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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广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937.23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10.47亿元,增长4.7%;第二产业增加值3997.94亿元,增长11.4%;第三产业增加值2928.82亿元,增长9.8%。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48.54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7%。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3%,居民消费价格下降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594.48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50.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3%。全省进出口总额1300.03亿美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出口757.2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进口542.79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3%。居民收入保持增长,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3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27元,扣除物价因素,分别比上年增长5%和3.4%。
1998年,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确保经济增长10%的目标和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大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强化收入征管,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基本保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1998年,广东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40.75亿元(包括计划单列的深圳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64.39亿元),比上年增长14.75%。全省工商税收完成1150.04亿元,比上年增长11.1%,...
1998年,广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937.23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10.47亿元,增长4.7%;第二产业增加值3997.94亿元,增长11.4%;第三产业增加值2928.82亿元,增长9.8%。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48.54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7%。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3%,居民消费价格下降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594.48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50.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3%。全省进出口总额1300.03亿美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出口757.2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进口542.79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3%。居民收入保持增长,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3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27元,扣除物价因素,分别比上年增长5%和3.4%。
1998年,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确保经济增长10%的目标和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大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强化收入征管,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基本保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1998年,广东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40.75亿元(包括计划单列的深圳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64.39亿元),比上年增长14.75%。全省工商税收完成1150.04亿元,比上年增长11.1%,其中,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两税”收入328.05亿元,比上年增长13.07%。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825.61亿元(包括深圳市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76.77亿元),比上年增长18.53%,如剔除特殊增支因素,按可比口径计算,只增长9.31%。按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计算,1998年全省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服务大局、支持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一)认真贯彻中央的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1998年,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在经济发展方面所采取的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和措施,加大了财政的宏观调控力度。在扩大内需方面,增加了对水利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在鼓励出口方面,认真贯彻广东省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通知》的精神,对1998年出口收汇超过1997年出口实绩15%以上的外经贸公司和自营进出口国有企业,实行当年缴纳外贸出口创造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的政策;对列入大型企业集团的省属外贸企业按其实际上缴所得税的15%返还。同时,认真做好中央安排广东转贷国债资金的管理工作,为管好用好国债资金,制订了《广东省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转贷国债资金协议书》,分批下达并拨付了国债转贷资金指标和资金,落实有关项目配套资金共108亿元,并抓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二)大力支持各项改革。首先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需要,全省安排资金3.04亿元,省财政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安排落实了1.13亿元,用于省级和部分困难地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确保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足额及时发放。其次是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认真做好消化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工作,及时开展了对全省粮食企业亏损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的清查审计,制定了《广东省超储粮食利息费用补贴办法》、《关于加强粮油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通知》以及《省以下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办法》,这些措施对保证粮食流通实现“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另外,省财政为减轻各市县财政压力,对用于各市县消化1992年3月31日以前的粮食政策性亏损挂账的专项借款,在完成原合同规定减亏目标的基础上,采取推迟3年归还借款的办法。
