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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福建省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330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24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1445亿元,增长13.9%;第三产业增加值1261亿元,增长1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32.09亿元,比上年增长14.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1048.51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全省外贸进出口总值192.2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0.02%。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98.5,市场物价有所下降。在国民经济保持适度快速增长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预算任务,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各项改革、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正常需要。1998年,全省财政收入281.42亿元,比上年增收30.12亿元,增长12%。其中:地方级收入187.92亿元,增长12.4%;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93.5亿元,增长11.1%。全省财政支出254.87亿元,增长11.7%。继续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1998年,全省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入15.85亿元,基金支出14.19亿元。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一)加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入。1998年全省财政安排基本建设支出25.1亿元,比上年增长17.3%,高于同期全省财政支出增长...
1998年,福建省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330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24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1445亿元,增长13.9%;第三产业增加值1261亿元,增长1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32.09亿元,比上年增长14.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1048.51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全省外贸进出口总值192.2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0.02%。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98.5,市场物价有所下降。在国民经济保持适度快速增长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预算任务,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各项改革、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正常需要。1998年,全省财政收入281.42亿元,比上年增收30.12亿元,增长12%。其中:地方级收入187.92亿元,增长12.4%;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93.5亿元,增长11.1%。全省财政支出254.87亿元,增长11.7%。继续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1998年,全省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入15.85亿元,基金支出14.19亿元。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一)加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入。1998年全省财政安排基本建设支出25.1亿元,比上年增长17.3%,高于同期全省财政支出增长比例近5.6个百分点。
(二)积极争取并做好中央国债转贷工作。共争取中央财政国债转贷项目75个,国债资金31.1亿元,对拉动全省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更好发挥国债转贷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及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国债转贷资金管理、财政财务管理监督办法,加强对项目配套资金到位的监督和对国债转贷项目的概、预、决算审核,确保国债转贷资金的投资效益。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设立了“国债转贷资金专户”,及时按照国家下达的国债项目和用途将资金转拨到建设单位,防止人为滞留、挤占和挪用。
(三)进一步做好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工作。1998年福建省沿海可持续发展项目利用世行贷款7000万美元和福州“三水”利用亚行贷款1.02亿美元项目已经生效,漳诏高速公路2亿美元、农村改水1000万美元等项目已立项评估。
(四)通过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外贸出口、引进外资、开发区建设、山海协作(落后山区与发达沿海地区的合作)、结构调整等,努力化解亚洲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发展。
二、着力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
(一)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一是加大筹集再就业基金力度,促进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1998年,全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再就业基金1.7亿元,其中:省级7200万元,同时向财政部争取无息借款3000万元。按照“三三制”和财政兜底的原则全年审批支出1.3亿元,其中:省级4548万元,使1580个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中的31249名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累计补助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36万人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财政负担部分切实得到保证,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二是抓好扭亏增盈工作。1998年省级共筹集扭亏资金4000万元,促进120家企业的兼并、破产和改制。福州、厦门、三明、南平4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亏损额比上年减少15%,其他地市亏损额减少10%以上,全省亏损额占税利总额的比重下降2个百分点。三是积极支持企业技术进步。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技术改造项目的确定,督促和引导企业用好现有技改政策,同时进一步做好财政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的使用与管理,促进国有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全年省本级挖潜改造资金支出2亿元,下达省科技三项费用6681万元。
