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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湖北省虽经历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通货紧缩、市场疲软的困难形势,国民经济仍保持了稳定发展的势头,全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70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48亿元,增长0.2%;第二产业增加值1753亿元,增长13.1%;第三产业增加值1203亿元,增长12.8%。从构成看,一、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7年的22.3%、46.6%、31.1%,变化为1998年的20.2%、47.3%、32.5%,第二、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呈上升态势,是推动全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289元,比上年增长10.2%。
1998年,全省围绕提高财税收入比重、增加可用财力,一手抓救灾保稳定,一手抓发展保规划,狠抓增收节支和财税管理,完成了财政预算目标及财政工作任务。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68.95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97亿元,比上年增长55.6%。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80.12亿元,比上年增长22.6%。其中,农业支出21.35亿元,为预算的100.3%;教育支出43.29亿元,为预算的100.2%;科技支出3.74亿元,为预算的102.7%。三项支出的增长均达到法律规定的高于全省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的要求。其他各项...
1998年湖北省虽经历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通货紧缩、市场疲软的困难形势,国民经济仍保持了稳定发展的势头,全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70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48亿元,增长0.2%;第二产业增加值1753亿元,增长13.1%;第三产业增加值1203亿元,增长12.8%。从构成看,一、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7年的22.3%、46.6%、31.1%,变化为1998年的20.2%、47.3%、32.5%,第二、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呈上升态势,是推动全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289元,比上年增长10.2%。
1998年,全省围绕提高财税收入比重、增加可用财力,一手抓救灾保稳定,一手抓发展保规划,狠抓增收节支和财税管理,完成了财政预算目标及财政工作任务。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68.95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97亿元,比上年增长55.6%。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80.12亿元,比上年增长22.6%。其中,农业支出21.35亿元,为预算的100.3%;教育支出43.29亿元,为预算的100.2%;科技支出3.74亿元,为预算的102.7%。三项支出的增长均达到法律规定的高于全省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的要求。其他各项支出均完成了预算。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概括起来,全省财政工作主要做到了“五强化、五促进”:
一、强化征管措施,促进收入任务完成
1998年,省、地市州两级政府继续签订《财政工作目标责任状》,将财政收入任务作为考核经济工作的重要指标。全省财税部门将收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征收单位和个人,人定岗、岗定责、责定标,建立奖惩措施,强化收入任务责任。6月、9月和11月份连续三次召开全省财税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布置增收节支工作;省政府连续下发了四个关于强化税收征管的文件,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洪涝重灾区努力克服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时间耽误带来的压力,大力挖潜增加财政收入,基本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税收征收任务;轻灾区和非灾区尽力多收超收。全省财税部门把组织收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省财税部门组织了十余个专门班子,实行定任务、定范围、定政策、定措施、定方法、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包片、跑线、抓点办法,加强对全省财政收入的组织和督导工作。按照国务院领导提出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加大依法治税力度,在加强增值税、消费税等大宗税收征管的同时,狠抓各项零星小税的征管,仅个人所得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两项就比1997年增加了近6亿元;严格执行农业税收法律和政策,防止加重农民负担;严厉打击偷、逃、骗税等违法违纪活动,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收环境得到改善;大力清理欠税,基本保证了当年不增加新欠,老欠压缩20%。为加快收入进度,11月20日,省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发出《关于加快财政收入入库进度的紧急通知》,按预算考核各地收入进度;清理收入过渡户,除零星收入确需保留收入过渡户经同级财政、国库重新确认后暂时使用外,其他收入过渡户清理撤销,账户余额全部入库,保留的过渡户5天内解缴一次税款。各商业银行支持企业的资金调度,优先保证税款入库。
针对地方可用财力赶不上财政收入总量增长的实际,省政府提出要“以税取财、集中理财”,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全省各地在抓收入任务的同时,大力调整收入结构,努力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1998年全省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83%,比1997年提高0.42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9.8%,比1997年提高了0.1个百分点。
二、强化支持抗洪救灾力度,促进社会安定
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了自1954年以来最严重、最恶劣的组合型洪水,使湖北省遭受惨重损失。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达4323万亩;成灾2865万亩;受灾人口3566万人,成灾2264万人;因灾伤病90.76万人,因灾死亡399人;倒塌民房142万间,损坏民房321万间。因灾造成的各类直接经济损失548亿元。在洪灾面前,全省财政部门及时转移工作重心,省财政厅及时向全省财政部门发出紧急通知,把支持抗洪救灾作为首要任务,讲政治、顾大局,讲奉献、守纪律,一切围绕抗洪救灾,一切服从抗洪救灾,一切服务抗洪救灾。一是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资金的组织力度。省财政厅专门发出加强防汛救灾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对抗洪救灾资金随到随拨,不得延误,不得挪用,违者严肃查处,并成立了检查专门班子,到一线督查,保证了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对国债转贷资金加强财政管理,严把项目选择关和资金管理关,坚持按计划、按支出预算、按基建程序、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各级财政对国债转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确保资金直达项目单位,对灾后重建项目实行财政专管员制度,严格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还组织检查组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二是搞好后勤保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对抗洪救灾所需资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随定随拨,随检查随反馈,快速到位,保证了抗洪救灾急需。三是全省有8000多名财政干部参加了前线抗洪救灾,最长的在大堤上奋战了2个多月。有的舍小家保大家,尽管财政机关、干部职工宿舍被淹,仍以大堤为重,伤病不下火线。四是积极捐款捐物,支援灾区人民渡过难关。省财政厅机关先后四次组织了捐献活动,款物合计达213.55万元。
三、强化效益财政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全省围绕财政抓经济,积极探索深化效益财政建设的路子,促进了财政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稳固基础财源。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支农项目的选定和财政资金的投放使用上,改变过去“部门选项,行政拍板,财政拿钱”的作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开招标,择优选项,形成“事前专家论证,事中招标竞争,事后检查考核”的管理体系。在支农资金的投向上,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水利防汛岁修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在增加支农投入上,除按《农业法》足额安排预算内支农投入外,还积极探索开辟新的支农投入渠道,省财政厅在部分地县开展了鼓励非农产业投资农业的财政扶持政策试点。全省财政部门继续采取配套、贴息、支持农口事业单位创收、对农口企业实行扭亏增盈目标管理、财政投入引导集体和农民投入等措施,积极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农业投入。同时,大力支持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在全省开展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试点县建设,启动了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区工程。
