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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上海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68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8.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847.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762.5亿元,三大产业的增加值分别占总量的2.1%、50.1%和47.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967.45亿元,比上年下降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71.03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全年完成外贸出口创汇达163.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9%。全年直接吸收外资合同金额58.48亿美元,其中,工业项目占69%。
1998年,上海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状况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局面。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80.7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地方财政支出470亿元,比上年增长12.4%。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一、改善执法环境,全力组织收入
(一)组织收入,圆满完成税收任务。1998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团结一致,扎实工作。经过努力,共组织工商税收收入919.76亿元,比上年增长9.24%,增收77.81亿元。计划口径工商税收(不含海关代征收入,下同)完成797.73亿元,比上年增长12.76%,增收90.2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4.03%,比计划超收30.91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共完成36...
1998年,上海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68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8.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847.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762.5亿元,三大产业的增加值分别占总量的2.1%、50.1%和47.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967.45亿元,比上年下降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71.03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全年完成外贸出口创汇达163.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9%。全年直接吸收外资合同金额58.48亿美元,其中,工业项目占69%。
1998年,上海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状况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局面。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80.7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地方财政支出470亿元,比上年增长12.4%。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一、改善执法环境,全力组织收入
(一)组织收入,圆满完成税收任务。1998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团结一致,扎实工作。经过努力,共组织工商税收收入919.76亿元,比上年增长9.24%,增收77.81亿元。计划口径工商税收(不含海关代征收入,下同)完成797.73亿元,比上年增长12.76%,增收90.2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4.03%,比计划超收30.91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共完成367.39亿元,比上年增长14.52%,增收46.5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0.41%,比计划超收1.49亿元。全市工商税收收入突破900亿元大关,保持了财税体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年年增长的好势头。在为实现中央提出的全国工商税收增收1000亿元的目标中,上海作出了增收90.25亿元的贡献。
1998年,工商税收的增幅再次超过了经济增幅,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呈稳步上升态势。中央级和地方级收入基本同步增长,中央级工商税收完成424.3亿元(计划口径,下同),地方级工商税收完成373.4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31%和13.27%。地方税增长较快,收入合计完成85.42亿元,比上年增长26.15%。
(二)改善环境,增强社会纳税意识。1998年,面临严峻的财税收入形势,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观念,维护国家税政统一,协同财税部门做好工作,把该收的税收足额收上来,把财政资金用好用出效益。为贯彻市委、市府的指示精神,各区县政府十分重视本级财政收入目标的完成,支持财税部门依法强化税收征、管、查。企业主管部门和银行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调度和安排资金,落实清缴欠税。各级公检法机关加大打击偷逃税犯罪行为的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社会各界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新闻媒介对强化全社会纳税意识和偷逃税犯罪曝光作了大量宣传工作。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市依法纳税意识普遍增强,财税法规执行政令畅通,财税执法环境明显改善,对促进税收应收尽收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三)依法治税,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为确保实现中央提出的1000亿元税收增收目标,上海市各级政府和财税机关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千方百计挖掘潜力。