(二)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一是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全省各级财政转入粮食生产资金达2.27亿元,其中:省级1.24亿元,重点支持粮食自给工程建设、30个商品粮基地县和5个推广优质稻生产示范县的粮食生产,有力地促进了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二是认真执行敞开收购政策,每收购50公斤财政给予10元价外补贴,全省财政支付给农民价外补贴约1.4亿元,促进了敞开收购政策的落实。三是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省财政在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基础上,从1998年起增加500万元用于支持粮食企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发展多种经营,转换经营机制。四是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省地县三级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已初步建立,全省风险基金总额达3.04亿元,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三)增加对农业投入,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全省预算内支农资金支出18.5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省本级财政支农支出4.01亿元,比上年增长18.1%,均达到《农业法》的要求。同时,积极筹措预算外资金投入农业。1998年,在原有征集农业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建立了水利建设基金,全年省级共筹集安排水利建设基金6800万元,重点用于城区防洪堤、三类病险水库和冬春修水利建设。财政支农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集中资金保重点,加强管理促效益”重点支持了能够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关键项目,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科教兴农、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和乡镇企业发展等。
(四)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1998年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56.52亿元,比上年增长16.6%,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6.1个百分点。全省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支出5.3亿元,比上年增长15.5%,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5个百分点。卫生、环保等投入也均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此外,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抗洪救灾,仅省级财政就安排专款1.8亿元用于救灾和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
三、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管理
(一)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1998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省政府决定对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在限定时间内取消非财务机构预算外资金账户,撤并财务部门多头开户,将预算外资金划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省各地、县也深入开展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全省共有79个地、市、县、区开展了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工作,共清查了11819个单位,银行账户41951个,撤销账户11456个,直接划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达18.69亿元,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管。据统计,1998年全省预算外资金收入148.60亿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31亿元,财政专户率达88.1%,比上年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二)对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并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执行,对罚没收入的范围、预算级次的划分、收入的上缴、办案经费补助及监督管理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收支两条线”规定得到较好贯彻落实,1998年全省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15.4亿元,基本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和缴存财政专户。
(三)规范支出管理。1998年,省政府批准了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省级财政支出审批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年度预算、预算执行中超收财力追加支出、动用预备费和省长专项基金、上年结转结余安排和动用历年净结余的审批程序,规定了省级财政机动财力等调剂安排的审批权限。为了规范省财政厅内部支出管理,根据《关于省级财政支出审批的若干规定》,省财政厅还制定了《省财政厅省级支出内部管理若干暂行规定》,明确了支出管理和支出审批权限。此外,改革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分户管理办法。
(四)规范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在反复调查研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制定了厅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财务、经营管理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5个方面的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内审力度,强化内部约束,对厅属境内外企业派出监管组,对其经营、财务情况实行事前监督,为企业与财政部门全面脱钩打好基础。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
1.提前完成产权登记和报表统计工作。截至1997年底,全省国有资产存量(含厦门市)1238.12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819.61亿元,占66.20%,非经营性国有资产418.51亿元,占33.80%。
2.资产评估工作成效显著。全省86个评估机构,经过年检评出AAA级5家,AA级12家,A级22家,B级19家,合格23家,另有5个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在评估管理中,坚持实行资产评估执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注册评估师执业签字制度,同时还着力清理了评估市场,全面部署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推出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方案。积极做好南纸、福日、东南电化、闽东电力等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以及对部分已上市公司的增资配股资产评估工作,努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革,加强国有股权管理。
3.认真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1997年度,扣除国家政策等客观因素,国家所有者权益359.6亿元,增值2.9亿元,保值增值率为100.82%。同时核定1998年全省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的企业户数为3979户,国有资产额为400亿元,盈亏相抵核定保值增值率为100.77%。
(二)开拓性工作取得新进展。
1.构建国有资产营运新体系。按照构建三个层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构思,成立了福建华兴国有资产投资营运公司,并会同有关部门牵头进行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石油化工集团等大集团、大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和授权经营。