进一步强化政策兑现,促进企业改革,壮大支柱财源。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及发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抓“两个确保”。按“三三制”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财政性资金到位,制定《湖北省再就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再就业基金的管理。积极落实资金,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加快省级养老金统筹步伐,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至1998年底,全省国有企业1.88万个,职工369.3万人,有35.07万人下岗。全省共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6.67亿元,其中财政负担3.35亿元,社会筹集8181万元(含失业保险金4581万元),企业自筹2.5亿元,已为34.11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5.37亿元。同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纺织压锭的财政政策,压锭资金列入各级预算,按要求拨付,促进全省纺织压锭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落实地方匹配资金,建立分级粮食风险基金体系,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促进粮食改革政策到位。
四、强化支出控管,促进财政平衡
1998年是1994年以后又一个减收增支高峰年。提高出口退税率、纺织压锭、银行利率下调等造成财政减收,增加粮食风险基金、纺织压锭补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救济安置等需要财政增支。为保重点、保平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增收节支和调整支出结构的力度,加强预算编制,加强支出控管,保证重点支出,促进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是实施零基预算,保证重点需要。省级财政和部分地市州县财政实施了零基预算,保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支出,保工资兑现和社会稳定等重点支出资金需要,压缩一般性专项支出;省政府专门召开省级预算通报会。通过实施零基预算,财政重点支出得到保证。在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的同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落实中央政策,按“三三制”原则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再就业经费,支持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科学调度资金,按政策兑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促进社会稳定。同时,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开支。制定财政支出“八不准”,对人、车、会、电话、医疗和接待费等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办法。
二是实施政府采购,探索节支新路。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组织了对部分省级干部公务用车实施政府采购,采购16辆小车,节约支出58万元。部分地市积极试行政府采购办法,黄石市、随州市、荆门市、松滋市由市政府发文,在本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对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供油、统一保险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宜昌县以小汽车保险为突破口,使小汽车保险费一项平均下降34%。仙桃市对会议、房修、设备购置费等项目试行政府采购,全年实行政府采购项目52个,节约率为13%。据初步统计,到1998年底,全省已有30个地市县不同程度地实施了政府采购办法,制订了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政府采购暂行规定》上报省政府;武汉市制定了《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孝感、黄石、宜昌等市制定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统一保险试行办法》、《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供油试行办法》、《定点车辆保险、加油、修理费用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是抓创收促发展,推进收支统管。为增强事业单位的自我消化、自我发展能力,减轻财政负担,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狠抓创收抵支和收支统管工作,增强财政保障能力。1998年全省仅文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收入比上年增长11.8%,占当年财政补助收入的91.7%,经费自给率达47.8%。全省全面贯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执行新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推广荆州市、松滋市、仙桃市收支统管经验,有68个县市实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支统管,各部门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五、强化财政管理,促进依法理财
一是推行零户统管,强化基层财政监管。省财政厅及时总结推广宜昌县实行乡镇财务“零户统管”的经验,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加强乡镇财政建设。“零户统管”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由财政统一管理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融会计服务与财务监督管理于一体,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收支环境,建立公正、公平的乡镇财务新秩序,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加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廉政建设,从制度上制止贪污腐败、违法乱纪行为。
二是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积极推行和完善综合财政预算。按“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要求,加大预算外资金监管力度,全省地市州县全面实施综合财政预算,在全省遭受特大洪灾、各方面减收增支压力大的情况下,受灾地方根据实际,将预算外收入调控一定比例抵顶救灾支出。在省直和武汉等地实行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支两条线”试点,积极实施罚缴分离、收缴分离的管理办法;对前三年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进行清理,摸清了底数;对试点中发现问题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为1999年在全省全面推开“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提供了经验。
三是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在总结近几年全省会计改革的基础上,省政府召开了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全省有37个县(市、区)、1600个单位进行试点,5600多名委派会计上岗工作,其中政府直接委派的会计1082人。
四是不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搞好资本营运这一中心,抓住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的征收和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两个重点,努力规范国有股权、产权交易市场和资产评估执业三项管理,不断强化统计评价体系、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信息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抓好113户工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和五个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调整工作;受省政府委托,成功地组织了1998年湖北产权交易会,共签约301个,涉及总资产73.3亿元,总交易额达47.11亿元。
五是加强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全省财政部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系统文明建设。省财政厅作为省委“三讲”教育6个试点单位之一在全厅深入开展了“三讲”教育,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建设档案和规范化管理,促进了全年财政工作任务的完成。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财政部门为文明财政系统,授予省财政厅为省级文明单位。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王祺扬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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