政协、纪委办公厅审核后,由主管领导审批。第三是定点开会,由财政厅按照审核后的会议决算,直接与承担会议的定点单位结算。从实际情况看,这项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98年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会议费支出比上年下降10.75%。
3.推行政府采购制度。1998年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制发了《省级单位设备购置、维修工程、车辆保险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并成立了省政府采购中心,从9月1日起对省级单位用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筹措资金进行的设备购置、维修工程、车辆保险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由省级单位根据公务的需要和省财政厅批准的预算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填报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由省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统一采购,对不宜用招投标方式进行的采购行为,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凡是用财政预算资金(含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进行的采购项目,由省财政厅按照合同规定直接将资金拨付供应商;用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将自筹部分划拨到省采购中心账户,由采购中心支付,节省的资金返回原单位。1998年,共完成13项政府采购业务,节支率达17.4%。
(四)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1998年,陕西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对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全省预算外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统管,扭转了财政资金分散的局面,增强了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和合理配置资源的能力,有效地防止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二、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加大财政监督力度
(一)收入征管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1998年,陕西省组织收入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全省有效税源萎缩,后续税源不足,进入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又追加陕西省地方工商税收任务9000万元,使组织收入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在困难面前,陕西省财政、税务部门并肩携手,严格依法征税,加强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偷、逃、骗税等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大了收入征管力度。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加强对组织收入的领导,省、地、县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完成情况当作考核干部的主要依据,建立了具体的奖罚措施。二是坚决清理欠税,向清欠要收入。全省层层成立了清欠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清欠措施,组织干部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清缴欠税,1998年全省清理欠税7000余万元。三是加大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全省范围内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的纳税大户、欠税大户及在税收征收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纳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交叉稽查,有力地促进了征收进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漏征漏管户专项检查,清理出漏征漏管户23046户,查补税款1921万元,加收滞纳金14万元,罚款70万元。1998年全省查补税款4.75亿元,较上年增长66.68%。四是加强零散税源的征管。全面开展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地方各税的专项检查,做到了重点税源保收入,零散税源促收入,既抱“西瓜”又检“芝麻”。五是全面开展税源普查。通过税源普查,基本掌握了全省地方工商税收的税源结构、变化趋势、分布状况及增长潜力,为完善税制,促进依法治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997年底,陕西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关于大力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两个《决定》颁布后,省财政厅及时制定并组织实施了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扶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财政财务配套措施;积极参与改制方案论证、认定资产损失、清理债权债务、做好资产清查等项工作。据统计,1998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为改制企业核销损失11.05亿元;产权转让收入2亿元,已交9160万元,其中再投入4353万元。建立了非公有制企业财务报告体系和纳税大户台账,设立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基金。支持纺织企业压锭减员,扭亏增效,省财政共拨付资金3043万元。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金管理,全面完成了城镇集体企业和政法机关脱钩企业的清产核资任务。
(三)加强财政监督和会计管理。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陕西省加大了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力度,对财政周转金实行只收不贷,集中精力抓回收,清理债权债务,全年回收资金9081.7万元。在财政部取消一年一度财税物价大检查的情况下,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开展了收入“混库”、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及绿化灭荒资金、九年义务教育工程地县配套资金、环保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到位情况专项检查。积极组织实施新的会计制度,在神木、临潼等6个县区进行了会计人员委派制试点,为加强会计管理摸索了一些新经验。全面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依法撤销了45家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进一步加大收费统管工作力度,千方百计消灭死角,改进服务,全年完成收费收入2.62亿元。严格收费项目审批,先后两次公布取消了360项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了企业和农民的负担。全面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组织开展陕西省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收到较好社会效果。
三、以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扩大内需为前提,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确保重点支出的需要
(一)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高效运行。1998年,为了拉动经济快速增长,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国债,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陕西省委、省政府及时地作出了《关于加快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的决定》。省财政厅与省计委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研究、筛选重点项目,筹划投资申报方案,反复向中央有关部委进行汇报,争取上级部门更多支持。1998年争取到国债转贷资金33.57亿元,安排重点建设项目66个。
为了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按计划、按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同时为便于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省财政厅在认真总结以往基建财务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从1998年开始,对省级一些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按项目设立财政专户,一个专户管到底的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一个建设项目只许设立一个财政资金专户,无论财政预算内投资,还是预算外投资,都必须通过财政资金专户统一集中、统一拨付,各项目主管部门不再层层设账户,分散建设资金。对已确定的建设项目,坚持按基建支出预算、项目建设程序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对中央和省补助地方投资的建设项目,凡配套资金不落实或明显超过地方承受能力的,相应调减建设项目或压缩投资规模;对于一些建设单位擅自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的违纪行为,财政部门采取缓拨或停拨财政资金的办法,并责令其限期纠正,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为了强化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减少不必要开支,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狠抓工程概、预、决算审查。1998年,共组织审查单项工程79个,审查投资总额5.3亿元,核减1.2亿元,核减率平均为22.6%。同时,根据陕西省政府的决定,省财政厅对每一个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采取自行审查与委托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建设单位审查施工预算;编报投资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查后,反馈建设单位认可,确定投资预算。通过这种方式,节约了投资,仅文体中心工程4个项目就节减1.09亿元,节减率达17.2%。
(二)重点支出基本得到保证,财政支持各项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1998年,国有企业、粮食、社会保障等几项重大改革措施相继出台,资金供需矛盾非常尖锐。面对困难和压力,陕西省财政厅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资金保重点、保改革、基本保证了省文体科技中心、省广播电视传输网、省游泳跳水馆、省医院门诊楼、金盆湾水利枢纽工程、宝鸡峡加坝加闸、甘露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贫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的资金需要。积极帮助陕南、陕北等发生洪涝、冰雹灾害的地区开展生产自救,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及时下拨救灾资金1.17亿元。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千方百计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努力,到1998年底,共核拨应由省财政负担的保障资金2.33亿元。积极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省全年共筹措和拨付各种粮食补贴资金9.57亿元,其中粮食风险基金4.05亿元,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3.10亿元。
(陕西省财政厅供稿,张建申、李宝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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