2.围绕支柱产业发展,促进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通过筹划组建省石油化工集团、黄金集团、水泥集团、龙溪轴承集团等,明确投资主体,促进资产重组,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支柱产业。
3.积极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革,加强国有股权管理。帮助改制企业做好资产重组和评估论证,认真做好上市公司的增资配股工作,选择部分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国有股权转让试点,实现国有资产合理流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下发《福建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试点试行办法》,促进和规范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改革。
4.进一步加强对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制定《福建省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对1996年至1998年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出售情况的调查工作,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五、转变财政职能,集中精力抓大事
1998年,福建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和综合职能作用,把工作精力放在研究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的战略性大事上,把工作重点放在对财政经济形势的调查、跟踪、分析、调控和政策研究上。一是组织开展全省税源普查工作。为了全面掌握全省税源总量、结构及分布状况,科学制定财税政策,为依法足额征税,培植财源,调整优化收入结构提供决策依据,省政府决定在1998年对全省具有纳税义务,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1996、1997年度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进行普查。经对全省78847个从事营利性活动,具有纳税义务的独立核算企业事业单位普查统计,应缴税额193.31亿元,减免税额32.90亿元,实缴税额185.52亿元。经过普查,还摸清了全省税源分布、税收负担水平和分行业提供工商税收收入状况。二是建立财政经济形势月分析制度,未雨绸缪,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把每个阶段的增收节支措施落到实处,做到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使各月收入基本达到序时进度要求,避免收入组织中前松后紧,防止收入流失和“寅吃卯粮”。三是围绕福建财政跨世纪发展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包括推行政府采购、规范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困难县摆脱财政困境、提高税性收入比重、搞实财政收入等,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四是研究制定科学的财政措施,支持经济发展。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对福建经济的冲击,省财政厅从年初起就进行认真分析,在预算安排和资金调度上留有后备,以应急需。同时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山海协作、培植支柱产业等重大决策和医疗制度、住房制度等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实施。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高一鹏执笔)
厦门市
1998年,厦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20.1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6.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0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16.84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81.2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3%、18.8%和13.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1881元,比上年增长15.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0.79亿元,比上年增长17.86%。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6.81亿元,比上年增长17.99%。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0.3,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98。进出口总额75.47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75%。其中:出口42.55亿美元,增长0.12%;进口32.92亿美元,下降6.21%。实现贸易顺差9.63亿美元。批准直接利用外资项目254项,比上年减少46.74%;合同利用外资16.88亿美元,增长1.19%;实际利用外资额13.81亿美元,增长0.18%。年内被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光荣称号。全市接待境外游客38.75万人次,国内游客585.52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0.21%和6.85%。旅游收入达75.54亿元人民币,增长3.06%。
在克服困难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55.51亿元,比上年增长15.43%。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21.55亿元,增长22.94%;全市地方级收入33.96亿元,完成预算101.55%,比上年增长11.13%。全市财政支出39.32元,比上年增长12.79%。全市财政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86亿元。总体上看,1998年全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针对财政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市场经济下财政政策取向,采取了一些措施,实行了一些改革,财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一个中心,支持经济发展有新思路、新举措
1998年,在年初全市经济增长达不到预定目标的情况下,全市财政部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减负、增投、促销、增效、节支”的方针,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更新理财观念,发挥财政调控经济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奋力排除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市场需求不旺、外贸出口受阻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千方百计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998年是厦门市历史上财政性投融资总额最多的一年,也是财政部门支持企业力度最大的一年。
(一)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经济增长。
1.市本级预算内建设性和各类基金投入10.39亿元,比上年增长24.31%,占市本级财政支出的35.32%,增幅高于同期经常性支出9.8个百分点。
2.采取提前安排下一年度部分建设资金,运用历年预算外结余资金和进行土地置换等措施,从下半年起,增加地方性财政投入5.6亿元,用于基础设施、科学教育设施、城市农村电网改造、安居工程等项目建设。
3.与市有关部门配合,争取国债专项资金5.28亿元,投入农田水利、电网改造等在建项目、重点项目建设。
4.为了保证各项增投措施的落实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市财政部门积极融通、科学调度各种财政性间歇资金5.03亿元投入项目工程,提高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到位率。
