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财产评估管理工作以深化财产评估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评估行业向“独立、客观、公正”的方向发展为中心,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业清理整顿、法制建设以及评估项目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财产评估行业迅速发展
近年来,财产评估业发展很快,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中介行业之一。表现在一是评估业务量逐年递增。1997年和1992年比较,全国审核确认评估项目由11846项增至57041项,资产账面净值由1168.9亿元增至10113.6亿元,评估值由1818.3亿元增至12546.8亿元,增值额由649.4亿元增至2433.2亿元。1998年财政部设立财产评估司,批准的资产评估立项共计405项,审核确认评估项目为199项,评估资产账面净值为364.48亿元,评估值为376.4亿元,增值额为11.92亿元,平均增值率为3.3%;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立项共计109678项,审核确认评估项目为80958项,评估资产账面净值为13027.98亿元,评估值为16985.63亿元,增值额为3957.65亿元,平均增值为30.38%。二是评估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大量非国有资产也纷纷要求进行资产评估。据统计,1998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非国有资产评估立项共计34990项,审核确认评估项目13529项,分别占全部的32%和17%;非国有资产账面净值1314.83亿元,评估值2364.18亿元,评估增值额为1049.35亿元,平均增值率为79.81%。
二、履行财产评估管理的新职能
1998年,国务院机构进行改革,在财政部内设立财产评估司,负责全国的财产评估工作。财产评估司的主要职能是:拟订并监督执行企业财产评估政策和制度、准则、评估标准和方法;拟订评估机构的资质标准,确认全国性评估机构资格;承担国务院委托的国有企业财产评估事宜;指导并监督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工作。
为了做好财产评估工作,财政部专门开会研究解决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决定1998年在全国开展评估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纠正评估行业中的不规范行为;二是改革和完善财产评估的管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三是加大对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促进行业发展。这些措施的实施,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评估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
三、积极开展评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
针对我国评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务院有关清理整顿中介机构的要求,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的目的:一是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秩序,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严格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提高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二是通过清理整顿,解决少数评估机构质量差、执业行业不规范等问题;三是为引导评估行业走上独立、客观、公正的轨道打下良好的基础。
为防止清理整顿“走过场”,财政部要求各地在清理整顿中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清理整顿要与机构的脱钩改制相结合;二是清理整顿要与机构等级管理相结合;三是清理整顿要与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相结合。截至1998年底,全国共有3880家获得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其中具有从事证券业评估资格的机构115家;全国资产评估从业人员6.2万多人,其中经国家统一认定和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14060人。清理整顿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大力推进评估项目管理改革
为落实财政部党组对评估项目改革的决定,1998年9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将原来对评估价值的确认,改为对评估机构的执业资格、评估师的执业资格、评估方法和评估报告有效期等4个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查。通过项目管理改革,进一步明确了评估委托人、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主管机关的责任,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地强化了监管力度。这项改革首先在上市公司评估项目中进行了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缩短了评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加大了评估机构责任,减少了矛盾纠纷,提高了评估执业质量。
五、加强财产评估法制建设
为促进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把全社会财产评估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财政部起草了《财产评估管理条例》初稿。与此同时,基本完成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违反资产评估管理法规处罚暂行办法》、《抵押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起草工作。结合全国评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还起草了《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检查验收标准》、《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办法》等配套性文件。另外,财产评估的有关准则也在积极起草、修改中。这些法规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评估工作,促进我国评估行业的发展和壮大。
(财政部财产评估司供稿,林玲、霍炜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