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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980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20亿元,增长1.3%;第二产业增加值2720亿元,增长11.8%;第三产业增加值1640亿元,增长10.3%。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1.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3%。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48亿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7%。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09.1亿元,比上年增长8.7%。进出口总额达14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3%,其中出口总额108.7亿美元,增长7.7%。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37元,比上年实际增长5.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15元,比上年实际增长4.7%。
在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全省的财政收入也上了一个新的台阶。1998年全省财政总收入401.80亿元,比上年增长18.0%。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203.70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地方财政收入198.10亿元,比上年增长19.4%;按可比口径计算,1998年全省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12.5%。1998年全省财政支出286.81亿元,比上年增长15.3%;按可比口径计算,1998年全省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比上年增长11.7%。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财政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并消...
1998年,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980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20亿元,增长1.3%;第二产业增加值2720亿元,增长11.8%;第三产业增加值1640亿元,增长10.3%。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1.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3%。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48亿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7%。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09.1亿元,比上年增长8.7%。进出口总额达14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3%,其中出口总额108.7亿美元,增长7.7%。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37元,比上年实际增长5.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15元,比上年实际增长4.7%。
在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全省的财政收入也上了一个新的台阶。1998年全省财政总收入401.80亿元,比上年增长18.0%。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203.70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地方财政收入198.10亿元,比上年增长19.4%;按可比口径计算,1998年全省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12.5%。1998年全省财政支出286.81亿元,比上年增长15.3%;按可比口径计算,1998年全省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比上年增长11.7%。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财政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并消化了一部分历年财政赤字。
一、完善分配政策,用好财政杠杆,启动经济增长
(一)继续坚持“抓两头、带中间”进一步加大财源建设和财政扶贫的力度。一是抓好亿元县上台阶。1998年全省财政总收入上亿元的县(市)达到47个,比上年增加3个;地方财政收入上亿元的县(市)达到33个,比上年增加5个,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县(市)14个,比上年增加2个。二是完善“两保两挂”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全省实行“两保两挂”政策到期的23个县(市),根据“大稳定、小调整,既不鞭打快牛、也不鼓励落后”的原则进行了调整。其中:对文成、缙云等9个县稳定不变,对庆元、龙泉、开化、常山等4个县(市)作了较大的调整,对其余县(市)作了适当调整,并将“两保两挂”的财政政策扩大到舟山市、衢州市本级;同时延长了政策实施的期限,由过去的“一定三年不变”改为“一定五年不变”。1998年,最先实行“两保两挂”政策的17个县(市)的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8.3%。三是根据省财力可能,加大了从1997年起开始实行的“两保两联”财政政策的挂钩力度。技改补助与地方财政收入增收上解省级收入的挂钩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即地级市和部分县(市)为16%,其他县(市)为15%,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技术改造的投入。对27个市、县下达了消化历年累计赤字指标,实际消化累计赤字4500万元。不少地方还将“两保两挂”、“两保两联”政策延伸到乡镇财政管理之中。
(二)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采取以财政贴息为主的办法启动经济发展。1998年省财政用于贴息的资金达到2.08亿元。其中:为了推动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从1998年起到2000年,每年安排财政贴息资金1亿元,年贴息率3%。从8月1日起,对1998年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省重点技改、小化肥技改专项、省重点乡镇企业技改专项等的借款,改为相应安排1825万元的财政贴息,贴息率5%。将1997年新增的5000万元结构调整资金,从1998年起由全额借款改为财政贴息,贴息率5%。为扶持旅游事业发展,从1998年至200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采取以财政贴息为主、辅以适当补助和奖励的方式,用于旅游业人才培养、重点旅游文物、风景名胜开发、旅游网络建立以及重点旅游商品的开发。与此同时,各市、地、县也根据当地财力的可能,安排了4.4亿元财政贴息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述财政贴息资金共吸引银行贷款170亿元。为了做好财政贴息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经济结构调整项目贷款试行财政贴息的规定》、《浙江省高新技术开发应用项目贴息管理暂行办法》。
(三)对行政经费继续实行综合定额包干。建立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理财的监督机制,变原来的一家理财为多家理财,变原来的单由财务人员理财为领导和群众共同理财,充分调动了单位领导和群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据统计,6年来省级已累计节约行政经费3000多万元。
