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8年,广西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903亿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74亿元,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678亿元,增长13.9%;第三产业增加值651亿元,增长6.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571.70亿元,比上年增长19.2%。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34.02亿元,比上年增长8.95%。全年进出口总额29.75亿美元,比上年减少2.8%,其中:出口额24.18亿美元,增长1.6%。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96.3。
1998年,广西财政收入完成185.50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3.4%。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65.83亿元,比上年增长7.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9.67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6.8%。当年财政支出完成198.36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4.0%。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年财政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加强财政管理,确保收支平衡
(一)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组织收入。
1.加强税收征管,保证完成税收任务。自治区税务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依法治税,依税率计征,做到应收尽收,及时清理减免税政策,杜绝越权减免税和重开新的减税让利口子的现象。二是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进一步落实...
1998年,广西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903亿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74亿元,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678亿元,增长13.9%;第三产业增加值651亿元,增长6.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571.70亿元,比上年增长19.2%。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34.02亿元,比上年增长8.95%。全年进出口总额29.75亿美元,比上年减少2.8%,其中:出口额24.18亿美元,增长1.6%。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96.3。
1998年,广西财政收入完成185.50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3.4%。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65.83亿元,比上年增长7.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9.67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6.8%。当年财政支出完成198.36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4.0%。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年财政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加强财政管理,确保收支平衡
(一)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组织收入。
1.加强税收征管,保证完成税收任务。自治区税务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依法治税,依税率计征,做到应收尽收,及时清理减免税政策,杜绝越权减免税和重开新的减税让利口子的现象。二是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进一步落实代征代扣代缴制度和源头控制,堵塞收入流失漏洞。三是坚持重点税源和零星税源一起抓,地方财政收入与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并重。四是不断改进征管方式和征管手段,逐步建立、完善计算机税务管理信息网络,总结推广“银税一体化”征管经验,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五是强化税收稽查,充实基层财政、税务机构稽查力量,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偷逃骗抗税行为。六是大力清理欠税,全年清理新旧欠税7.9亿元,取得了明显效果。
2.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开展了清理检查,摸清底数,制订完善的实施办法,建立收费项目审批的档案,做好源头监控,加强票据管理,建立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管制度,实行执收、执罚分离制度等,1998年,完成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18.15亿元,比上年增长30.7%。
(二)合理安排支出,保证社会安定和各项事业发展。
1.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坚持“有保有压”与“先吃饭、后建设”的支出原则,千方百计保各级政权机关的正常运转,保重点支出需要,不留缺口。为此,优先安排工资发放,在此基础上保证各种法定支出如农业、教育、科技等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的需要。在工资发放顺序上,优先保证教师和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全自治区欠发工资县全部建立了工资专户,将上级固定补助、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收入、税收返还收入等首先纳入工资专户,在留够工资发放资金后,有财力再安排其他各项支出。全自治区保证了当年财政不欠发工资,并消化了历年工资积欠1.5亿元。在支出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集团消费,凡是拖欠工资的县(市)和欠税企业,一律不准购买小汽车和高档消费品,全年社会集团消费支出比上年明显减少。
2.严格行政经费管理,控制支出增长。一是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增长。在核定政府各部门的年初经费预算时,严格按照编委下达的人员编制核定经费,对超编人员和未经批准而擅自增加人员和机构的单位,财政一律不核拨经费。二是清理公费安装住宅电话和配备移动电话,限制话费。为此,制发了《关于党政机关用公费安装住宅电话和配备移动电话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对公费配备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的范围、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有效控制了通讯费用的增长,全自治区因减少公费移动电话配备个数和限制话费两项,全年共节约支出1亿多元。
二、深化财税改革
(一)改进与完善决算补助办法。为提高决算补助的透明度,增强决算补助的科学性、公正性,自治区财政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决算补助暂行办法》进行了改进与完善。增加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指标”,用财政收入均衡入库指标替代上划中央“两税”均衡入库指标;财政赤字与欠发工资考核指标以1995年为基数,实行定比考核;引入补助参照系数,在计算决算补助时,根据地、市管辖范围的变动进行相应的系数调整。
(二)改进与完善资金调度办法。根据各地、市上年“两税”完成情况及体制补助、转移支付补助、专项补助或上解地、市体制上解、专项上解等情况,将税收返还资金调度比例核定到地、市,使各地的税收返还资金直接与各地的上划中央“两税”进度挂钩。
(三)改进与完善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的管理办法。为了避免超预算拨款,真实反映各级基建支出,将由自治区财政厅基建处直接对项目所在地、市、县或项目管理单位拨款改为:属地、市、县的基建项目,基建拨款通过正常资金调拨;属自治区直属部门项目,由基建处直接拨付。
(四)改革现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审批办法。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对广西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进行了统一规划和指导,选择了自治区直属和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等四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交通企业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试点。
(五)积极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自治区财政厅拟定了广西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和不合理占用贷款处理办法,明确了责任;与广西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制定了《广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就粮食风险基金的来源、开支范围、专户的开设和管理、拨付的程序、违反办法的处罚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参与制定了1998年度粮食收购工作的方案;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了上收部分粮库归自治区管理、粮食企业附营业务与收储业务分离及收储业务实行委托代理办法、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等改革方案。
