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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我国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不良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1000亿元国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在选定项目、编制预算、拨付资金、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的积极财政政策作出了应有贡献。根据新的财政基本建设管理职能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投融资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在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各级财政基本建设管理机构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认真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调查研究、业务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全国财政基本建设管理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一、基本建设投资情况
1998年,由于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我国的基本建设投资比上年有了较大的增长。全年基本建设投资实际完成了11916.42亿元,比上年增长20.2%,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42%,比重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
产业基本建设投资的总体结构为:第一产业620.64亿元,占基本建设总投资的5.2%,比上年增长53.7%;第二产业4...
1998年,我国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不良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1000亿元国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在选定项目、编制预算、拨付资金、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的积极财政政策作出了应有贡献。根据新的财政基本建设管理职能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投融资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在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各级财政基本建设管理机构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认真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调查研究、业务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全国财政基本建设管理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一、基本建设投资情况
1998年,由于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我国的基本建设投资比上年有了较大的增长。全年基本建设投资实际完成了11916.42亿元,比上年增长20.2%,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42%,比重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
产业基本建设投资的总体结构为:第一产业620.64亿元,占基本建设总投资的5.2%,比上年增长53.7%;第二产业4313.64亿元,占基本建设总投资的36.2%,比上年增长3.8%;第三产业6970亿元,占基本建设总投资的58.6%,比上年增长30.1%。增长较快的行业有:农林水利业增长53.7%,运输邮电通信业增长52.3%,房地产公用服务业增长49.7%,建筑业增长31.6%,电子业增长25.6%,文教卫生广播福利业增长17.3%,科研综合技术服务业增长14.7%。
区域基本建设投资的总体结构为:东部地区6204.00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占全国基本建设总投资的52.1%;中部地区2668.07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占全国基本建设总投资的22.4%;西部地区2202.84亿元,比上年增长31.2%,占全国基本建设总投资的17.0%。东、西部地区的增幅比上年明显加大,中部地区的增幅有所减缓。
基本建设投资的大幅度增长拉动了经济增长,为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8%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三产业基本建设投资的快速增长,使国家的产业政策在基本建设领域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对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国民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增发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今年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决定由财政部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1000亿元国债,作为国家预算内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投资,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发1000亿元国债的目的主要是:第一,为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第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未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增添后劲。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国务院为1000亿元国债资金的使用确定了五项原则:第一,不搞一般性工业项目;第二,优先在建项目;第三,防止重复建设;第四,严格审批程序;第五,保证工程质量。1000亿元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是:1.增加农林水利和生态环境建设投资;2.继续加快交通通信设施建设;3.扩大城市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规模;4.建设500亿斤仓容的国家储备粮库;5.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工程;6.增加公检法司等系统的设施建设。
增发的1000亿元国债,一部分作为中央政府投资和补助地方投资,列入1998年中央预算;其余资金采用转贷的方式,用于部分中央和地方项目,由中央部门和地方逐年归还,不再列入中央预算,也不作扩大财政赤字处理。
截至1998年12月31日,财政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下达的使用新增国债资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共下达国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和国债转贷资金计划1026.50亿元。在下达的国债专项支出预算和转贷资金计划中,中央政府直接投资或补助地方的预算拨款资金401.15亿元,占国债资金总额的39.08%;转贷资金625.35亿元,占国债资金总额的60.92%。国债专项资金按六个方面使用的资金额度及比重分别为:1.环保和市政工程建设,330.16亿元,占国债资金总额的32.16%;2.农林水基础设施建设,292.96亿元,占国债资金总额的28.54%;3.交通通信设施建设,225.59%亿元,占国债资金总额的21.98%;4.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74.37亿元,占国债资总额的7.25%;5.农村电网改造与建设,53.51亿元,占国债资金总额的5.21%;6.公检法、高科技、抗震加固、高校筒子楼、灾后重建等,49.91亿元,占国债资金总额的4.86%。
为了保证国债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效益,防止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挪用、置换、浪费等违规违纪现象,财政部制定了《国债转贷地方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将国债专项资金纳入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范围,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并督促其他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积极做好国债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和项目后评估工作,按时报送财务报表;统筹规划,确保按期归还国债专项资金;及时准确反馈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信息,认真做好国债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分析。在此基础上,财政部还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监督检查,发现了一些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得到处理和纠正。由于管理严格,监督及时,国债资金的使用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正在逐步显现出来。
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
