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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山西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606.7亿元,比上年增长9.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7.3亿元,增长9.4%;第二产业增加值863.9亿元,增长10.9%;第三产业增加值535.5亿元,增长5.6%。全省粮食总产量达108.15亿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7.1亿元,增长8.6%(剔除价格下降因素后,实际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535亿元,增长34.3%(剔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35.8%)。全年协议利用外资4.12亿美元,增长30.4%;旅游外汇收入3828.25万美元,增长2.1%。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97。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11.1亿美元,下降17.5%。
1998年,山西省各级财税部门不断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政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收支预算。全省财政总收入182.17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77.98亿元,增长9.55%。全省一般预算收入104.19亿元,增长7.7%;一般预算支出164.41亿元,增长11.6%。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财政当年实现了收支平衡,并消化历年赤字3100万元,年终累计赤字减少到5.23亿元。
一、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1998年,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加深、国内有效...
1998年,山西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606.7亿元,比上年增长9.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7.3亿元,增长9.4%;第二产业增加值863.9亿元,增长10.9%;第三产业增加值535.5亿元,增长5.6%。全省粮食总产量达108.15亿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7.1亿元,增长8.6%(剔除价格下降因素后,实际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535亿元,增长34.3%(剔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35.8%)。全年协议利用外资4.12亿美元,增长30.4%;旅游外汇收入3828.25万美元,增长2.1%。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97。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11.1亿美元,下降17.5%。
1998年,山西省各级财税部门不断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政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收支预算。全省财政总收入182.17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77.98亿元,增长9.55%。全省一般预算收入104.19亿元,增长7.7%;一般预算支出164.41亿元,增长11.6%。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财政当年实现了收支平衡,并消化历年赤字3100万元,年终累计赤字减少到5.23亿元。
一、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1998年,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加深、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经济发展持续平缓、组织收入难度加大的局面,山西省各级财税部门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认真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千方百计组织财政收入,基本完成了各项收入任务。
(一)坚持“一财两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税收工作指导。1998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加大了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坚持召开“一财两税”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多次组织力量深入征收管理第一线,了解和掌握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省国税局全年共召开了四次国税工作紧急会议,下发了两个紧急通知,狠抓收入工作。11月初,省财政厅与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从严控制财政支出,努力完成今年各项财税工作任务的紧急通知》。12月初,省财政厅对各地市及国税、地税系统下达了收入监控目标,并从12月20日起实行收入日报表、随时掌握各地市收入完成情况,适时调整监控目标,指导组织收入工作。
(二)加强税收宣传。1998年,山西省各级财税部门加强了税收宣传,4月份开展了税收宣传月活动。国税系统加大了对欠税加收滞纳金的宣传力度。地税系统围绕“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这一主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中小学生有奖征文活动,在报纸和电台设立“曝光台”,健全完善了“举报网”、税收焦点访谈、168税收咨询热线、邮政送税法等宣传方式。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增强了全民的纳税意识,树立了税法的权威。
(三)大力清缴欠税,堵塞收入漏洞。一是加大清欠力度。全省国税系统把1998年1月1日以后的欠税加收滞纳金作为一项纪律执行,并制定了欠税清收奖罚办法,以保证清欠工作的进行。全年清理欠税12.8亿元,加收滞纳金及罚金1.66亿元。全省地税系统进一步加强了对缓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的管理,对缓缴税款从严审批,滞纳金按月清算,对改制企业的欠税加强监控。地税系统全年清理欠税1.2亿元,欠税余额由年初的3.24亿元下降到年底的2亿元。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全省国税系统先后开展了大规模的管户清查、税源管理调查、税务稽查案件复查、“一揽子”税收执法检查、重点税源专项稽查等税务检查活动。1998年全省国税系统共完成查补收入6.34亿元,入库5.78亿元,超额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下达山西的查补收入任务。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了大规模的漏征漏管户清查、个体税收专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清理整顿、地方税收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2.48亿元,清理了3.4万个漏征漏管户。
此外,山西地税部门对全省各地重点工程项目实行了代征代扣办法,加强了重点工程税收征管。全省重点工程税收,包括重点公路耕地占用税和清缴欠税达6000多万元,建筑营业税完成5.05亿元,比上年增长25.55%,增收1.03亿元;对农业税采取了驻站征收和征收代金相结合的办法;对封闭性市场征税进行了专项治理,重点解决了太原市服装城和榆次市购物中心两个封闭性市场的征税难问题。
二、加强财政调控,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增长
(一)积极利用国债转贷资金和世界银行贷款,加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1998年,山西省财政部门计划利用国债转贷资金25.3亿元,已到位8.73亿元。制定了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为增加山西基础设施投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努力加强与世界银行的合作,启动贫困地区林业发展和农村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全年实际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1亿美元,使山西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总额达到7.46亿美元。