5.继续强化财政性投资的审核监督工作,全年共完成835个单项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核量为23.52亿元(不含标底),净核减2.78亿元,净核减率为12%,节省了大量的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增加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了基础设施,改善了经济运行环境,遏制了经济下滑势头,增强了经济发展后劲,增加投入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从第四季度逐渐显现出来。
(二)大力支持企业生产,提高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1.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决定》,进一步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市财政局和物价部门先后取消或降低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86项,对新出台的调价项目实行生产性企业减免、缓征、暂停征收或返还等措施,从而减轻企业负担2.2亿元。
2.从财税政策上向新经济增长点、新兴骨干企业倾斜。通过实行税收“先征后返”,1998年累计返还企业各项税收和利润8024万元。其中:航空工业区、航空港集团返还3955万元,支持了航空工业等新经济增长点的发展;名牌产品返还2500万元,实施了名牌战略,支持了厦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新兴骨干企业的发展、壮大。
3.鼓励外贸出口,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安排贴息2800万元;增加外贸出口风险基金1000万元;加快出口退税,全年完成出口退税总额8.7亿元,比上年增长20.18%。支持企业稳定传统出口市场,开发新兴海外市场,扭转了年初出口下滑势头。
4.发展高科技企业,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全年科技三项费用支出9129万元,比上年增长38.74%,注入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公司资本金2000万元,加快“产学研”相结合,推动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5.实施帮困和再就业工程。安排2200万元,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和下岗职工,保障其基本生活,帮助其重新就业,保持社会稳定,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后顾之忧”。
二、抓住两个“重点”,预算外资金管理和财政支出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市财政部门把深化预算外资金改革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作为1998年财政工作的两个重点,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为目标,发挥特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在体制创新上下功夫。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首创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代收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银行代收制,以减少收费环节,规范收费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指示精神,市财政局从1997年底开始,经过考察学习兄弟省(市)收费管理中的成功做法,深入研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项政策、管理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收费与资金收缴分离,票款分开,执收单位不与收费资金打交道的原则”,成功开发银行代收制管理系统软件。市财政局拟订《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代收制暂行办法》,于1998年5月1日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下发,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款、物价监督、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该办法依托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缴费人凭行政事业单位开出的“缴费通知单”便可就近自主选择到全市11家商业银行300多个网点缴费。按照市政府“分批实施,逐步推行,最后全部纳入”的要求,至年底,陆续有4批共64个单位171个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直接实行银行代收制,共有30585笔2.28亿元由缴费人通过银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银行代收制创造了全国首家实行完全开放的(非指定银行),并全面实现电脑联网的收费体制,被誉为“收费改革的厦门模式”。实行银行代收制的优点是:1.充分利用了银行网点多、分布广、收款手段先进等优势,方便缴费人缴费;2.财政部门与国库、银行代收网点直接联网,使每一笔行政事业性收费“登”上“直通车”,实现当日缴费当日财政金库到账,财政部门可以随时掌握收入情况,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时,把票据管理纳入银行代收制环节,严格票据的领用,核销管理,杜绝了违规使用票据乱收费行为;3.各收费部门不能直接收取和管理收费资金,杜绝了部门和单位乱收费、坐收坐支、挪用收费资金行为的发生;4.充分利用各收费部门现有的人力、物力,避免机构重复设置,节约收费成本。银行代收制的成功运行,引起了广泛关注,全国财政系统兄弟单位纷纷前来学习,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和《中国财经报》等新闻媒体给予了专题报道。
(二)突破难点,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管理。在支出安排上,市财政局加快预算批复进度,努力做到“项目早准备、预算早批复、资金早拨付”。1998年一次性批复预算占应批复预算数的78%,比上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逐步改变预算支出“前松后紧”的状况,进一步提高预算支出的运行质量。
市财政局首先确保各方面纳入预算内的正常的资金需要,市本级财政依法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的资金投入。预算内用于教育投入达3.77亿元,比上年增长25.73%,其增幅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用于科技投入达1.38亿元,其中科技三项费用达7812万元,分别占市本级财政可供安排财力的5.30%和3%,高于《厦门市科技进步条例》规定的比例;用于农业投入达7243万元,比上年增长22.65%,其增幅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其次,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积极探索支出管理的新路子。
1.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设备购置采购的管理,杜绝公物采购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节约财政资金,1998年,市财政部门在以往实行大型设备专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利用财政资金购买的设备等必须由财政部门统一采购,根据不同设备的情况,分别采用公开招标和现场竞投的方式。对广播系统的专业设备和教委大批量的教学电脑采用委托厦门市机电招标中心面向全国招标,对公务用汽车、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采取委托厦门经济特区拍卖行进行现场竞投的办法。1998年共实行11次招标采购和4次现场竞投,总成交设备价值4808万元,节约财政资金971万元,节减率16.8%。
2.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针对保险业务竞争激烈,各保险单位为争取业务,出现一些违规操作现象,造成国家财富流失的情况,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下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的通知,抽调人员,成立由财政局、各金融保险机构参加的共同保险办公室,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机动车辆实行统一保险,统一投保险种、保险金额、费率,防止车辆保险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漏洞。据测算,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每辆车一年可节约保险费支出近1000元。
