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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围绕农业综合开发再上新台阶的目标和任务,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投资基本情况
据1998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1998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际支出总额为129.2亿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2亿元,增长21%;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7.4亿元,增长23%;与财政资金配套使用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14.7亿元,减少14%;乡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36.9亿元,增长21%。1998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完成改造中低产田2927.6万亩,开垦宜农荒地246.3万亩,造林297.6万亩,改良草场179.67万亩。新增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粮食532.3万吨、棉花10.5万吨、油料23万吨、肉类91.9万吨、糖料117.5万吨、干草19.8万吨。
为了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成高标准的高产、稳产农田,并逐步建成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对1998年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安排作了以下改进:
一是提高了新建项目区建设标准。1998年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新建项目区亩投资标准,其中改造中低产田的亩投资标准,由1997年的190元提高...
1998年,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围绕农业综合开发再上新台阶的目标和任务,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投资基本情况
据1998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1998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际支出总额为129.2亿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2亿元,增长21%;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7.4亿元,增长23%;与财政资金配套使用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14.7亿元,减少14%;乡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36.9亿元,增长21%。1998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完成改造中低产田2927.6万亩,开垦宜农荒地246.3万亩,造林297.6万亩,改良草场179.67万亩。新增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粮食532.3万吨、棉花10.5万吨、油料23万吨、肉类91.9万吨、糖料117.5万吨、干草19.8万吨。
为了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成高标准的高产、稳产农田,并逐步建成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对1998年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安排作了以下改进:
一是提高了新建项目区建设标准。1998年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新建项目区亩投资标准,其中改造中低产田的亩投资标准,由1997年的190元提高到250元;开垦宜农荒地的亩投资标准,由1997年的380元提高到500元。同时,考虑到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由于开发难易程度的差别,不同类型的中低产田、宜农荒地投资标准差异也相当大,因此,允许各省(区、市)在国家规定的单位投资标准范围内,对不同类型的中低产田、宜农荒地制定不同的单位投资标准,不搞一刀切。同时,各地按照择优立项的原则,优先选择开发难度较小而预期效益较好的项目区。对少数单位投资标准偏高,但投资效益较好、确需立项的项目,其超出投资标准的部分,由地方财政在政策规定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之外超配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解决。
二是对部分老项目区进行改造。在农业综合开发初期,部分项目区因单位投资标准偏低,致使制约当地农业生产的障碍因素并未完全排除,尤其是遇旱不能浇,遇涝不能排。这类问题在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的部分省比较突出。因此,1998年重点对上述地区的部分老项目区进行改造,亩投资标准为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乡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各50元。有关地区在对项目区普查的基础上,优先选择水土资源条件好、投入产出比较效益高、集中连片、地方财政配套能力强、农民群众再投入积极性高的老项目区进行配套完善,并具体划定改造的范围。对改造的老项目区,按照拾遗补缺、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据统计,1998年全国改造的老项目区面积为398.2万亩。
三是安排了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在每个省选择2个县,作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试点单位。每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面积,在平原地区不低于2万亩,丘陵地区不低于1万亩,亩投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00元。具体建设要求是,在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水利化、机械化、产业化水平,并注意讲求实效,避免搞“花架子”。示范区的类型和具体量化标准,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据统计,1998年全国共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95.6万亩。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998年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有关规章制度,主要有:财政部颁发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规范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核算;重新印发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有偿资金还款期限、占用费率等作了必要的调整,并明确规定财政有偿资金要逐步实行委托银行放款的办法。
二是加快项目计划批复和资金拨付进度,以保证项目实施的需要。对个别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实施计划的项目取消了投资,并明确规定今后对过期不报的项目,投资额较大的减少投资,投资额较小的取消立项资格。