通过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共查出各类税收漏征漏管户1.5万余户;通过细化措施,大力压缩欠税,强化滞纳金制度,实现了国家税务总局下达上海市的压欠目标;通过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加强对个体税收、零星零散税源的管理,来自有证个体经营的税收比上年增长16%,明显高于上海市国内生产总值增幅,全市私营企业户均年纳税额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进一步充实和扩大税务稽查队伍,规范税务稽查规程,提高财税稽查水平,全年共查补各类税款20多亿元,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二、合理安排支出,注重全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一)继续确保教育、科学等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1998年用于这些项目的支出为115.5亿元,比上年增长17%,增加16.8亿元,占市新增可用财力的1/3。其中:教育支出增幅高于财政收入增幅近3个百分点,市级教育支出从1998年起按连续3年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安排,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和教学体制改革;科学专项支出已连续两年增拨2亿元用于高科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1998年又增补4亿元建立科技创业风险基金。
(二)支持鼓励,促进职工再就业。为了保证再就业工程的顺利推进,上海市政府制订了再就业工程试点的若干政策,财政部门也相应制定了鼓励吸纳、扶持就业的若干实施细则。一是国有、集体等经济组织安置下岗待工人员占本单位职工人数50%以上的,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后,可向财税部门申请享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国有、集体等经济组织安置下岗待工人员低于50%比例,但一次性安置下岗待工人员比较多的,经市劳动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所得税的优惠。三是国有、集体等经济组织安置下岗待工人员低于50%比例、数量比较少的,由劳动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批准,在3年内,每安置1人,在计征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可对按市财税部门公布的当年度人均计税工资标准额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实行先征后返。四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安置1名下岗待工人员可参照上述办法,对按市财税部门公布的当年人均计税工资标准额度的80%计算的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五是对下岗职工从事第三产业,开办初期缺乏少量经营资金的,财政可给予低息贷款。六是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区组织下岗待工人员成立的生产自救性的劳动组织及社会服务等非正规就业性的劳动组织,经劳动,财政部门认定,可在3年内予以减免有关地方税收,并免交有关税费。1998年拨付9个市级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经费3.38亿元,保证和促进了市级国有工业企业在兼并、破产和转制过程中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
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还相应增加财政支出,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强公检法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
(三)继续增加财政对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1998年,上海市建设性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主要是重点投入35.3亿元财政资金,推动浦东国际机场、苏州河整治、延安路高架中段、轨道交通明珠线、合流污水二期等一批事关上海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程建设;用好24亿元浦东发展基金;加快地铁二号线、上海科技城、外环线、迎宾大道和中央公园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确保中央增发国债转贷上海的16.94亿元国债转贷资金和2.9亿元国债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核拨到位,按计划完成了当年工程用款和项目计划进度。
(四)增加资金投入,为城市管理“三年大变样”作贡献。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市管理也要“一年变个样,三年大变样”的要求,1998年,市财政在保证市级城市维护费6.8亿元基数不变的前提下,另筹措安排了2亿元的“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专款用于补贴各区道路养护、河道整治、绿化建设等方面的整治经费。年内已完成城市道路整治项目38个,完成工作量约8600万元,开工跨年度项目9个,计划完成工作量5100万元,合计整治工作量1.37亿元,其中市财政补贴3300万元;完成市区河道整治工作量2.5亿元,其中市财政补贴4000万元,完成郊县河道整治工作量1亿元,其中市财政补贴1000万元;完成市区“增绿”工作,从外地引进1.6万棵大树进城,提高了原有绿地和新建绿地的质量,市财政补贴“增绿”资金1500万元。
(五)做好财政支农工作,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1998年安排支农资金3.8亿元,比上年增加4000万元,增长12%。同时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子钱”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吸引各种配套资金,为推动市郊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支持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加强海塘达标工程建设,投入海塘防汛工程建设资金1.5亿元,其中,海塘达标工程投入9000万元,涉及6个区县。二是继续搞好上海西部地区防洪除涝工程建设,投入资金5900万元,并在工作中推行工程招投标,对配套资金先筹后用保证资金来源,建成水闸56座、排涝泵站21座、护坡工程90公里。
2.继续抓好“三高”(高产、优质、高效)粮田示范工程建设。投入资金3000万元,按照“农田成方、绿化成网、排灌通畅、道路配套、库场规范”的高标准要求,建成规模化、集约化、设施化“三高”粮田丰产片8.5万亩,使全市“三高”粮田面积达到22.5万亩,进一步提高了生产科技水平。同时青浦等区县以崇明绿色园区及松江、金山、青浦等3个区县中低产田为重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市财政共投入资金3600万元,开发和改造土地15万亩。
3.进一步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下达年度菜地建设补贴5400万元,建成管棚4600套(折合1500亩),新增市属常年菜田200亩,种苗场20个,新增菜篮子工程专用车100辆等。此外还安排水产专项资金1900万元,建设一批名特优新生产基地,以丰富菜篮子品种。
4.积极支持科技兴农。安排3000万元资金,用于24个科技兴农攻关项目。同时,根据市政府部署,安排4000万元资金用于种子工程建设。还安排一部分资金投向花卉试验场设备引进和引种上,大力繁育优质种苗。