(三)努力筹集资金,积极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各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都按照1998年年初支出预算压支了3%,省财政还通过动用历年财政结余、集中部分财政周转金和预算外资金、扣减各市归还省5大公司借款等方式筹集了一部分资金;各市也多渠道筹集了17亿多元,用于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为了管好用好这笔资金,制订了《广东省财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以规范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二、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
1998年,广东省财政系统内部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经济案件,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全省财政系统干部职工以“5·18”大案为鉴,举一反三,亡羊补牢,通过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在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各项财政资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改工作,特别是对财政性资金开户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省财政共清理取消了34个银行账户。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也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成立专门机构,积极开展清理整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全省各级财政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省财政厅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对下级财政日常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省级预算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等10多项制度。这些做法和制度规定,得到了财政部的肯定,并转发全国财政系统执行。全省各地也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对制度和管理环节上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了整改措施。
三、调整支出结构,加强支出管理
1998年,全省各级财政支出压力很大,为确保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各级财政部门从大局出发,调整支出结构,积极推进支出改革,压缩和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一是认真贯彻省政府规定,克服一切困难,落实了按1998年年初支出预算压支3%的要求,用于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二是为保证各级政府正常运作所需的开支,省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安排了2亿多元资金重点补助部分市县发放工资的困难。三是努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设立了省级发展“三高”(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专项资金、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等,1998年共安排了4亿元资金支持“三高”农业发展;四是继续做好财政扶贫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省扶贫基金的管理,壮大省扶贫基金规模,截至1998年底,省扶贫基金规模已达到7.78亿元。五是进一步推动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完善。1998年,全省143个市、县(区)都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财政共安排了近亿元资金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其中省级安排3000万元用于建立省级最低生活保障金。重点解决省属国有企业单位中的救济对象。六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汽车、电话、会议等重点支出项目的管理。对单位公费安装、配备通讯工具进行了彻底清理,并拍卖给个人,全省共回收资金2.2亿元,节约通讯费用2亿多元。修订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针对中小学校养人过多,编制不合理的状况,制订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人员编制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中小学教师队伍总量控制,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解决好民办教师问题。积极推进支出管理改革,制订了《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大宗物品招标采购暂行规定》,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汽车、电子计算机、空调器和复印机的更新购置实行招标采购,对医疗卫生设施、体育运动器材也要求用招标方式采购。
四、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一)认真落实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委托银行代收试点工作。1998年,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颁发了《广东省关于加强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对四部门的经费核算,做到经费开支和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彻底脱钩。大力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委托银行代收款工作,制定了具体规定和操作办法,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四部门的24项收费项目试行委托银行代收款,省级第一批181项收费项目也要求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票据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医疗收费票据、社会保险基金票据和教育部门收费票据的财政管理,印发了全省委托银行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格式。社会保障基金也逐步纳入了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年,全省已有109个市、县(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纳入了财政专户管理。
(二)认真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基金。经过清理,1998年取消省批准的收费50项,降低收费标准4项,取消省批准的基金26项,涉及金额91.8亿元。
(三)认真开展向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试点工作。1998年,在高要市、广宁县开展了向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试点。从实施情况看,各方面的反映较好,主要表现在:纳入财政管理的收费收入增加了,单位乱支乱用的现象减少了;收费单位乱收费乱罚款减少了;同时也有利于廉政建设。
五、严格依法治税,狠抓收入征管,促进收入任务的完成
