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在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同时,健全财政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为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做出了贡献。
一、支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1998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
(一)积极筹措资金,落实财税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财政部在中央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安排了148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各地财政部门也采取措施,千方百计从预算内、外筹集资金。如重庆市将一般预算的5%划入再就业基金;吉林、四川、北京、陕西、湖南、黑龙江等省(市)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的增量部分和预备费的一定比例,以及压缩会议费、通讯费、招待费、出国经费、购车经费等节省下来的经费,专项用于国有企...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在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同时,健全财政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为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做出了贡献。
一、支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1998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
(一)积极筹措资金,落实财税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财政部在中央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安排了148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各地财政部门也采取措施,千方百计从预算内、外筹集资金。如重庆市将一般预算的5%划入再就业基金;吉林、四川、北京、陕西、湖南、黑龙江等省(市)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的增量部分和预备费的一定比例,以及压缩会议费、通讯费、招待费、出国经费、购车经费等节省下来的经费,专项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为支持再就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人员60%的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征所得税三年;对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30%以上的,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实行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行政性收费三年的优惠政策。
(二)规范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为了加强再就业资金的管理,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制发了《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及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问题专项借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签订“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及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问题专项借款协议”的通知》等制度,规范了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加强了资金的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地财政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了许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资金的筹集方式、拨付程序、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建立财政专户,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对财政和社会筹集的资金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到1998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下岗尚未再就业的职工为610万人,绝大多数进入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在进中心的下岗职工中,有93.2%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全年共有609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的比例为50%。
二、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部分地区养老保险金不能及时、足额发放是近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一定要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解决地方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中的资金调度困难问题,财政部安排了20亿元养老金专项借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从中央行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结余资金中,向养老保险基金下划后出现收支缺口的地区拨付养老保险基金专项补助款。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得到明显改进,全年共补发历年拖欠养老金30亿元。
三、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险财务管理
(一)积极主动做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1.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1998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的通知》,规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操作程序及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起到了全面的推动作用。5月,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实行系统统筹中央单位设立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的通知》,对11个实行行业统筹的中央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中央财政专户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到1998年底,全国已经有24个省市明确规定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防止挤占挪用和浪费起到积极的作用。
2.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工作。1998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要求将实行系统统筹的11个行业的养老保险基金划归地方管理。为贯彻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真测算移交基础数据,并按照“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实现了行业统筹的整体移交,为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流失,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中央各部门发出了《关于清理和移交行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同时,向各地区下发了《关于申请和拨付行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对原行业统筹有关数据进行清理检查。为了帮助各地掌握行业统筹项目、确定待遇,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行业统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联合发出了《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
3.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推进省级统筹,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积极组织并推广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并在云南、重庆、安徽等省(市)试点。
4.控制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有效控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提取比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审批办〉的通知》,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审批内容及程序。
5.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在认真调查和掌握大量情况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违纪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为加强对实行系统统筹中央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检查的通知》,要求11个中央单位对本系统组织财务检查,同时组织了对6个中央单位的重点财务检查,收到较好的效果。
6.积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准备工作。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财政部配合原人事部广泛征求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起草了改革方案,并对方案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论证分析。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1998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深入,在试点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参加试点的城市财政部门,积极主动参与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测算筹资比例,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支付水平,使之与本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与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本医疗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调查研究和妥善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医改试点和非试点地区的各种医改实施办法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以与财政和企业负担能力相适应为前提的筹资原则以及多种“统账结合”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参与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财政部还参与了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关于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基本医疗界定、统账结合方式、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规程、基本医疗保险药物报销目录等医改的若干重大政策研究和方案制定工作。1998年11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从1999年初开始测算、制定方案,年底要基本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到1998年底,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参保职工达10790万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3.4亿元,支出31.2亿元,滚存结余6.7亿元。
(三)稳步扩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改革试点范围