5.推进林业建设力度。为贯彻《上海市1998年~2000年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市财政加大投资力度,安排200万元,并积极参与项目设计、选址等过程。还有168.9公里的大陆海岸线基干林带基本合拢,营造沿海造林面积3.5万亩。市财政还拨款700万元,用于苗木补贴;筹资2597万元,建成15个具有不同特色的市级林业生态示范工程,累计种植各类乔灌木45万株,成片造林2262亩;营造高标准农田林网1.05万亩。
三、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财政政策效应
(一)积极扶持,促进国有企业发展。
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为缓解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困难,按照市政府要求,从1995年起建立了工业转制基金,以支持部分有产品、有市场但资金匮乏的企业组织生产基金、提高转制能力和实力,以加快结构调整步伐,至1998年转制基金规模达8亿元。
2.实质启动上海纺织压锭。年初在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敲响全国压锭第一锤。市财政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除根据国家规定及时拨付有关压锭企业财政补贴1.9亿元和足额安排压锭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外,还通过安排和拨付纺织再就业服务中心改造经费,吸纳和安置纺织压锭下岗职工。
3.支持外贸发展。市财政在1998年安排1亿元资金,通过采取创汇增量奖励、支持“龙头商品”和“机电成套设备”技术改造等措施,支持外贸出口创汇。
4.加大对增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政策支持力度。在推进新产品开发、帮助企业归还贷款、“三废”改造、企业资产重组和引进外资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等方面,制定财税优惠政策,给予资金投入,增加国有企业的资本公积。
(二)贯彻“科教兴市”战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1.制定鼓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财税政策,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产业化进程。对承担经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的内资企业,其从事转化项目的技术转让收入和销售转化项目产品收入;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建立的项目公司,校、所股权的所得利润;对从事转化项目的有关个人;对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并认定的“孵化”基地;对中央各部委、对外省市和海外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沪实施转化等方面的经济活动;在涉及地方税收收入上给予扶持和鼓励。
2.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借款担保办法,努力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借款为支持,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3.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即对具有法人资格的本市内资企业,其在承担落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过程中向有关银行所借高新技术专项贷款,符合规定的由财政提供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内予以贴息。
(三)建立科技创业基金,完善风险投资机制。1998年,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在2000年前投入6亿元,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资金,并设立创业基金,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在力争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主要用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股权投资。在创业基金及其管理公司未成立前,该项工作先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计委、市科委和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开展。具体做法是:选择部分技术等级高、市场前景好、能取得较好投资收益的项目,委托金融机构给予抵押贷款,保留投资入股权。待市创业基金及其投资管理公司成立以后,按规定将债权划到该公司。经过若干时间,市创业基金可以转让或出售这部分股权,形成“逐步积累、滚动投入、能进能出、壮大发展”机制。首批入选的有8个企业9个项目,总贷款金额3850万元。
(四)落实措施,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1.通过参与制订市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方案,有效地促进了上海市的“粮改”工作。成立上海良友集团,为粮油经营政企分开,迈出了实质性的步子。
2.拟订《本市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和不合理占用贷款的清理办法》和《进一步完善本市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粮食部门的清理审计工作。
3.制订上海市3年消化粮食财务挂账的方案,与10个县(区)签订责任书,并对消化挂账中属于市级1998年承担的部分,积极筹措资金,消化到位。
4.提出了取消市级粮油政策性经营亏损补贴,建立与上海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财政补贴新机制的改革方案。具体是建立政府粮油储备补贴机制、地方粮油的活储备机制、郊县(区)粮食政策收购补贴机制和市、县(区)二级粮食风险基金机制。
(五)完善税收政策,促进住宅产业化健康发展。
1.制订不可售公有住房(即使用权房)差价换房的税收规定。差价换房取得差价收入的一方按5%的综合征收率缴纳有关税收及其附加。个人在发生差价房行为前、后6个月内购进商品住宅、私有住房的,视购入金额确定免征税收或者全额、部分退还已缴税款。
2.制订个人购房可退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个人购买或者差价换购商品住宅所支付的购房款(含担保贷款本息),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5年内可从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中扣除,购房者可于购房的次年4月底前办理退税。
3.制订契税征收政策。个人购买本市范围内住宅房,或者对不可售公有住房换购商品住宅、私有住房的,按规定缴纳3%的契税,其中50%的税款由纳税人承担,50%的税款由财政部门实施地方贴费。
(六)提高世界银行贷款的使用效益。至1998年底,上海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总额为20.24亿美元,共计14个项目,涉及市政、农业、港口和工业建设等,其中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8.25亿美元,占总贷款的41%。这些项目大多被列为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实事工程。1998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取得的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黄浦江上游引水正式通水、沪杭高速公路正式通车和外高桥火电项目签约。