1998年,全国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1387.74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609.50亿元,地方基本建设支出778.24亿元。
由于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作了较大的调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年初预算为406.92亿元,年底调整预算数为605.44亿元,其中:中央基本建设基金支出302.21亿元;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支出预算32亿元;财政专项基建拨款支出预算31.28亿元;国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224.95亿元;以煤代油专项收入安排的基建支出预算15亿元。全年实际支出609.5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7%。
为了保证国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科学性、严肃性,新年伊始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积极与计划部门协调,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实事求是地测算资金需求与可能,按期编制了1998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下半年,中央决定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了1000亿元的国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与计划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和中央确定的投资方向,严格筛选国债专项投资项目,积极配合部门和项目单位落实配套资金,并按确定的项目及时做好国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转贷资金计划的下达工作。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及各地财政部门始终坚持热情服务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提高办事效率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入手,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一方面积极疏通资金渠道,及时了解各部门的资金需求情况,科学安排资金调度,及时请领、拨付资金,保证建设项目用款及时、足额到位;另一方面,按照规范管理、严格操作的要求,坚持按基本建设资金拨付规程办事,按工程进度办理资金拨付,防止滞留和挪用建设资金,对发现违规违纪的项目坚决严肃查处,保证了资金的准确拨付和合理使用,比较圆满地完成了预算任务。
四、支持国家重点建设
1998年,由于国家财政投资和财政政策的支持,以基础设施为主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全年118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647亿元,其中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
(一)重点投资农林水利、生态环境、灾后重建基本建设。1998年,国家计划安排农林水基本建设投资263.15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26亿元,按行业分:农业,投资计划为95.8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59.04亿元,交付使用资产34.23亿元(其中用基建拨款形成21.95亿元);林业,投资计划28.97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6.04亿元,交付使用资产19.99亿元(其中用基建拨款形成8.39亿元);水利,投资计划138.33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02.41亿元,交付使用资产24.36亿元(其中用基建拨款形成17.43亿元);环保总投资10.1亿元,完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9575个。这些投资主要用于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灾后大江大河治理、林区保护、商品粮基地建设。
(二)继续支持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1998年,除已建立的专项建设基金对其重点支持外,进一步加大了投资力度,一大批国家重点项目比原计划提前竣工,为拉动经济增长作出了贡献。
1.铁道行业基本建设计划投资491.32亿元,实际完成投资430.76亿元,交付使用资产344.44亿元,其中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资产33.25亿元。1998年竣工项目有22个,包括京九铁路、京郑电气化铁路、南昆铁路等项目。新开工项目有16个。完成铺轨2079公里,其中新线952公里,复线1127公里;投产新线900公里,复线596公里,电气化铁路995公里。到1998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不包括地方铁路和合资铁路)达6.7万公里,居亚洲第一。
2.交通行业基建计划投资267.46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52.62亿元,交付使用资产119.32亿元,其中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资产93.84亿元。1998年,新增公路里程46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755公里,新增一、二级汽车专用公路11646公里,新建公路桥梁6000座、30.8万延米。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27.8万公里,提前两年实现了“九五”计划目标。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8733公里。沿海、内河新建泊位8770个,其中万吨级泊位512个,年吞吐量1400万吨。改善内河航运航道11万公里。
3.民航基建计划投资109.30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02.04亿元。交付使用资产22.52亿元,其中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资产17.58亿元。1998年,民航在建的重点工程和大中型项目共17个,新开工项目6个,包括首都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和上海浦东机场新建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竣工项目4个,包括哈尔滨机场、深圳机场等。
4.邮电通信基建计划投资250.09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86.74亿元,交付使用资产118.39亿元,其中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资产1.19亿元。新建成长途光缆总长度3万皮长公里,新增局用交换机2221万门,全国电话普及率达到10.6部/百人,固定电话用户和移动电话用户突破1亿户大关。中国电信数据通信总用户达到153.5万户。新建数字微波线路1万公里。
(三)国家储备粮库建设全面铺开。为有效缓解粮食仓容不足的压力,增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1998年,国家安排国债专项投资计划172亿元,计划新建仓容规模500亿斤,项目391个。到1998年底,财政预算已拨款66.37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6.9亿元,开工项目370个,其中7个项目已完工,1个项目交付使用。
(四)电力行业基建计划投资1813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527亿元,交付使用资产1221亿元,其中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资产2.67亿元。投产大中型发电机组容量1690万千瓦,变电设备4726万千伏安。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作为电力行业的新开辟的领域,进展顺利,计划总投资达1800亿元,其中1998年投资计划为42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64.8亿元,建成与改造110千伏变电站308座,输电线路5490千米,35千伏变电站950座,输电线路10690千米,10千伏变电线路11.17万千米,配电农区34452个。
(五)煤炭行业建设投资进展顺利。煤炭行业1998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为139.81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09.12亿元,交付使用资产84.27亿元,其中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为9.10亿元。1998年,矿井(露天)建设规模35处,能力6265万吨/年。投产矿井3处,设计能力595万吨/年;投产洗煤厂2处,设计生产能力550万吨/年。
(六)科技、教育基建投入大幅度提高。1998年,财政基建投资积极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全年计划投资37.5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30.34亿元,特别是中科院的知识创新工程,1998年基建投资达11.58亿元;为解决高校青年教职工住宅问题,安排高校筒子楼改造基建投资计划20多亿元,涉及189所高校,改造建筑面积达246万平方米,已完成改造面积100多万平方米。
另外,1998年,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改革,将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部门的313亿元经营性基金转为国家资本金,为改善这些部门的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全面收回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的财政业务
