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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全国工商税收工作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保证全国工商税收增收1000亿元,确保财政预算的完成”这一中心任务和“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讲政治、讲大局,克服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增收1000亿元的奋斗目标,税收各项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增收1000亿元的奋斗目标
1998年全国工商税收完成8551.9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2.4%,比上年增长13.3%,增收1003.53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4754.73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增收493.39亿元;地方级收入完成3797.18亿元,比上年增长15.5%,增收510.14亿元。国税局系统工商税收完成5842.98亿元(不含代地税局征收收入),比上年增长11.3%,增收591.83亿元;地税局系统完成2708.93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增收411.7亿元。
分税种看,1998年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因税率下调和市场不景气影响,收入比上年下降13.7%外,其他各税种收入全部增长,绝大部分税种都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收入全年完成4555.7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2.3%,比上年增长12.6%,增收508.49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完...
1998年,全国工商税收工作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保证全国工商税收增收1000亿元,确保财政预算的完成”这一中心任务和“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讲政治、讲大局,克服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增收1000亿元的奋斗目标,税收各项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增收1000亿元的奋斗目标
1998年全国工商税收完成8551.9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2.4%,比上年增长13.3%,增收1003.53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4754.73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增收493.39亿元;地方级收入完成3797.18亿元,比上年增长15.5%,增收510.14亿元。国税局系统工商税收完成5842.98亿元(不含代地税局征收收入),比上年增长11.3%,增收591.83亿元;地税局系统完成2708.93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增收411.7亿元。
分税种看,1998年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因税率下调和市场不景气影响,收入比上年下降13.7%外,其他各税种收入全部增长,绝大部分税种都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收入全年完成4555.7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2.3%,比上年增长12.6%,增收508.49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完成3727.93亿元,增长11.5%;国内消费税完成827.82亿元,增长17.6%。营业税完成1608.26亿元,比上年增长18.9%。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完成583.92亿元,增长2.7%。个人所得税完成338.59亿元,增长30.5%,增收79.04亿元。涉外企业所得税完成182.46亿元,增长28.4%。
1998年税务部门还组织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所得税540.34亿元,教育费附加及文化事业建设费125.69亿元。1998年税务部门共组织各项收入9218.94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增收899亿元。另外,1998年税务机关还办理出口产品退税437.02亿元。
1998年工商税收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工商税收收入继续保持超高速增长,收入总额突破8500亿元大关,在较高的基数水平上再次实现比上年增收1000亿元,保持了新的财税体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年年上新台阶的良好发展势头。二是工商税收增长幅度超过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幅,工商税收占GDP的比重达到10.7%,比上年增加了0.6个百分点。结束了从1985年至1992年连续7年工商税收占GDP比重每年下降0.5个百分点,1993年至1997年连续5年徘徊在10%左右的局面。三是“两税”收入实现了大幅度的增长,“两税”增收额占全部增收额的比例首次超过了50%,“两税”收入的增长也大大超过GDP的增长速度。四是地方级收入增长幅度快于中央级收入。与近两年中央级收入增幅高于地方级收入增幅情况相反,1998年地方级收入增幅高出中央级收入增幅3.9个百分点。
1998年工商税收增收1003亿元是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取得的,来之不易。一是经济税源明显不足。1998年靠经济税源只能增收500亿元左右,增收数比1997年少100亿元。二是缺乏政策性增收因素。1997年海关代征税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和金融保险营业税提高税率三项因素增收284亿元,1998年不仅没有这些增收政策,而且证券交易印花税因成交量减少和税率下调,减收32亿元,加大了增收1000亿元的难度。三是“浮财”明显减少。1993年至1997年,在抬基数、保基数的激励机制下,依靠取消大量政策性、临时性减免和纠正越权减免税增加了大量收入,实现了连续5年收入高增长。1998年“浮财”已基本收尽,只有依靠加强征管、挖潜堵漏、清缴欠税、强化稽查和采取一系列非常措施来保证增收目标的实现,增收1000亿元的难度远远超过1996年和1997年。
1998年税收收入之所以能够在十分困难的客观条件下,圆满完成增收1000亿元的奋斗目标,其主要原因: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及时指示,形成了推动税收工作的强大动力。1998年,国务院两次召开全国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连续6次专题听取税收工作汇报,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朱镕基总理关于力保增收1000亿元是“形势逼人”的指示和李岚清副总理提出的“十六字”工作方针,增强了税务系统干部职工完成任务的使命感,指明了工作方向。二是国民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宏观经济环境进一步改善,为税收收入的增长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从工业环节来看,1998年全国工业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3761.9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增收482.2亿元,约占全年工商税收增加额的48%。主要税源项目电力、原油、建材、烟草税收分别比上年增长24.4%、10.3%、12.6%和23.2%,其收入的快速增长与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厉打击走私和增大财政性投入规模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三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税收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观,对落实增收措施,加大清欠,清理漏征漏管户和加大税务稽查的力度,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四是税务部门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确保了各项增收措施的落实到位。针对1998年收入的严峻形势,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从4月15日开始分三片召开税务局长会议,明确提出了组织收入要抓早、抓紧、抓出成效来的工作要求。6月和10月根据政治经济形势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两次调整和下达了增收目标,并对清理欠税分地区分行业下达了单项考核指标。为保证清欠目标的实现,提请国务院下发了抓紧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了清欠领导小组和清欠办公室,并突出抓好烟草、石油、石化和电力4个重点行业的清欠工作。针对经济税源明显不足的实际情况,多次召开收入分析会和税务局长座谈会,连续6次向国务院专题汇报收入情况和收入形势,提出了强化征管、挖潜堵漏的10条增收措施。为加强对各地组织收入工作的指导,确保增收措施的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按大区分片抓收入,同时,明确要求各地要把完成任务情况与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结合起来。以上因素,保证了1998年税收收入增收目标的圆满实现,并在清缴欠税、强化稽查、堵塞漏洞、改善税收执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1998年在杜绝新欠的基础上,压缩陈欠275亿元,占全部陈欠的57.9%。稽查补税罚款收入入库459.59亿元,比1997年增收156.36亿元,占增收总额的15.6%。清查出漏征漏管户224.8万户,增加税收23.3亿元。各级党政机关纠正违规文件623份,税务部门纠正违规文件47份,追缴入库税款11亿元。