(七)根据对内对外开放的要求,完善市与区县的财税管理体制。
1.为了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税收征管改革,探索建立新型财税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区、县政府引进和利用外资的积极性,市政府办公厅于1998年3月转发了市财政局等3部门关于对浦东新区以及9个市级工业开发区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试行税收就地征收的办法。新区以及开发区内各类金融、保险、非银行金融企业,各类市级交易所以及要素市场等,市政府特定的有关项目和中央单位直接投资的重大项目仍由市对外税务分局征收。
2.为了进一步调动和发挥本市各区县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范化要求,以及统一政策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从1998年7月1日起对区县招商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省市企业试行税收就地征收的办法。税收就地征收的各类收入,按下列规定办理:(1)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各类地方税收收入,70%纳入所在地区县财政收入,30%纳入市级财政收入。(2)外省市投资的地方企业缴纳各类地方税收收入,缴入地方库,纳入地方财政收入。(3)共同投资的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各类税收按投资比例在市或区县财政之间分配。(4)原由区县征管的投资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后总额超过500万美元的,收入缴地方库作为区县财政收入。
四、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一)逐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1998年,各级财政坚持收支并重、管理兴财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和试行“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计划、预算一次核定、资金总量控制”的零基预算支出管理办法,较好地调动各预算单位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初步形成各预算单位积极落实预算、优化配置资金、严格控制总量的预算管理良好局面,“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的状况明显改进。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界定范围、核定标准、促进转制”的原则,改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公用事业的压亏增收与城市维护管理支出力度的加强、将主副食品行业的减亏增效与上海3年消化粮食财务挂账的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基本形成了专项资金使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通过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公布取消和停止80项全市性收费、基金项目,以及有关区县和部门自定的47项收费项目,有效地减轻了企事业单位的负担,同时提高了预算外收支管理的严肃性和合理性,促进了财政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促进会计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1.促进依法建账,推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1998年5月,发出《关于加强会计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通知》,同时出台《上海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和《上海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计划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全市实行独立核算的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达到《会计法》等法规的要求。1998年内有2万家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其中4000家单位接受了各种形式的对口检查或抽查,并确认1600家单位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面达到合格标准。
2.完善约束机制,强化会计监督。进一步扩大了会计人员委派制的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健康地发展;在国内企业中建立了向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财务决算报告的制度,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决策和制订财务预算方案的科学性,建立了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充实了国有企业的监督制约机制。此外,组织实施了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会计专业知识函授培训上海地区的培训工作。
3.深化会计改革,实施企业具体会计准则。实施财政部制定颁布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一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组织5000人次参加新制度、新准则的培训;对上海地区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
4.继续抓好会计人员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启动开发了全市会计人员信息库的建库工作,1998年底已有7万会计人员每人近60项内容的信息量进入电脑;继续加强会计证的管理,全年累计审核发证2.8万张;圆满组织完成9675人参加的1998年度全市会计岗位知识的统一考试;精心组织199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的各项考务工作,进一步改进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方法,推动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5.进一步规范验收标准,积极推广会计电算化。严格评审各类财务软件,制定《会计电算化规范套打账册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此外,会计电算化的验收和培训工作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年共有1194家单位通过了使用商品化会计软件实行电算化替代手工记账的验收,4家单位通过了使用定点开发软件实行电算化替代手工记账的项目评审。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梁建芬、赵锁根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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