根据机构改革后财政部调整和健全职能的要求,结合1994年以来财政基本建设管理业务建设和机构人员建设逐步完善的实际情况,财政部经与中国建设银行协商同意,对1994年8月5日《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财政部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第七条财政部仍委托建设银行办理有关业务的规定,以及双方1995年所立《委托代理协议》,于1998年9月1日予以终止,收回了仍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办理的有关财政业务。
1994年以来财政部仍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的财政业务主要有:1.办理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2.负责审查工程预、结算、参与审查建设项目概算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工作;3.对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签署审查意见;4.对“拨改贷”本息豁免和核转、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审查意见;催缴基本建设收入、项目提前竣工投产期间实现利润和投资包干结余等;5.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作签署审查意见。
收回上述建设银行代理的业务后,为了继续做好中央财政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和有关业务,财政部和中国建设银行重新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建设银行业务合作协议书》,决定共同建立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的业务合作关系。新的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财政部根据建设银行的服务条件和质量,仍选择建设银行作为国家预算内中央级基本建设资金的开户行。建设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和财政部的要求,做好服务工作。2.建设银行继续协助财政部做好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和经营性基金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工作,对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和经营性基金转为国家资本金签署审查意见。同时,对以前年度的财政性资金进行清理结算。3.财政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建设银行的服务质量以及市场经济的原则,专项委托建设银行承担部分投资项目的评审、调查和工程概预算审查等有关业务。
为了建立新的财政基本建设管理调控体系,进一步做好中央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审查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需要,财政部决定成立“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具体承担原来由中国建设银行代理的工程概预算审查业务。
六、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1998年度,各级财政部门审查预(结)算项目13376个,审查资金471.56亿元,核减资金53.68亿元,核减率11.38%,其中:审查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4993个,审查资金205.76亿元,核减率10.64%。审查基本建设竣工项目9944个,审查资金323.86亿元,核减资金34.52亿元,核减率10.65%,其中:审查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的项目4202个,审查资金135.66亿元,核减资金18.1亿元,核减率13.34%。
为贯彻增收节支的方针,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财务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财政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原则要求、审查范围、内容以及审查方式,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工程预算定额和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为加强对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工程预、决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该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了解审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反映预、决算审查工作的成果,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建立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时期将审查的典型项目以及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总结上报财政部。各地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的工作布置,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也相继制定了有关的制度、办法,加强了审查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对工程预、决算审查工作的组织形式和队伍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般采取以下三种做法:一是由财政部门自行审查;二是成立审查机构;三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查。据统计,截至1998年底,各地财政部门组建审查机构376个,配备审查人员2296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1616个(次),已初步形成工程预、决算审查体系。同时,为了提高财政部门工程预、决算审查人员素质,充分履行好审查职能,提高实际工作的综合技能和整体水平,财政部门专门举办了工程预、决算审查培训班,各地财政部门也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工程预、决算审查业务培训,为搞好工程预、决算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七、地质勘探费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与地质勘探财务管理
(一)建立新的地勘费预算管理机制。1998年,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对有关地勘管理部门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原国家计委管理地质勘探计划的职能,赋予新组建的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探行业管理的职能。为了加强预算管理,理顺预算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经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共同努力,初步理顺了职能调整后两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起一种新的地质勘探费预算管理体制。根据新的管理体制,财政部门将统一管理地勘费预算,行业主管部门则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项目技术经济特点协助财政部门管理地勘费预算。1998年地勘费待分配经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矿产勘查项目的预算安排,已按上述体制进行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地勘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1998年共下达地勘费预算77.58亿元,其中地质勘查项目预算安排23.27亿元,占地勘费预算的30%,全年地质勘查项目实际支出37.91亿元,占地勘费实际支出的48.86%。各地质部门获取了丰硕的地质成果,主要矿种如煤炭、石油、天然气、金矿、铀矿、铜矿、铁矿、建材原料、化工原料等都取得了大量的新增储量。
在保证常规矿产资源勘查的同时,继续扩大地勘费投资的领域。继续安排部分地勘费投资于新能源——煤层气的研究和勘查开发,以提高煤炭开采的安全性,同时变废为宝,将过去煤炭开采过程中的废气加以开发利用,成为一种新型能源;继续加大对大洋矿产资源、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研究的投入,为国家增加新的矿产资源储备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为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对五年来各地贯彻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有力地推动和加强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
