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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江苏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7200.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18.6亿元,增长2%;第二产业增加值3639.3亿元,增长12%;第三产业增加值2542.9亿元,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535.3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其中国有经济投资1042.6亿元,增长26.1%。进出口总额264.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38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1.8%,居民消费价格下降0.6%。
1998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568.3亿元,比上年增收65.8亿元,增长10.8%。其中,上划中央收入271.7亿元,比上年增收31.97亿元,增长13.3%;地方财政收入296.6亿元,为预算的105%,比上年增收29.6亿元,增长11.6%。全省财政支出完成424.9亿元,为预算的88.5%,比上年增加49.4亿元,增长13.6%。总的来说,1998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在经济形势严峻、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保持了一定的增长速度;财政支出保证了党政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并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提前一年消化老赤字的任务。
一、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支持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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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江苏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7200.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18.6亿元,增长2%;第二产业增加值3639.3亿元,增长12%;第三产业增加值2542.9亿元,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535.3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其中国有经济投资1042.6亿元,增长26.1%。进出口总额264.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38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1.8%,居民消费价格下降0.6%。
1998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568.3亿元,比上年增收65.8亿元,增长10.8%。其中,上划中央收入271.7亿元,比上年增收31.97亿元,增长13.3%;地方财政收入296.6亿元,为预算的105%,比上年增收29.6亿元,增长11.6%。全省财政支出完成424.9亿元,为预算的88.5%,比上年增加49.4亿元,增长13.6%。总的来说,1998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在经济形势严峻、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保持了一定的增长速度;财政支出保证了党政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并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提前一年消化老赤字的任务。
一、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支持经济发展
(一)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得明显实效。1998年,江苏省各级财政部门配合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落实国债转贷工作,省财政厅与财政部签订了近21亿元的转贷资金协议,主要用于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市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制订了《江苏省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基础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专项检查。1998年,财政部共下达江苏省国债转贷资金9.57亿元,其中水利资金2.37亿元,到1998年年底,财政部下达的国债转贷资金已全部到位。由于对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贯彻积极、措施得力,1998年全省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535.3亿元,总量居全国第二位,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4%,拉动经济增长7个百分点,确保了全省11%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二)为确保实现全省全年经济增长11%的目标,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利用贴息资金集中力量扶持一批有基础、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并加大对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集团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推动国有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
1.省财政安排国有企业技术改造资金1.5亿元,培植“成长型”企业;安排技改贴息资金近1亿元,增强重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对19户省级财源建设企业进行了重点扶持,效果良好,列入扶持的企业1998年产值增长23.5%,销售增长11.1%,实现利润增长6.9%,提取折旧增长16.5%,列支技术开发费增长50.2%。
2.安排财政贴息1.7亿元(其中省财政贴息9054万元),引导银行贷款26.6亿元,并申请国家技改贴息1.1亿元,重点支持列入国家“双加”(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加快技改实施步伐)工程、省重点企业集团以及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的175项技改项目,为增强重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提供了有力保障。
3.积极做好全省纺织压锭工作,制定《江苏省纺织行业压锭改造财政补贴及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纺织压锭财政补贴及贴息资金的来源、财政补贴及贴息资金的审定、拨付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省财政安排纺织压锭贴息资金6798万元,并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569万元,确保了全省年度压锭任务的超额完成,有力推动了江苏省国有纺织企业资产重组和产品结构调整。
4.继续做好国有企业的扭亏解困工作。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上报的扭亏有望企业进行了论证筛选,省财政安排贴息指标1500万元,加上银行贷款和市、县配套资金,全省扭亏贷款超过4亿元,扭亏贴息3000多万元,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扭亏增盈土作。截至1998年底,省财政扶持的139户企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4772万元,有86%的企业实现了扭亏、减亏,部分企业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5.支持企业技术进步,推动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省财政厅会同省科委修订了《江苏省星火计划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火炬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安排省星火计划贴息1000万,有关市县财政配套安排1000万元,对96个星火计划项目予以贴息,引导银行科技贷款3.5亿元,安排火炬计划贴息1100万元,有关市县财政配套安排1100万元,对沿江85个火炬计划项目进行贴息,引导银行科技贷款4.2亿元,促进了全省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和沿江火炬带的建设;安排专项经费1600万元,用于全省16个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创新项目和3个重点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
6.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物价等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了各种收费、基金、罚款项目的清理工作,1997年以来已组织清理1205项,省政府已先后3次发文取消收费项目172项,合并15项,降低收费标准15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0亿元。此外,省财政经过认真审核,批准核销了7个省属大中型企业不良资产3.65亿元,使企业得以轻装上阵。
