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8年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情况

1998年世行批准对华贷款项目表 (货币单位:亿美元)

1998年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批准我国贷款项目16项,承诺贷款总额为27.21亿元美元(详见下表),其中硬贷款24.28亿美元,占89.2%;软贷款2.93亿美元,占10.8%。我国与世行签约项目16项,签约贷款总额为28.85亿美元,其中硬贷款25.73亿美元,占签约贷款额的89.2%;软贷款3.12亿美元,占10.8%。1998年世行对华贷款项目覆盖了安徽、北京、重庆、福建、广东、广西、贵州、甘肃、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四川、云南、新疆等23个省、市、自治区,项目涉及领域包括农业(33.1%)、能源(22.5%)、交通(29.5%)、卫生(3.1%)、环保(3.4%)、城建(7.4%)、救灾(1%)。至此,我国自1980年恢复在世行席位以来,世行对我国承诺贷款总额达到309.27亿美元,其中硬贷款214.03亿美元,占贷款总额的69.2%,软贷款95.24亿美元,占30.8%,用以支持200个项目。世行对华贷款覆盖了我国除西藏和台湾省以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遍及农业、能源、交通、教育、卫生、城建和环保等国民经济重要部门。
尽管1998年全球经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增长缓慢,而我国又遇到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但我国利用世行贷款的规模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我国与世行继续在基础设施、农业、扶贫、文教和环保等重要领域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合作。
在发展基础设施方面,公路、电力、内河航运、城市交通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消除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也有力地配合了我国实施发展基础设施,扩大内需的战略措施。
在农业发展、扶贫和卫生保健方面,合作的项目涉及农垦、水利灌溉、林业、渔业和卫生服务等众多领域,特别是贫困地区林业、基本卫生服务、塔里木盆地等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我国中西部省份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在环保方面,双方的合作项目很多,1998年获世行批准的广西城市环保项目就是其中之一。这种合作使我国在实施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获得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和国际经验。
在灾后重建方面,世行对河北张家口地震提供的紧急援助,以及在湖南、湖北和江西三省准备的水灾紧急恢复项目,为受灾地区提供了宝贵的资金,加快了这些地区的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在促进国内经济增长方面,1998年当年偿还世行贷款应付本息10.6亿美元,当年贷款支付额为20.69亿美元,资金净流入为10.09亿美元。这些资金的投放推动了我国1998年的经济增长。
二、我国与世界银行在调研领域的合作
1998年在与世行进行贷款方面合作的同时,我国与世行在非贷款领域,特别是在经济部门调研上也开展了积极的合作。有关经济调研内容涉及宏观经济、财政政策、农村贫困研究、教育发展战略、城市劳动力调整等领域。我国与世行合作完成的这些调研报告,不仅为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而且为我国利用世行贷款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一些研究成果受到我国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我国与世界银行集团其它机构的合作
我国目前是国际金融公司投资增长最快的国家,利用国际金融公司投资组合项目数在借款国中位居第九。1998年国际金融公司批准7个中国项目,贷款与股本投资总额为1.35亿美元,涉及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资本市场、化工等领域。截至1998年底,国际金融公司共批准了37个中国项目,项目总投资为50亿美元,其中国际金融公司投入约12亿美元。
1998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简称“MIGA”)为在华投资的3个制造与基础设施项目签订了担保合同,金额达4990万美元。截至1998年,MIGA已为外商在华的19个投资项目提供了1.63亿美元的非商业性风险担保。
在全球环境基金业务领域,1998年我国有“可再生能源发展”、“高效能无氟冰箱”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3个项目获得全球环境基金‘GEF’理事会批准,赠款额为5726万美元,其中气候变化项目2项,赠款额4559万美元,占79%;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1项,赠款额1203万美元,占21%。至此,从1991年GEF创建以来,我国共有14项国家实施的项目获得资助,赠款额约为1.98亿美元。同时,通过参与全球性和地区性项目,我国获得赠款及项目准备金5000万美元。14个项目中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3项,赠款额2998.9万美元,约占全部赠款额的15%;气候变化项目10项,赠款额约为1.38亿美元,约占70%;国际水域项目1项,赠款额3000万美元,占15%。全球环境基金所支持的项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环保资金不足的压力,引进了环保方面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并有利于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国际司供稿,黄钧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