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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吉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64.4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3.78亿元,增长13%;第二产业增加值509.08亿元,增长7.2%;第三产业增加值560.56亿元,增长8.8%。粮食生产创历史最高水平,总产量达到250.6亿公斤,比上年增加70.3亿公斤。工业经济增长速度逐步回升,全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354.3亿元,增长8.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18.6亿元,增长14.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0.44亿元,增长7.7%。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16.54亿美元,下降10.6%。物价水平继续下降,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比上年下降2.1和0.8个百分点。
1998年,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增加促进经济发展的投入,在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上,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省财政收入完成166.6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73亿元,增长6%;地方级收入93.6亿元,增长11.9%。全省财政支出190.1亿元,增长6.8%。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全省财政当年实现了平衡,净结余2098万元。
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力地拉动了经济增长
1998年,吉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64.4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3.78亿元,增长13%;第二产业增加值509.08亿元,增长7.2%;第三产业增加值560.56亿元,增长8.8%。粮食生产创历史最高水平,总产量达到250.6亿公斤,比上年增加70.3亿公斤。工业经济增长速度逐步回升,全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354.3亿元,增长8.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18.6亿元,增长14.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0.44亿元,增长7.7%。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16.54亿美元,下降10.6%。物价水平继续下降,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比上年下降2.1和0.8个百分点。
1998年,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增加促进经济发展的投入,在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上,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省财政收入完成166.6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73亿元,增长6%;地方级收入93.6亿元,增长11.9%。全省财政支出190.1亿元,增长6.8%。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全省财政当年实现了平衡,净结余2098万元。
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力地拉动了经济增长
(一)积极争取国债专项资金,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工作。1998年,吉林省财政厅积极向财政部反映情况,对国家确定的所有转贷项目及时进行承诺,制发了《关于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及项目实施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全年共争取到国债转贷资金21.3亿元,国家已下达的资金11.2亿元全部拨付到位,对实现经济增长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继续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努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1998年,全省财政投入农业方面的资金17.2亿元,利用世界银行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2.3亿元。一是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省财政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兼顾区域布局,努力实践基地联农户的发展模式,全年投放资金1800万元,吸引社会资金2.76亿元,支持了16个农业产业化项目及基地建设,辐射带动农户5600户。二是积极扶持西部地区发展节水农业项目。省财政厅在白城、松原两市搞了七个抗旱井灌项目区,争取国家资金3000万元,省财政配套1500万元,加上市县配套、农民自筹总投资1.2亿元,购置安装移动式喷灌设备1691套,节水灌溉面积52万亩,为西部易旱地区发展节水农业起到示范作用。三是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投入抗旱、水利资金7922万元,修复大中型水库16座,配套灌涝区建筑物51座,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0万亩,保证了大中型水库和主要江河堤防安全渡汛及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四是积极有效地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全年投入科技经费3000万元,支持了10个科技兴农试点县、1个科技园区及150个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五是继续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全年筹措资金近7亿元,改造中低产田152万亩,改良草场23万亩,造林15万亩,建设多种经营龙头项目50项,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6亿公斤,农民增收2.6亿元。六是世界银行加工项目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针对世行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不足的情况,积极帮助企业招商引资,促成了原德欣肉牛加工厂、长岭肉羊加工厂与香港鹊源公司的合资,梨树酒厂与新西兰的合资。
(三)努力保证重点项目和基本建设投入。全年拨付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9.6亿元,重点支持了松花江及嫩江流域河流治理、大专院校筒子楼改造、卫星电视工程、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镇赉监狱恢复重建等30多个大中型项目。拨付科技三项费用4.6亿元,安排了玉米大面积高产技术、汽车零部件及新材料国产化技术、西部农业持续发展及生态建设研究等500多个项目。筹措安排资金1.68亿元,支持了液晶显示器、30万吨乙烯、6万吨腈纶等重点项目建设和设立担保公司的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国家以税还贷政策退税4499万元,对省级以上新产品税收返还1661万元,引进外资1100万美元,为21亿多元银行贷款贴息8453万元,促进了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出口创汇和第三产业发展。