3.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1998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到期报废数量大幅度增加,申请更新、购置车辆的经费报告不断,给财政支出增加了很大的压力。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节约财政支出,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购置、更新、调配、报废的实施办法》。从严控制购置、更新汽车的范围和标准,规定:车辆满编单位不得购置新车,超编的单位一律不得更新车辆,不得购置超标车,非特殊情况,一律购买国产或地产汽车。经过招标采购,市五套班子带头更新国产车。据测算,一部免税进口小车或奥迪小车,同桑塔纳2000型车价格差10万元以上,为财政节约了大量的购车经费。
4.行政事业单位租用办公用房失控局面得到遏制。据统计,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租金支出每年近900万元,财政负担甚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租用办公用房的管理办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租用办公用房的管理,防止单位超面积超标准租房,减少浪费,节约财政资金。
5.业务招待费管理进一步加强。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规定了用餐、陪餐标准,建立业务接待审批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和公务接待的财务监督,节约财政支出,促进机关廉政建设。
6.继续加大会议费、出国经费支出的控制力度。认真执行会议费、出国经费的有关规定,实现全年会议费、出国经费比上年压缩10%的目标。针对1998年表彰经费支出大幅度增长的特点,除继续执行上年行之有效的措施外,采取了从严控制表彰费的标准和表彰对象的措施,努力控制表彰费的开支。如:1998年全市资金筹措、外商工作先进表彰经费,比上年节约20多万元。
三、突出三个“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加大了力度
(一)强化组织收入。1998年,市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两次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16字方针,把组织收入作为财税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动摇、不松懈,从年初就抓紧抓好。在市人大通过预算后,市财政局及时将收入任务分解下达给征管部门,各征管部门再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实行收入目标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市财政局实行财政收入月报季检查制度,每月向市政府报告一次预算执行情况,每季组织检查收入完成情况,以月保季、以季保全年任务的完成。组织税源调查,加强对税源和税收的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加强财、税、金库的协调,每季召开财税联席会议,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每月收入完成序时进度。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杜绝越权减免税。坚持大小税源并重,主要税种与一般税种并举,不遗余力组织收入。大力组织清理欠税,建立健全欠税台账管理制度和清欠责任制,清理欠税1.61亿元,把全年欠税压缩在3000万元以内。强化税收稽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应收尽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清查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以拉网式的方式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共查出漏征漏管户7034户,查补税款5200万元。市国税部门共组织工商税收入库31亿元,比上年增收5.6亿元,增长22.02%,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追加计划的102.86%,完成市府计划的108.26%,“两税”入库26.29亿元,比上年增收4.58亿元,增长21.08%,完成年度追加计划的100.33%。市地税部门共组织工商税入库25.12亿元,比上年增收3.4亿元,增长15.66%,其中个人所得税2.82亿元,增长13.25%,营业税12.79亿元,增长21.11%。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把加强管理与深化改革相结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首先是努力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和营运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参与组建厦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农业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把旅游系统7家国有全资企业的国有资产1.14亿元划转给旅游集团公司,授权其运营管理;把原港务局系统16家企业的国有资产9.5亿元划转给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运营管理;把农业系统的24家企业的国有资产2.82亿元划转给农业国投公司,授权其运营管理。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实行资产经营一体化,国有资产经营授权工作已经完成。到1998年年底,全市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有9家,其中5家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分别是:工业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商贸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城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交通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和农业国有资产投资公司;4家资产经营一体化公司,分别是:象屿集团、旅游集团、港务集团和航空港集团。进入产权运营主体的企业156户,占市本级应划转企业数299户(不含金融企业)的52.17%;进入产权运营主体的国有资产总额达87.38亿元,占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144.07亿元的60.65%。其次,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兼并、股权转让与改制力度,共有40多户国有企业进行了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盘活了国有资产存量。第三,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继续搞好国有资产统计和年检工作,完成了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第四,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对中介机构要实行五开放的政策要求,率先进行了资产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拟订《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决定》,至1998年年底,已完成脱钩改制、经验收合格批准重新设立的有厦大会计师事务所、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2家,基本完成脱钩改制、正申报验收的有2家,正进行人员重组、清产核资、与主管部门协商资产处置的有9家。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市财政局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财政工作中。认真组织理论学习,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邓小平理论学习为主线,掀起了学习理论的热潮。