二、贯彻积极财政政策,确保经济持续发展
(一)积极筹措支农资金,调整支农支出结构,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1998年全省预算内支农支出达到23.1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8%,比上年增长14.6%,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幅2.9个百分点,达到了《农业法》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的有关规定。全省共筹措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复垦基金、农业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11.2亿元,比上年增长31.76%。在支农资金的安排上,调整结构,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支持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生产、科技兴农、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项目建设。为支持浙东标准海塘、治理太湖工程、钱塘江治理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共下达省补助资金近6亿元。1998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达2.34亿元,粮食自给工程财政投入8400万元。全省共安排财政专项资金6500万元,扶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县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种子工程、优质粮基地和农科教结合等项目建设发展。按照“开发山区”和建设“海上浙江”的总体要求,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1100万元贴息资金,支持山区开发和农业产业化、重点乡镇企业等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省级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以扩大内需为主要内容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做好中央国债转贷工作。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项目进行严格筛选,综合平衡,并报省长同意,向中央上报了93个国债转贷项目,要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74亿元,申请国债转贷资金39.3亿元,上报的项目主要是水利海塘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及环保、高速公路、农村电网和公、检、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到年底,省与财政部正式签订国债转贷协议17.43亿元,中央财政已拨付浙江省补助资金5.20亿元,国债转贷资金8.34亿元。中央直属粮库建设,全省共争取到10个项目17亿斤仓容量,总投资6亿余元。同时,省财政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三)从资金和政策上支持企事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支持外向型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海洋开发等的发展,1998年先后研究出台了有关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外商直接投资、发展加工贸易、旅游业发展、技术创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开发海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共征收旅游发展统筹资金1398万元,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各地还认真贯彻“科教兴省”战略,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支持文教科卫等精神文明建设事业。为支持新浙江大学组建运转,先后落实省配套资金6.6亿元。进一步加强了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不断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省级除继续安排经常性科技经费外,还安排重点攻关经费、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建设等专项科技经费5000多万元,有力地保证了科技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研院所改革进程。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加强了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不少地方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了一批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等项目的建设。
三、深化征管改革,大力组织收入
1998年组织收入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工商税收增收1000亿元的目标要求和“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采取各种措施,全面完成了各项税收收入任务。
(一)狠抓税收计划管理和税源监控。各级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指标,结合当地财政预算安排,抓早、抓紧、抓好税收计划任务的落实,将收入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征收单位;同时加强税源调查,认真做好税收收入计划的考核、分析、预测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地经济、税收收入趋势,了解宏观调控政策对税收的影响和在组织收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对年税收收入在50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户实行监控,并建立税源联系制度。
(二)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工作。一是制定下发了《浙江省一般纳税人年检年审办法》,对全省108900户一般纳税人进行了年检年审,取消了一般纳税人24820户,限期整改3776户,有力地维护了增值税纳税秩序。根据国务院调整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各地及时布置开展商业企业的划转工作,共划转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14387户,占原有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38.14%,有力地规范了商业一般纳税人的征管。同时,稳步推进增值税发票结报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二是各级税务部门在省政府清理欠税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了各种措施,大力开展清理欠税工作。截至年底,全省国税、地税系统都全面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清欠任务。三是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征管。1998年全省国税系统共入库集体金融企业所得税1.56亿元,比上年增长19.55%;涉外企业所得税8.6亿元,比上年增长259.22%。四是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的征管。各级税务部门积极稳步地推进个体私营企业建账建制工作。截至年底,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已有建账建制户63546户,占应建账建制户的87%。1998年个体私营企业累计入库“两税”30.74亿元,比上年增长24.6%,地方税24.67亿元,比上年增长28.4%。五是认真抓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和代扣代缴工作,加强了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1998年,全省个人所得税入库16.91亿元,比上年增长28.38%。六是认真开展对饮食、服务、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税收专项整治活动。据统计,全省共检查饮食、服务业经营户2.87万户,查出有涉税违法行为的4352户,查补税款并处罚款1773余万元。各级税务机关还认真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健全税收征管基础资料。全省国税系统共清理漏征漏管户87429户,地税系统共清理漏征漏管户65093户,共计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1.13亿元。