(四)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省财政厅一是积极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会同省体改委、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上市时国有股权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为国有股权的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帮助省电力、炭素、森工、油田等企业完成了上市前的协调准备工作。其中森工集团已顺利上市,炭素已完成了股票发行工作。对吉林化纤、吉林亚泰等8户上市公司配股问题进行了初审和上报,其中7户公司已实施配股,从二级市场募集资金8.6亿元。完成了吉林亚泰、吉林纸业国家股股权转让变更以及东北华联国有股权转让初审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好纺织压锭、企业划转等工作。落实了全省3万锭的压锭任务,及时下拨了补贴资金。在吉化公司、吉林油田、省石油公司上划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下放等企业划转工作中,认真全面地向财政部汇报情况,使财政收入划转基数和定额补助数额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
二、加大组织收入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了财政收入任务
(一)认真落实组织收入的各项措施。根据省政府年初提出的分季度均衡缴库目标,各级政府普遍加强了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经常督促检查收入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征管中的矛盾和问题。为了强化约束机制,从政府领导、征管部门负责人到具体征管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与奖惩。省对市县和征管部门实行了组织财政收入“双挂钩”措施和鼓励超收、自求平衡、消化赤字挂账的政策,调动了市县政府和征收部门的积极性,对完成收入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努力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全省地税部门深入挖掘税源潜力,积极寻找新的税源增长点。调整了个体税收纳税定额,全省共调整个体户纳税定额71600户,增加税款1700万元;下发了《关于对餐饮娱乐及其他服务业临时聘用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加税款1006万元;对个体行医、个人办学、农村养殖大户等征收了个人所得税,全省个人所得税增加税款2153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加大了清理压欠工作,在基建规模萎缩的情况下,超收3000多万元,比上年增长17.5%。以国家新的契税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税源清理,超收契税4679万元。在饮食服务行业全面推行了以票控税办法,全行业平均计税上浮30%以上。建立了全省重点企业所得税有关资料报送制度,对企业实行了税收监控。国税部门通过落实组织收入目标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的跟踪分析,及时解决税款入库中存在的问题,把握了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
(三)大力加强检查和稽查工作力度。全省国税部门以建立新型税务稽查体制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稽查机构,完善稽查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日常性的税务稽查和对石油、化工、烟草、电力等行业的专项检查,完善防范措施,堵塞管理漏洞。1998年全省各级国税稽查机构共查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6.49亿元。全省地税部门通过采取强制执行和税收保全措施,对欠税企业坚决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偷抗税行为实行扣押、拍卖、查封财产和冻结账户,收缴入库税款2.47亿元,比1997年增加7320万元。全年共检查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87599户次,共查补入库税款3.67亿元。通过稽查查补,入库税款2.2亿元。清理漏征漏管户33550户,增收3013万元。
(四)进一步深化税收管理改革。1998年,吉林省国税系统坚持“在改革中完善,在完善中运作”。一是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建设。各级国税机关在调整征管机构、理顺职责范围、科学配置征管力量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吉林省国税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吉林省国税局征管资料样本》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统一各岗位、各系列、各环节和各征管业务之间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税收征管逐步纳入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制定了《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制度》、《发票财务管理制度》等7项发票管理制度,在商业零售企业进行销售货物一律开具发票试点工作。二是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税服务设施,规范办税服务程序,抓好税款储户的设立和运用,保证税款安全、便捷地缴入国库。制定实施了分类申报纳税和邮寄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了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机关传送申报表的电脑报税方式,提高了办税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了较好的纳税申报环境。三是推进农村税收征管改革。实行了建立办税服务场所、设置征收点、代征点和采取巡回征收等多种征收方式,改善农村基层征收单位的办税环境和管理手段,农村固定业户自行申报率明显提高。精简撤并农村征管机构,在比较集中的地域设置农村中心征收分局,全省撤并农村分局(所)近100个,组建农村中心分局36个,降低了税收成本。四是积极开展税务代理工作。对全省44个税务师事务所和1252名税务师执业资格进行了审查认定,为全省首批7490名税务师颁发了资格证书,推动了税务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筹措调度资金,基本保证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重点支出的需要
(一)积极支持抗洪抢险和抗灾自救工作。1998年,吉林省西部白城、松原地区和四平市的部分县(市、区)遭受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特大洪水灾害。财政部门的同志心系灾区,坚守岗位,全力以赴支持抗洪抢险、抗灾自救及灾后重建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厅厅长矫正中、副厅长于子游亲赴抗洪前线,及时协调抗洪抢险过程中遇到的财政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财政厅成立了抗灾自救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社保、农业、办公室、机关党委、项目办等单位参加的五个工作组,保证了抗灾自救工作组织协调和措施的落实。二是积极筹措救灾资金。通过争取国家补助、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等办法,筹集抗灾、救灾资金8.2亿元,拨付6.6亿元,为夺取抗洪抢险的全面胜利和灾后重建家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财政厅机关干部职工积极捐款捐物,两天时间捐款19.403万元,捐被褥、衣物2268件。四是认真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按照省里统一安排,省财政厅负责帮助镇赉县嘎什根乡嘎什根村灾民建房工作,厅领导、有关处室多次到现场研究、部署、筹措资金,并在入冬前完成了34户灾民的建房工作。