(三)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支持外贸出口稳步增长。1998年江苏省共完成出口退税54.85亿元,完成国家下达年度计划的116.95%,进度居全国第一。全省各地还制定了鼓励企业扩大出口的措施,调动了企业的出口积极性,保持和拓展了外贸市场。1998年,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264.2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8%,其中外贸出口156.51亿美元,增长1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5个百分点。在全国外贸出口总额下降的情况下,江苏省保持了上升的局面。
(四)为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江苏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
1.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了全流域性大洪水,长江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江苏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集调度资金,支持防汛抢险工作。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2.92亿元,其中省财政及时拨款1.12亿元,为争取全省抗洪抢险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为减轻灾区农民负担,全省安排了农业税灾减指标6600万元,各级财政部门狠抓落实,保证了灾减款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
2.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展顺利,范围扩大。财政投入资金3.89亿元,改造中低产田105.83万亩,开垦滩涂宜农荒地4万亩;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一期工程基本完成,二期项目全面启动。
3.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省财政安排7000万元,贷款贴息2000万元,用于江海堤防达标建设,对省级重点水利工程及“治淮”“治太”工程拨款1.5亿元,保证了项目工程的用款。
4.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省财政专项安排新品种引进资金10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654万元,支持农林、水产新品种更新工程,改善农业品种结构;财政部和省财政共安排600万元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工作;继续安排种子工程建设资金1290万元,用于9个中标县的项目建设;省财政继续安排65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650万元,在苏南和沿江地区8个省辖市的9个乡镇开展了农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区工作;继续安排1000万元农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农机具的研制推广;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6540万元用于粮食自给工程项目,结合推广以农业10大技术、农机4大工程为主的科技兴农项目,大力推进淮北地区中低产田改造、沿江地区农业科技推广和苏南地区的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进程。
5.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大力支持扶贫促小康和农业产业化经营。1998年省级财政共确定扶贫促小康项目98个,安排扶贫促小康资金3470万元;还安排资金6050万元,扶持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34家龙头企业的拳头项目。
6.扶持国有农口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为支持国有农口企业进一步开展扭亏增盈工作,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高经济效益,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国有农口企业扭亏增盈措施费,并分别对用款的83家企业制订了1998年扭亏增盈任务。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精神,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贴息资金,用于支持省级重点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安排300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省级重点乡镇企业的发展。
7.扶持海洋经济发展,推动“海上苏东”建设进程。建设“海上苏东”,发展海洋经济,是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确定的一项跨世纪工程。省财政根据省政府有关加强海洋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大了对海洋经济的扶持力度。安排海洋开发资金4988万元,用于滩涂开发、海洋渔业开发、海洋药物研究、海洋统计等方面。全年全省完成新围滩涂面积10.8万亩。
(五)继续做好扶贫促小康工作,支持苏北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输血”和“造血”相结合的办法,帮助苏北欠发达地区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加收入,逐步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增强财政自给能力。省财政安排扶贫到户资金1040万元,贫困县发展经济有偿资金7000万元,帮助贫困乡村解决教育、卫生、饮水和草房改造等方面的资金5100万元,使贫困乡村面貌有了较大变化。在1997年安排1.1亿元专项资金的基础上,1998年又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省政府确定的南北合作产业转移示范工程,重点支持了一批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企业的发展,为苏北地区“造血”。同时,还认真做好南北合作产业转移示范工程银行贷款贴息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发放贴息资金。
二、完善财政体制,确保财政平衡
(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针对江苏省少数市县对乡镇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未能落实到位的情况,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和省政府的要求,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意见下发至各市、县,进一步推动乡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针对苏北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滞后,财力增长缓慢的情况,除了在设计全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加入有关转移支付内容外,省财政厅在认真测算并充分听取有关市县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1998年度省对苏北欠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办法。采取政策性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共计补助3.81亿元,缓解了欠发达地区市县财政的紧张状况。
(二)进一步做好财政平衡工作。1998年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情况,省政府提出了提前一年全面完成全省市、县财政平衡的目标。在年度工作中,省财政一方面通过加大奖惩力度,要求已经实现财政平衡的市县1998年一定要继续保持平衡,不得出现赤字,巩固前几年的财政平衡成果;另一方面加大对财政贫困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全省财税干部的共同努力,1998年顺利完成了年初提出的提前一年消化老赤字的任务。
三、积极支持各项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促进改革的平稳推进和社会稳定