二、加强税收法制建设,调整完善税收政策
(一)对深化税制改革和“费改税”进行研究。1998年清理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起草修改了税收基本法第6稿,参与“费改税”的有关工作,起草了燃油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其配套文件。
(二)调整流转税政策。完善了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降低了运费抵扣率。调整了卷烟分类计税标准和消费税税率。此外还调整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修订了汽油、柴油消费税税目注释,提出了贯彻落实中央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免征营业税3年和银行营业税抵扣政策、坏账损失决定的具体办法。
(三)完善所得税政策。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问题、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问题、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企业集团改组改制中的税收问题,下发了有关规定,提出了完善政策的意见。明确了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政策,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以及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予在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先后明确了个人转让股票、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保险企业营销人员个人收入、证券投资基金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
(四)完善涉外税收和进出口税收政策。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的清算办法,规范了企业经费开支税务扣除办法,明确了外国企业代表机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办法及个人认股收益、养老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基金、公司为雇员支付境外保险费的税收政策。适时调高了纺织机械、煤炭、钢材、水泥、船舶、纺织原料及制品、铝、锌、铅、新疆地产糖及其他等7类机电产品和五类轻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制定下发了关于有关机电产品、食糖恢复出口退税等政策性文件。
(五)改进地方税制。根据国务院指示,代拟了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并下发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税目注释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屠宰税的政策。
(六)做好税收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起草《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清理有关税务行政处罚规章。
三、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一)巩固税收征管改革成果。抓好规范化服务工作,制定下发了《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开展创办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做好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第二版)的修订和全国统一征管主体软件开发的组织管理。
(二)加强征管法制建设。加快征管法修改进程,已形成征管法修订草案(新旧对照)、修改说明稿,并将修改草案上报国务院。完善征管规章制度,制定下发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与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与有关部门配合,制定了全国统一货运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取得新的突破。全年查补税款459.59亿元,比上年增长51.56%,增收156.36亿元,占增收总额的15.6%。同时,加大对涉税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和曝光了“金华县税案”、“恩威税案”、“南宫税案”等重大涉税案件。税收执法检查查出擅自减免缓税、改变税率、混淆入库级次等各类违规涉税文件1103份,违纪金额21.2亿元,当年纠正670份,追缴税款入库11亿元。此外,1998年重点组织了对烟草、电力、石油、石化4个重点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全面开展了漏征漏管户清查,共清查出漏征漏管户224.8万户,查补税款及滞罚款23.3亿元。
(四)流转税管理得到加强。将32.96万户商业企业由一般纳税人划为小规模纳税人,扼制了1998年头5个月收入下滑的势头,全年商业增值税收入完成794亿元,增长3.4%,增收26亿元。制定下发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办法》,修订了《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加强了消费税征管,对82户卷烟生产企业的227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核定了最低计税价格,增收消费税3.49亿元。
(五)加强出口退税和涉外税收管理。先后3次下发了关于做好1998年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并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改进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制定下发了使用新疆棉生产、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修配业务、集装箱出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和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等若干退税办法。规范涉外税收征管,制定下发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加强反避税工作,制定下发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全年共对1500户涉外企业进行反避税审计,已调整结案550户,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亿元,调整应征税额1.2亿元。
(六)规范所得税管理。先后下发了电力、铁路、邮电、民航以及汇总纳税若干管理办法,制定了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办法等10多项规定。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建立重点税源联系制度。与有关部门配合,对36万户集体企业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并清理挂靠企业50万户。
(七)加强地方税的管理。制定并下发了“十税一费”实行目标管理的意见和资源税代扣代缴办法。
(八)强化个体私营经济和加油站、出租车的税收征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调整了商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征收率。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管理和逐步推广使用出租车税控计价器的通知。
(九)加快税收征管电子化步伐。截至1998年底,全系统已有征管电子化网点18000个,占征收单位总数的45%。全国已有1500万纳税人被纳入税务系统计算机监控体系,全年处理税款预计达6500亿元。
(十)规范税务代理。积极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贯彻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组织资格认定考试,录取注册税务师2.6万多人。
四、进一步扩大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
1998年首次成功筹办了第28届亚洲税收管理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得到了与会各国代表的普遍好评。积极开展税收协定谈签、磋商和执行。1998年,与葡萄牙、爱沙尼亚正式签订了税收协定,与老挝、爱尔兰草签了协定,与9个国家进行了协定谈判,与3个国家进行了协定磋商。截至1998年底,我国已与59个国家正式签订了税收协定,其中,51个协定已生效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供稿,孙群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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