(三)积极推行税收征管改革。1998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继续加强重点以市县为单位的集中征收、高效能、宽信息的广域网建设,撤并、调整基层征管机构,全省税务系统共撤并基层征收机构344个,建成投入运行的办税服务厅599个,比1997年增加119个。全省国税系统已有68个市县区局规划实行市县区范围内的集中征收,部分县市已提前到位;地税系统有78%的纳税人和90%的地税收入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征纳事宜。
(四)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全省各税务稽查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专项稽查和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据统计,全省国税系统共检查纳税户8.9万户,地税系统共检查11.67万户,共查补税款15.25亿元。各级税务部门还十分重视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全省地税系统举报中心受理群众举报3417件,结案率91.02%,查补收入7553万元;省国税系统对国家税务总局转办和省内群众举报的237件信件开展专案查处,查实虚列进项、隐瞒销售案件160多件,偷税额1.4亿元,已组织入库6700万元。“金华税案”经过近两年的取证查处1998年告一段落,为国家挽回了巨额损失。
(五)积极做好出口退税管理。面对全省外贸出口出现较大滑坡的不利局面,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在努力完善内部管理,严格退税审核的同时,加快退税进度,支援外贸出口。全年共办理出口退税37.1亿元(不含宁波)。
四、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积极支持各项改革
1998年,在财政资金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各级财税部门顾全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了农业、科技、教育、宣传、文化、卫生等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优先保证了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特别是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县级财政没有出现欠发工资的现象。同时,积极安排资金,加大对改革的支持力度。一是保证了全省棉纺压锭和丝绸拆压机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财政分级安排的原则,中央和省共安排棉纺压锭资金3930万元,省里安排丝绸拆压机资金1100万元,并将资金及时拨补到位。二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原则要求,努力筹措和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配套资金。1998年全省共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5.99亿元(其中财政安排2.84亿元,占47.4%),争取到财政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无息专项借款1亿元,从而较好地保证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的资金需要。三是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制定了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各地粮改中出现的新问题,完成了粮食财务挂账清查审计工作,保证了粮改方案的全面实施。积极筹措省级粮食风险基金并及时足额到位,其中财政部拨入1.12亿元,省财政自筹1.51亿元,对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产生了积极效果。四是支持外贸改革。省财政厅与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加快和深化省级外贸企业改革的意见》、《省级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关于省级外贸公司内部改制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政策措施。五是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对省属科研院所实施“一所一策”的财税扶持政策;参与省广播电视科研所以技术入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了对省化工院、省冶金院的改制工作。此外,按照中央规定,从大局出发,顺利完成了全省石油公司体制上划的有关工作。
五、加强监管,努力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一)完成全省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深入基层企业,认真做好资产重估、产权界定和资金核实等工作,积极开展“挂靠”企业的清理甄别,同时努力清理中央单位在浙城镇集体企业,将其纳入地方并进行了清产核资。据统计,1998年实际完成清产核资的城镇集体工商企业7333户(不含宁波),资产总额为557.3亿元,负债总额404.7亿元;查出资产损失、资金挂账、不良资产等三者合计为79.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4.2%,占权益的52.1%。
(二)积极参与企业改制,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重组。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一是参与拟定和修改《浙江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与脱困的意见》、《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规划》、《企业年薪制暂行规定》、《关于加快培育“小型巨人”企业若干意见》、《关于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流通产业改革与发展的通知》等一系列与省属企业改革相配套的措施。二是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示范文本》和《产权交易机构从事国有产权转让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转让国有产权行为,对产权交易机构的国有产权转让中介活动实施监控,并按规定批复同意6家单位取得《国有产权转让资格证书》。三是积极参与企业兼并破产方案的审议和协调,规范企业破产兼并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省本级做好参与东方机械厂、浙铝公司等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的论证审批和实施以及三狮集团有限公司兼并浙江达强建材企业集团方案的实施和资产划转,审批省属4家医药企业的资产重组方案及长广集团公司5家子公司的组建方案。各市地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国有资产重组力度,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发挥国有资产潜在效益,提高国有资产整体质量,增加国有经济控制力和竞争力。
