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8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1192.02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7.52亿元,增长6.2%;第二产业增加值485.56亿元,增长10.1%;第三产业增加值368.94亿元,增长11.6%。农牧业在大灾之年喜获丰收,粮食总产达157.54亿公斤,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达7387.2万头(只),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工业经济增长速度和效益稳步回升,1998年全区工业增加值406.3亿元,增长10.1%。外贸进出口总额13.86亿美元,增长5.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350亿元,增长10.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3元,增加40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981.5元,增加201.5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0.87亿元,比上年增长9%。市场物价稳中有降,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分别比上年下降1.9%和0.7%。
在国民经济平稳增长的基础上,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财政收支任务。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119.1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7.7亿元,增长17.5%;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41.4亿元,增长8.8%。全区财政总支出170.3亿元,比上年增长19.2%。由于受特大洪涝灾害的影响,全区财政赤字1.025亿元。分级次看,自治区本级当年财政收...
1998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1192.02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7.52亿元,增长6.2%;第二产业增加值485.56亿元,增长10.1%;第三产业增加值368.94亿元,增长11.6%。农牧业在大灾之年喜获丰收,粮食总产达157.54亿公斤,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达7387.2万头(只),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工业经济增长速度和效益稳步回升,1998年全区工业增加值406.3亿元,增长10.1%。外贸进出口总额13.86亿美元,增长5.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350亿元,增长10.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3元,增加40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981.5元,增加201.5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0.87亿元,比上年增长9%。市场物价稳中有降,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分别比上年下降1.9%和0.7%。
在国民经济平稳增长的基础上,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财政收支任务。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119.1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7.7亿元,增长17.5%;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41.4亿元,增长8.8%。全区财政总支出170.3亿元,比上年增长19.2%。由于受特大洪涝灾害的影响,全区财政赤字1.025亿元。分级次看,自治区本级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盟(市)本级当年出现赤字的有4个地区;全区101个旗县(市、区)中,当年出现赤字的旗县有49个,比上年增加4个,赤字金额3.75亿元。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积极财政政策,大力筹措资金,拉动经济增长
(一)积极争取国债转贷投资,确保投资效益。自治区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力地启动了经济增长。1998年,自治区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共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电网改造、交通通讯、农田水利、经济住宅和国储粮库等国家新增国债转贷项目88个,争取转贷资金39.1亿元,相应吸引银行贷款24.9亿元。为确保项目按预定计划完成,提高国债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制定、转发了有关国债转贷资金管理的制度、办法,为自治区国债转贷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提供了依据。为确保投资在年内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促进经济增长,财政厅及时审批和下达资金,使资金在24小时内便拨付到盟市和项目单位。
为避免工程项目预算任意扩大,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建设项目概算评审,严格审核工程造价。1998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审查建设项目123个,送审工程造价4.8亿元,核减5200余万元,核减率达13%,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成本支出。
(二)贯彻产业政策,调整基本建设投资方向。1998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及重点行业投资政策,对灾后恢复重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及高科技产业所需资金重点予以保证。全年完成基本建设支出14.3亿元,占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8.42%。其中:农林水利部门支出4.3亿元,科教文卫和公检法司等社会公共行政事业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3.3亿元,环境保护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86亿元,分别占财政基本建设支出的30.18%、23.04%、13%,较好地体现了向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
(三)大胆引进世界银行贷款,改善基础环境,推动经济增长。1998年,经过财政部门艰苦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利用世行贷款696万美元的集装箱项目获世行执行董事会的批准;5000万美元西部扶贫项目和2400万美元黄土高原二期项目顺利通过预评估;8000万美元建设的西部三省公路项目正式签约。这些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贫困人口,增强自治区发展后劲,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在积极引进资金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紧紧抓住资金、财务、债务管理这个中心,对项目计划、配套落实及付息付费等加强了管理。及时印发了《加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进度若干指导意见》.加速了资金周转,促进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把握大局,努力推进各项财政改革
(一)以调整结构为重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1998年自治区财政部门按照抓大放小的方针和自治区企业改革总体部署,在积极支持包头钢铁公司、包头铝厂、内蒙古电力总公司和内蒙古商粮、物资、外贸集团等国有企业转制、兼并等各项改革的同时,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区直企业下划各地方的决定,将下划企业财务关系全部划转盟(市)。积极推进供需矛盾严重的棉纺织行业压锭、压产,从而使全区的工业结构渐趋合理。
在企业转机建制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了对国有资本金管理,对改制方案和股权设置逐一进行审查批复,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二)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1.积极参与粮改方案的制定。自治区财政厅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涉及财政、财务方面的各项工作》。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办法》的同时,对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粮改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
2.积极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老挂账,使粮食企业走出困境。1998年,严格按责任书规定的消化任务进行消化和考核,财政累计拨付“以奖代补”奖金2亿多元,消化1991粮食年度前政策性财务老挂账18.9亿元,消化进度为57.9%,按期完成了责任书规定的消化任务,享受中央财政利息补贴款6.72亿元。粮食财务挂账的消化,为盘活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减轻国有粮食企业负担创造了有利条件。
3.积极筹措、及时拨付资金,使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的政策落到实处。1998年,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粮食主管部门下拨粮食简易建筑费及建仓贷款地方贴息资金1300万元,拨付粮食风险基金4.7亿元,确保了粮食的敞开收购和安全储存,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三)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1.积极参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等五个文件的研究和制定,有力地推进了住房制度改革。