1998年,广东省各级财税部门按照李岚清副总理提出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十六字方针,财税部门密切配合,强化收入征管,努力增加收入。一是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清理欠税,确保全年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年初注意抓好收入计划的编制、分解和落实工作,有针对性地抓好分税种、分行业的税收征管,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堵塞征管漏洞,同时积极开展清理欠税工作,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查处重大偷抗税案件。二是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检查工作,规范基础征管,推进依法治税。三是组织开展了税源建设、管理体制、依法治税、征管改革、队伍建设等五大专题调研活动。四是进一步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五是坚持依法治税,全面加强农业税收和契税的征管。1998年,全省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比上年增长了27%。其中,契税收入达到13亿元,比上年增长92.7%。另外,省财政及时安排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1998年全省安排了农业税减免8502万元,减轻了灾区农民的负担。六是针对一些地方侵占、截留、拖欠省级收入的问题,及时颁发了《关于严格按预算级次组织收入入库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严禁截留、拖欠省级收入,促使省级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七是认真抓好欠税的清理。199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广东省“两税”欠税控制指标是11.5亿元(不含深圳),为了完成“两税”清欠目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行业检查,努力压缩税收陈欠,力保不增新欠。经过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超额完成了欠税控制指标任务,全省“两税”欠税额压缩到9.5亿元(不含深圳)。
六、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强化财政监督
(一)稳步推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在加强对省直第一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企业国有资产营运考核、监督和管理的同时,抓紧组织对省直第二、第三批授权经营企业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和论证,草拟了《广东省资产经营公司组建方案》,积极培育和发展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认真做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方案的审批,对企业兼并、资产重组方案中国有股权设置、股权结构等进行认真审核,积极配合做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认真贯彻《广东省资产评估条例》,进一步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完成了1998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主体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立法、执法工作,严格依法治产,公正及时地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调处,维护国家所有权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意见》,结合广东实际,颁发了《广东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办法》,继续推广企业财务决算由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按照广东省对境外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对省属3家驻港澳地区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加强管理意见和措施。
(三)继续开展整顿会计秩序,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省财政厅制订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及《会计证专业知识培训管理办法》,开展了企业会计人员会计证年检工作。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开展了全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清查,各地自查面达100%,重点检查面达50%,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了检查清理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和整改。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了财政执法领导小组,建立了广东省财政厅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钟炜执笔)
深圳市
1998年,深圳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289.2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5%。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增加值15.84亿元、640.99亿元和632.45亿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74.63亿元,增长20.7%。进出口总额452.76亿美元,增长0.6%,其中出口额264.24亿美元,增长3.6%,进口总额188.52亿美元,下降3.4%,出口总额连续六年居全国大中城市之首,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4.4%。全年实际利用外资25.52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16.64亿美元,增长0.15%。全市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完成164.39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剔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后,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1.58%;预算内支出176.77亿元,比上年增长23.92%。加上上解、返还因素后计算,全市财政连续18年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
一、广开财源,强化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1998年深圳市财税部门抓住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契机,结合国务院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到“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税务部门根据全国增加税收1000亿元的目标和上级税务部门下达的任务,制定了周密的增收方案,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将依法治税,加大清欠力度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各种形式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依靠先进的电子手段加强税收的征管、稽查等工作,超额完成了全年税收收入任务。财政部门继续加强对地方性财政收入的监管力度,坚决实行罚没收支两条线,积极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通过以上努力,使财政收入呈现出“两快、两高、两同步”的显著特点,即:市区分享税收入快速增长,财政收入的增长快于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长;直接税占各项税收的比重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产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与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同步增长,市区两级预算内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二、转变理财观念,强化预算管理,增强财政宏观调控力度
