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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有工业、交通、内贸企业运行情况
1998年,国有工业、交通、内贸企业运行情况是,工业生产和效益逐季好转,但总体水平仍然下降;交通运输增速减缓,邮电通信业继续保持较好增长势头;内贸企业销售下降,盈亏相抵为净亏损。
(一)国有工业生产和效益情况。1998年,4.2万户国有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8826.70亿元,比上年增长3.6%。从全年看,生产增长呈平稳回升趋势,1~3月增长2.4%,1~6月增长1.5%,1~9月增长2.2%,1~12月增长3.6%。上述4.2万户国有工业企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5440.15亿元,比上年下降3.2%。从全年看,销售收入降幅呈缩小趋势,1~3月和1~6月均下降4.1%,1~9月下降4.3%,1~12月下降3.2%。
虽然企业生产和销售逐季好转,但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并不理想。一是实现利润下降。1998年,4.2万户国有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利润257.68亿元,比上年下降48.7%。其中中央工业实现利润245.24亿元,比上年下降33.2%;地方工业实现利润12.45亿元,比上年下降90.8%。分地区,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河北、辽宁、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等12个省区实现利润为正数,其他地区实现利润继续为负数。二是亏损面和亏损额居高不下。1998年...
一、国有工业、交通、内贸企业运行情况
1998年,国有工业、交通、内贸企业运行情况是,工业生产和效益逐季好转,但总体水平仍然下降;交通运输增速减缓,邮电通信业继续保持较好增长势头;内贸企业销售下降,盈亏相抵为净亏损。
(一)国有工业生产和效益情况。1998年,4.2万户国有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8826.70亿元,比上年增长3.6%。从全年看,生产增长呈平稳回升趋势,1~3月增长2.4%,1~6月增长1.5%,1~9月增长2.2%,1~12月增长3.6%。上述4.2万户国有工业企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5440.15亿元,比上年下降3.2%。从全年看,销售收入降幅呈缩小趋势,1~3月和1~6月均下降4.1%,1~9月下降4.3%,1~12月下降3.2%。
虽然企业生产和销售逐季好转,但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并不理想。一是实现利润下降。1998年,4.2万户国有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利润257.68亿元,比上年下降48.7%。其中中央工业实现利润245.24亿元,比上年下降33.2%;地方工业实现利润12.45亿元,比上年下降90.8%。分地区,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河北、辽宁、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等12个省区实现利润为正数,其他地区实现利润继续为负数。二是亏损面和亏损额居高不下。1998年末,4.2万户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为48.8%,比上年增加4.8个百分点。全年亏损企业累计发生亏损额为808.38亿元,比上年增亏167.92亿元,增长26.2%。上述亏损企业亏损额主要集中在机械、冶金、化工、纺织、轻工、石油,煤炭等7个行业。三是企业财务状况亟待改善。(1)从衡量企业盈利水平指标看,1998年,4.2万户国有工业企业销售利润率为1.01%,总资产报酬率为2.25%,分别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和0.7个百分点。(2)从衡量企业偿债能力指标看,1998年末,4.2万户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3.2%,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流动比率为101.6%,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3)从衡量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指标看,1998年末,4.2万户国有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为398.2%,比上年慢61.2个百分点;存货周转率为288.3%,比上年慢17.7个百分点。(4)从企业留利情况来看,1998年,4.2万户国有工业企业税后留利为565.8亿元,比上年下降13.7%。
(二)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情况。
1.交通运输。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国家通过发行国债,加大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全国综合运输体系。1998年,全社会客运量完成13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2.3%;旅客周转量完成10400亿人公里,增长3.8%。全社会货运量完成128.2亿吨,下降0.5%;货运周转量完成36673亿吨公里,下降4%。
铁路:1998年全年新线投产约1200公里,其中复线投产570公里,电气化投产1100公里。铁路旅客运输形势较好。客运量完成9.3亿人次,比上年增长0.3%;客运周转量达到3705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4.4%。铁路货物运输由于受市场需求不旺、自然灾害严重等影响,面临较大困难,货物发送量完成16亿吨,货运周转量12101亿吨公里,比上年分别下降了5.7%和7.6%。铁路运营整体效益有所好转,全年减亏19亿元。
公路:1998年新增通车里程3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600公里。公路客运量完成124亿人次,比上年增长3%;客运周转量达到5750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3.8%。货运量完成99亿吨,比上年增长1.4%;货运周转量5450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3.4%。与其他方式相比,公路运输仍持续增长,但增幅明显减缓。
水运:1998年水运客运量完成1.85亿人次,比上年下降18%;客运周转量115亿人公里,比上年下降26.3%。货运量完成11.6亿吨,比上年增长2.6%;货运周转量完成18500亿吨公里,比上年下降3.8%。
沿海港口:1998年建成深水泊位13个,新增吞吐能力588万吨。全年沿海港口吞吐量9.13亿吨,比上年增长0.6%。外贸吞吐量由升转降,比上年下降了7.7%。集装箱吞吐量持续强劲增长,全年共完成1300万标准箱,比上年增长28%。
民航:1998年深圳、哈尔滨、喀什、厦门等6个机场项目竣工。全年完成运输总周转量92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5760万人次和货邮运输量138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6.1%、2.3%和10.4%,这是继1996年以来增幅减缓最明显的一年。民航首次出现全行业亏损,全年亏损额达24.4亿元。
2.邮电通信业。1998年邮电通信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投资大幅度增加,邮电通信网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年新增局用交换机容量2195万门,长途自动交换机容量新增32.5万路端。“九五”计划中“八纵八横”的光缆骨干网已全部建成。邮电业务总量完成2413.7亿元,比上年增长35.7%。其中,邮政业务总量完成166.2亿元,比上年增长14.5%;电信业务总量完成2247.5亿元,比上年增长37.6%。移动电话业务收入超过本地及长途电话业务收入,成为发展中的佼佼者。
