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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全省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43亿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2亿元,增长1.5%;第二产业增加值333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增加值248亿元,增长10.4%。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0亿元,比上年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左右。固定资产投资315亿元(含跨省区项目),比上年增长22.6%。外贸进出口总额7.09亿美元,其中进口总额2.66亿美元,增长37%,出口总额4.43亿美元,下降8.2%。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0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4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左右。
在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全省财政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998年全省财政总收入122.84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5.1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5.34亿元,为预算的105.79%,比上年增长12.93%;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57.5亿元,为预算的108.2%,比上年增长17.8%。财政支出完成133.09亿元,为预算的95.88%,比上年增长17.04%。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财政收支相抵,当年支大于收3.44亿元,动用上年结余来弥补。
一、坚持生财有道,着力加强财源建设
(一)把加强财源建设与帮助国有企业发展...
1998年,全省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43亿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2亿元,增长1.5%;第二产业增加值333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增加值248亿元,增长10.4%。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0亿元,比上年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左右。固定资产投资315亿元(含跨省区项目),比上年增长22.6%。外贸进出口总额7.09亿美元,其中进口总额2.66亿美元,增长37%,出口总额4.43亿美元,下降8.2%。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0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4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左右。
在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全省财政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998年全省财政总收入122.84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5.1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5.34亿元,为预算的105.79%,比上年增长12.93%;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57.5亿元,为预算的108.2%,比上年增长17.8%。财政支出完成133.09亿元,为预算的95.88%,比上年增长17.04%。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财政收支相抵,当年支大于收3.44亿元,动用上年结余来弥补。
一、坚持生财有道,着力加强财源建设
(一)把加强财源建设与帮助国有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巩固主体财源。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总体目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国有企业加快发展。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化资本结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等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二是通过财政贴息等措施,加大对国有企业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1998年,全省财政直接用于国有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达3.28亿元,比上年增加1548万元。三是认真清理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全省共取消收费项目196项,暂停收费2项,切实减轻企业的不合理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条件。
(二)把加强财源建设与拉动经济增长结合起来,夯实财源基础。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中央国债转贷资金使用项目的评估认证工作,并及时将转贷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重点用于既能快速启动经济增长,又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的农林、水利、交通、环保、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三)把加强财源建设与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培植新兴财源。为改变贵州财源单薄状况,各级财政部门在努力巩固现有支柱财源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指示精神,在政策上、资金上实行倾斜,服务上提供方便,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个体工商业、第三产业加快发展。仅省财政1998年就安排了乡镇企业发展基金2000万元,绿色产业发展基金500万元。1998年,全省乡镇企业提供的税收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达12.5%。
(四)把加强财源建设与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壮大特色财源。1998年,由于受烤烟收购计划锐减和价格下调的影响,全省60%以上的县乡财政收入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调整思路和对策,把加强县乡财源建设作为全省财源建设的重点。一是继续认真落实《贵州省扶持县级财源建设促进财政收入上台阶办法》,省财政厅在已与全省52个县(市)签订财政收入上台阶目标合同的基础上,1998年又与18个县(市)签订财政收入上台阶目标合同,使省财政直接扶持的面达70%以上。同时各地(州、市)也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县乡财源建设。二是按照省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各地(州、市)、县(市)1997年在财源建设、“两保一挂”(保财政收入目标,保收支平衡,奖励与财政收入超目标增长挂钩)等各项考核工作中的奖励,进一步调动各地加强财源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各地积极从自身实际出发,大力发展有资源特点、有产品特色、有科技含量、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财源。以上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1998年全省县乡财政收入在经受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仍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二、坚持聚财有方,着力完善征管措施
(一)继续实行组织收入目标责任制,确保各级领导抓收入、促增收的工作到位。一是各级政府定期召开财税工作会议,分析检查财税收入完成情况,针对收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理。二是各级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这一中心工作,将收入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并将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主要政绩来考核,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三是各级财税部门继续坚持收入定期汇报制度,按月、按旬分析检查收入计划完成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二)强化征管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全面摸清征管底数,深入做好税源动态分析,健全纳税人有关档案资料,建立100万元以上纳税大户的税源变化和纳税情况监控体系,使征收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认真落实税政措施,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各级国税和地税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对纳税单位、个人税务登记和申报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全面检查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共清理出漏征漏管户17315户,并纠正了一些违反税法的行为。三是加强源头控制,堵塞收入漏洞。对非国有煤矿的税收统一按矿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对全省1158个加油站的3033台加油机进行了铅封,对运输业在认真执行运输费减按7%抵扣政策的同时,加强运输发票管理,这些措施使全省减少收入流失7000多万元。四是加大稽查力度。1998年各级税务部门进一步健全稽查机构,充实稽查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国税稽查机构查补税款2.51亿元,地税稽查机构查补2.35亿元。五是严肃税收执法,创造良好的征管环境。各级税务部门积极建立税务司法护卫体系,深入开展打击利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坚决查处各种偷、逃、骗、抗税行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正常的税收秩序。