(六)进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改革过去分散采购的做法,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广西自治区成立了广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建立了各种工作制度。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从1998年6月开始到12月止,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招标、询价招标等方式,集中采购货物及工程资金总额3628万元,实际节约金额589.4万元,节约率为13.98%;同时,公务用车的维修、加油和会议接待的招标定点方案也已完成。
此外,还推行了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参与了“费改税”改革,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道路和车辆收费(基金)改为燃油税的调查研究和方案测算工作。
三、切实做好扶贫工作
1998年,广西财政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全年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完成6.98亿元,比上年增长14.8%。有110万贫困群众解决温饱,农村贫困发生率降到6%;有14个国定贫困县和300个特困村达到扶贫验收标准。对扶贫资金实行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政策,将中央分配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地方财政安排的配套扶贫资金、广东帮扶资金以及部门对口帮扶资金等统一纳入自治区扶贫领导小组管理,组织实施人畜饮水工程、村村通汽车的道路建设工程、特困户茅草房改造工程等三大扶贫攻坚大会战,解决了330万群众和196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30多万贫困群众住上了较坚固的住房,2232个未通汽车的行政村已有1780个村动工修路。组织实施6万人的异地安置计划,新建异地安置点41个,落实土地面积49万亩,已开发土地29万亩,使当年进场安置的3.5万贫困群众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世界银行对广西的扶贫贷款项目按计划要求实施,进展顺利,3个项目县、45个项目乡、386个项目村达到世行扶贫项目要求标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全自治区49个贫困县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均超过10%。
四、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一)狠抓制度落实,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1.狠抓收据管理工作。首先,从1998年4月1日起,在广西范围内启用新版收据,旧版收据同时作废并进行清理核销,对旧版收据未进行清理核销的单位停止发售收据。其次,对自治区本级发放的收据实行《收据领购证》制度和微机管理,减少了以往出现收据登记错、乱、漏的现象。第三,对全自治区的《收据稽查证》进行制作、审核、发放,加强收据的稽查工作。
2.狠抓“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继续抓好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账户的清理及公布工作;对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全面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每月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统计月报表》和《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没收入统计月报表》。
通过以上各种措施,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缴率达68%,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
(二)清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自治区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审核清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85项,减轻企业负担6.8亿元;停止审批一切对农民的新的收费项目,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三)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1998年7月20日至9月10日,自治区财政厅与物价局、审计厅一起,对中央驻桂及自治区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年审,审查项目18947个,审核收费收入总额11.27亿元,审核收费支出总额12.42亿元,查出违规行为的单位103个,违纪金额2697.4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2.57亿元,建议注销和合并的收费许可证7个,对有问题的单位建议移交检察部门进一步调查后处理的有58个。
(四)开展自治区本级统筹调剂预算外资金的筹集工作。为了加强自治区政府本级的宏观调控能力,先后制发了《关于筹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外资金政府统筹调剂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等3个文件,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外资金进行部分统筹调剂使用。
五、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抓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1998年,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完成了1997年度产权登记7297户,登记国有资产608亿元,登记国家资本金331亿元;完成1997年度广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执行情况的汇总分析工作;完成1996年度境外企业产权登记;认真做好企业资产划转、报废的核销审批工作,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冲减企业当期损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资本金;切实做好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审核批复工作,审核了广西桂冠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上报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按照审批权限给予了批准或转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时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全自治区1997年行政事业单位户数15438户,占用国有资产总额361.94亿元;较好地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行为;狠抓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和“非转经”资产占用费征收工作,并按照自治区政府规定,对上一年度上缴的“非转经”占用费安排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持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地发展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年检工作,1998年136家资产评估机构获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做好资产评估立项审查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全年资产评估立项2463项,确认1693项,完成评估值489.6亿元;做好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工作,有96人获得注册登记;加强房改评估管理工作,对部分单位出售公房进行了确认;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并送报自治区法制局。
此外,还进行了产权纠纷调处和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产权纠纷案件3件,转办5件,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3件;继续做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六、加强财政监督
一是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检查违法违纪材料移送暂行办法》已征得纪检、监察、检察院等部门意见,即将成文下发。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我区财税秩序切实强化财政监督的具体措施》,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针对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二是完成了1997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后期工作。三是取消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建立经常性的财政稽查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稽查局,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四是顺利开展企业财务总监的派驻工作,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制发了《企业财务总监派驻暂行办法》,向75家国有企业派驻了财务总监。五是开展了针对免疫专项经费、区本级预算外资金、区本级接待经费 区本级财政收入混库及票据管理等专项检查。六是开展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清理整顿工作,脱钩改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曾东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