(三)内贸企业经营和效益情况。1998年全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为36626亿元,比上年增长3%,增幅回落了5.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率约为6.8%;1998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9153亿元,比上年增长6.8%,增幅回落了3.4个百分点;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2.6%,居民消费价格下降0.8%。1998年内贸系统全年实现销售收入5239.2亿元,比上年减少664.8亿元,下降11.3%,盈亏相抵后为净亏损129亿元,比上年减亏36.4亿元,减亏幅度达22%。其中:商业系统实现销售净收入3476.5亿元,比上年减少134.4亿元,下降3.7%,盈利企业累计实现利润65.26亿元,比上年增加22.31亿元,增长51.9%,亏损企业累计亏损125.52亿元,比上年增亏11.42亿元,增长10%;盈亏相抵后累计亏损60.26亿元,比上年减亏10.89亿元,下降15.3%;上缴利税总额75.59亿元,比上年增加5.73亿元,增幅8.2%。物资系统累计实现商品销售收入1762.7亿元,比上年减少530.4亿元,下降23.1%,盈亏相抵后净亏损68.9亿元,比上年减亏25.5亿元,减亏幅度达27%。虽然1998年物资系统减亏幅度较大,但仍处于大额亏损的状况,不少二、三级企业纷纷破产、倒闭,下岗职工剧增,实现扭亏增盈任务相当艰巨。
二、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1998年国有企业改革重点是围绕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和实施再就业来进行的,国家财政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一)增资政策。主要有两项:一是对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按实际上缴所得税返还15%用于增补流动资本。各地返还比例不一样,有的地方规定所得税全部返还。1998年返还所得税约30亿元。二是将“拨改贷”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并研究将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转为国家资本金。中央级“拨改贷”本息余额约700亿元,其中本金525.4亿元,截至1998年底已全部转增为国家资本金。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约800亿元,截至1998年底已有313亿元转为国家资本金。
此外,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茂名乙烯6年累计不超过32.4亿元返还增值税还贷增加资本金;天津钢管厂再注入30亿元资本金贷款,由财政部贴息;大连西太平洋石化有限公司退增值税和消费税补充资本金;对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执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
(二)兼并政策。按照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18个试点城市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和1997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优势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兼并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经银行核准,可免除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利息;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本金分5年还清,如5年内还本仍有困难,可给予1至2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和计划还款期内,对被兼并企业原贷款本金免息,不能按约定计划还款部分,恢复计息。政策执行范围由1995年规定的限于试点的18个城市被兼并国有工业企业扩大到1997年规定的若干试点城市内的国有工业、内贸、外贸、建筑和安装企业,以及被国务院确定的512户重点企业或120户试点企业集团兼并的非试点城市企业。
(三)破产政策。按照1994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997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包括未参加社会统筹破产企业的离退休职工安置费),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安置费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并一律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使用。此项政策仅限于111个试点城市内市属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和国有商办工业企业,试点城市的其他企业以及非试点城市、地区的企业实施破产的,应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执行,不享受上述政策。
(四)分离政策。按照国家经贸委1995年发出的《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经试点城市政府批准,企业可将自办的中小学校和医院移交给当地政府,其资产同时整体无偿划拨。经政府和企业协商,一般可将企业原来自办的中小学校和医院所负担的经费确定为基数,由企业继续负担,以后增加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有财力的试点城市,则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协商解决。据对3.5万户国有工业企业统计,企业自办的各类学校有7873所,一年支付的费用为53.46亿元,企业自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为5665个,一年支付的费用为67.50亿元,上述两项费用合计为120.96亿元。
(五)分流政策。有三项:一是减员减息或减员增效政策。按照国务院1997年有关文件规定,对那些产品有市场、企业经营管理比较好,但债务负担较重,又缺乏兼并或破产条件的亏损企业,国家在一定期限内不同程度减免银行贷款利息,实施再就业工程,缓解企业困难。二是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其资金来源实行“三三制”。根据全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是保障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有效形式。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本企业下岗职工负责。下岗职工都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并在规定期间内(一般不超过3年)采取对职工进行转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以及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上述资金来源原则上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预算负担1/3、企业负担1/3、社会(包括从失业保险金中调剂)1/3。财政负担的部分,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企业原则上由地方财政解决,同时中央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倾斜。三是支持煤炭企业减员增效、发展“三产”。从1993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煤炭“三产”贷款贴息,有力地促进了煤炭企业的扭亏增盈。1997年安排“三产”贷款贴息支出11亿元,1998年安排煤炭“三产”贷款贴息支出12亿元。1998年煤炭下划地方后,有关支持煤炭企业解困的政策继续保留。
(六)支持企业集团试点。从1991年开始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试点,1997年试点的大型企业由57家扩大到120家。主要政策有:1.优先考虑将试点企业集团“拨改贷”本息余额和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转增为国家资本金;2.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国内外金融、证券市场进行融资,优先考虑试点企业集团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并上市等;3.无论是在“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企业集团,还是非试点城市的企业集团,均可执行国务院有关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规定;4.赋予试点企业集团自营出口权,对外担保权;5.经批准可实行集中纳税;6.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多渠道增补试点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的国有资本金的办法。