(三)探索开拓,逐步建立国有资产营运体系。有计划地组建资产经营机构,实施省属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截至1998年11月,全省已组建的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授权企业集团等营运机构47家。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完成了对巨化、中大等9家省属企业集团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从建立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入手,经与省委组织部协调,对巨化、建工等4家企业试行了年薪制和风险抵押金制度。
(四)以产权管理为核心,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一是全面推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完成全省1997年度2434户(不含宁波)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汇总分析工作。据统计,纳入考核企业的年初权益362亿元,年末权益370亿元,剔除客观因素后国家所有者权益为352亿元,保值增值率为97.24%。二是积极做好委派企业监事会工作,完善国有资产营运的监督机制。提出了对授权经营的9家企业集团委派监事会的方案,并就有关委派事项进行了落实。三是参与新设立股份公司组建方案的论证和审批工作,做好省内上市公司的方案论证、资产评估等工作,同时为配股公司落实了国家股配股资金,变更了股东代表,规范了国家股管理,切实保障了国家所有者权益。四是做好资产评估的立项和确认工作。全省1998年共办理评估立项2066件,确认1729件,涉及资产评估值总额310.47亿元。
(五)深入开展“非转经”(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强化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职能。一是认真完成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工作质量有进一步的提高。1998年全省(不含宁波)共有16101户行政事业单位参加了产权登记年检,核实国有资产总额578亿元;撤销389户,减少国有资产总额8亿元;新设立542户,增加国有资产总额18亿元。二是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核查和占用费征收工作。各市地县已按要求基本完成了“非转经”的清查核实工作,省本级在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管理工作同时,深入单位核实“非转经”资产情况,已完成省体委等5部门所属单位资产占用费的收缴。三是积极参与科研院所改革试点和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参与了省科委所属的4家科研院所的改制试点方案的可行性论证、资产评估确认以及资产的提留、剥离、核销的审批工作。四是切实作好“四自”公路资产经营权转让的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工作。对10项“四自”公路工程项目进行评估立项,其中确认7项,账面原值10.30亿元,评估值18.42亿元,增值额8.12亿元,增值率为78.83%。
六、进一步加强财政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重点抓好“人、车、会、(电)话”等经费开支。对党政机关小汽车实行数量配备、编制管理及“定点维修”的办法,仅省级机关确定小汽车数量定编单位139家,可减少财政支出2500万元,每年可节约维修、保险、油料等费用300万元以上。许多地方对会议实行了集中审批制度,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费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办法。不少地方还积极探索并实行了政府采购制度和“零基预算”办法,仅对省级单位公务用车试行政府采购制度就节约经费100万元。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一是积极探索预算外资金管理新路子,提出了“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专户金库化、督查经常化”的新思路,并把它作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目标。二是全面开展了预算外资金账户清理,进一步完善了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和收费票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有效地加强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工作。健全了机构,经省编委批准,成立了“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中心”,核定编制10人,各市、地、县财政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有关机构,完成了票据准购证的换证工作,建立了“凭证购票,限量发放,按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票据监管机制。三是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清费减负工作,已先后6批公布取消了涉及企业的收费214项,取消基金40项,降低收费标准35项,督促各地公布取消了收费项目879项,可减轻企业负担30多亿元。四是制定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意见》,对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制定了《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对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地税代征、财政管理、社保使用”的原则进行运营,并实行了省级调剂金制度。
(四)加强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制定了《浙江省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理顺项目还贷机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同时,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中央特别国债转贷管理办法》,并与省计经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发了《浙江省城市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跟踪、监督工作。
(五)加强会计管理。制定了《浙江省企业法人会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企业法人的会计行为,增强会计法规意识,促进企业依法建账,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据不完全统计,已办理企业法人登记证的单位达2万余家。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明确规定凡持有会计证的人员,1998年内必须参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知识的培训,取得合格证,作为会计证年检和换证的依据。据统计全省有26万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专门制发了《关于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纳入会计证年检的通知》,明确凡45周岁以下的会计人员,在1999年底前必须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合格证,并作为会计证年检的条件之一。实现了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社会审计协会的联合,认真开展并完成了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全部与挂靠的单位脱钩。