2.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为使住房公积金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通知》和《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有关规定的通知》,促进了各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保证了职工的利益。截至1998年底,自治区本级已有903个单位(其中行政事业单位451个)、7.7万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归集住房公积金6670万元,公积金归集率达96.7%,比上年提高25.4%。
三、强化财政管理,确保收入稳定增长
(一)知难而进,挖掘增收潜力。1998年,自治区经济发展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和洪涝灾害的严重影响,税源增长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一些骨干税源出现滑坡。为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税务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全区重点税源企业采取由领导包干负责的办法,并对其生产、经营、税收建立分户电子档案和按月报送制度,保证了对重点税源的有效监控。二是成立了由自治区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加大使用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和罚款等查处手段的力度,使国税系统全年清理陈欠1.44亿元,新欠全部收回;地税系统1至11月份共清理欠税4.36亿元。三是强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四是加大稽查执法力度,查补税款8.6亿元,有效地防止了税款的流失。同时,自治区国税局还加强了对纳税户籍的管理,全年共清查漏征漏管户9978户,查补税款268万元,入库率达100%。
(二)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
1.加强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检查工作,整顿分配秩序。1998年,成立了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通过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特别是对涉农、涉企收费的重点清理,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全区公布取消了611项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了13项涉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4亿多元。同时,对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区别不同性质,提取一定比例的经济社会发展资金,共计4000多万元。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其中2000万元用于制糖、绒毛加工等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高科技产业,有力地支持了自治区经济发展。
2.加强财政监督,开展对部分旗县(区)地方财政收入情况的专项检查。开展财政收入检查是自治区财政监督工作的一次尝试。通过检查情况看,各地税务机关收回违纪金额2034.25万元,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规范了被查单位征收管理工作。
3.加强专项资金跟踪检查。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派检查组深入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赤峰市、包头市等8个盟市对1996年、1997年全区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及效益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实地检查。为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专项资金零基预算奠定了基础。
4.理论宣传和试点实施相结合,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打好基础。为提高全社会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自治区财政厅在加大宣传力度,出版宣传资料,举办考察学习班之后,首先选择赤峰市、呼和浩特市的现代化办公设施、水利建设物资、新闻摄影器材、汽车燃油、救灾设备等领域的十几个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试点,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政府采购制度的进一步推行积累了经验。
5.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为树立会计师事务所良好的社会信誉,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查、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结果有47家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了认定,有14家被取消了执业资格,有8家被限期整顿。
四、贯彻科教兴区战略,加大对教育、科学、农牧事业的投入
(一)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顺利实施。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抓住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在自治区启动这一契机,在充分利用国家从1998年至2000年给自治区补助专款2.39亿元及全区各级政府配套资金和其他资金4.303亿元的基础上,使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配套资金1.2亿元,投入到49个贫困旗县及2个少数民族自治旗的中小学建设,从而保证工程顺利进展。
(二)科技兴农兴牧,实施牲畜“种子工程”。为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1998年,自治区制定并启动了牧畜“种子工程”。其核心是建立良种种源基地和优良牧草繁育体系,使畜牧业的增值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截至1998年12月底,自治区已落实资金4600万元,盟市旗县配套筹资2465万元,新建立种源基地28处。
同时,全区各级财政继续全力扶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1998年,财政部门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达2.2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64万亩,营造水保林443.9万亩,人工种草180万亩。
(三)营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1998年,自治区财政拨款400万元,建立了自治区科技风险基金,重点支持了四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截至1998年底,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1家,高新技术工业增加值达到37.67亿元,成为经济发展中一个具有强劲生命力的增长点。
五、力保重点支出,保持社会稳定
(一)全力以赴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
1.建立救灾专户,为夺取抗洪抢险斗争的胜利提供资金保证。1998年,内蒙古自治区101个旗县中的76个旗县发生洪灾,受灾人口达到657.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近1/3,43万人无家可归。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合理安排、及时拨付”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安排救灾资金5800多万元,建立了救灾款专户,迅速、及时、足额将救灾款拨付到位。同时,自治区财政厅领导多次向财政部汇报灾情,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经过多方努力,中央财政及有关部委共下达救灾资金4.3亿元,社会各界捐助款2.18亿元,保证了灾区的人心稳定、社会稳定。
2.压缩公用经费,支援灾区重建家园。为支援灾区重建家园,压缩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后四个月的公用经费1000万元,专项经费向灾区倾斜1亿元,用于灾区重建家园,保证灾民安全过冬。全区财政系统还开展了募捐活动。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及二级单位干部职工共捐款19.5万元,衣物2100多件。
(二)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推进再就业工程。财政部门通过调整预算,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经费的投入。按照中央安排再就业经费“三三制”的原则(财政预算、企业负担、社会筹集各占1/3),全区共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再就业补助经费4.0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和借款1.69亿元),确保了财政负担资金足额到位,为14万下岗职工发放了基本生活费,使23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三)改善生产条件,加大扶贫攻坚力度。1998年,自治区下达扶贫资金7.12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3亿元,信贷扶贫资金3.3亿元,以工代赈资金2.52亿元。自治区和盟市旗县多方筹措各项配套资金6800万元,比上年增加3500万元。在资金投向上,主要用于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全区50个贫困旗县共计新增水浇地51.9万亩,建设旱作基本田111.9万亩,围建五配套小草库伦20.8万亩,种草种树289.9万亩,修路2967公里,上电1274.3公里,为农牧民实现脱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针对改革难点、热点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开展财税知识宣传活动
(一)加强调查研究。1998年,自治区财政系统的业务部门和科研部门密切合作,完成了“企业兼并、联合、重组中的财政对策研究”等一系列重点科研课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开展财税知识宣传活动。1998年,自治区财政厅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了大规模的财税法律知识竞赛及“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有奖征文活动。赢得了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依法理财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丁锡成、李文进、乌兰托娅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