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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辽宁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805.62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40.03亿元,增长8.3%,粮食总产量达到1828.9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第二产业增加值1867.27亿元,增长7.8%;第三产业增加值1398.32亿元,增长7.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50.9亿元,比上年增长1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568.7亿元,比上年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8%。全年进出口总额123.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1.41亿美元。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2.4%,居民消费价格下降0.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17元,比上年增长2.2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80元,比上年增长12.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分别增长2.4%和14%。
在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1998年,全省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64.62亿元,比上年增长11%;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完成179.07亿元,比上年增长6.7%。地方一般预算支出390.29亿元,比上年增长11.4%。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不仅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还消化了1991年以前的财政赤字3.18亿元,超额完成当年消化赤字1.98亿元的目标。县区财政建设取得新成绩,74个县区完成预算收入72.1亿元,比上年增长12.5%,...
1998年,辽宁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805.62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40.03亿元,增长8.3%,粮食总产量达到1828.9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第二产业增加值1867.27亿元,增长7.8%;第三产业增加值1398.32亿元,增长7.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50.9亿元,比上年增长1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568.7亿元,比上年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8%。全年进出口总额123.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1.41亿美元。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2.4%,居民消费价格下降0.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17元,比上年增长2.2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80元,比上年增长12.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分别增长2.4%和14%。
在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1998年,全省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64.62亿元,比上年增长11%;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完成179.07亿元,比上年增长6.7%。地方一般预算支出390.29亿元,比上年增长11.4%。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不仅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还消化了1991年以前的财政赤字3.18亿元,超额完成当年消化赤字1.98亿元的目标。县区财政建设取得新成绩,74个县区完成预算收入72.1亿元,比上年增长12.5%,新增5个财政收入超亿元县区,亿元县区累计达到31个,占全省县区总数的42%。
一、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一)积极做好国债转贷工作,努力扩大投资需求。根据中央的部署,各级财政部门紧急行动,争取国债转贷和银行配套资金65.1亿元,重点支持了农林水利、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农村电网等102个项目的建设。为加强对国债转贷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省财政厅制发了《辽宁省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地方转贷配套资金到位率达100%,有效地支持了白石水库和沈山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
(二)加大预算内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全年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投入为46.86亿元,比上年增长20.1%,重点支持了白石水库、省艺术中心和省博物馆等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为确保省彩电中心工程正常施工,省财政安排2800万元的贴息资金,吸引信贷资金配套投入,实现了1.5亿元的投资规模。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农业“3655”节水灌溉工程(总投入36亿元资金、从1998~2002年的5年时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00万亩)建设,当年投入财政资金2亿元,带动农民投入1.2亿元,有力地保证了一期工程的顺利启动。
(三)优化农业投入,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1998年,全省预算内共完成农业生产支出15.73亿元,比上年增长14.3%。重点支持了大江大河整治、水土流失治理、造林灭荒等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支持了抗旱保春耕、“海上辽宁”、科技兴农和农业产业化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3.5亿元,完成改造中低产田168万亩,开垦宜农荒地8.6万亩,营造防护林11.9万亩,大大增强了农业综合开发能力。
(四)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出口创汇。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直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扶持外贸出口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积极筹集外贸出口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外贸骨干企业、重点出口商品和重点出口地区的出口,直接拉动了外贸企业出口创汇。及时拨付2000万元的出口商品贴息资金,增强出口企业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能力。
(五)增加科教投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1998年,全省共完成科技支出9.72亿元、教育支出48.9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7%和10.9%。调整了技术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投向,拨付资金6.78亿元,支持了企业技术进步项目。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积极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以税还贷”资金5.56亿元,支持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基金和收费172项,减轻企业负担2亿元。
二、积极参与推进各项改革,增强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力度