三是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1998年,财政部组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1996、1997两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国家审计署对1996、199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持项目、良种科研推广项目、秸秆养畜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对查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作了处理。
1998年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项目审定和资金拨付与农业生产的周期衔接不够紧密,影响部分项目的实施效果。今后应当将项目审定和资金拨付与农业生产周期结合起来,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第二,资金的分配采用“基数法”,落后于财税改革的步伐,今后可改为“基数加因素法”,照顾存量资金已有的格局,对各地区基数部分不作大的调整,以保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引入“因素法”,使每年中央财政新增资金的分配与各地农业综合开发任务、资金配套能力、投资效益、管理水平、机构人员力量等因素有机结合。
二、竣工项目验收情况
1998年竣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共有17个,其中地方项目11个,中央农口部门项目6个。除海南省的项目未达到合格的标准外,其他项目均验收合格。从验收的情况看,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体现了综合治理的要求,由于把好了“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四关,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普遍有所提高。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的选项起点高,示范带动作用强。在资金管理方面,基本实现了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资金到位比较及时。坚持了资金的年度审计制度,强化了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了年年有审计报告。项目区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提高了粮棉油肉糖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据统计,11个地方项目共改造中低产田897.1万亩,开垦宜农荒地97.7万亩,营造防护林93.1万亩,改良草场245万亩。新增灌溉面积32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442.1万亩,新增除涝面积135.5万亩,改善除涝面积135.5万亩。新增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粮食22.3亿公斤、棉花661.9万公斤、油料1亿公斤、肉类9196万公斤、糖料11亿公斤。项目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高出非项目区200元以上。
1998年竣工的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部分项目区治理工程不配套,田块未调整,渠系建设标准低,造林质量差且受损多;第二,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计划只完成80.3%,所涉及8个省(区、市)有4个没有完成计划贷款,内蒙古只完成28.8%;第三,开发机构力量薄弱,有的地方至今仍是临时机构、临时人员,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第四,有的部门项目,在选项上存在着随意性大,前期工作较粗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把项目验收情况作为今后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已督促各地提高项目建设质量;要求有关地区要搞好竣工项目“尾巴”工程的完善配套;今后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做到择优选项;积极向农业发展银行推荐项目,努力用好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
三、受灾项目区工程水毁处理情况
1998年江西、湖北、湖南、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等省(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部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被冲毁,农作物大面积减产甚至绝产。据统计,这6个省(区)47个项目县的326个项目区受灾,农作物绝收603万亩,冲毁多种经营项目446个,直接经济损失约80.7亿元。为使受灾项目区尽快恢复生产,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项目区水毁工程修复,全部无偿补助,并根据有关省(区)受灾程度确定资金补助额。这笔资金的使用原则是:第一,资金的使用范围,限于非泄洪区且防洪标准较高,水毁工程严重的项目区。一般受灾项目区,以及“大水丢、小水收”的项目区,其水毁工程原则上由当地自力更生修复。第二,属于退田还湖、洲滩民垸、平垸行洪和泄洪区内的项目区,以及防洪没有保障的项目区,不再修复。第三,要求地方尽可能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并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搞好水毁工程修复。第四,水毁工程修复,坚持按项目管理,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择优选项,力求经当年冬天和次年春天的修复建设,列入修复计划的受灾项目区基本恢复到受灾前水平。中央财政安排的这1亿元资金,共修复耕地面积448万亩,使这些项目区基本恢复到灾前的水平。另外,还对上述受灾地区到期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延期偿还8870万元。
四、调整投资的指导思想和重点
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1998年10月23日召开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今后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的指导思想和投资重点做了相应调整。
(一)由过去改造中低产田和开荒结合,转到突出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尽量少开荒甚至不开荒,把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对长江、黄河上中游地区要在退耕还林的同时,加大对坡改梯的投入,力求把坡耕地建成保土、保水、保肥的高产稳产梯田。
(二)由追求增加农产品总量为主,转到积极调整结构,优化品种、提高质量上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以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的变化。
(三)大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科技含量。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搞好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要大幅度增加对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的投入,抓好节水灌溉技术的示范推广。
(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黄家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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