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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黑龙江省国内生产总值284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0亿元,基本上与上年持平;第二产业增加值1500亿元,增长10%;第三产业增加值873亿元,增长12%。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1.6%,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4%,物价总水平是90年代以来最低的一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05亿元,比上年增长20.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3%。全年进出口贸易总值38.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4%,其中,进口总值17.8亿美元,增长12.5%;出口总值20.3亿美元,增长1.6%。
1998年,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在亚洲金融风波和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的严峻考验面前,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保证了全省财政预算在大灾之年实现收支平衡。1998年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157.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7.8%;一般预算支出为259.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7.8%,全省基金预算收入22亿元,增长13.5%;基金预算支出21.4亿元,增长18.9%。
一、进一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加强粮食企业财务管理
(一)继续加大农业投入。1998年全省财政支农支出共完成29亿元,剔除抗洪救灾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等不可比因素,比上年增长14.6%,实现了财政支...
1998年,黑龙江省国内生产总值284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0亿元,基本上与上年持平;第二产业增加值1500亿元,增长10%;第三产业增加值873亿元,增长12%。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1.6%,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4%,物价总水平是90年代以来最低的一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05亿元,比上年增长20.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3%。全年进出口贸易总值38.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4%,其中,进口总值17.8亿美元,增长12.5%;出口总值20.3亿美元,增长1.6%。
1998年,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在亚洲金融风波和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的严峻考验面前,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保证了全省财政预算在大灾之年实现收支平衡。1998年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157.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7.8%;一般预算支出为259.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7.8%,全省基金预算收入22亿元,增长13.5%;基金预算支出21.4亿元,增长18.9%。
一、进一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加强粮食企业财务管理
(一)继续加大农业投入。1998年全省财政支农支出共完成29亿元,剔除抗洪救灾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等不可比因素,比上年增长14.6%,实现了财政支农支出增幅高于财政总支出增幅两个百分点以上的目标。
(二)积极支持质量效益型农业发展。省级财政安排支持质量效益型农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拉动地方财政、农村集体和农民资金1亿多元,重点支持了蔬菜果品生产和出口、养殖业生产、农产品深加工、山特产品生产、名特优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进了20多个效益型农业示范县不断上规模、上水平。
(三)深入开展农村财源建设工作。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在47个项目县(市)组织实施粮食自给工程。其中,在35个(县)市实施土地资本经营,开垦宜农荒地45万亩,在12个县(市)进行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到1998年底,全省开发建设“财源”面积累计达135万亩;在7个县(市)组建了26个农机股份合作公司或农机专业合作社,共筹集资金1941万元,购置大型农业机械131台,配套农机具235台(套),投入运营后仅3个月就完成作业面积38万亩,增加财政收入711万元。
(四)积极贯彻落实科教兴农战略。确定了14个省级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支持建立不同类型和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示范区;加快了小麦、大豆、玉米和水稻四大作物的良种研究和繁育速度;支持农机、畜牧、水利和水产服务网络建设,搞好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
(五)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共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2亿元、岁修资金2000万元,支持兴建、修复灌溉和除涝的控制性及田间配套工程200多处,水库70多座,新增灌溉、除涝面积2万公顷,改善灌溉、除涝面积4万公顷。省级财政集中投放资金4800万元,吸引地方和农民自筹资金9000多万元,在西部旱区12个县(市)建设了国家重点抗旱打井项目区,共打机井3727眼,新建节水灌溉工程2216处,扩大节水灌溉面积142亩,全省共安排防汛资金4亿元,水利建设基金3000万元,进一步加固了江河堤防和修复了水毁水利设施。为全省抗洪抢险斗争取得胜利提供了资金保障。抗洪抢险期间,省财政厅全力以赴投入了抗洪抢险工作。全厅上下紧急动员,迅速行动,果断地把财政工作重心转移到抗洪抢险上来,采取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超常措施,及时安排并拨付抗洪抢险资金,配合有关部门紧急调拨物资及药品,为抗洪抢险斗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在抗洪抢险斗争胜利后,按照省委要求,省财政厅又将工作重点转入抗灾自救、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中来,出台了相应的财税优惠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了灾区学校复课、倒塌民房重建、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以及灾民口粮、越冬燃料、防病防疫等方面的急需。
(六)进一步加强粮食财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超储库存补贴政策以及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财政拨补的粮食补贴资金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做到当年不拖不欠、不挤不占。积极筹措落实粮食风险基金11.25亿元,并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补到位。清理审计新增财务挂账,共清出新增财务挂账119.4亿元,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63.8亿元。为支持粮食企业实施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省财政在原拨付各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专项补助费的基础上,又给各地一次性追加5000万元,用于解决粮食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使粮食企业下岗分流和转岗安置职工达16.4万人,做到了三年任务一年完成。此外,1998年全省大中城市共建立副食品风险基金8760万元,有效地稳定了市场物价。
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为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及再就业提供资金保障
(一)根据全省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从工作、政策、管理、资金和保证措施等五方面提出了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公司制改造、国有企业扭亏脱困、组建和完善大型企业集团、搞活国有小企业破产兼并及技术改造等具体实施意见。
(二)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企业上品种、上质量、上水平、上效益,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1998年,省财政厅与省经贸委共同考察、论证,并向省长办公会推荐,安排省政府周转金5.3亿元,支持了33项重点结构调整项目。通过省政府周转金的投入,不仅解决了项目资金缺口,还促成了7个项目提前竣工投产。下达省工业企业周转金1.3亿元,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技改项目47个,同时为五常东亚电子公司三色高效节能灯、鸡西柳矛碳素公司石墨电极生产线等5个项目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贴息贷款2亿元。