三、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1998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精神,积极推进“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三项政策:敞开收购,封闭运行,顺价销售;一项改革:粮食收储企业自身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供财力支持,认真清理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
(一)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粮改稳步实施。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积极参与粮改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文件起草工作。财政部作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之一,除参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方案的起草、修订工作以外,还草拟了粮食风险基金、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清理消化等两个配套方案。参与筹备国务院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配合有关部门草拟了《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等国务院文件。二是指导地方财政部门贯彻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三是召开财政系统专题工作会议,认真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
(二)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反映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全面实施后,财政部先后对河北、广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此外,还对山东、安徽、黑龙江、吉林等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粮食风险基金筹措和管理等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落实粮食风险基金补贴,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供财力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财政部对原来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做了适当调整和完善,并草拟了《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超储库存利息、费用补贴办法等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落实敞开收购政策,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手中余粮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积极筹措粮食风险基金,督促地方足额筹措、及时拨补粮食风险基金。1998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拨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资金159亿元,加上补交上年欠款15亿元,实际筹资17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74亿元,比上年增加34亿元,增幅为85%;地方财政100亿元,比上年增加44亿元,增幅为79%。按政策规定,中央财政应到位的资金已全额到位,大部分地区已到位或超额到位。对1997年粮食风险基金没有按规定足额到位的地区,中央财政采取扣税收返还款办法强制到位,共扣款15亿元,确保了资金来源,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为确保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顺利实施,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快粮食风险基金拨付进度,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到位的紧急通知》,督促地方加快资金调度,及时、足额拨补粮食风险基金。当年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支出173亿元,其中超储粮食库存利息、费用补贴133亿元,省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等40亿元。此外,调整中央与地方粮食风险基金配套比例,进一步明确1998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
(五)积极参与中央储备粮库建设和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调整工作,逐步建立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垂直管理体系。1991年,国务院决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改造我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重点是粮食中转、收纳库,粮食专用码头,以及运输设施等。但近年来我国粮食供求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仓储设施不足已成为主要矛盾。因此,国务院决定对原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由建设粮食流通设施为主改为以建设仓储设施为主兼顾流通。1998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等部门认真研究调整方案,落实具体调整项目。在做好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调整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中央储备粮库的建设。1998年,中央财政从增发的国债中拿出182亿元,专项用于建设中央储备粮库。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选择建设库点,进行项目论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六)积极参与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清理工作。一是会同国家审计署设计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统计报表,开发统计软件。设计的统计报表有:《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运营情况清查审计统计表》、《国有粮食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国有粮食企业占用农业发展银行粮油贷款清查审计统计表》、《国有粮食企业违反财会制度处理账务情况清查审计统计表》、《粮食管理部门应转拨的粮油政策性补贴拨付情况清查审计统计表》、《财政部门安排粮油政策性补贴及拨付情况审计调查表》和《财政部门拨补粮油政策性补贴情况审计调查表》。二是举办培训班,讲解粮食财务政策,介绍粮食企业财务核算有关规定,提高清理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国务院的安排,具体清理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三是认真审核清理审计结果。据审计清理,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国有粮食企业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2105亿元,其中新增粮食财务挂账1466亿元,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639亿元。