1998年,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截至1998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职工3397万人,领取工伤津贴的人数为9.5万人;全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7.4亿元,支出8.2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4.6亿元。
全国参加企业女工生育保险职工2422万人。全年女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9.7亿元,支出6.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7.2亿元。
(四)整顿农村养老保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保险业的工作部署,财政部与有关部委组成专题组对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存在强制推行,基金运作不规范,基金被挤占挪用甚至浪费,管理费开支大,严重超支挤占基金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财政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改方案》,正在进一步修改,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四、积极支持抗洪救灾,加强救灾款物管理
1998年,我国长江流域继1954年以来又一次发生全流域性洪水;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超历史记录的特大洪水。全国有29个省(区、市)受到洪涝灾害的影响。面对严重的洪涝灾害,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灾情就是命令”的意识,严格执行“专人负责、主动协商、及时报告、特事特办”的救灾工作制度,确保救灾款及时到位。仅湖北、湖南、黑龙江三省就投入抗洪抢险资金和物资30多亿元。中央财政共拨付地方各类抗灾救灾资金83.68亿元和大批抗灾救灾物资,其中,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24.78亿元,特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费(非移民建镇)12.57亿元,特大防汛抗旱经费31.34亿元,水毁工程修复资金5000万元,救灾防疫资金2.84亿元,文教行政单位救灾经费7.50亿元。另外还安排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经费4.16亿元,救灾化肥20万标准吨,救灾柴油50万吨。在抗洪抢险斗争中,财政部门以深入灾区,掌握灾情,拨款及时,保障有力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灾区群众的称赞。
在大力支持抗洪救灾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了对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管好用好防汛资金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抗洪抢险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对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资金的行为,要积极严肃查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工作,做到与各级政府的救灾资金统筹安排,切实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湖北省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和使用采取公开办公、同步审计监督的办法,保证救灾款真正用到灾区,用到灾民身上。为了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民政部与财政部还共同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的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以及经常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都要储备一定的救灾物资,并就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作了规定。随着救灾储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今后灾民救助工作将逐步过渡到以新灾救济为主,以生产自救、互助互济为主,以调拨救灾储备周转物资为主的方式上来。
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998年的抗灾救灾斗争取得了全面胜利,灾区社会稳定,灾民的吃饭、穿衣、住房、治病等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五、努力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各级财政部门把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将财政和保障对象所在单位分担经费的办法逐步过渡到主要由财政负担的方式上来,保障标准就低不就高,控制在财政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二是全面落实保障政策,严格审查保障对象,注意和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失业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低于失业救济标准,失业救济标准要低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三条线之间要拉开距离,分清层次,以鼓励保障对象努力寻找新的工作,早日实现生活自立。另外,还要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和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以减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压力。三是对符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中央直属企业困难职工家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保障范围,使符合条件者都能及时得到救济。四是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广东、江苏、湖北、大连等许多省(市)还专门制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保证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1998年全国财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共6.28亿元,比1997年增长33.7%。到年底,全国668个城市中的584个城市、1693个县中的1035个县(政府所在镇)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面分别为87.4%和61%。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辖城市和城区全部建立了这项制度。
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管理
为加强对离退休经费的管理,改变过去基数加增长的预算分配办法。在1997年基础上,1998年离退休经费预算分配继续试行零基预算。除预算执行中出现政策性增支情况外,一般不再调整预算,同时,为了配合零基预算办法的实施,部分中央单位建立了离退休经费数据库,研制了零基预算计算机管理软件。这种做法提高了预算准确程度和工作效率,为离退休经费财务管理、改革、长期预测和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1998年,各地区还加快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划转的进度,截至年底,地方离退休经费已有50%以上完成了归口管理,部分省区的离退休经费已全部实现了归口管理。
七、支持卫生改革,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为改变长期以来重医轻防、重城轻乡的问题,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重点向农村、向预防保健倾斜,力争在“九五”期间全国乡镇卫生院逐步实现“一无三配套”(无危房;房屋、设备、人员配套)的目标。1998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卫生建设专项资金5500万元,用于补助困难地区农村卫生建设和奖励农村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地区。1998年乡镇卫生院房屋改造竣工面积362万平方米;县级妇幼保健站房屋改造竣工面积32万平方米;县级防疫站房屋改造竣工面积41万平方米。
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还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在京卫生中医直属单位的锅炉改造实行政府采购,共为国家卫生医疗单位购置了35台锅炉,节约资金40%左右,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利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契机,努力推动各地卫生资源的增量控制、存量调整和有效利用。一些地方编制了本地卫生资源的配置标准,并规定在服务能力已经饱和的地区一律不再新建卫生机构,不再增加医院床位和大型贵重设备。有些地方通过多种形式对管理不善、功能重复、效益低下的卫生机构实行重组。有的地方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实行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探索集团化、规模化发展的路子。在此基础上,财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的意见》,指导全国各地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并对山东、浙江等地的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给予了联系指导,为全国提高卫生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摸索了经验。同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引导卫生资源向基层流动。北京、上海、济南、哈尔滨、天津、深圳等许多城市探索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新途径,逐步建立健全医院和社区的双向转诊制度,做到“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
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卫生部于1998年11月正式颁布了《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深入调查研究,扩大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适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加强管理的需要,1998年财政部和各地财政部门加强了对社会保障改革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写出了大量的调研报告,有些报告还得到了国务院和地方领导的肯定。
为了配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财政部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撰写了《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必须积极稳妥——40城市医改扩大试点情况调查报告》、《医疗机构改革思路与财政对策》、《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等等。
在理论研究方面,财政部开展了“关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基本思路”的课题研究;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开展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建设的课题研究,等等。
(二)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社保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1998年,财政部与世界银行经济发展学院联合举办了“养老保险改革:制度设计、基金管理和监督国际研讨班”,与英国塞奇维克集团联合举办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财政政策国际研讨会”,产生了较好的效果。与此同时,财政部还积极申请和筹备“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项目;继续组织实施世行“企业住房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技术援助项目;参加了亚太经合组织财政部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论坛。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1998年财政部与卫生部联合举办了两期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了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改革培训班,宣传和讲解医改中有关的财政财务政策等。各省、市、自治区也开展面向地市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培训班,对提高社会保障财务管理队伍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杜俭、由明春、费朝晖、宋其超、李卫东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