(一)按照中央提出的“抓大放小”的企业改革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40%大中型企业要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任务。省财政厅会同省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对列入197户国有大中型改制企业名单的省级9户企业的改制方案进行了论证,认真做好新组建江苏省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江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国有资本金、国有资产占用量的核实工作以及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方案审批工作。截至1998年底,共对江苏省农垦集团公司、江苏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南京钢铁集团公司等8家省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进行了国家资本金核实,共计60.1亿元。为优化各投资主体的资产质量,对有关集团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理,已批复农垦集团公司、省盐业集团公司核销1.55亿元。为规范中小企业改制行为,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剥离、资产损失核销、金融债务落实、股权设置、产权登记、国有产权转让及收益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应坚持多种形式等10个方面规范了企业改制操作行为。截至1998年底,全省国有中小企业实施改制的户数达3646户,占国有中小企业总户数的26.6%,比1997年增加4.6个百分点。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中的国有股权管理。一是认真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方案论证、产权界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及国有股权设置等审核工作。1998年累计完成21家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审批工作,并针对省级股份制企业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企业的国家股股利2.28亿元作为借款留给企业有偿使用,既维护了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又支持了企业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股权管理法规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配股、置换、转让等有关工作的意见》,使上市公司进一步熟悉政策、规范操作、少走弯路。三是做好重组企业重组方案的审查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审批工作。帮助无锡太极实业、南通机床等股份公司理清资产重组思路,办理宁天龙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手续。通过资产重组,使上市公司恢复筹资资格,成为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营运状况良好、有发展前景的优良企业。四是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送配股工作的管理,做好对上市公司配股方案的论证工作。支持南京化纤国有股股东以实物资产经评估后作为国有股配股进入上市公司。审核南京中北、南京新港国有股股东配股方案,并及时转报财政部,使上市公司成功募集了企业发展急需的资金。
(三)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修改完善了《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统一全省养老保险征缴比例,提高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顺利完成了中央直属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的工作。为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财政、社会、企业三方共同负担的政策规定,积极筹措资金。据初步统计,全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解困和再就业资金2.8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7500万元,另外省财政向中央财政争取再就业专项借款1.9亿元。由于资金到位、措施得当,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逐月减少,再就业率达64.1%,超过了省政府提出的50%的目标。
(四)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粮食顺价销售、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粮改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的清查审计工作,积极筹措粮食补贴资金。为解决产粮大县和财力薄弱县负担较重问题,省财政调整了1997粮食年度超储补贴办法,安排地储和超储资金11亿多元。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江苏省顺利进行。
四、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一是认真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大对科学和教育事业的投入。在正常科学事业经费已作重点安排的情况下,全年省财政又安排3000万元,用于省属科研单位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的建设,以及部分单位的设备更新、房屋维修。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证教育经费优先增长。省财政安排3300万元,用于师范教育补助、研究生培养和师资培训;安排省教育电视台事业费基数1200万元,保证省教育电视台正常播出和教育电视台节目覆盖全省任务的完成;安排5000万元,用于江苏省三所重点学校“211”工程建设;安排5500万元共建费,用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两所部属学校的建设。二是认真实施本世纪末把江苏建设成为“文化大省”的战略,积极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省财政继续安排文化建设专项经费1000万元,省属剧团名演员生活医疗等方面补助500万元,另外还安排140个乡镇无房危房文化馆(站)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三是认真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安排350万元用于全省计划生育示范站建设;安排1000万元用于全省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和服务网络建设。四是积极支持体育事业的发展,安排1900多万元专项用于省十四届体育运动会比赛场地建设和比赛器材购置;为备战九运会,专项安排经费500万元,促进了全省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五是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加大治理污染力度。省财政在及时拨付环保资金的同时,向财政部争取5500万元无息专项资金,对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重点扶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治理淮河流域污染项目的报告。六是继续加大对政法部门的投入。除正常安排省级政法、纪检部门1500多万元办案业务费外,还安排了法院审判庭改造、检察机关装备建设经费、看守所改造等经费1300万元,贫困地区“严打”办案经费300万元。此外,根据1998年灾情较多的实际情况,省财政大幅度增加了救灾、优抚和灾后防疫等方面的经费,在年初安排卫生防疫经费3745万元的基础上,又追加安排救灾防疫经费520万元,保证了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灾后无大疫及人民生活的稳定。
五、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构建国有资本营运体系,推动国有资本营运活动。一是对一批省级重点企业集团公司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授权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构建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全省共授权国有资产投资主体42家,其中省属企业20家,实际进入运营的有15家,资本总额420.16亿元,国家所有者权益143.54亿元。二是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将符合条件的专业经济主管部门改制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资产重组和经济结构调整,形成了国有资产营运层次。全省由专业经济部门改制和授权以企业集团方式组建的资产经营(控股)公司共有38家,授权经营的企业718户,盘活存量资产达26亿元。三是成立了一批省、市两级综合性资产经营公司。省政府批准组建了江苏省投资管理公司和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所有权职能。南京、盐城、镇江、常州、扬州、淮阴、南通、徐州、连云港等市组建了9家综合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二)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一是完成1997年度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1997年度共登记国有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及金融企业共16158户(其中金融企业41户),登记国有资产1488.94亿元,注册资本金1043.71亿元。登记全省行政事业单位21162户,资产总额1257.09亿元,负债总额391.97亿元,国有资产总额865.12亿元。二是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省财政厅在与省有关部门共同颁发《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处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管理。办理了省级15个单位的车辆处置审批手续。继续开展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简称“非转经”)及部分单位公房出售的审批工作,共审批“非转经”30个项目,资产总额1.12亿元。三是做好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为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财务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境外企业投资财务资产管理体系,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下发了《关于对1997年度境外企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对全省范围内的境外投资机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国有控股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进行检查。全省参与检查单位共213户,对外实际投资8599.4万美元,已收回投资1347.8万美元,外派人员418人。四是善始善终地做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收尾工作。完成1998年的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任务,通过对遗漏企业的补课,使清产核资工作更为全面、数据更加完整。
