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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江西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850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下降4.2%,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13.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9%。由于各种自然灾害,尤其是特大洪涝灾害的影响,全省粮食、棉花、油料减产幅度较大,但蔬菜、水产等农产品仍达到或超过上年水平。工业生产增幅逐步加快,全年工业增加值完成615.7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工业产品产销率达到97.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75亿元,增长15.5%。市场销售平稳增长;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5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9.6%;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略低于上年
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和特大洪涝灾害的影响,江西省组织收入工作困难加大。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广大财税干部职工大力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强化税收征管,努力挖潜增收。1998年全省实现财政总收入145.7亿元,比上年增长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97.2亿元,比上年增收6.6亿元,增长7.2%,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全省财政支出在保证各项重点需要的情况下,总量得到控制,结构进一步优化。
一、挖潜增收,强化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组织收入工作一刻也不放松。面对年初收入进度滞...
1998年,江西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850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下降4.2%,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13.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9%。由于各种自然灾害,尤其是特大洪涝灾害的影响,全省粮食、棉花、油料减产幅度较大,但蔬菜、水产等农产品仍达到或超过上年水平。工业生产增幅逐步加快,全年工业增加值完成615.7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工业产品产销率达到97.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75亿元,增长15.5%。市场销售平稳增长;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5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9.6%;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略低于上年
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和特大洪涝灾害的影响,江西省组织收入工作困难加大。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广大财税干部职工大力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强化税收征管,努力挖潜增收。1998年全省实现财政总收入145.7亿元,比上年增长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97.2亿元,比上年增收6.6亿元,增长7.2%,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全省财政支出在保证各项重点需要的情况下,总量得到控制,结构进一步优化。
一、挖潜增收,强化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组织收入工作一刻也不放松。面对年初收入进度滞后的严峻形势,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两次发出抓紧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并召集收入进度较差的20个县(市)财税部门负责同志座谈,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各地市将收入进度与征管职能部门工作考核挂钩,严格责任制,想方设法组织收入。经过上下努力,及时遏制住收入下滑的势头,保证了上半年收入过半任务的完成。下半年,为克服特大洪灾给组织收入带来的严重影响,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财税部门的负责同志多次带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应收尽收。一是全面组织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专门成立由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省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部门联动,精心部署;各级财税机关各负其责,分段把口,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清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清查出漏征户11663户,漏管户34288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2950.79万元。二是着力抓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省地税局专门组成10个工作组有重点地对5个地市20个县(市、区)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出混(串)库金额1531.5万元。有针对性地统一组织开展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清理的活动,共查补税款1402万元,处以罚款91.1万元。此外,有重点地对上市公司和高消费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实施专项检查。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加强,有效地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大幅度增长。1998年全省个人所得税完成3.42亿元,比上年增长32.2%。三是严格发票管理,加大“以票管税”力度。建立健全征管资料,夯实征管基础,加强税源监控。加大发票检查力度,积极推行“以票管税”办法,从饮食、旅店,向娱乐、交通运输等行业推广,实行定额发票、剪贴式发票等,促进了收入增长。
(二)加强税收宣传,坚持依法治税,税收征、纳税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一是在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联合举办了一次由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厅局级领导干部参加的税法知识讲座,并制作10集专题片在江西省电视台播出,社会反响热烈。二是在抓好税收宣传月的同时,扎实抓好日常宣传工作,加强信息传递,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等媒体,宣传税法,交流经验,服务基层,服务社会,促进社会纳税意识的提高。三是组织开展了《税收征管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既提高了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又规范了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