坚持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带动干部职工的学习,举办两期理论学习班和两期业余党校,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和干部工作岗位特点,组织学习十五大精神,邓小平经济理论及中央的有关重要精神和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加强财政监督等各项专题,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继续抓好廉政教育,通过学文件、听报告、看展览、看录相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宗旨教育、勤政廉政的教育。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的规定》,切实加强了内部监督检查,规范了财政部门的行政行为。积极开展创党建先进单位活动,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活动,做到文明行政。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发动全局干部职工踊跃捐款、捐物,共捐款7万元,支援灾区。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得到了加强,凝聚力进一步增强,精神风貌取得新的变化,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得以进一步提高。
四、促进三个转变,企业财务监管、税收征管改革、预算编制迈出新步伐
(一)转变对企业监管方式,加强企业财务监督。为加强对重点国有企业资产运营和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督,深入贯彻《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拟订了《厦门市国有重点企业稽查特派员暂行办法》,以市委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在全市党政机关干部中公开选聘了5位符合条件的稽查特派员和12位助理稽查员,经过上岗培训,派驻企业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稽查特派员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向政府部门报告,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财政部门对煤气、自来水、公交、粮食集团4家财政补贴较多的企业试行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加强对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消费基金和成本控制。继续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会计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推进会计证年审及换证工作,加强对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对造假账、开假票据等违法违规的财会人员及培训不合格的财会人员不予换发新证,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素质,防止财会人员做假账。全面开展了会计基础规范化、会计电算化和现金流量表培训,参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合格者达4万人次,参加电算化培训并考试合格者达6000人次,共为10050名会计人员办理会计证年检,并换发新证。对全市企业财务人员免费进行现金流量表培训,加快企业会计报表披露改革步伐。
(二)转变税收征管模式。税务部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推行“企业申报、重点稽查、全面监控”新型征管模式。建成开通计算机广域网络,完善纳税申报大厅管理,使税收征管实现了从手工到计算机,从分散到集中的转变。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方式,在巩固办税人上门申报的基础上先后推出和完善了网上电子、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等多种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进一步确立了稽查的重要地位。取消专管员制度,初步建立起与新征管模式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健全了稽查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充实扩大了稽查干部队伍,地税部门稽查干部占征管一线人员的30%。抓好税务干部业务培训和上岗培训,使每个税务干部熟悉新的管理模式,掌握计算机技能和岗位技能,保证新征管模式的顺利运行。
(三)转变预算编制方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厦门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财政部门对预算编制作出重大改革,改变原来的“基数+增长”的办法,按照各单位收支统管,预算内外资金统筹使用,支出预算逐步向零基预算过渡的原则,从1998年10月起组织提前编制1999年预算。以利于改变往年预算批复较慢,支出先紧后松导致节余过多的情况,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硬化预算约束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五、实施四项“清理”,理财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是深入开展清理检查移动通讯工具工作。经过半年多的清查,基本掌握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移动电话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移动电话管理办法,为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通讯工具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经过清查,全市共查出公款购置的移动电话5784台,没收上缴的超范围配备移动电话474台,实行公开拍卖和折价处理,回收资金220万元。共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月话费16.3万元。市财政部门配置的移动电话话费率先作出了规定,局长100元/月,处长50元/月,得到市纪委的肯定。
二是着手组织清理周转金。根据财政部取消周转金精神,结合厦门实际,市财政局制定了清理财政周转金的工作意见,并力争比财政部规定的时间提前半年完成。经过反复清理核对,摸清了家底,财政周转金本级基金6.68亿元,借入上级周转金1.03亿元,借入财政其他资金2.37亿元,周转金放贷余额9.28亿元。从1998年8月1日起,市财政部门停止财政周转金发放,开始全方位的清理工作,集中5次共发放催款通知单1520份送达企业。通过退税抵还收回逾、到期周转金197万元,通过金融机构派员组成清欠小组,对逾期、到期财政委托周转金进行清理回收资金3700万元。
三是清理社保基金,将社会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照财政部等4部委的规定,在市人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市财政局即着手对社保经办机构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确认,规范账户管理,及时接受基金上划,年底前已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全部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专户收到的各项社保基金已达9.9亿元,基金的拨付也正常有序进行。广大职工“养命钱”的安全性和透明性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四是落实财政部关于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要求,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的清理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制订了清理中介机构的实施方案,首先组织清理原财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厦门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情况,对其资产处理、员工入股等作出规定,年底前完成脱钩改制,彻底脱离财政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叶俊毅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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