此外,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继续认真做好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已出借到期的财政周转金,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回收资金。历经13年的财税大检查圆满完成了历史使命,1997年度查出的各类违纪款项9.5亿元在1998年3月前入库。财政部驻浙监察专员办事处积极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做好中央非税性预算收入等的征管监缴工作。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吴小明执笔)
宁波市
1998年,宁波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8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7亿元,增长4%;第二产业增加值550亿元,增长11.8%;第三产业增加值343亿元,增长13.3%。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8.9%、56.1%和35%。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07.9亿元,比上年增长2.4%。全市自营进出口总额45.45亿美元,其中出口34.5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1%。消费品市场在买方市场格局下仍保持较快增长,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3.4亿元,比上年增长10.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3%。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97.6和99.8,回落至九十年代以来的最低点。
1998年,在全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适度快速增长基础上,圆满完成了财政税收工作目标,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87.64亿元(不含基金),比上年增长16.8%。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1.76亿元,比上年增长12.7%;上划中央收入完成45.88亿元,比上年增长20.8%。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0.73亿元,比上年增长14.5%。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1998年全市地方财政结余3.18亿元,其中各部门未使用专款及单位包干结余2.78亿元,财政净结余3919万元。
一、财政参与调控经济的力度加大,为实现全市经济增长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为了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和国内需求不足的矛盾,确保宁波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各级财税部门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一大局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预算安排上继续对农业实行重点倾斜,1998年安排各项支农支出4.48亿元。比上年增长29.8%,比财政正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高出16.2个百分点。同时,积极筹集安排预算外支农资金,累计征集水利资金等2.8亿元。优化支农支出结构,重点向农业基础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和粮食自给工程倾斜,保证了市级重点水利工程白溪、梁辉、梅溪水库和国家二期粮食自给工程项目的顺利建成,兴建完成了26个农业产业化项目和6个科技兴农项目等,这些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促进了项目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高标准海塘的决定,对标准海塘建设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重点保证,至1998年底,全市已筹集安排海塘建设资金4.47亿元,确保了全市42条标准海塘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中央国债转贷资金,共申请取得国债补助和国债转贷资金6.47亿元,已将3.11亿元到位资金全部安排到计划项目上。市本级全年安排基本建设资金2.2亿元、城市维护建设资金5.2亿元,重点支持月湖改造项目的启动、环保治理和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的改善,已建成城市引水工程、中山广场等城建项目。为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和改善城市面貌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三)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为加快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各级财政部门多方筹集安排资金,支持重点工程、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工业园区、化学工业园区等重点项目,并制订了相关的财税扶持措施,积极帮助企业增加科技含量,增强发展后劲。各地财税部门还因地制宜地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措施。
二、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妥善处理改革和发展的关系,积极支持企业深化改革,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一)积极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配合审计部门对全市粮食企业1992年至1998年5月1日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审计和核实,基本摸清了粮食企业家底。及时与粮食部门一起处理好1998年度粮食购销财务政策,没有发生新的粮食政策性亏损挂账。研究和制定了粮食收储公司与附营业务分离的方案和办法,粮食收储公司顺利建立并开始运转。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积极参与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实施方案的拟订,制订出台了相关的财政财务配套措施,及时做好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核销、提留、剥离等工作,保证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积极参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所属受资企业的改组和资产重组,扶持培育了一批优势骨干国有企业。