(三)支持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主体财源。重点抓了17户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税收返还政策和38户重点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政策的落实工作。1998年应返增值税、所得税8592万元,已返税金5219万元。落实38户重点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3457万元,吸引4.8亿元银行贷款,重点用于26个技改项目,有力地支持了工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四)从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解决下岗职工生活费所需资金。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按1%比例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资金的要求,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了1.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5000万元,各地市县共安排1亿元)的基础上,还采取国家补助和专项借款等办法,落实应由财政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6.5亿元。另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还加强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1998年全省已有11个地级市和20个县级市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2000万元,使5万多人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支持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努力培育和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
1998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突破传统理财观念的束缚,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把集体、个体、民营等非国有经济纳入财政扶持范围,积极研究制定财政政策,增加必要的资金投入,强化帮扶措施,促进了非国有经济加快发展。
(一)组织乡镇财政收入,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继续与组织部门联手开展乡镇财政收入晋档达标活动,通过强化征管措施,实现了乡镇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1998年全省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7亿元,比上年增收1.4亿元,增长5.7%;全省乡镇财政支出完成26.2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从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第三产业的支持。1998年全省共投放支持乡镇企业发展资金2亿元。
(二)培育和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1998年共投放1460万元,重点扶持了59个县(市)的25个农业特产品项目,为增加财政收入培植了一批后备税源基地。省财政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投入500万元、贴息资金110万元、旅游专项资金100万元,建设并完善了一批旅游景点和旅游设施,增强了旅游企业收入及创汇能力。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是省财政厅组织力量对国家出台的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和调整商业环节增值税税率政策可能给财政带来的影响进行了调查测算,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消化,保证了预算执行不受影响。二是进一步理顺乡镇财政体制,合理界定县乡两级财政收支范围。到1998年底,全省已有90%以上的乡镇基本实现了乡财乡理、乡事乡办;全省1209个乡镇中已有1109个建立了乡镇财政所,建立国库面达到98%以上。三是各级财税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税收征管和清理欠税力度,保证了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1998年全省增值税、消费税分别比上年增长8.1%和11.2%;清理欠税9.5亿元,完成清欠任务的117.5%。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在认真核实灾情、做好政策减免的前提下,狠挖农业税收和契税的增收潜力,全年完成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18.2亿元,比上年减收5000万元。四是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登记制度,组建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和行政复议办公室;开展对《预算法》和《赔偿法》的执法检查,对省级公路养路费、省级预算收入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对财政非税收入及重点支出检查。
五、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严控弹性支出
1998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在预算安排上,首先把保证工资发放放在首位,并确保法律规定的农业、教育和科技支出的增长。在预算执行中从严控制“人、车、会、电话”等支出。对教育、科学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广“零基预算”编制方法;进一步界定财政供给范围,使全省财政供给单位减少了500多个;会同省教委、编委等部门对全省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学校布局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全省中小学教师编制测算依据和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的工作方案。对全省公费住宅电话和公费移动电话进行了清理整顿。清理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移动电话3万部,公费住宅电话3.3万部,对其中不符合配备标准的29550部移动电话和公费住宅电话,采取作价处理给个人、拍卖、退还和封存等措施,共收回资金2478万元。同时改革了公费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的结算办法,每年可节约资金1亿多元。继续完善省政府序列会议费包干办法,使1998年省政府序列会议费比上年节约140万元。
六、加强财政管理,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大力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省人大颁布的《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省财政厅代省政府草拟了《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并与省人大、省法制局共同开展了对预算外资金的专项检查,使全省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面达到100%,专储额在98%以上。二是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全省从1998年起停止发放财政周转金,对现有财政周转金进行了清理,对无法收回的呆账在1999年予以核销。三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进一步强化扭亏增盈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积极参与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公司制改革、组建和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工作,加强了对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国有资产监管及资产评估的行业管理;重点研究制定了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中国有资产产权流动和转让管理办法,有效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了国家所有者权益。五是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财政厅所属两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已与挂靠单位在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四个方面彻底脱钩,地市一级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将在1999年底全面完成。六是开展了1997年大检查复查验收工作,全省复查出违纪金额1.3亿元已全部入库;同时对住房基金、预算外资金和公检法罚没收入进行了专项检查,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
七、提高财政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1998年,黑龙江省财政厅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抓好财政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厅机关党的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了机关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一是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二是进一步强化全厅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继续抓好厅机关标准化党支部的创建和验收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展党员工作。三是组织深入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学习讨论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机关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和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四是以创建文明处室为牵动措施,以树立全新公仆形象为重点,全面加强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六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和法制教育,全面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省纪委、财政部、厅机关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组织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促进了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制建设。
为了支援灾区,省财政厅先后两次组织全厅干部职工为灾区捐款22.3万元,捐献御寒物品1400多件、毛毯500条;先后组织了5次慰问活动,将价值60多万元的食品物资送到了抗洪前线;挑选90名中青年干部组成了3支抗洪抢险突击队与抗洪军民一道共战洪水。省财政厅还承担了对口支援泰来县托力河乡的救灾重建工作,派专人进驻,积极调拨物资,调剂资金,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向灾区捐款22万元,帮助该乡解决了民房复建、灾民越冬蔬菜、取暖燃料、筹建中小学图书室、购买常用医疗器械等紧迫问题,取得了对口支援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陈佩钢、曹振克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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