(一)积极参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1998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一是积极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对兴城市、连山区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会同省经贸委、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制发了《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财政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了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中小企业改制中的职责。二是以省长令的形式制发了《辽宁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对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制发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程序的通知》,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帮助股份制企业做好资产重组。先后有辽宁成大、金帝建设等6家上市公司实施国有股权转让,收入达10亿元,平均每股转让价格溢价7.41%,实现了国有资产的有效增值。利用证券市场筹资功能,为企业配股募集资金10.6亿元,缓解了企业资金不足的压力。四是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9000万元,销毁落后纺锭31万锭,确保了压锭工作顺利进行。五是顺利完成了国家11户统配煤矿下划地方、石油公司上划中央的体制划转和745户军队、武警、政法机关经办企业移交地方的资产、债务审核工作,较好地处理了划转中所涉及的财政体制及历史遗留问题。
(二)加大社会保障工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省有关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通过调整、压缩预算内外支出结构等办法,基本保证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一是按“三三制”(财政预算安排1/3、企业负担1/3、社会筹集1/3)的筹资原则,筹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17.2亿元,其中,财政资金12.2亿元,为全省45.5万人发放了基本生活费;二是建立了覆盖所有乡镇以上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25.9万人发放了最低生活保障金1.09亿元;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借款2.86亿元,省财政也筹措资金1亿元,集中支持部分困难地区,用于解决养老金发放不足的问题。此外,在检查、核实的基础上,完成了煤炭、邮电、有色金属、冶金、银行等11个行业的养老金移交地方管理的接收工作。
(三)积极参与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省财政厅制发了《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粮食企业附营业务与收储业务分离实施方案》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对有效减少财政补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研究制定了1998年超储粮补贴方案,确保了国务院粮改政策的顺利实施。1998年,省市两级共建立粮食风险基金2.75亿元,省级储备粮15亿斤。认真清理粮食企业亏损挂账、及时拨付粮食政策性补贴和消化粮食财务挂账13.8亿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国家统一部署的粮食财务专项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企业促销压库实施了积极的扶持政策,为缓解秋粮收购压力、落实“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政策奠定了基础。
(四)进一步推进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核定和划转各类住房基金工作。加强和规范住房资金经营收益的管理,为住房货币化分配提供资金来源。积极参与研究制定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住房资金划转和管理暂行办法,有力推动了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运行质量
(一)采取切实措施,加大财税征管力度。全省各级财税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两次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确立了以小税收入补主税收入,以非税收入补税收收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理欠税弥补税源不足的工作思路。实施了契税预征办法,开征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经营服务性行政事业收费营业税。组织开展了40户企业的重点税收专项检查,追缴税款1.1亿元。建立了68户重点企业月度生产、销售及利税情况的监控体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组织进行了60户企业增值税税基核算情况的调查,为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增值税税基核算办法奠定了基础。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大力清理企业以前年度欠税7.07亿元(地方分成部分),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清欠任务。
(二)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进一步完善预算外资金征管体系,省财政厅制发了《关于辽宁省取消预算外收入部门过渡账户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了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任务和划转社会保障基金工作的圆满完成。1998年,全省共实现预算外资金专户收入108亿元,划转社会保障基金5.54亿元,其中省本级预算外资金专户收入6.4亿元,划转社会保障基金2600万元,调入预算内2100万元。
(三)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组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办法,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省直机关和沈阳、盘锦、鞍山、阜新、辽阳、铁岭等市试行了包括机动车辆、医疗设备、锅炉、电梯等14类商品在内的政府竞价采购制度,采购金额7515万元,节约资金1208万元,节支率达13.8%。二是试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省直机关和沈阳、锦州、抚顺等市进行了试点和推广工作。三是加大清理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的工作力度。全省共清理违规电话4万余部,部分实施了变价出售,收回资金3257万元。四是从严控制公费医疗支出的管理。继续强化以医院管理为主,适当与享受单位、个人利益挂钩、建立医患双方制约机制的公费医疗支出的管理。在确保特殊群体(离退休老干部)医疗需求的同时,沈阳、大连、鞍山、辽阳、阜新等市还积极把医疗保险引入到公费医疗管理中,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四、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和法制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省九届人大五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省政府制发了《辽宁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清产核资办法》。省财政厅开展了对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四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等财务收支专项检查和部分市省本级预算收入征管质量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案件。审查建设项目1160个、资金总额53.4亿元,审减率16.1%。对全省332家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206家分支机构、4051名注册会计师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处分216家违纪事务所和799名注册会计师;全省共批准资产评估立项6600项,确认6300项,评估后资产价值600亿元,比评估前账面净值增加100亿元。
五、加大宣传调研工作力度,努力提高财政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加强财政宣传,省财政厅制发了《关于加强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政新闻宣传管理暂行规定》和《财政新闻宣传稿件奖励稿费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在《辽宁日报》上开辟了“财政之声”专栏,全面集中地宣传报道财政中心工作,共发表厅领导署名文章8篇,各市典型经验材料13篇,图片、图表13篇,财税知识7篇;在《辽宁经济日报》上定期通报全省及部分市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1998年,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进行财政新闻宣传近650件次,其中发表头版头条(题)新闻、稿件20件次。全年共编发《财政信息专报》115期,编发《财政信息》120期。邀请《人民日报》和《经济日报》的新闻工作者,讲授新闻宣传报道方面的基础知识及基本经验,促进了全省财政系统宣传队伍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保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财政任务圆满完成,厅领导带队分赴14个市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解决各市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针对财政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实际,进行了大量的调研活动,形成了《关于兴城市、连山区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报告》、《关于省直八大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报告》和《关于财政扶持高新技术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等许多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财政干部整体素质
