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1998年,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特大洪涝灾害的影响,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奋斗,克服重重困难,坚决执行扩大内需的决策,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各项改革,国民经济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在此基础上,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继续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需要。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对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执行中央预算情况,国家税务局、海关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中央金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国务院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审计署还对水利专项资金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是比较好的,完成了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任务。财政赤字控制在预算之内。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仍存在一些不真实、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对这些问题,审计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1998年,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特大洪涝灾害的影响,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奋斗,克服重重困难,坚决执行扩大内需的决策,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各项改革,国民经济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在此基础上,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继续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需要。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对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执行中央预算情况,国家税务局、海关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中央金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国务院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审计署还对水利专项资金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是比较好的,完成了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任务。财政赤字控制在预算之内。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仍存在一些不真实、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对这些问题,审计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分别作了处理,财税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这次审计,还对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总的看,国务院各部门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是好的,审计查出的问题基本得到了纠正,并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改进措施。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作了专题报告。
一、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及处理情况
(一)审计财政部具体组织执行中央预算情况
通过这几年的审计,财政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对中央预算执行的管理和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98年,财政部在组织预算收入,调整支出结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但在具体组织执行中央预算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批复预算不及时。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后,财政部应当在30日内批复到各预算单位。但财政部没有及时批复1998年度农林水利气象事业费、文教科学事业费等支出预算,有的延迟1至5个月批复,有的延迟半年以上,到第四季度才批复。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预算也有一部分没有及时批复,主要是由于国家计委年初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没有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这样做,不仅使预算缺乏透明度,失去严肃性,而且使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发挥使用效益。对此,财政部、国家计委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预算法,及时批复预算。
2.部分应收缴的财政收入没有清缴入库。
财政部涉外司违反规定将部分境外中资企业上缴的利润存入境外企业周转金账户,没有缴入中央国库。经贸司对1995年以来预算支出安排的粮棉油“三挂钩”补贴等结余资金没有及时收缴,并同意直接抵顶部分支出。上述资金财政部将收缴入库。今后要严格执行预算法,保证预算收支的真实、完整。
3.一些司局和个人利用职权动用财政资金办公司、建楼堂馆所。
1998年6月,财政部原工交司部分人员在机构改革之前,利用职权、向民航总局等5家单位募集资金,成立中盛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中,要求民航总局作为股东之一出资,并同意可以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中列支。截至1998年8月,共募集股本金92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国债和炒股票。
1992年底,财政部提出由各省财政厅集资在上海浦东建金隆大厦。截至1999年1月,共筹集支农周转金等财政资金1.45亿元。该大厦已基本完工,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共24层,包括综合商场、客房和写字间等。
动用财政资金办公司、建楼堂馆所的做法是错误的。财政部将追回挪用的预算资金,所募集的资金清理归还原渠道,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未按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外资金每年应编制收支计划和决算。但财政部至今没有编制1998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也没有及时编制决算。今后财政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的规定。
5.少征中央非税收入。
审计财政部18个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查出由于监缴不力,造成少征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中央电力建设基金等中央非税收入23.65亿元。对少征的收入财政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成有关单位补征入库。
(二)审计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