(七)积极消化1991粮食年度末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在确保积极安排各项粮食补贴资金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计划完成老政策性挂账消化工作。据统计,到1998年12月31日,累计消化老挂账426亿元,消化进度为78%。其中:政策性挂账398亿元,消化进度为82%;经营性挂账27亿元,消化进度为47%;其他挂账1亿元,消化进度为37%。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云南、宁夏等地政策性挂账已全部消化。
四、利用国家重要商品储备和补贴调控市场
1998年,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利用重要商品储备和副食品风险基金等经济手段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调控力度,改进调控办法,逐步完善市场调控体系,发展“菜篮子”商品生产,繁荣和稳定副食品市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一)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促进副食品生产的稳定和发展。为了支持生猪生产,中央财政每年从副食品风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产销一体化资金,扶持生猪规模化生产基地发展。自1995年到1998年,中央财政共支出3.47亿元,引导地方财政配套一定的资金,在全国各地共扶持建设商品猪基地1225个,存栏生猪达400万头,年出栏生猪684万头,使我国规模化饲养比例由5%提高到15%;共扶持建设种猪场133个、商品种猪基地96个,种禽场54个、水产原良种场46个,通过扶持畜产、水产品生产,为副食品市场提供了更多、更好的货源。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蔬菜近年来保持了持续增长,全国蔬菜种植面积由1978年的5000万亩增加到1998年的1.67亿亩,年蔬菜总产量由1978年的8000万吨提高到1998年的3亿多吨。主要副食品在总量增加的同时,品种结构和淡旺季之间、产销区之间的不平衡状况也有了很大改变。
(二)发挥市场“稳定器”的功能,保证副食品市场的持续繁荣。从九十年代后期开始,中央财政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支持内贸部门组织南菜北运,逐步改善了“三北”地区大中城市冬春淡季蔬菜供应和节假日市场供应。为满足日益变化的肉类消费需求,国家储备肉已从过去单一的冻猪肉储备发展为冻猪肉、冻牛羊肉、活体储备并存的多品种结构的储备体系,既保障了城市居民的鲜肉供应,也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安定、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1998年百年不遇的洪灾期间,将储备肉紧急投放灾区市场,同时中央财政投入副食品风险基金帮助商业部门适时组织调运蔬菜和将灾区压栏的生猪调出,解决了燃眉之急,使灾区肉菜市场的供应和价格很快恢复正常,把农民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改善副食品流通物流设施,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和流通秩序好转。近年来,中央财政拿出一部分副食品风险基金对副食品物流设施进行建设、改造和维修。1998年,中央财政投入冷库大修贴息资金1000万元,共带动冷库大修和技改投资3亿元,建立低温食品配送体系;中央财政拿出4000万元的糖库建设资金,修建国家直属糖库4座,使库容量增加到120万吨。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办法后,财政积极支持企业改造屠宰设施和技术装备,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进步,改善了产品结构,优化了肉类生产的技术手段,同时也净化了肉类市场,规范了流通秩序。
(四)推动副食品体系的日益完善,形成大流通和市场调控的有效载体,每年由中央财政贴息用于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先后支持各地国有企业建设和完善了500多个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这些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信息联通为手段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日益成为衔接产销、连接“菜园子”和“菜篮子”的重要枢纽,在市场调控中发挥愈益明显的作用。
五、认真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
(一)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了确保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能及时领到基本生活费,采取了预拨中央直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办法。1998年全年预拨12.6亿元。
(二)及时制定有关财政财务政策,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使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及时拨付中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并制定《中直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1998年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办法》,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批程序、使用范围、补助标准、拨付和清算办法以及财务处理均做了明确规定。
(三)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针对一些企业存在的没有按规定程序建立再就业中心、发放下岗职工证明、与再就业中心签订托管协议,不积极筹措资金并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虚报下岗职工人数,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问题,财政部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中直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凡是有下岗职工的中直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行使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职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在银行单独开设账户,对用于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财政补助资金、社会筹集资金及企业筹集资金等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凡虚报冒领或挤占挪用的,中央财政除收回已拨付资金外,还将停止拨付资金。
(四)改进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针对确认下岗职工人数及申请补助资金工作量大的问题,1998年下半年财政部组织研制了“中直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系统(软件)”,分批对有关部门、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企业、行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管理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财政补助资金的效率和有关数据的准确性。
六、支持搞好纺织压锭、减员和扭亏工作