1998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新一届政府提出切实解决懂全局、管本行、善管理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高效、廉洁、务实、创新”的财政干部队伍。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将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报告与财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财政干部运用理论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二是印发了《财政厅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讲文明、树形象”活动,在全系统上下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全厅干部职工扶贫济灾,献爱心活动蔚然成风。捐资兴建阜新县新才希望小学,支援灾区抗洪抢险、重建家园,大家积极踊跃捐钱、捐物。在全国财政系统开展的“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创文明机构,做文明公务员”评比活动中,鞍山、大石桥、桓仁三市县财政局和赵凤义、曹煦两位同志分获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称号。三是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省财政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条规定,继续狠抓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坚持实行处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树立了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辽宁省财政厅供稿,刘润田、原萍执笔)
大连市
1998年,大连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26.3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1.5亿元,增长14.1%;第二产业增加值420.1亿元,增长8.4%;第三产业增加值404.6亿元,增长17.6%。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0.7亿元,增长14%。对外经济贸易进一步扩大,全年进出口商品总值56.7亿美元。利用外资取得新进展,协议外资金额25.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4.1亿美元。
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大连市财税部门更新理财思路,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严格财政收支管理,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圆满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1998年大连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4.35亿元,比上年增长9.7%。在市地方财政收入中,市本级收入31.3亿元,增长9.4%;区、市、县级收入23.02亿元,增长11%;开发区收入10.03亿元,增长7.8%。市地方财政支出79.72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市本级支出38亿元,增长18%;区、市、县级支出30.22亿元,增长7.9%;开发区支出11.5亿元,下降14.6%。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算账,全市当年财政收入64.35亿元,加上上级专项拨款、税收净返还、同财政部结算资金及调入资金,当年预算执行总财力80.03亿元,与财政支出79.72亿元相抵,连续第六年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并结余3157万元,(历年累计结余8853万元。)
一、加强税收管理.加大征管力度
1998年,大连市国税、地税和财政部门把加强税收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从抓基础建设入手,完善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征管质量,保证了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
(一)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针对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施跟踪管理,切实提高纳税申报率和当期税款入库率。全市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大厅纳税申报率为97%,未申报处罚率为99%,当期税款入库率达97%以上,欠税率控制在3.6%以下。开发和完善计算机广域网,基本达到全地税系统数据共享、网络监控。
(二)挖掘税收增收潜力。在重点抓好主体税种征收的同时,深入挖掘小税种潜力;在重点加强纳税大户当期税款监控的同时,下气力向“零申报户”和“低申报户”要税收。面对国家连续下调银行存贷款利率直接影响营业税税基的情况,调整完善营业税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营业税主体税种地位得到巩固。在企业经济效益不景气情况下,积极推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加强税基管理,并对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征所得税,保证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继续把个人所得税作为新的收入增长点,改进代扣代缴办法,全面实行源泉扣税,尤其注重加强对外籍人员和高收入行业的控管,使个人所得税收入创历史最高水平。采取核定征收、拉网普查等一系列措施,使资源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税种都有不同程度增长。
(三)清理漏征漏管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市财政、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银行等9个部门联合成立大连市清查漏征漏管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发动群众举报、邮电部门投诉、开展逐街逐巷“拉网式”细致清查,取得显著成效。国税、地税部门共查出漏征漏管户近2.6万户,查补税款和罚款4389万元。
(四)强化税收稽查。大连市国税、地税部门始终把税务稽查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宏观调控,调动税务稽查专门机构和征收单位内部检查机构协同查税,并注意发挥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协税护税作用。全年共检查纳税人3.2户,累计补税罚款和课征滞纳金8.9亿元。
二、积极参与和推进各项改革
随着各项改革不断出台,大连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并增强保障力度,有效推进了各项改革的深化。
(一)加大社会保障投入,维护社会稳定。市财政部门设立“再就业及扶贫支出”专项资金,年安排预算2.2亿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通过节约非生产性支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等措施筹集一部分资金,加大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及扶贫工作投入,共拨付资金4.2亿元。其中市本级3.7亿元,区、市、县级5000万元,建立684个再就业服务中心,安置下岗和失业职工8万人。全年向8370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40万元,向12.7万人发放临时救济金2846万元。为支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筹集2000万元资金充实医疗保险基金,缓解医院资金周转困难,巩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果。
(二)加大对国有工商企业的投入。共投入资金14.7亿元。为加快国有工业企业脱困步伐,投入12.9亿元,比上年增长1.3倍。其中拨付资金4951万元,支持纺织企业压锭工作,销毁落后锭12万枚,完成了压锭计划,托管安置纺织企业下岗职工7395人。为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对国有商业企业退税3749万元,新建市场退税2030万元。