(三)努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加大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力度,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数据库的通知》,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数据库,共对6385户企业进行了1997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逐步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奖惩办法,会同省劳动厅联合下发了《9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奖惩通知》,对省级企业中81户完成、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厂长(经理)进行了奖励。
(四)拓宽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资产运作做好服务工作。1.积极构建会员体制,规范产权市场管理。按照省政府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定位为会员制非盈利性中介机构,以充分体现“政府搭台、会员唱戏、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原则。全省12家产权交易机构中,已有4家机构实行了会员制。2.活跃产权交易,促进产权市场发展。采取以市场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办法,大力推动、活跃全省产权交易市场,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策划“长江工程”,对企业破产兼并、股权重组转让、企业转让拍卖、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海外重组融资和集团控股公司等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方案、计划,已有中江集团、舜天集团等3家会员单位的4个交易项目相继成交。二是构建“推动企业购并联合系统”,牵线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和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首期组织专项贷款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企业购并、资产重组,推动产权市场的活跃和发展,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作贡献。3.完善产权交易信息网络系统,提高交易信息的数据和质量。以省产权交易所为中心,各市产权交易机构参与的全省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初步形成,已有11家产权交易机构上网,实现了异地信息发布和交换,加快了全省产权市场信息的传递,对活跃产权市场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六、加强和改善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
(一)为贯彻依法治国,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的规章制度,主要有:《江苏省〈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办法》、《江苏省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税收政策管理和禁止越权减免税收的通知》、《关于规范省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这些规章制度的颁布实施,有效地提高了财政部门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水平。
(二)政府采购工作迈出可喜一步,取得积极成效。1998年,在借鉴国外和国内一些地区做法的基础上,泰州、宿迁等地区率先选择部分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省级也对公务用车实行了政府采购。由于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政府采购的成效十分明显。首先,保证了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质量,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没有发生过质量问题。其次,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全省共开展了71次政府集中采购,采购预算1.64亿元,经过公开招标或议标,实际支付价款1.39亿元,节约资金2500万元,平均节支率为15.2%,其中预算资金节支率达到18.1%。第三,促进了廉政建设,政府采购逐步成为廉政建设重要的治本措施。第四,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体制。实行政府采购后,财政支出的管理从预算分配延伸到了预算资金使用环节,财政监督得到加强,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为硬化预算约束、实行零基预算创造了条件。
(三)1998年,江苏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普遍建立健全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机构;在全省全面总结推广了太仓等地集中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的试点经验,改革和规范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重点抓了省级和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年全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达到90%,其中省级和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达97%;全省累计清理银行账户64130个,撤销多头开设的银行账户30847个。
(四)认真开展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通过对全省295个会计师事务所、3000多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的检查,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资格、执业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着手进行处理,撤销了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分支机构341个。
(五)根据中央整顿金融秩序的统一部置,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开展了财政周转金整顿工作。结合江苏省实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地,促使全省的财政周转金整顿工作全面展开。针对企业改制过程中财政周转金债权受到侵害及部分地区财政部门债权意识不强的问题,为防止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逃避国家债务,研究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转制过程中财政周转金保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在企业转制和财政周转金整顿过程中进一步加强财政周转金的管理提出了要求,为周转金债权的保全提供了政策依据。针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呆、坏账损失,研究制发了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办法,保证了国家资产的完整。
此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还认真抓好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的清理工作,对全省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核实,加大了债权债务的清理力度。根据财政部的安排,开展了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提前完成了对232家资产评估机构和856名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情况检查。
(江苏省财政厅供稿,施学道、张作雄、夏晓波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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