为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1998年深圳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转变理财观念,跳出“就财政论财政”的旧框框,确立了“财政预算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服务,为提高财政资金分配效果服务,为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服务”的指导思想。在财政支出方面,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立足于服务经济全局;在资金拨付方面,简化手续,加快进度;在支出政策落实方面,跟踪监督,强化管理。积极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配合各项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落实,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加大建设性支出力度,上半年全市各类建设性支出的增幅达41%,其中基建支出的增幅为55%,有效发挥财政支出的效应,加大了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三、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式启动并平稳运行,确促了市区两级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1998年深圳市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式启动,针对运行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分税制财政体制平稳运行。从新体制的运行结果看,已初步形成一个市区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水涨船高的良性循环机制。1998年市区共享税收入占全市财政收入的比重为69%,剔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因素,比实行分税制前的1996年提高了5.8个百分点。同时,新体制带来了各级政府经济工作指导思想和理财观念的深刻变化,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已成为各级政府经济工作的重点。分税制的成功运行标志着深圳市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四、深化支出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分配秩序,提高分配效果,强化预算约束力
1998年深圳市继续加大支出管理的改革力度,特别是在政府招标采购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与透明度,在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并在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政府采购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深圳市政府采购行为已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市场化轨道。从1998年的财政支出情况看,深圳市在规范财政资金供应范围,大力压缩行政事业性经费,严格控制“人、车、会、电话”费用支出,提高财政分配效果和分配质量等方面均取得较好成绩。全年市本级行政管理费支出完成3.19亿元,比上年下降2.51%;税务统计财政审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完成5.4亿元,比上年增长5.78%,大大低于财政收入及财政支出的增幅,使各类行政事业性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进一步下降。
五、深入贯彻“科教兴市”发展战略,确保科教支出优先增长,支出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1998年深圳市继续深入贯彻“科教兴市”战略,加大对科学、高新技术、教育事业的投入,全年财政完成对科学事业、企业技术改造等投入14.5亿元,比上年增长51.83%,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完成对教育事业费的投入15.34亿元,比上年增长21.59%。从支出效果来看,深圳市高新技术、教育事业等得到长足发展,全年高技术产品产值为655.2亿元,比上年增长38.1%,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5.4%。全市新建各类学校54所,在校学生人数增长9.77%。在加大基本建设、企业技术改造、科技教育等方面投入的同时,为增强深圳市财政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市财政局还通过压缩各类行政事业性经费和超收安排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基金,进一步提高了财政抗御风险能力。
六、加强法制建设,严肃财政纪律,加大财政监察工作力度
1998年,深圳市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财政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法律法规建设,积极参与全市财政立法工作。严肃财政纪律,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完善对预算拨款的管理,加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停止发放财政周转金的指示精神,重点清理回收到期周转金,催收各项到期贷款,加大催收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监察制度,检查落实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市人大、审计等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建立健全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同时,加强财政调研工作,牢牢把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知难而进、团结一致、艰苦奋斗”的方针,扎扎实实,廉洁高效,开创了财政工作新局面。
(深圳市财政局供稿,黄斌执笔)
珠海市
1998年,珠海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63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3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37.5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13.0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96亿元,增长34.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亿元,增长6.6%;外贸出口总额29.9亿美元,增长1.0%;实际利用外资11亿美元,增长7.8%。全市实现一般预算收入17.9亿元,比上年增长12.0%;一般预算支出22.5亿元,增长2.5%,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中央和省分税返还收入、专项补助等,与支出相抵,实了收支平衡,结余6000万元。
一、积极促产培财,组织财政收入
在发展经济、促产培财方面,积极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一是积极贯彻市政府《关于落实“谁投资、谁受益”财政体制的通知》,鼓励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并对1997年正式运作的珠海市保税区,制定了财政体制管理方案。二是做好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分设后的业务协调和工作衔接,积极支持企业改革,从国有企业上缴利润中返还30%给市国资局作为企业发展基金。三是市级财贸系统重点企业税利年递增超过10%部分返还企业补充流动资金,扶持企业发展。四是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财政拨款300万元作为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安排了3423万元作为企业挖潜改造专项资金。五是认真做好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退税工作。六是为鼓励外贸出口,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出口退税工作。七是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切实落实高新科技企业产品先征后返还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与市科委联合颁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退税工作,全年市级税收返还达3163万元。