(二)增加农业投入,强化资金管理。一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1998年,山西财政预算内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扶贫攻坚以及各项农业事业费支出达20.56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其中,为配合全省扶贫攻坚,山西省财政厅及时下达预算内扶贫资金3.44亿元,对机修梯田投入1.63亿元,对移民搬迁等投入3000万元。1998年,全省又有70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贫困人口已从1995年的380万减少到1998年的115万。二是力保支农资金及时到位。为从制度上防止支农资金支出进度不均衡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省财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促支农资金及时到位。首先是建立“支农资金专户”制度,防止支农专款被挤占挪用。其次是省财政厅与农口主管厅局分别签订了促进支农资金到位责任书和工作目标责任书,保证支农资金及时到位。三是突出投放重点,提高使用效益。1998年,山西省财政部门继续贯彻“集中财力、重点投放”的原则,重点支持了节水、灌区配套、旱作农业、机修梯田、粮食自给、农业综合开发等六项农业基础工程,共拨付资金3.1亿元。省财政对30个县的粮食自给工程进行了审查,在中央和省稳定2800万元投资的基础上,调整了结构,安排了150万元资金建立了沁县、新绛、襄汾、祁县、安泽五个优质粮生产基地。同时,还加大了农业产业化投资,仅省级就安排了200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一倍,集中用于15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加项目。对财政部确定的屯留种子、长子玉米、太谷生猪、原平旱作农业、闻喜小麦地膜覆盖等5个农业科技示范县的项目资金500万元足额配套到位,并建立了不同项目的示范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三)扶持国有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山西省财政厅积极参与制定了一系列推动国有企业三年走出困境的措施,主要有:《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扶优扶强和扭亏解困的意见》、《山西省省级国有困难企业工资性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山西省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1998年,全省共有500户国有企业改制,其中,仅省级改制企业即盘活资产近20亿元。为支持企业发展,省财政厅对省直国有重点工业企业返还所得税1亿元;千方百计筹集其他各类财政资金2.8亿元,重点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公司、山西焦化集团工业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百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扶持。同时,积极清理整顿各种收费、基金,减轻企业负担。1998年,共废止各地县自行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814项,全年约可减轻社会企业负担2.44亿元。
(四)加强财源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省财政厅筹集财源建设资金1亿元,市县财政筹措5000万元,集中扶持了清徐县、大同县等13个县区的28个有市场、有效益、科技含量高的财源建设项目,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后劲。当年,全省又有柳林、长治、芮城3个县的财政收入超过亿元,至此,全省财政总收入超过亿元的县(区、市)已达41个。
三、保改革、促稳定、为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一)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支持国有企业改革。1998年,山西省各级财政共筹措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3.73亿元,其中财政落实3.1亿元,占全部资金的82%。为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的管理,省财政厅制定了《山西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该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使全省98.5%的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及时足额地领到了基本生活费,55.3%的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省财政厅把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不再提取管理费,并会同劳动部门进一步改革养老金的征缴、发放等方式,加大直接发放比例。1998年,各级财政注入养老保险资金4500万元,基本保证了企业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此外,各级财政还在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提高社保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医疗制度改革试点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了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省财政厅积极参与制定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善了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安排了1992粮食年度以来新增财务挂账的清理工作。全年共拨付各种粮食政策性补贴、粮食风险基金、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等资金6.23亿元。在保证资金到位的同时,省财政厅还制定了对地、县两级政府提前消化1991粮食年度末累计财务挂账的考核办法,保证了粮改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积极参与其他方面的改革。一是努力完成中央直属煤炭企事业单位下放工作。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央直属煤炭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为解决好下放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省财政厅对七大矿务局及其事业单位的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国家有关部委做了汇报。在兼顾有关方面利益的前提下促成七大矿务局以“零基数”顺利下放山西。此外,山西省财政厅在石油系统财务体制上划工作中,对石油公司所属煤炭经营资产、财务、税收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实,使上划工作6月下旬办理了交接手续。二是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省财政厅参与制定了《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强住房建设的通知》,制定了《山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础工作,规范了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的财务管理。
(四)确保政权机关正常运转资金需要和公教人员工资的按时发放。为了确保公教人员工资的按时发放,省财政厅在坚持分税制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对县级财政实行“核定收支、确定补助(上解)、包死基数、自保工资、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同时,省财政进一步完善了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加大对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解决了部分县保不了基本开支的问题。省级共拿出1.69亿元资金,并核定地市应配套资金6300万元,对36个县实行转移支付。此外,还采取调入资金、增加困难地县借款等手段,解决了县级财政资金困难的问题,使全省119个县(区、市)全部兑现当年应发的基本工资。为做好政法部门、武警部队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以后的经费保障工作,按中央和省的要求,省财政厅对其个人经费部分足额发放,公用经费部分按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的标准予以安排,专项经费实行专项报批的办法。1998年,全省公检法司支出10.61亿元,比上年增长13.6%。
(五)积极支持科教兴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1998年,山西省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科技教育、生态环境、旅游事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全省科学事业费支出1.25亿元,比上年增长39.93%,科技三项费用支出1.60亿元,比上年增长16.85%,增加了基础研究项目的经费,确保了重点研究项目的资金需要。全年教育事业费支出28.7亿元,比上年增长14.4%,推动了院校布局调整,支持了高校体制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供了重要保障。山西省财政部门还积极支持旅游事业,省级财政共拨出资金400多万元,重点支持旅游汽车公司购置了14辆大中型旅游汽车,缓解了山西旅游运输紧张的矛盾。