(一)纺织压锭财政补贴拨付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纺织工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解困扭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要在3年内压缩1000万落后棉纺锭,减员120万人,并实现全行业扭亏。为了做好纺织压锭工作,国家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按照国家计划,每压缩淘汰落后棉纺锭1万锭给予财政补贴300万元,由中央、地方财政各承担150万元;同时安排贴息贷款200万元,贷款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贷款还本期限为5至7年。上述资金主要用于纺织工业开发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兴办第三产业和分流安置下岗职工。据此精神,财政部与国家纺织工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纺织压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补充通知,明确了纺织压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申请的程序、条件。按照年初确定的1998年压缩480万锭计划,中央财政分7批拨付纺织压锭补贴资金7.2亿元,随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位,绝大部分地区地方安排的财政配套资金也及时拨付到位,从而保证了纺织压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纺织压锭突破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998年,是纺织压锭突破口工作的第一年,共压缩淘汰了512万棉纺锭,分流安置了66万下岗职工,超额完成了压缩480万锭和分流60万职工的目标任务。同时,纺织工业克服了国际国内预想不到的增亏因素,实现减亏26亿元。通过实施压锭,还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制止了纺织工业重复建设。1991年,虽然国务院领导明确提出要压缩1000万落后纺锭,但由于重复建设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好,虽然压了465万锭,同时又新上了444万锭。1998年,一方面压锭政策力度大,到位好;另一方面坚决堵住了纺织机生产和销售的源头,制止了转移或变卖淘汰落后设备的行为,同时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严肃查处各种压锭违纪行为,扭转了多年来重复建设的局面。
2.促进了纺织行业结构调整。1998年末,棉纺企业中落后棉纺锭所占的比重由1997年末的36.1%下降到23.2%;棉纺万锭用工由600人下降到300人左右。在淘汰的512万锭中,大中型企业占81%,其中56%的企业兼并重组。
3.减轻了国有企业历史债务重和人员过多的压力。1998年,共核销了国有纺织企业120多亿元的历史债务,使资产负债率从1997年的77%下降到73%,下岗分流富余职工82万人,妥善安置了66万人。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使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减少约60亿元。
七、改进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
1998年,为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财政部制定下发了《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在总结1997年部分行业(企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199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彻底改变了多年来由财政直接审批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从1998年起,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除个别特殊行业外,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企业于年度终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
(二)在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向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审计工作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对企业潜亏、财产损失、递延资产等特殊事项的处理,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重点披露,并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费用,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严格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四)对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主管财政机关将建立必要的抽查制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八、继续做好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基金管理。工交部门政府性基金财政财务管理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步入正轨。1998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055亿元,提取中央水利建设基金28亿元,支出1015亿元。其中主要项目的收支完成情况:电力建设基金收入46亿元,支出40亿元;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52亿元,支出48亿元;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194亿元,支出188亿元;铁路建设基金收入338亿元,支出328亿元;市话初装费收入182亿元,支出154亿元;邮电附加费收入158亿元,支出154亿元;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36亿元,支出36亿元。
(二)环境保护。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执行我国的环保方针政策,实现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环境保护目标,1998年财政部门把支持环保事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根据优先治理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海域污染的指导思想,协助有关部门起草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北京市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纲要)》等。
2.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并组织实施总量排污收费试点。针对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1998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出《关于在杭州等三城市实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的通知》,在杭州、吉林、郑州三城市进行排污收费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提高了全民环保意识,促进排污单位治污,加快环保资金筹集,增强城市综合治理污染能力。
3.加强环境监测网站建设,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为了能够较为准确地掌握我国大江、大河、流域区域的环境状况,为环境保护和执法监督提供依据,1998年,中央财政重点补助了长江暨三峡环境监测网、太湖流域环境监测网、滇池流域环境监测网等9个重点流域、区域的监测网站,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买环境监测设备。
4.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998年,中央财政安排了全国小化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借款、太湖流域小化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借款、滇池清污补助、淮河流域打井经费补助、环境监测网建设补助、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补助、淮河流域污水处理专项补助、宁夏煤田灭火补助等专项资金。为了能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发挥效益,中央财政对专项资金实行了严格的预算管理和年终报告制度。
(财政部经济贸易司供稿,李敬辉、何晓杰、查爱军、夏喜全、陈昶学、赵长胜、秦兵、吴海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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