(三)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为了有效地推进企业改革,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政策、方案的拟订,如建立再就业中心、实施“三家抬”等,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再就业“三家抬”资金的及时到位和按时发放。为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还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财税优惠措施,先后下发了《关于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等两个文件,明确了下岗人员企业安置、自谋职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等税收优惠办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狠抓税收征收管理,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1998年在经济增长速度回落,收入增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国务院两次召开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下达了宁波市增收的任务。面对压力和困难,全市各级财税部门统一思想,较好地处理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坚决不搞竭泽而渔,不收过头税,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上下一心,因地制宜,把征管的重点放在清理历年欠税和漏征漏管户以及加强非经济税源的征管上,圆满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收入任务。全市国税系统“两税”(增值税、消费税)完成56.83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全市地税系统共实现工商税收27.59亿元,比上年增长22.1%。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收入落实。各级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收基础工作的同时,强化了收入责任制,要求各单位“一把手总负责”,把完成收入任务与各项评优挂钩。层层分解落实税收计划,及时把收入任务,特别是增收任务落实到各征收单位。强化对收入的督促和检查,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各种收入分析会,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和税收入库进度,对石化、烟草、电力等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了监控,并针对情况及时调整组织收入重点,强化组织收入措施。
(二)采取有力措施,清欠查漏成效明显。各级税务部门把清欠查漏作为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实现增收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欠税的文件精神,普遍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清欠专人责任制和清欠工作考核制。严格缓欠交税的审批权限,对超越期限及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欠税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使欠税的管理得到了规范和加强。各地对欠税大户进行重点清理,并通过加强应征数核算管理,严格税款滞纳金制度,对故意拖欠税款企业进行严肃处理等办法,强化了清欠手段,全年共清理欠税入库5亿元。同时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工作,对漏征漏管户开展重点清查,全市税务系统共清查出23591户,补税罚款1615万元。
(三)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各级财税部门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大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征收力度,使主体税种在面临较大困难情况下仍保持了一定的增幅。同时,充分挖掘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地方小税种的增收潜力,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个人所得税在前三年高速增长基础上,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全市个人所得税入库3.07亿元,比上年增长38.9%。契税征管取得重大突破,市本级理顺了契税征管关系,建立契税征管中心,实行“集中征收、合理分配”的征管办法,并与房产管理部门配合,进行“一条龙”服务,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市契税入库1.37亿元,比上年增长87.1%。
(四)规范税务稽查,推进依法治税。各级税务稽查部门狠抓了稽查规范化和以查促收工作,通过案评、复查、对口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严把稽查质量关,有效地打击了各种偷逃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完成了“金华案件”的全部取证和“南宫案”的协查工作,打击了各类利用税收犯罪的气焰。全市国税地税部门累计查处企事业单位7.08万户,查补各项税收5.48亿元。
四、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各级财税部门在大力组织收入同时,切实加强支出管理,通过保证支出重点,堵塞支出漏洞,实现了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一)优化支出结构,保证科教事业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在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将优先发展科技、教育事业放在突出位置,对教育、科技投入继续予以重点保证。全市预算内安排教育事业费8.06亿元,科技支出493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5%和26.8%,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科教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制定和实施《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财政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人员、车辆、通讯、会议费开支,抑制了行政经费支出快速上升的势头。继续完善行政费考核办法,并加大了考核力度,在对县(市)、区行政费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基础上,从1998年起对市级行政单位行政费也实行了目标管理考核,从制度上促使各单位重视和加强行政费支出管理,节减不合理开支。据统计,全市行政经费支出增幅低于总支出增幅7.6个百分点。
(三)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制度。在吸收外省(市)先进做法基础上,1998年10月出台了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实行统一投保的办法,通过定点、定险种、定险额的方式,将市级单位的800余辆小汽车的保险都集中到中保、太保两家公司,并按规定险种、险额进行投保,有效地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的保险行为,减少了不合理支出。首次以招标竞拍方式购置公务用车,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更新的27辆公务用车列为统一采购试点项目,通过招标竞拍,节减财政资金10多万元。鄞县、慈溪等县(市)、区积极试行政府采购制度,已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
(四)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得到加强。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新老财务会计制度平稳过渡,预算内外资金实行收支统一管理有了起步。规范预算追加申报审批程序.对有预算外资金的单位,逐一进行申报鉴定;清理预算外资金账户,扩大财政专户管理范围。建立收费、票据档案库,初步形成票据预算外资金对应核销关系和收费项目监控机制。对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四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进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规范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综合平衡能力。