组织收入方面:一是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市国税、地税部门推进税收电子化进程,初步实现了市、县、区税务系统的信息交换网络化;推行以计算机应用为基础的现代化办税大厅窗口“一条龙”服务,集中征收管理;实行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相分离制度;针对不同的税种,采取切实可行的征收措施。全市工商税收收入11.94亿元,企业所得税2.1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3%、30.7%。二是大力清理欠税。市地税部门共清理历年欠税入库3727万元,其中入市库2236万元,入省库1491万元;市国税部门共清理历年欠税入库1.7亿元,其中入地方库4250万元,入中央库1.28亿元,完成了省下达的清欠目标任务。三是建立税源档案,开展农业税收和契税执法检查,做好契税新旧条例的衔接工作,建立契税纳税制度,组织好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工作,1998年,全市组织农业税收和契税入库9464万元。四是配合国家反走私工作部署,与市打击走私办公室联合召开两次反走私工作会议,调整财政与打私职能部门之间的财务管理方案,坚持缉私罚没物资统一处理、公开拍卖制度,筹划建立统一的政府公物仓库,组织好缉私罚没物资变价收入。五是完善委托银行代收管理,组织好行政性收费、罚款收入入库。1998年,全市组织行政性收费7395万元,罚没收入1.09亿元。六是配合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做好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入库返还工作。1998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2264万元。
二、量入为出,优化支出结构
在支出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促使支出的增幅低于收入的增幅。一是继续完善零基预算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零基预算法管理的通知》,使各单位经费安排科学化、合理化、标准化,有效地控制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开支。二是严把专项资金核拨关,对每项拨款申请,先由市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再经市政府领导审批,财政才拨款,压减一般性开支,坚决控制不合理开支。三是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精神,配合市纪委,清理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呼机,严格控制通讯费用报销标准,严格控制新建和超标准装修办公楼,控制各种会议、公款旅游、吃喝玩乐、庆典评比等。1998年8月,对全市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呼机进行了折价拍卖给个人或回收拍卖,共收回资金391万元。制定了《珠海市社会集团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管理规定》,组成专控审批小组,严格审批购买小汽车等各项专控商品。四是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资金,有保有压,压减基建支出,保工资、正常经费,保障支农、教育、科技、公检法事业的资金需要,以及保障职工生活最低保障金、再就业基金、医疗基金、企业技改挖潜资金需要等。五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差旅费、会议等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六是根据省政府提出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按年初预算压3%作为专项资金,相应压减其他各项支出。七是10月份起,省政府从珠海市的税收返还中直接抵扣欠省五家公司的债务,致使第四季度市级的支出安排相当被动,在市政府的支持下,调整、压缩了各项开支。八是为压减物料购置支出,10月份,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起,赴深圳学习政府采购和办公用房统一管理经验,并联合拟定了《珠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将于1999年1月起实施。
三、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1998年上半年,在继续抓好财政周转金“五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对财政周转金实行了“预算部门统一管理和业务部门分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8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规定,一律停止财政周转金的发放,并通知各县、区执行。对历年欠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各类财政周转金,以及各县区欠上级财政部门的各类周转金,进行了认真清理,督促各县区财政局(分局)按期回收、偿还。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全市财政系统对各项财政性资金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改,市财政局就资金审批、核拨、账户、印鉴、会计核算,预算外资金、基金管理以及人员管理等整个财政资金运作程序,重新做了完善并制定了具体、规范、操作性强的《珠海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区也制定了内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10月起,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配合市法制局,着手拟定全市范围内执行的财政资金管理法规性文件。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3至4月份,接受市审计局对1997年度市级财政收支的同级审计,6月份,接受省审计厅对1997年度市本级财政收支的审计,按省、市审计部门的整改意见,认真规范财政管理,如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账户;进一步规范了企业以物业抵顶欠缴财政的利润、借款的做法等。
四、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委托银行代收的办法。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与市监察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取消收费按比例分成的做法,重新确定了各收费单位与财政之间的财务关系,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按零基预算法核拨。至1998年年底,市级共有95家收费单位、39家执罚单位实行委托银行代收,个别尚未委托银行代收的执罚单位正在积极落实。二是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制定了《珠海市罚没收据和收费收据管理办法》,并坚持实行“验旧领新”的做法。三是配合市政府、市纪委、监察部门,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中级法院、检察院四个部门,切实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8月,联合市纪委、监察、物价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四个部门进行专项检查;11月中旬,省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检查组对四个部门进行了检查。为了保障四个部门的正常经费,12月,向市政府提交《公检法、工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后经费保障的计划方案》。四是对各项基金进行认真清理,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各项基金要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向市政府作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请示》,提出了财政对基金的管理方案。据统计,至1998年年底,市级共有各类基金24项,其中12项已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2项仍由基金业务管理部门管理。
