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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转变监督观念,改进检查方式,加大检查力度,规范检查行为,认真落实严格执法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共查出各种违反财经法纪金额150亿元,为财政挽回损失39.6亿元,并严肃处罚了一批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员。财政监督在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保障积极财政政策顺利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成效明显
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起取消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将大检查转变为日常性的监督检查。这一年,财政部加大了推动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力度。4月,财政部召开了由各省主管财政监督的厅(局)长参加的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会议研究了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明确了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运作方式和方法。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财政收支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收支并重,内外结合,主动拓展监督领域,改进监督方式,提高检查效率,以检查促管理,取得良好成效。据统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查出违反财经法纪金额67.6亿元,其中追缴财政收入27.53亿元。1998年地方财政监...
1998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转变监督观念,改进检查方式,加大检查力度,规范检查行为,认真落实严格执法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共查出各种违反财经法纪金额150亿元,为财政挽回损失39.6亿元,并严肃处罚了一批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员。财政监督在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保障积极财政政策顺利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成效明显
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起取消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将大检查转变为日常性的监督检查。这一年,财政部加大了推动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力度。4月,财政部召开了由各省主管财政监督的厅(局)长参加的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会议研究了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明确了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运作方式和方法。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财政收支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收支并重,内外结合,主动拓展监督领域,改进监督方式,提高检查效率,以检查促管理,取得良好成效。据统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查出违反财经法纪金额67.6亿元,其中追缴财政收入27.53亿元。1998年地方财政监督工作与往年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是积极建立本级财政收入保障机制。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开展了对本级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的检查,查处了一批越权减免、违规退付、偷逃税款和故意混库等违法违纪问题,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北京、湖北等地还开展了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登记等保障财政收入的基础性工作。上述工作促进了省级分税制体制的完善,也促进了财政管理职能的逐步到位。
二是重视强化财政预算支出的监督。各地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和当地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救灾扶贫资金、公费医疗经费、计划免疫经费、内宾接待经费、义务教育资金、职工养老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数十项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内蒙古、山西、青岛、重庆、陕西、青海、甘肃等地开展了对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支两条线”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三是开展了对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河南、黑龙江、广西、青海、陕西、四川、湖北等省区开展了对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出不少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对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完善监督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北京、河北、吉林、河南、湖南、深圳、陕西等省市财政厅(局)明确赋予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具有内部监督职责,并安排其对内部有关职能处室1997~1998年预算执行、经费分配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些问题,并针对财政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了财政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五是重视加强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北、内蒙古、山东、青岛、江西、上海、福建、湖北、湖南、广西、甘肃、新疆等16个省(区、市)财政厅(局)已正式向省(区、市)政府上报关于成立财政监督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财政稽查局的机构改革方案。各地财政监督机构还结合转变财政职能的要求,组织一些区域性的财政监督理论研讨会、业务培训等,提高了财政监督机构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财政部派出机构在履行中央财政监管职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998年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转变工作职能的要求,在抓好撤销地市机构、精减人员的同时,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财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大力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认真履行中央财政监督职能,监督检查实现了“三个转变”:
(一)从侧重企业财务收支的“创收型”检查向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财税执法监督和全面促进财政管理转变。
1.加强税收征管质量监督。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加强了对国税部门征管中央预算收入工作质量和中央国库退付中央预算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4~5月,专员办按照财政部部署,对部分税务机关征收烟草、石化企业和证券行业税收征管质量进行了检查,并跟踪抽查了部分烟草、石化企业和证券营业部的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查出应补缴“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和中央企业所得税10.8亿元。同时查出一些税务部门存在严重的擅自越权减免税问题,如查出浙江省某国税局将年销售额上亿元的省卷烟销售公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将增值税率定为1.02%,还同意免征其所得税,造成这个公司少交1997年增值税362万元,少交所得税1049万;上海市某财税局第三分局擅自减免上海某烟草贸易中心所得税798万元;中石化总公司自定差价返还政策,致使下属企业漏交增值税9902万元、漏交企业所得税19221万元。8~10月,财政部组织专员办对上海、江苏、四川、江西、广西等16个省(区、市)的部分国税机关1997年征管烟草企业和金融保险机构中央税收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对部分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查出税务机关延期缓征、越权退库等违规金额6.4亿元,延伸检查企业查出应补缴中央收入9.4亿元。这些检查为财政机关建立和完善对预算收入征收机关的监管制度,加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力度,建立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制度积累了经验。