五、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财税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乡镇财政建设取得进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乡镇财政工作会议要求,1998年,宁波市狠抓乡镇财政建设。一是全市149个乡镇已基本建成一级实体财政,全部单独设立了财政所,乡镇长已不再兼任财政所长,财政所长不再兼任总会计,总会计不再兼任单位会计。二是各县(市)、区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对乡镇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调动了乡镇政府当家理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三是及时清理乡镇财政往来款和负债担保,有效控制了乡镇隐性和潜在赤字,至1998年底,乡镇财政隐性赤字比清理前减少了7915万元,乡镇财政担保比清理前减少了4404万元。四是在确保乡镇财政当年实现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全市共消灭乡镇财政赤字5765万元,占历年赤字总额的52.7%;32个乡镇已消灭赤字,占赤字乡镇48.5%,圆满实现了年初提出的消灭1/3赤字乡镇和消化历年赤字挂账1/3的工作目标。
(二)税收征管改革得到深化。到1998年底,全市已有79个基层税务机关实行了程度不一的税收征管改革,占全部基层税务机关的95%,有8个单位通过了征管改革达标考核验收。全市地税系统共有稽查人员近800人,占全部税务干部的40%。已有75个基层单位上线运行“税典97”新版软件,全市已建立88个局域网,有85%的基层税务机关实现计算机联网,其中象山、江北两地已建立了市、县、所三级网络。一个由专管员“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利用现代化手段优化服务、强化管理、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在宁波市地税系统基本确立。
(三)国有资产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圆满完成了1997年度纺织、机械、化工、建材、电子、轻工等6家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所属企业的资产核实工作和下属89家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制订出台了《关于实施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若干意见》,对市本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管理、执行和监督等程序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步骤,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已经起步。初步建立了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资产核实、考核、监督机制和投融资机制。围绕建立资产监督机制,研究制定了向政府投资公司和授权经营公司及其受资企业派出财务总监的办法。
(四)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有所加强。1998年先后出台了《宁波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办法》、《宁波市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1999年1月1月起对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等10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预决算审批制度。这些办法的出台,从行政法规上强化了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明确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为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活动,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奠定了基础。
(五)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取得成效。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对历年来的财政周转金进行了彻底的清理,积极回收资金,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市本级财政周转金放款余额已由1997年5月底的4.93亿元压缩到1998年底的1.5亿元,各县(市)、区也对财政周转金规模进行了压缩,收到了初步成效。
六、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全市财税系统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结合行业特点,围绕以人为本这一队伍建设主题,倾注大量精力,在全系统扎实有效地开展“机关创文明、基层创五优、行业树新风”活动。
(一)狠抓学习教育和培训。系统上下开展了一系列深入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活动。市财政税局党委把提高各级“一把手”的综合素质置于队伍建设的战略地位,组织开展了处室“一把手”培训班、科所长培训班,同时,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更新干部知识。形成了财税干部自觉学习、自我加压、自我提高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全市各级财税部门根据新一届政府提出的“勤政为民、开拓创新、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施政要求,围绕提高财税部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这一重点,结合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活动,积极组织制定和实施政务公开的一系列办法和措施。在《宁波日报》上刊登了《致全市人民公开信》和《宁波市财政税务局政务公开事项》,公布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实行了首问人责任制、上岗佩证制、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制等配套制度,并对各单位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政务公开的监督网络畅通,难点得到突破,群众反映良好。1998年,市财税局被市政府评为推行政务公开先进单位。
(三)基层建设不断加强。各地按照市财税局要求,以创建文明所为龙头,深入开展了“创五优”活动,形成了新一轮创建活动高潮,基层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改观,至1998年底已有30个基层单位基本通过了市财税局组织的考核验收。在严格考核基础上,鄞县直属所等20家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象山爵溪地税所等20家单位和征收服务厅被评为市级青年文明号。
(四)系统行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进一步完善了内外监督制度,制定实施了廉政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给予免职、降职、降级处理。加强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聘请了76名特邀义务监察员,经常性地开展明察暗访。经过3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系统行风廉政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财税部门的良好形象正在社会上逐步树立。在市政府组织的10大行业3年行风建设综合考评中,全市财税系统综合成绩为90.06分,被评为优秀行业。
(宁波市财税局供稿,林君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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