五、大力支持农业发展,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一是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农支出资金及时到位的若干意见》,全年共安排支农支出1.19亿元,其中:安排水利建设资金45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000万元,菜篮子工程资金1100万元,“三高”(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开发资金800万元。此外,取得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各项支农资金支持900多万元。二是根据省“三高”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省在1997年底至1998年初安排珠海市的1500万元“三高”农业借款项目进行财务清算,制定资金回收措施,建立项目的跟踪反馈制度。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按“四分开一完善”的原则(即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积极开展工作,并与审计等部门联合,对粮食部门历年的财务挂账、占用贷款、财政政策性补贴的应补、实补数额等情况进行了清查。经查核,1992年3月以前的政策性财务挂账758万元已由财政拨入的粮食风险基金全部消化;1992年4月至1998年5月,新增财务挂账总额为593万元,不合理占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280万元;清理核实市财政历年应安排粮食政策性补贴累计6284万元,实际拨付5359万元,留存市财政粮食风险基金账户637万元,欠拨288万元。清理核实后全部清欠。
六、积极支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1.从1998年1月1日起,珠海市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市财政、公费医疗办公室、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改革的实施方案和文件,妥善处理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使以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为特点的新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得以顺利运行。2.积极落实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把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审核各项收支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加强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3.完善珠海市优抚保障制度,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抚恤补助标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4.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规定,落实失业救济金、再就业工程资金中由财政负担的1/3部分,制定了《珠海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财政专户。
1998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了再就业工程资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1000万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1544万元。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市级财政预算口径安排公费医疗经费支出3200万元。
七、认真清理历年的债权债务
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市财政局直接或间接为市属企业争取的借款,后转化为财政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为此市财政局承担了部分企业无力偿还的债务;另外,为扶持社会事业的发展,市财政还向有关部门贷出了多笔财政性贷款或财政周转金贷款。5月份,市财政局对历年的财政债权债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据统计,市级财政历年的贷款项目共472项。对各企业、单位的欠债,区别不同的情况,采取核销、续期、法律诉讼追讨、物业抵押等不同的措施,切实加强管理。
八、加强财政监督和执法力度
1998年上半年,继续做好1997年度的财税大检查工作,至4月底,各项工作基本完成,全市共重点检查了9443户企业、单位,共查出违纪金额1.06亿元,应入库1.05亿元,入库率达99.4%,并对违纪单位的问题进行了审定和处理。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对14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财务检查,纠正了这些单位存在的违纪问题,收缴入库违纪预算外资金550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完善财政法规体系。据统计,1998年,由市财政局颁发或联合其他部门颁发的规章性文件超过25份,市政府、市人大、市法制局、市体改委转来由财政提出修改意见的法规规章制度文件草案超过30份,联合税务等部门转发的上级法律法规性文件达32份。为普及财政法规知识,7月举办了全市财政法规知识竞赛。
九、推动全市会计事业和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
1.认真宣传贯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了珠海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总体目标,成立了市、县、区和市直各主管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1998年共确认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639个。及时转发各项新会计制度,以便企业贯彻执行。11月份起,全市共组织举办了36期现金流量表培训班,培训人数达4100人。2.进一步完善会计证发证和档案的硬件、软件管理,使发证程序更规范化。3.加强财会人员培训,组织好全市6500多名财会人员参加的5月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组织好全市会计证和会计电算化统考工作,全市共有2320人参加了会计证考试,500多人参加了会计电算化考试。4.继续做好会计电算化统考管理工作,共审批了71家企业用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5.继续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规范行业管理,开展了清理整顿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工作。9月份,组织好1998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珠海考区的考务工作,以及本市考生的考务工作,参考的考生共达1550人,其中境外考生270多人。6.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脱钩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我市会(审)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体制改革的通知》精神,从5月份起,做好脱钩改制的调查研究工作。9月份,召开了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动员大会。10月份进行了清产核资。12月底,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两家事务所的改制方案被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批通过,其他大部分非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正进行脱钩改制的前期工作。
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认真做好产权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全面完成首次市属国有、集体企业资产产权登记。1~5月,为1620户企业办理了产权登记,统计出境内市属企业资产总额为863亿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112亿元(均含负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挂靠企业拉网式清理登记工作,已有280家企业按规定进行了登记。完成了全市417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总存量为39.8亿元,其中,市直212户,存量为25亿元。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完成了646户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的审核和电脑录入工作,完成了1996、1997年数据资料与1998年数据的汇总,形成了全市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数据资料库。加强资产评估管理,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的报告》,由市政府发文执行。2.抓大放小,推进企业改革。采取股份合作制、改组、兼并、破产等方式,对部分市属企业进行了有效的产权制度改革,1998年共有100多家市属企业完成了改制工作。3.完成了政法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工作。12月,顺利地举办了全市政法机关27家企业交接仪式,移交企业资产总额2.7亿元,负债总额2.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000万元,企业干部职工465人。4.认真做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办公室分离资产财务验收核实工作,并于12月举行了移交仪式,宣告历时三年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场管理办公室分离工作的完成。5.积极组建资产经营公司,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总监制度。1998年,有三家资产经营公司正式投入运作。制定了《珠海市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公开招聘了5名财务总监,7月份起,相继派入各资产经营机构上岗工作。联合监察部门对1997年全市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102户企业开展执法监察。