(三)狠抓农业税收和契税征管。1998年,江西省把抓好农业税收和契税作为组织收入的一项重点。一抓农业税计税价格的确定和征收任务的落实;二抓农业特产税税源摸底和建立台账工作,据实征收;三抓耕地占用税和历年尾欠,特别是公路、水电等国家建设项目欠税大户耕地占用税清缴工作,收到良好效果。契税征管方面,主要围绕“一个办法,二项重点”深入开展工作。“一个办法”即《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于1998年1月19日出台。为配合这个办法的贯彻实施,省财政厅举办了贯彻实施契税新条例学习班,培训到地(市)和部分县(市),同时,把1998年4月份定为“全省契税新条例政策宣传月”,大型契税宣传活动,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两个重点”一是对增收潜力大的单位,重点支持和督促其收入再上新的台阶,对增收较慢的单位,制定增收目标,限期实现;二是对广大农税干部相对陌生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契税进行重点征管,请有关专家进行讲解,召开专题研讨分析和经验介绍会议,大大推动了契税征管工作。在1998年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情况下,全省契税完成9172万元,比上年增收5795万元,增长172%。
二、积极筹措资金,支援抗洪抢险和灾后重建
面对1998年江西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尽管财力紧张,省财政厅和灾区财政部门仍然尽最大努力筹措和及时拨付救灾经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抗洪救灾资金的拨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全力以赴支持抗洪救灾。截至1998年12月底,累计拨付防汛救灾资金12.9亿元。党中央、国务院对江西灾后移民建镇工作十分关心和重视,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共安排江西省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资金17.3亿元,截至1998年年底共下达12.2亿元,移民建镇工程进展顺利,组织领导、规划设计、政策措施、工程进度、解决移民生计措施等各项工作全部到位。同时,从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入手,将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各项救灾资金统筹安排,强化管理,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接收捐赠款物的票据使用、捐赠款物的下发和分配等,及时与民政卫生部门联系,确保落实到每个灾民手中。在1998年抗洪抢险斗争中,灾区的财政干部职工与广大军民一道战斗在急流险段,保护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非灾区财政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心系灾区,踊跃捐款捐物,充分展现了财政系统良好的精神风貌。8月份,在洪水袭来的严重时刻,财政厅领导率有关业务处长3次深入9个重灾县,实地察看灾情,慰问灾民和战斗在抗洪抢险第一线的财税干部,与当地党政领导一同研究灾后重建、恢复经济发展的措施,指导灾区进一步抓好财政工作,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各级财政机关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一方面克服灾害造成的困难,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另一方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帮助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发展经济。认真负责地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灾区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三、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深入开展
(一)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管好、用好财政部下达的国债转贷资金。1998年,财政部共下达江西省国债专项资金中央补助7.9亿元,国债转贷计划15.9亿元,用于农林水、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为管好、用好这一大笔专项资金,在财政部转贷计划下达后,省财政厅立即召开全省各地(市)国债转贷工作布置会议,就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通知》,就资金使用、管理、工程预、决算以及财务季报、年报等进行规范。另外,省财政厅还与省计委、省水利厅等单位联合组成检查组,到各地督促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充分发挥国债转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参与研究制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其中涉及财政部门如何筹集落实资金、优惠政策、保障标准、资金管理、监督、拨付运作等有关问题积极地、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对税收减免、开支范围等问题,按国家规定严格把关。
2.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报送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各地执行。该办法明确了资金具体筹集办法,加强了资金的专户管理,规定了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促进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
3.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集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三三制”负担的原则,努力调整支出结构,认真落实财政负担资金。据决算反映,1998年全省共筹集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5.7亿元,其中财政安排5.2亿元。
4.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及时审核拨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基层和企业,了解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对企业未建中心,下岗职工未进中心的,财政一律不予拨款。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密切配合劳动部门,及时审核拨付了国有亏损企业中已进中心并签订托管协议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把好下岗职工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人数审核关,对下岗职工人数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进中心的下岗职工按月领到基本生活费。
(三)积极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和培训班,宣传粮改政策,掌握粮改精神,明确工作思路。参与《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及其他改革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对1998年粮油政策性补贴提出具体实施意见。高度重视粮食风险基金到位和粮油政策性补贴拨付工作,及时、足额拨付各项粮油政策性补贴,保证了粮会敞开收购政策的顺利实施,有力地支持和推进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制发了《关于清理国有粮食企业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的办法》,积极参与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的清查审计工作。下发《关于切实落实1998年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资金的通知》,督促地市县按规定比例完成1998年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任务。