四、加强财政管理,节约财政支出
(一)加强预算管理。1998年,山西省财政厅在省级预算编制中,全面推行了“零基预算”。为贯彻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出台了《山西省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事业单位实行“统收统管”。为避免资产的重复购置,出台了《山西省财政实物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起财政实物库。此外,还制定了《山西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了政府采购制度,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1998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两次全国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节约支出。全省会议费比上年降低20%,党政机关业务招待费比上年降低15%。通过对违反规定配备安装的移动电话进行拍卖和对住宅电话进行拆除或出售给个人等办法,收回资金934.76万元,全年节约电话费支出2200余万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压缩非生产性支出节约公用经费2000余万元,封存行政事业单位超编小汽车节约开支400万元。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1998年初,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经省政府转发后,又制定了《山西省罚款代收代缴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收缴工作的监督力度。在吕梁地区和阳泉市试行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集中统一征管办法,对公、检、法、司和工商行政管理、审计等部门实施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还加大了财政专户管理力度,省级专户储存率达到了98%以上,全省调控预算外资金规模达4亿多元。
(三)加强会计管理工作。1998年,《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经山西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反复协调,报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与此同时,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活动和会计人员的再教育,继续推广“会计例会制度”,推进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全省11个地市的51个县还实行了会计委派制。
(四)加强财政法制工作。1998年,山西省财政厅成立了税政条法处,拟定了1999~2003年五年财政立法规划;出台了《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举行了首次财政行政处罚听证会;对六家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作出撤销处罚;对山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预算法》和《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举办了“全省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有5万余人参加了竞赛;举办了三期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班。
(五)加强财政监督。根据省政府1997年《关于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的安排意见》,省财政厅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小金库”开展了清查工作。全省共清理出各种“小金库”资金1546.8万元,其中自查308.8万元,重点清查1238万元,应缴财政977.22万元,已收缴715.95万元。各级财政还通过开展财税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3.75亿元,应缴财政2.94亿元,已缴库2.6亿元。通过开展混库检查,纠正违规混库5000多万元。
(六)加强财政科研工作。一是牵头组织完成了全国财政科研系统协作课题《地方财政平衡问题研究》,提出了建立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机制,按市场经济要求调整财政支出职能等政策建议;二是对山西省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状况、政府基本建设资金审核、国有企业改革与财政相关问题、政府采购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1998年,山西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全省拟上市的10户股份公司进行了产权界定、资产重组、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和国有股权管理的组织协调,参与了总体方案的论证审核工作。其中山西关铝、太钢不锈、太原重工、兰花煤业的股票已成功发行并上市交易。同时,对11户已上市的股份公司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并就其资本运营、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分析,向省政府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积极参与国有大型企业的兼并破产工作,首先进行财产清查,确定破产兼并企业的财产范围;其次帮助企业做好资产处置,使华北制药厂兼并太原制药厂、太钢集团兼并临汾钢铁公司和晋华纺织厂、阳泉铝钒土矿的破产得以顺利进行。对兼并破产企业,省国资局还出台了《关于在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中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制止了在拍卖企业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组织了太钢、太化、山西物产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和9个地市产权转让试点。
(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1998年,山西国资部门完成了全省8250户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和年检工作,全省综合年检率为91%。完成了14910户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和年检工作,年检率为100%,检查出行政事业单位1997年底共占用资产总额326亿元。开展了“统一报表”工作,实现了“报表统一、一表多用、一次下达、数据共享”,并重新完善设计会审软件,强化了数据收集等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管理。开展了国有资产效绩评价试点,制定了《山西省1998年企业资产经营效绩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完成了全省国有企业1998年度保值增值指标核定工作,全省核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国有企业5024户,核定国有资产净增值额6.95亿元,保值增值率为101.62%。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省国资局对全省1997年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100户机构进行了年检,对评估执业混乱的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
(三)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1998年国资部门会同经贸委、税务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全省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省参加清产核资的企业为3982户,资产总额为115.13亿元,负债总额90.75亿元,所有者权益24.38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8.83%,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共计24.98亿元。
此外,省国资局还对“山西能源公司”、“侯马经协委”等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全年共受审查处流失案件6起,产权纠纷调处案件8起,共为国家制止或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
(山西省财政厅供稿,李浩、韩振寰、马剑锋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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