(珠海市财政局供稿,谭伟雄执笔)
汕头市
1998年,汕头市国内生产总值432.17亿元,比上年增长13.6%,首次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5.17亿元,增长6%;第二产业增加值210.02亿元,增加16%;第三产业增加值176.98亿元,增长11.6%。农业获得丰收,农业总产值40.95亿元,增长5.5%,连续8年实现“吨谷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26.18亿元,比上年下降3.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8.11亿元,比上年增长16.2%。外贸进出口总额66.1亿美元,比上年下降3.9%,其中出口总额34.67亿美元,增长0.1%。实际利用外资10.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9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90元,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4.3%和6.6%。
1998年,汕头市财政部门面对极其复杂和严峻的经济环境,做到“认清形势迎难上、服务经济促发展、支持改革保稳定、增收节支求效益、依法理财抓管理”,使财政收入仍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全市财政收入32.74亿元,比上年增长12.82%。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6.47亿元,增长12.96%,加上税收返还、专项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国债转贷收入和调入资金收入,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27.55亿元。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6.92亿元,加上专项上解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支出、国债转贷资金支出和资金结余支出,全年地方一般预算总支出27.44亿元。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080万元,其中净结余636万元。
此外,汕头市全年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2.17亿元,比上年增长13.89%,比中央核定返还基数6.26亿元,增收5.91亿元;全年上划省农业税和契税收入3.48亿元,比上年增长11.69%,比省核定基数2.77亿元,增收7100万元。
一、认清形势迎难上
(一)理顺“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财税部门通过“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活动,认识到当前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必须更好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自觉地迎战前所未有的困难。一年来,广大财税干部,在提高思想认识和发扬抗洪精神的基础上,出现了许多日夜奋战、带病工作、节日不休息、加班加点、拒腐倡廉的好人好事。当地方税务局检查某大公司时,在遇到企业不支持、不配合、多方刁难的情况下,稽查人员耐心对企业反复进行税法宣传教育,终于感动了企业,转而积极配合,接受检查。此外,国税系统还开展行风整顿,遏制“吃、拿、卡、要”不正之风,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二)明确指导思想。财税部门明确从发展生产中开辟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指导思想,抓住发展经济、增收节支、依法理财三条主线,采取“抓重点、攻难点、找弱点”有力措施,努力实现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效、平衡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税务部门推进机构改革,从组织上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国税部门按时按质组建了15个中心分局和稽查局,达到“挂起牌子、建立班子、启用章子、人员到位”的要求,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作风不散、人财物平稳交接”;二是国税部门进行用人制度改革,对新建的中心分局和稽查局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有195人报名,经过笔试、面试、演讲、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结果有66人走上领导岗位,真正体现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降(下)”的人事竞争机制。
二、服务经济促发展
在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下,汕头市经济增长速度趋缓。财税部门运用经济杠杆,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培养财源。
(一)财政部门在财力相当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一是扶持外贸发展机电产品出口,对机电产品借款实行贴息,及时办理特区进口自用物资税收返还1.4亿元;二是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借入国债转贷资金投入市第四水厂、污水处理厂及水利建设项目;三是加大对高科技和教育的投入,促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四是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共取消基金和收费项目231项,调低14项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约7253万元。
(二)税务部门通过加强征管工作,支持企业,培养财源。一是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在严防出口骗税的前提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10户连年出口创汇实绩好、管理制度完善、未出现偷税的骨干企业,给予认定为B类企业的优惠待遇,对符合调高退税率政策规定的企业及时兑现调高的退税款。全年共办理出口退税9.23亿元,占已申报额的99%。二是积极开展涉外企业税收政策变动影响的调查,认真兑现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共办理涉外企业超税负返1.06亿元,大大促进涉外经济的发展,其中仅市直属涉外企业全年新增税源达3000多万元。全市全年共完成涉外税收收入3.25亿元,比上年增长33.4%。
三、支持改革保稳定
(一)为确保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建立再就业基金。全年财政共拨出生活保障和帮困资金3023万元。此外,对生活特困户实行供电、供水、粮油、燃气定量减免及其子女上学学费减免等特殊照顾。
(二)支持粮食企业改革。一是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四分开一完善(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改革;二是清理核实粮食企业亏损挂账,设立粮食风险基金并在农业银行开设专户,防止挤占、截留挪用粮食补贴款,确促粮食流通实现“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地方粮库建设,确保省下达汕头市“九五”粮库建设任务以及5万吨的中央粮食储备库按期完成。
(三)支持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拓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就业门路。运用国家赋予汕头特区改革试验权和立法权,从经营场地、管理费、贷款等方面给予有力的支持。