(二)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一是省财政厅千方百计筹措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及再就业资金6.1亿元,并制发了《关于尽快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安排好这项资金,对预算没有安排到位的要进行适当调整。对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进行严格的规定。在省、市、县财政建立了“再就业资金财政专户”,防止挤占挪用。对企业自筹部分资金在银行也单独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同时,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发放程序,保证下岗职工领到基本生活费。在再就业资金分配和拨付上,做到了四把关。在审查上,必须“四件”(进入再就业中心审批表、签订的下岗协议、下岗职工名册和企业资金到位证明)齐全才能发放;在分配上要做到突出重点、公平合理。在拨付上,严格按程序、保证按时拨付资金;在使用上,要求企业将生活费按规定标准和时间发放到职工手中,并按时报送使用情况月报,加强检查和监督。二是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从7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取消了社会保险机构经费从基金中提取的办法,将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为解决吉林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资金缺口,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借款2.05亿元用于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三是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城镇居民的生活状况、应救助人口的范围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较为合理的实施方案,并出台了《吉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三)努力开展财政扶贫工作。筹措安排财政扶贫资金2.6亿元,重点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贫困县(市)发展经济、摆脱贫困。投入1065万元,支持了121个村的134个项目,使贫困县市的集体收入和农民人均收入有所提高。
(四)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在及时了解拖欠教师工资数额、原因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拖欠教师工资统计口径,建立了拖欠教师工资定期报表制度,及时汇总拖欠教师工资情况,并分别报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抑制了教师工资拖欠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化。
(五)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措施。为配合省政府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制发了《关于完善我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借款的办法》。在财政异常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粮食风险基金10.5亿元,并已全部拨付到位。
四、强化支出管理,有效控制了一般性支出
1998年,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一般性支出的管理。对人员经费,各地普遍坚持严格按编制核拨,对超编人员一律不予核拨经费。对会议费,省和各地普遍实行了降低标准、压缩人员、合并开会、包干使用、当地参会人员不驻会等措施。省财政厅同省纪检部门一起制定了《省直机关住宅公务电话、无线移动电话配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公费住宅电话,普遍实行了话费定额补贴、超支自付的办法,省级又将话费包干补贴的范围扩大到省级现职领导干部。对省直单位公费医疗实行单位负担一定比例的管理办法,并选择有条件的市县进行了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对党政机关出国用汇,严格审批,控制不符合规定的出国团组50多个。开展了对基建工程概、预、决算的审查工作,1998年省级和12个市县审查工程提报值6.3亿元,审减资金7659万元,平均审减率为12.24%。提出了省直单位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设想和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9年开始执行。
五、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
(一)适时调整财政监督工作的重心。1998年,吉林省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工作基本实现了四个转变:即由年终突击性大检查向全年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转变;由侧重企业财务收支向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调控转变;由主要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转变;由“眼睛向外”向内外结合转变,从而拓宽了财政监督的领域。1998年全省通过专项检查,共查出违纪单位6391个,违纪资金4.8亿元,入库3亿元。
(二)加强税收法制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制定了《1998年度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层级执法检查考核办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税收执法检查,共纠正了29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与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相抵触的文件,制止和纠正了变相包税、混淆入库级次、以缓代欠、以欠代免等问题。积极开展税务案件审理和税务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坚持案件评析制度,规范税务干部执法行为。认真落实国家调整商业和运输费两项增值税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进行了认真清理。全省共划转不符合条件的商业企业2469户,占划转前全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42.3%。严格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认真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和校办福利企业清查工作。全省共清理6269户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全年受理涉税案件1550件,挽回经济损失1.88亿元。省地税部门建立了税务案件检查机构,规范税务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建立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全年共查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37350件,罚款3285万元。
(三)认真开展清费治乱工作。一是严格收费立项审批制度,做到“三不批”。即对不合法、不合理的项目不批,对涉企、涉农的项目不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收费项目不批。同时,清理取消了省和市县制定的不合理收费84项,减轻企业负担5.3亿多元。二是加强票据管理。组建了省级收费票据监管中心,统一了全省票据印制,修订了《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进行了全面清理,摸清了票据种类、库存及印制成本情况,严格了票据领用制度,严把“验旧领新”关,使利用票据进行乱收费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四)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全省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比上年增加305户,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增长7.5%。对省直和36个市县的2132个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试行了“票款分离”管理办法,对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严格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五)严格执行新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省本级和大多数市(州)、县(市)把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实行了收支统管,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六)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资产统计评价、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清产核资为企业处理资产损失1.82亿元。
(吉林省财政厅供稿,董本源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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