(三)抓重点和难点,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一是加强对重点税源的征管。根据全省收入结构的特点,各级财税部门通力合作,跟踪分析“两烟”(烤烟、卷烟)、酒、电力、冶金、建材、煤炭等重点税源和增值税、消费税、农业税、所得税等重点税种的变化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努力做到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强化对零散税收的征管。针对零散税收跑、冒、滴、漏严重等难点问题,开辟征收渠道,完善征管措施,加大征收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各级财税部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欠税底数,分析欠税原因,制定清欠措施,层层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及时完成了清缴老欠3.5亿元的目标。四是加强和规范地方税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工作。省地税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召开了全省地方税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工作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和交流各地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措施及办法。
(四)深化改革,提高征管水平。各级税务部门认真按照全面加强税收管理,努力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奋斗目标,以深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进一步提高了征管水平。一是实行省以下地税机构垂直管理体制,为地税部门独立执法和依法治税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办税服务厅和稽查系列两个窗口建设。深入开展“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的创建活动,促进办税服务厅文明、高效运转。全省共建成办税服务厅(室)335个,计算机局域网109个,纳入计算机管理的纳税人达16.4万户。同时,各级税务部门根据新形势下对稽查工作的要求,不断改进稽查装备,健全稽查监督制约机制,文明、高效、严格开展稽查工作。三是不断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建账与查账征收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建账与查账征收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工作力度,1998年达到建复式账标准的个体户建账20%以上,达到建简易账标准的建账10%以上,并积极实行“收支凭证粘贴簿”的管理办法,为核定征收奠定了基础。
三、坚持用财有效,着力保证重点需要
1998年,各级财政部门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支出原则,加强支出管理,合理调整支出结构,把搞好财政支出工作与推进富民兴黔的宏伟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与促进贵州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保证工资正常发放和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维护全省大局稳定。为切实保证工资发放,1998年初,省财政厅与47个财政特困县签订了“以奖代补”合同,省、地两级财政安排资金3.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95亿元)。同时,针对烤烟计划、价格下调给县级财政带来的困难,省财政一次性安排资金2.1亿元用于帮助财政困难县解决职工工资发放和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困难。由于这些措施的落实,再加上各级财政努力增收节支和有效调度资金,基本保证了财政困难县职工工资发放和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需要,为维护全省大局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做好财政支农工作,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1998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与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并重,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这一主题有效安排财政支农支出。1998年,全省财政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达5.15亿元,比上年增长6.43%。投入以水利建设为主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32亿元,新建小型水库4座,续建配套78座,维修小型水利工程968处,新增和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0万亩。投入农业科技推广资金7718万元,支持农业科技研究、成果转化、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共计138个。
(三)集中资金加大投入,大力支持扶贫攻坚。1998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扶贫与导富并重,扶贫开发与综合开发并重的方针,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是继续落实对贫困地区的财政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极贫农户的农业税减免3948万元、灾歉减免4592万元和扶贫贷款贴息816万元;为了增强贫困县财政的“造血”功能,在保持现行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将省财政集中贫困县增值税增量的10%及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四项收入增量的50%全额返还给各县。二是多层次、多渠道筹集扶贫资金,加大扶贫投入。1998年,全省财政用于扶贫的资金共计13.08亿元,比上年增长29.1%。三是突出扶贫重点,主攻扶贫难点。根据贵州实际情况,扶贫资金主要投向48个贫困县,尤其是贫困程度最深、脱贫难度最大的岩溶地区、边远高寒山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重点帮助贫困地区加强农田水利、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义务教育工程,解决人畜饮水,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1998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贫困地区人畜饮水资金9000万元,安排以贫困地区为主的冬修水利、以工代赈等项目资金4.18亿元,安排“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资金2.51亿元。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1998年全省又有18个贫困县、181万农村贫困人口超过温饱线,全省农村贫困人口由上年的455万人减少到274万人。
(四)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为改革和发展提供财力支持。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及时安排和拨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社会保障补助金6000多万元(不含中央补助部分),基本保证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1998年全省已有35个地县顺利地开展了这项工作。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清理粮食企业亏损挂账,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粮食企业各项政策性补贴,充实粮食风险基金,基本消化了1993年度以前的粮食政策性财务亏损挂账。四是增加科教投入,积极实施科教兴黔战略。1998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支出为9447万元,教育支出为22.9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0.87%和29.6%,对支持科教体制改革,改善科教条件,加快科教事业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五是省财政厅在财力比较困难、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合理调度并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管等措施,有效地保证贵毕高等级公路、贵阳东北绕城高速公路和11个县电网覆盖和30个乡通电30个乡通电话、20个乡通公路,省会至各县双向可视电话会议网和350座农村地面广播电视接收站,解决20万农户人畜饮水困难,建400所农村小学,贵州电视大楼、贵州日报业务大楼建设等十个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确保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的圆满完成。
四、坚持管财有法,着力规范财经秩序