(四)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对全年财政支出,政府性基金和列收列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按年度支出预算及年度支出计划压缩3%,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促进全市金融平稳运行。
四、增收节支求效益
(一)收入管理。
1.做好部门协调。一是财政部门做好与国税、地税、国土、房地产及交易所等有关单位的关系。升平、河浦等区继续实行财税部门的领导及业务人员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制度,做到及时互通征收工作情况,共同抓好收入进度跟踪、分析预测,确保完成任务。契税在税率比上年降低一半的情况下,由于部门的密切配合,全年收入达到7925万元,比上年增长39.35%。二是税务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信息沟通制度和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备案、审批制度,加强税源监控,不留漏征死角。
2.挖潜查补。一是国税部门以异常低税负企业作为增加收入的突破口,通过对纳税申报、进项抵扣凭证的审核,对企业生产经营、纳税申报、税负变化较大和连续三个月申报纳税税负偏低的企业进行重点稽核检查,扭转异常税负现象,使全市工业企业税负提高0.56%,商业企业增收1.3亿元。二是抓清欠,国税部门严格欠税审批,对欠税户全面逐户清理,收回率达到60%,清收欠款6550万元。地税部门全年清缴欠税9457万元,比上年增长43.1%。三是清查漏管户,国税部门共清理3234户漏征漏管户,月增税款50万元;地税部门清出漏征漏管户3049户,补税1000多万元。
3.完善税款代扣代缴制度。出台强化税收源泉控管等11项措施加强税收征管,使地方小税种有较大幅度增长。据统计,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5个税种的收入共4.28亿元,比上年增长55%。
4.继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潮阳市财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一级,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上解(或补助)、自求平衡”的体制,取得明显效果,该市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20.3%。
(二)加强支出管理,坚持保重点压一般,用财有效的原则。
1.压缩行政事业公用经费10%,减少支出1704万元,剔除不可比因素实际支出比上年下降11.3%。压缩专项经费3%;控制一次性临时费审批,减少支出9825万元,比上年下降44.25%。
2.实行“四个控制一个不上”(控制会议费、车辆设备购置费,增人增编经费、社会集团购买力,一律不上财政拨款的楼堂馆所项目)。全年行政公用经费比上年压缩22.4%,其中仅农口会议就减少80%,节支200万元。
3.再次全面清理用公款配备、安装移动电话、住宅电话和传呼机,并一律折价拍卖给个人,共处理移动电话2579部、住宅电话6762部、传呼机1928只,共折价上缴财政收入681.5万元。
4.保证重点支出,取得明显效益。一是支农支出2.25亿元,增长14%,完成汕头防洪大围,一批江海堤围、山塘水库得到维修加固。二是文教科技支出9.59亿元,增长16.53%。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得到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稳步推进,1998年高考上省录取线考生增长比例居全省前列。全市有72项科技项目列入国家、省级科技开发计划,13项科技成果获省科技进步奖。1998年汕头市被国家批准为“国家卫生城市”。三是保证公、检、法部门的经费需要,推进“依法治市”,促进社会稳定,全年刑事总案和重特大案件发案率比上年分别下降7.5%和11.8%。
五、依法理财抓管理
(一)建立健全各项财经制度法规。全年先后由市政府或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单位颁发了《汕头市关于加强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汕头市再就业基金管理办法》、《汕头市财政监督和税收财务大检查基本规则》、《关于汕头经济特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暂行规定》,财政和税务系统还建立了十多项内部监督、检查、征管办法,大大推进了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二)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监督。规定凡10万元以上的专项基金,一律建立档案专项管理。由财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对扶贫基金、以水养水资金、公费医疗经费、教育附加费、重点商品储备补贴费、基建资金以及工业发展基金等73个项目进行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656万元,应入库353万元已全部入库。
(三)加强财政部门印发的票据管理。按照“凭证购买,限量供应,验旧发新,定期核销”的原则,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检查,发现和查处一个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伪造财政收费收据行为,并收缴其违规收入10万元。
(四)税务稽查做到经常查、专项查、重点查相结合。国税部门加强与政法部门配合,全年及时移送案件13宗,增强执法力度。地税部门对110个运输公司进行检查,共查出不按章纳税的营运车有3200辆,补税61万元。此外,还敢于碰硬,对一家拒查的中外合资宾馆查补税款147万元。
(五)加强会计管理。一是认真贯彻《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等8个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等7个会计处理办法。二是制订了《汕头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并批准汕头市公诚财务服务公司可办理代理记账业务。三是完善会计证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全年新发会计证2367份,通过年检28332份,参加会计证知识考试的共883人,合格率为85%。四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经统计,全市共有会计人员39271人,其中高级会计师16人,会计师722人,助理会计师1141人。举办了多层会计培训,计有:技术资格考试培训2115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3785人,会计证考试培训397人,会计电算化培训4824人。五是对不合格的公信审计事务所和高成审计师事务所经报请省批准撤销其执业资格。六是组织620人参加海峡两岸珠算比赛,并派珠算尖子参加省第11届珠算比赛,获得第2名。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贯彻“抓大放小”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核定国有资本金等工作。在抓大方面,参与了汕头东方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华汕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汕头港务(集团)公司等3家集团公司的组建;参与对汕头东方超声电子(集团)公司等8家市级大型企业集团的考核以及对公元感光材料总公司、海洋(集团)公司的重组改造工作。在放小方面,参与3家企业破产清算和3对六户国有企业的兼并工作。此外,还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公有制经济实现多种形式,对汕头建安实业总公司的股份进行合作制改造。二是继续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至1998年底完成清产核资企业888户,资产总额253.16亿元,负债总额229.82亿元,净资产总额23.3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0.78%。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全年对全市932户国有企业和74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年检登记,对2户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业实行行政处罚,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工作获得省的通报表彰。此外,对国有资产评估立项285个,确认182个,备案3个,涉及评估的资产15亿多元。
(汕头市财政局供稿,温秀成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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