(四)做好行业统筹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召开的行业统筹养老保险移交工作会议精神,省财政厅会同省劳动厅,按照“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在1998年8月底前完成了122个行业50个单位的交接工作。从1998年9月开始,由省社保局负责收缴在赣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移交后,省财政厅、审计厅、劳动厅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行业统筹单位的养老保险情况逐户进行了检查。
(五)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民政等部门,把建立既科学合理,又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调研测算,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六)继续研究和推进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九江、宜春、新余、鹰潭4个试点地市,认真总结医改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大额医疗费用最高封顶线;建立大病统筹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对医疗费用采取分段包干等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改革。改革试点收到了明显的效果,自试点以来江西省公费医疗经费增幅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七)加强住房资金的管理。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省财政厅与省房改办对省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情况、财政负担和资金平衡情况进行了认真测算,对10种不同家庭构成的购房支出,以及新、老方案购房支出的对比情况进行了测算,制发了《江西省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四、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
(一)严格支出管理,集中资金保重点。1998年,江西省是大灾之年,减收增支因素多,财政困难大。各地财政部门通过调整支出结构,严格支出管理,立足过紧日子,集中资金保证重点事业发展需要。在努力保证工资发放和教育、科技、支农支出达到法定增长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了救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等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以及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的需要。一是加强单位收支管理。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做好《规则》与现行政策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要求各单位将单位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电话费的管理,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结合实际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办法。继续抓好省级行政经费考核工作,1997年度江西省行政经费定额考核工作在全国评比中获得第一名。
(二)继续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加强收费基金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一是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代收制”的前期准备工作。省财政厅在学习外省(市)成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南昌、赣州、上饶等地市进行了认真考察,多次召集银行、计算机中心、各有关厅(局)开座谈会、调查会讨论研究,拟订《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经省政府讨论通过,下发各地执行。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防范违纪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对全省收费项目中涉及企业的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了清理,通过集中清理审核,并报经省政府同意,除44项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共取消19个部门的72项涉及企业负担的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9项,并在《江西日报》刊登公告,广泛宣传,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认真审批省直公检法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性收费收支计划,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配合省纪委、省监察厅,做好省直单位的移动电话清理工作和军队、武警、公检法系统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调查清理工作。
(三)大力加强注册会计师事业。一是完成了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协会(简称“两会”)联合工作。1998年5月27日,经过精心准备,全省“两会”联合特别代表大会在南昌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江西省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选举产生了联合后的协会首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聘请2位名誉会长,通过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长名单。联合后的江西注册会计师事业日益发展起来。二是认真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注册会计师队伍。1998年1月6日在《江西日报》刊登公告,做好行业清理整顿宣传,组织调查研究。4月,省注协抽调30名骨干组成10个检查组,对全省212家会计师事务所,56个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面达100%。10月,省注协又组织18名同志,分成6个组,对全面检查不合格、要求进行限期整顿的80家事务所及停业整顿的14家事务所,就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根据清理整顿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11家事务所、1个办事处,合并为6家事务所;撤销了11家事务所、3个分支机构;注销了1名注册会计师,将318名注册会计师转为非执业会员。三是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加强会员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审批设立了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批准了注册会计师1191个;批准非执业会员1676人,办理执业会员转所80余人,非执业会员转会7人。四是按照财政部要求,江西省两家从事证券和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江西会计师事务所和南昌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于12月底分别与主管单位省财政厅和南昌市财政局脱钩。