2.加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2月,财政部组织各地专员办对国家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1995、1996、1997年增值税、消费税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共查出开发区虚增“两税”9.7亿元,相应减少中央财政返还地方“两税”5亿多元。7~8月组织专员办核查部分省市1997年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情况,查出地方上报有问题金额6.82亿元。对于查出的上述违规违纪问题,一是依法进行了财务处理;二是分析造成违规违纪的原因,提出改进和完善制度的建议,堵塞了财政管理工作中一些政策漏洞,加强和完善了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二)从侧重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监控和必要的事后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模式转变,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时效性。
1.加强对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监督检查。财政部于1998年6月下发了《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监缴暂行办法》,专员办加强了对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监缴工作,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缴入预算和财政专户比例有了较大的提高,通过检查完善了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财政分配秩序。
2.对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从经商收入中取得收入及支出情况进行核查。1998年7月,中央决定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为推动这项工作扎实、稳妥进行,11~12月财政部组织驻各地专员办对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从事经商活动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核查,通过核查摸清了情况,为解决有关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
3.加强预算支出的监督。一是10~11月对10省市管理使用中央财政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有的地区存在配套资金严重不足,补助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一些地方滞拨、虚报多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问题。例如检查发现了沈阳黎明发动机制造公司、湖北省工建集团分别虚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人数多领财政补助48万元、25.22万元,四川南充市、黑龙江齐齐哈尔市、辽宁锦州市分别挪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资金70万元、66万元、24.8万元等一批违法违纪问题。二是2~3月对1996年和199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了检查,共查出各类违纪资金379亿元,其中截留挪用4227万元,延缓下拨171亿元,配套资金不到位134亿元。对于延缓下拨和配套资金不到位的,要求其立即下拨和补足配套资金;对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的违纪金额如数扣回,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三是为配合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10~12月组织专员办对国债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进行了检查,查出了黑龙江、甘肃、新疆、海南等省区一些地方配套资金或银行贷款资金不落实、滞拨专项资金、自行扩大工程规模、自行变更项目内容、不实行项目施工招投标等违纪违规问题,对检查发现的吉林省榆树市财政局挪用国债资金1637.5万元用于发放工资、归还贷款和乡统筹款,湖南江垭水库超支497万元国债专项资金购买交通车辆,河南省郑州市污水处理厂将国债资金30万元挪作他用等一批违法违纪问题,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个人责任。四是抽调部分专员办人员配合财政部有关司开展了财政周转金、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专项监督检查,摸清了财政周转金和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从单纯重视收缴违纪资金向严格执法转变,把处理违纪问题和处理违纪人员相结合,狠抓典型,重点突破,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根据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财政部组织力量重点查处了一批财税违规违纪情节恶劣的案件,如辽宁省台安县财政局严重违反国家专储粮管理规定,截留专储粮补贴款1583万元用于平衡县财政预算;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所属证券经营机构造假账、转移经营收入6468万元,并私分1640万元;四川证券公司和中保信托投资公司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分别隐匿收入2.28亿元、1557万元,并私分2999万元、1351万元;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挪用养老保险基金7839万元;安徽砀山县政府越权豁免县酒厂增值税530万元、消费税786万元转作企业的国家股本金;云南省柴石滩水库工程管理局挪用国债资金支付职工宿舍工程款500万元;新疆引额济克工程管理局和乌鲁瓦提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分别将630万元、220万元国债专项资金拆借给其他单位。对于查出上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除依法进行财务处理外,还对责任个人进行了党纪政纪或刑事处理,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会计人员取消其会计证或解除其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在搞好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专员办还做了大量的日常性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承担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烟草专营利润、机场管理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电话初装基金、国有资产收益等9项非税性预算收入的征收监缴工作,全年累计征收中央非税性预算收入199亿元。二是承担了兼并破产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呆、坏账损失的审查核销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核销金额790.2亿元,剔除不合理申报金额79亿元。三是审核审批“菜篮子”工程、三线搬迁企业、宣传文化等单位税收返还金额93.59亿元,剔除不合理申报退税6.67亿元。此外,各地专员办还承担了对中央企业安置下岗职工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拨付情况的审核、过期国库券监销等日常性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专员办机构和队伍建设
1998年各地专员办认真学习国务院和财政部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在机构改革中做到顾全大局,服从调度;在队伍建设和管理中继续贯彻“从严治处”的方针,研究和探索对专员办事机构规范、科学的管理模式,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认真搞好专员办机构改革。1998年10月和12月,财政部分别召开部分省市专员办负责同志座谈会,商议专员办地市组撤销和省办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事宜,并就转变观念、进一步调整工作模式进行探讨。在此期间,财政部多次就专员办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事宜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商,提出分流设想,征求有关意见,认真解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10月召开了全国专员办机构改革工作会议,研究拟定专员办“三定”方案,同时做好改革期间有关经费、财物管理和移交等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力度,搞好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在12月召开了全国专员办工作会议,会议就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了1999年的工作,并就机构改革后财政监督面临的问题、工作任务和履行监督的方式方法作了进一步明确。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轮岗交流。1998年调整了17个省、市专员办领导班子,其中跨省市交流领导班子主要成员5人;各专员办内部干部轮岗面达到40%。三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启动了对监督检查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专员办人员的奖励机制,对在专项检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11名同志给予记功或嘉奖奖励。四是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工作,6月在英国举办《西方财政监督与财务管理培训班》,有30名监察专员和地方财监处长学习考察了发达国家财政监督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各专员办还重视鼓励广大干部职工自学业务知识,积极报考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广东等地专员办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经济师的人员占全专员办人数的50%以上,许多同志通过学习已成为业务工作的骨干力量,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有了显著提高。