(三)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进行全面审计清查,摸清了底数:扣除上划中央的部分,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自1992年以来新增财务挂账6.1亿元。其中市本级1.7亿元,区、市、县级4.4亿元。明亏加潜亏共计13亿元,其中市本级5亿元,区、市、县级8亿元。制定下发《大连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提供政策依据,推动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四)参与自来水调价改革。从1998年8月1日起,自来水价格上调,平均每吨价格上涨0.69元,涨价增加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用于引碧三期工程还债。同时,市财政及时足额向居民发放自来水调价补贴,保证调价工作顺利进行。
三、增加基本建设投入,拉动地方经济增长
为积极落实中央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大连市将经过努力争取到的第一批国债转贷资金5.13亿元,用于18个项目。市财政局制定了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截至年底,转贷资金到位2.7亿元,几项大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已开工建设。与此同时,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适度增加预算内基本建设投入。其中市本级支出12.6亿元,保证了城市污水和垃圾治理、煤气一厂迁建、道桥建设、妇产医院迁建、黄海大道、自然博物馆等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要。同时,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对30多个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全年节约资金3000万元。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重点支出
1998年,大连市政府下发《关于努力增收节支,全面完成财税工作目标的通知》,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和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缩1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办公经费压缩10%基础上,所有在职职工每个办公日节约2元钱的经费。市直各单位全年节约资金5000万元,加上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压缩3000万元,共8000万元,全部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支出。
在压缩部分支出的同时,集中资金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科技、教育等重点事业投入。市本级支农支出6485万元,比上年增长20.5%。全市科技投入总额比上年增长52.6%,其中市本级科技三项费支出4626万元,增长21.9%。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分次拨款制度,对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全年用于教育支出6.9亿元,增长12.4%,其中市本级支出1.4亿元,增长13.8%。同时,改进资金使用方式,从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等资金中集中一部分统一使用,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保证了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
五、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8年,大连市为开辟新财源,提高政府综合运用预算内外资金能力,促进廉政建设,在出台了《大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又制定了《大连市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规定》和《大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对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将一部分预算外资金调入预算内使用。市本级调入2.8亿元,全部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以及偿债。开展对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新闻单位预算外资金专项检查。取消92项收费,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9600万元。
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1998年,大连市国有资产总量保持稳步增长,运营效益略有回升。截至1998年末,全市国有资产汇编统计单位3849户,国有资产总量544.25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370.91亿元,增长5.7%;非经营性国有资产173.34亿元,增长20.5%。3849户汇编单位资产总量1441.97亿元,负债总额920.65亿元,总资产负债率63.8%,比上年有所升高。国家投资一般性企业1442户,全年实现利润总额-3.67亿元,比上年减少亏损2.18亿元,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略有回升。
(一)完成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开展集体企业挂靠甄别。1998年,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集体企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对全市4923户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掌握了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基本上摸清了城镇集体经济的家底,为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
由于近年来城镇集体企业中存在名义上挂靠国有、集体企业实为非公有企业的现象,一部分企业产权归属不清,影响了企业改革深入进行。根据国家规定,大连市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对全市3200余户挂靠性质的企业进行甄别,明确了企业产权关系,为推进企业改制,加强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的47户企业和22户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就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对32户完成指标较好企业的厂长(经理)给予通报表扬和经济奖励,对12户完成指标较差的企业单位主要领导给予批评并扣减个人风险金。既加强了政府对企业的产权约束,也为政府考评企业经营者提供了必要依据。
(大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供稿,于远军执笔)限规定的减免税必须立即纠正。对地方税的减免,也要在中央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不得自立章程,自行其事。凡未经批准擅自减免税收的,一经查出,除纳税人如数补缴税款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正确履行国家税法赋予的职责,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严禁各种形式的“包税”。要坚决杜绝以缓代欠、以缓代免的现象,严禁以任何理由豁免纳税人的欠税,凡已经豁免的欠税,要限期追缴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审批纳税人缓缴税款申请,不得擅自延长缓缴税款的法定期限。要坚决纠正收“过头税”的做法,严禁按人头、土地面积平均摊派税收。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分税制的规定,严格税收入库级次。对有意混淆入库级次、将中央税收作为地方税收入库的,除如数追回侵占的收入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维护国家税法权威。财政、税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做好税收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以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堵塞税收收入流失漏洞。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领导要牢固树立税收法制观念,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财税正常秩序出发,进一步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支持财税部门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强化税收征收管理,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违反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政策的,都要立即纠正。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这次清理检查情况于9月底之前报告国务院,并抄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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