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一)积极参与国企改革,加大了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1.加强了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加强改制前的政策指导,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小型企业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则、形式、申报材料及资产评估、资产剥离、资产处置、产权收入收缴和代管资产的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二是严格改制过程中的规范运作,严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资产收益等关,加强监管,保证到位。三是搞好改制后的督管与服务,认真做好改制企业的档案管理,加大了对产权收益的收缴力度,保证产权收益的及时上缴。通过改前指导工作,改中把关,改后监督与服务,推动了中小企业改制工作健康进行。
2.加强了国有股权的管理。首先从抓基础工作入手,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分户建立了完整的企业产权登记和国有股权管理档案。其次,加强了股权变动的监管,制定了《江西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实施办法》,对国有股持股单位在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国有股持股数量或比例发生变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保证了国有股权不受侵害。对九江化纤、华意电器等上市公司的配股方案和宜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行为进行了初审,得到了国家的批准,有力地促进了上市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资产质量。第三,规范股权设置,维护国有股权益。对原来成立的股份公司的股权管理进行了规范,对拟组建的股份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先后办理了江西赣粤高速、昌九化工、飞虹电子、诚志股份、井冈山旅游和鑫新股份等6家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的资产重组方案和股权管理方案的审批工作,推动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二)认真做好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1.顺利完成产权登记工作。据统计,全省1997年度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的企业共计9983户,资产总额为1586亿元,负债总额为1258亿元,净资产总额328亿元,其中国有资产总额310亿元。全省进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16420户,国有资产总额239.77亿元,比上年增长13%。
2.认真做好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对全省纳入1997年度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3569户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汇总考核。据统计,全省纳入考核范围的企业,核定1997年初国家所有者权益205.34亿元,1997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198.97亿元,保值增值率为97%,剔除客观因素后,国家所有者权益186.63亿元,保值增值率为90.99%,比1996年下降了3个百分点。
3.完成了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据统计,全省统计年报汇总户数25124户,其中,企业类9385户,事业类15520户,房产经营单位71户,建设单位142户,金融保险企业4户,境外企业2户;国有资产总额544.5亿元,其中:企业类288.44亿元,事业类230.1亿元,房产经营单位13.1亿元,建设单位9.9亿元,金融保险企业2.5亿元,境外企业5000万元。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是国有资本金管理的一项新任务。1998年江西省被列入全国16个效绩评价试点单位之一。为此,省国资局召集有关部门、地市和院校进行研究,制定了效绩评价试点方案,确定了试点企业名单,完成了《江西省国有企业经济效债评价标准值》的测算工作,并对江西凤凰光学仪器公司等10户企业进行了评价。
(三)大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摸清家底,有计划有选择地开展财产清查工作。1998年对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省委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党校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财产清查,进一步摸清这些部门的“家底”,协助他们制定检查方案,搞好人员培训。对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系统13个单位的财产清查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使清查单位建立了一本“明白账”。
2.加强了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使用(简称“非转经”)的审批工作。一是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年检工作,要求各单位在产权登记证中如实反映本单位“非转经”情况,对没有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一律进行补登,否则不办理“非转经”审批。据199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年检汇总数据显示,参加年检的16420户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为5.37亿元。二是健全“非转经”资产的审批制度。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要求申报单位如实填报“非转经”审批表,并附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新设企业产权登记的必备文件,改变了过去那种随意经营使用,管理混乱的状态。对不能转经营性使用的资产,如国家财政拨款,上级专项补助以及维护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坚决从“非转经”的源头管住。三是做好“非转经”资产评估工作,对转作经营使用的实物性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
(四)严格规范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日益完善。
1.加强了企业改制中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大力加强资产评估立项、确认管理,为国家把好关,为企业服好务,制定并实施了《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审批程序及公开办事制度》。1998年全省共计完成资产评估立项820项,确认772项。资产评估值180亿元,增值32亿元。
2.严格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市场。省国资局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发证和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全省各类资产评估机构纳入统一管理范畴,从审批资格到办理工商登记、年检等环节作了规定,为实现评估行业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组织年检小组对全省102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了年检结果。全省102家资产评估机构中,有95家经年检合格,其中有9家临时资格转为正式资格,有7家机构受到处罚,其中限期整顿6家,撤销1家。
(江西省财政厅供稿,毛祖逊、张胜、周小春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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