在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方面,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了管理力度。首先,按照地勘费预算管理的新体制,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达了1998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支出预算和项目计划,共下达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支出预算5.09亿元,用于地矿、石油、煤炭、黄金、冶金、有色、建材、轻工、化工等部门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有效地弥补了地质勘查投资的不足。其次,对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继续采取组织技术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的方式,审查确定了1998年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经费分配方案,共下达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经费预算1.19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矿山保护,提高了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率。第三,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促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发布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据此下达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补助经费预算5000万元。
(四)加强地质勘查财务制度建设,抓好日常财务管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为规范地质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财政部印发了《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关于贯彻落实〈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在完善财务制度的同时,认真抓好日常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地勘费支出月报制度,按进度办理地勘费拨款,加强对地勘费使用的日常监督。为了做好1998年度地勘单位财务决算工作,印发了《关于编审1998年度中央级地质部门所属单位财务决算的通知》较好地完成了1998年度地质勘探财务决算编审工作,1998年度地勘财务决算共汇总9个地质部门的5285户单位,其中:地勘单位1031户,地质行政事业单位151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多种经营单位1392户,内部多种经营单位2711户。
(五)审核办理地勘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加强地质行业转产周转金的管理。根据《地质勘查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和《关于办理1998年地质勘查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对8个地质部门上报的近2000个转产项目申请财政贴息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共下达贴息资金1亿元。
对以前年度根据《地质行业转产周转金内部管理办法》发放的地质行业转产周转金,按照国家有关清理周转金的要求,对1998年到期的地质行业转产周转金归还情况进行了清理核对,及时收回了地质行业转产周转金到期本金和利息。
八、施工、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
(一)积极支持国有施工企业改革,确保社会政治稳定。1998年,为了保证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顺利进行,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财政、社会和企业必须按照各负担三分之一的原则,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对连续三年严重亏损、连续停产半停产两年以上、连续三个月发不出工资的特困国有企业,社会、企业筹集不足的部分,财政要给予保证。在财政支出压力加大,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证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及进足额到位。据统计,1998年各级财政部门共安排2.84亿元资金,用于保障国有施工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二)积极支持国有施工企业技术进步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一是从财税政策上保证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允许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技术开发费用,并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照顾。据统计,1998年,国有施工企业共投放技术开发费5.75亿元,用于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制开发。中央财政也安排少量的新产品试制经费,选择那些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先进并能够及时转化为生产力的“短平快”项目,支持国有施工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制开发。二是通过允许部分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法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支持企业的技术装备更新换代。三是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技术装备更新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改善技术装备,优化资本结构。
(三)制定财务管理规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发展。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物业管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逐渐成长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给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财政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8年发布了《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促使该《规定》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通过报刊等媒介开辟专栏,介绍有关物业管理企业的相关背景资料、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特点等知识,组织举办了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培训班。各地财政部门也相继举办了类似的培训班。通过宣传、培训,为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财务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1998年,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加大了管理力度,已逐步将所属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财务登记,建立了财务关系。
九、发布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提出新形势下财政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新思路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财税体制、投资体制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财政部于1998年2月印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这是继企业财务制度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后,对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实行的一次比较系统的改革,是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一项比较全面、完整的基础性规范,是我国近几年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
1998年国家中央机关机构改革,对财政部的职能进了调整。根据新的职能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及管理的方向和任务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为了探讨新形势下财政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开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新局面,财政部于1998年10月在山东泰安组织召开了全国财政基本建设工作会议。财政部副部长李延龄在会上提出了“高举效益大旗,把提高效益作为财政基本建设管理的核心工作来抓”的新要求。会议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财政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能要求,提出了财政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即:以提高投资效益为核心,以政府的财政性资金管理为重点,通过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以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和投资效益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投资调控管理体系;为此,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编制制度、投资项目的概预决算和财务报表审核制度、投资效益的分析报告制度。这个新思路,为加强财政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财政部基本建设司供稿,娄洪、张国春、周法兴、徐珑、赵钢、陈柱兵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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