(一)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1998年,贵州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把搞好预算管理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财政收支严格按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二是加大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预算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各级的预算执行情况,针对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保证各级财政预算任务圆满完成。三是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批转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追加审批制度。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建立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一是严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审批关,抓好源头控制。严格执行收费项目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坚持没有依据的不予立项,行政机关及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在正常职责范围内履行公务的收费项目不予立项,涉及企业、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不予立项。二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将国家规定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全省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7项,已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三是认真贯彻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执收执罚收入上缴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认真执行“收支两线”的管理原则,重点搞好对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实行收入解缴国库,支出由预算统一安排。
(三)认真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行政事业费过快增长。1998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行政事业费支出管理,加强社会集团购买力和利用公费出国出境管理,严格控制人、车、会、电话等经费的过快增长。同时,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统一部署,由省财政厅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清理利用公款配置通讯工具工作。1998年,全省共清理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黔单位)不符合规定的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18834部,清理出不符合规定的用公款配置的移动电话4671部、BP机14230个,并全部折价过户或拍卖给个人,三项共回收资金2150万元。清理后,全省对符合规定配置的通讯工具实行限额管理,超支自负的办法,全省每年可节约通话费用5500多万元。
(四)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确保财经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1998年3月省财政厅制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标准》和《企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标准》,要求全省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要在2~3年内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标准。到1998年底,全省已考核验收并经财政部门确认为“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的有526户。同时,为了确保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顺利进行,省财政厅还制发了《关于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化培训的通知》,决定用3年的时间对全省所有在职会计人员轮训一次。其中1998年培训了近5000人。
五、坚持服务改革,着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这一中心,积极做好配合、服务和规范工作。一是切实加强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管理。1998年,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针对全省资产评估政出多门和产权转让不规范等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了《关于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的意见》,及时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以及规范化的工作程序。二是进一步搞好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全省22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方案认证工作。1998年7月,省国资局制发了《贵州省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意见》,对进一步搞好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推动国有小企业改革工作全面开展。1998年初,省国资局在对遵义、毕节、黔东南、铜仁等地国有小企业改革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制发了《贵州省国有小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意见》,规范了全省国有小企业改革中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操作程序和处置原则,对推动全省国有小企业改革工作全面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基础管理,为科学决策和深化改革服务。一是按时完成资产统计工作。1998年,全省各级国资管理部门顺利完成了全省经营类企业4627户、行政事业单位12259户、建设类单位524户、房产类单位16户的资产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和分析报告工作。据年报反映,1997年全省国有资产总量为395.8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222.9亿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172.9亿元。二是按时完成全省4695户企业的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并编写了企业产权登记及变动情况分析报告。三是按时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1998年,全省被列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的企业户数为4104户。从考核结果看,全省1997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92.84%,较上年增加0.84个百分点。四是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管理,按时完成全省54家资产评估机构1997年度执业情况年检工作。五是加强国有股权管理。1998年,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贵州省公司制企业国有股东代表管理规范意见》和《关于对国有资产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按规定及时办理了振华、贵华、中天等上市公司国家股配股、转让、清算等有关手续。六是积极开展产权纠纷调处和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1998年,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调处工作细则》和《调处委工作规则》,并受理产权纠纷案件2起,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2起。
(三)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到1998年底,全省已有安顺地区、黔东南州、赤水市等地(州)、市组建了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的组建,不仅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形成政府监督层、资产营运层、企业层三级国有资产监督机制,而且还有效地解决了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虚位问题,有利于形成资产规范优势,提高资产营运能力,为不断优化资产结构奠定了基础。
(四)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完成。全省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在1996、1997年试点的基础上,于1998年全面完成。据对全省5752户城镇集体企业清查统计,其中:工商集体企业资产总额124.52亿元,负债总额98.13亿元,所有者权益26.9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8.81%;金融集体企业资产总额106.85亿元,负债总额103.29亿元,所有者权益3.56亿元,资产负债率达97.17%。全省城镇集体企业平均负债率为87.16%。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存量结构和经营状况,暴露了城镇集体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下一步加强管理和进行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
(贵州省财政厅供稿,张昌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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