(三)加强专员办管理工作。一是针对机构改革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调动专员办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出发,提出了《加强专员办管理的若干建议》。二是加强对专员办执法质量的监督,对部分专员办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及工作底稿进行抽查,针对发现的不规范做法,提出整改意见。
四、加强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努力做到严格执法
(一)加强财政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工作,促进依法理财、依法治财。1998年财政部在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建设方面作了以下工作:一是为尽快解决财政监督缺少必要法律手段等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继续做好《财政监督条例》出台的准备工作。二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监督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对财政监督的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机构队伍建设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财政检查工作规则》,为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财政检查,出具检查报告,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制定印发了与之配套的《财政检查审理工作具体规则》等4个配套制度。四是切实加强对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责任人员的处理,促进依法行政。年初财政部与审计署、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通知》;9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财政部门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责任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五是参与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建设,牵头制定下发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监缴暂行办法》。上述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促进财政监督依法行政和财政的法制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各地财政机关也大力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的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到监督检查与建章建制相结合,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辽宁、山东、湖南、安徽、甘肃、江西等6省向本省法制部门上报了《财政监管条例》立法计划。不少省市根据本级收入监督检查的情况,建立了同级财政收入监督管理办法,如河北省政府以省长令的形式颁布了《省级财政收入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甘肃、安徽3省财政厅向省政府上报了《省级预算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山西省财政厅下发了《山西省财政厅财政监察组工作暂行规定》,北京、吉林、河南等省市财政厅(局)出台了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青岛等地下发了《财政监督规则实施办法》。
(二)严格执法。1998年各级财政部门在财经执法工作中,认真贯彻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通知》精神,不但重视对违纪问题的经济处理,而且重视追究个人责任,坚持把处理人与处理事结合起来,严格执法取得明显进展。据统计,1998年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全国共有408名责任人员受到经济处罚,7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财政部根据各地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上报的检查成果和处理建议,共向10个被查违纪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追究22名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的建议,决定吊销违法违纪单位15名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并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财政部还多次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中国财经报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在财税系统通报违反财经法纪典型案例。
五、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宣传工作
(一)结合本职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各地专员办和地方财政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围绕财政改革目标和财政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把启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情况,国企改革中分配关系的变化情况,下岗职工再就业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运用情况,预算收入征管退付情况,国储粮费用利息补贴等财政专项支出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各项财政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开展调查研究的重点。浙江、陕西、广西、广东等地专员办结合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调研了国债专项资金、下岗职工再就业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证券印花税的管理使用和征收情况。湖北、湖南、安徽、广西等省区财政监督机构在同级财政收入保障和支出监控机制上加强调查研究,写出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上述调查研究工作和履行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得到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力促进了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搞好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一是建立和继续完善专员办、地方财政监督季报表制度,下发了《财政监督统计工作暂行规定》,提高了各地计算机应用水平和报表报送的质量,为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基础数据和分析。二是为搞好典型案例的搜集、整理、储存和使用,财政部决定建立违反财政法规典型案例库,汇总收集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查处的违纪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违纪金额虽不足100万元但违纪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分类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发挥典型案例在经济工作中的预警作用,为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工作服务。三是搞好信息交流。1998年共编发内部工作通讯简报等60余期,及时反映和指导工作,交流监督检查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另外通过新闻媒体,以答记者问、评论员文章、编发新闻稿件等多种形式宣传财政监督工作,扩大了财政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
(财政部财政监督司供稿,衡卫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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