国家税务局系统继续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完成了工商税收的增收目标。但税收征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审计15个省级国税局,查出违法违规金额47.70亿元,其中造成中央税收收入少收17.91亿元。主要问题是,越权批准减免税,少征、漏征税款,混淆税收入库级次,违规多提代征代扣手续费,以及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征收“过头税”等。审计署对这些问题已作出处理,少征、漏征和越权批准减免税的,限期补征入库;混淆入库级次少收中央税收收入的,限期调整缴入中央国库,并对问题严重的国税部门给予警告;虚收税款的问题,要求立即纠正;多提的代征代扣手续费,限期缴入同级国库。
天津市蓟县国税局虚开增值税发票,截留和侵吞国家税款等问题十分严重。该县国税局有征收任务的11个税务所中,有10个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按17%或13%的税率填写,实际只按2%至8%收款,大部分是收取现金。1997、1998两年,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753份,损失国家税款1748万元。此外,蓟县国税局受县政府委托代征规费,每年定额上缴50万元,超过部分自留。该局为了多得收入,弄虚作假,将应缴增值税转作地方规费收入,侵吞国家税款673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乱发奖金、购买汽车等。还将部分增值税以营业税、城建税等名目缴入地方国库,骗取地方奖励200万元。此案已移交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该局局长涉嫌经济犯罪,已被逮捕。
(三)审计海关系统关税征管情况
海关系统进一步加强监管,积极组织收入,超额完成了征收任务。但在税收征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审计海关系统18个直属海关,查出擅自降低税率、违规批准减免税和保税货物监管不严等违法违规金额16.6亿元,其中造成少征税收收入6.14亿元。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有关规定作了处理。少征、漏征和违规减免的税收,限期补征入库;欠缴的税款,责成海关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催缴入库。
最近,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的处理结果。在这个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审计署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配合中纪委进行了大量的查账和取证工作,对22家走私公司的资产进行了清理核实,对33个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了清查,对走私公司走私成品油、汽车和偷逃税款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为案件的迅速侦破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外,审计还发现了其他一些涉嫌走私案件。如有的海关没有执行国家关于敏感性商品原则上不得转关的规定,对某保税仓库要求转关的敏感性商品的单证审核不严,批准其办理保税货物的转关。在转关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货物去向不明,涉嫌走私和偷逃税款。这些涉嫌走私案件,海关总署与有关部门已立案侦查。
(四)审计中央国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
国库系统加强国库监管,完成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解和支拨任务,但在国库监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审计中央国库18个省级分库,查出收入级次审核不严,将中央收入缴入地方国库和违反规定为税务部门办理经费退库、提取不合理的代征代扣手续费等违法违规金额16.06亿元,其中造成减少中央财政收入2.88亿元。审计署对这些问题已作出处理,对混淆收入级次、违规办理退库减少中央收入问题,已责成有关国库督促财税部门于1999年上半年调整缴入中央国库;同时,要求有关国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监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审计还查出银川市城区和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国税局在协查“金华税案”过程中,将查缴的增值税罚没收入,以“误收退税”名义,从中央国库违规办理退库,同时要求企业将尚未缴入国库的罚没款,以现金形式上缴给检察院,共计67万元。检察院与国税局将截留的罚款均分,放在账外由个人保管,用于发放奖金和请客吃饭等。宁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此案非常重视,认真进行了查处,截留私分的罚没收入已全部追回上缴中央财政,6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全区进行了通报。
(五)审计水利部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查出水利部弄虚作假,乱拉资金建楼堂馆所,私设“小金库”,以及大量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主要是:
顶风违纪,修建高档写字楼。1995年,水利部违反中央关于停、缓建楼堂馆所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北京六里桥地区建水利调度综合楼,实际是包括商务、餐饮、客房在内的高档写字楼。为了使这一项目合法化,他们采取不正当手段使项目得以开工。为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该部从所属企业和地方水利部门等11个单位收取集资款1.46亿元,其中大多数来源不正当,有的甚至采取上下串通的办法,由水利部下拨水利专项资金,然后再返回作集资款。
隐瞒转移南水北调资金,设立“小金库”。1996年1月,水利部要求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将南水北调中线项目前期经费1.35亿元中的6500万元交回。水利部收到这笔款项后,由机关服务局另立账户,作为“小金库”,存入中国华能财务公司等单位吃利息。
挪用水利专项资金。1994至1998年,水利部及下属单位共挪用水利专项资金1.16亿元。如水利部1998年挪用大江大河堤防工程资金1400万元,给黄河水利委员会等单位建宿舍。水利部下属中国水利投资公司挪用水利基建款和百条挖泥船项目专项资金5274万元,用于投资和购置办公楼及宿舍甚至炒股票等。
国务院对上述问题非常重视,已决定没收非法建造的水利调度综合楼,收回被挤占挪用的水利资金用于水利建设,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审计国务院其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国务院53个部门和直属单位,查出违法违规金额164.05亿元。其中,有18个部门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8.10亿元;有43个部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31.24亿元,用于弥补机关行政经费不足、建楼堂馆所和对外投资等;有19个部门滞留欠拨财政专项资金累计33.73亿元,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没有发挥效益;21个部门有50.63亿元预算外资金未按规定缴入中央财政专户管理。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应缴未缴预算收入的,要求限期上缴中央财政;擅自将财政预算拨款挪作他用或转为有偿使用的,按规定予以纠正。
这次审计还查出,1996年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法,私分国债收益385万元,人均12万元,董事长一人分得77万元。此案已移交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及处理情况
(一)审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水利专项资金,查出部分地区未按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以及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应拨未拨水利专项资金等问题。审计情况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全国后,各级政府及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截至1999年3月底,原来未按规定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的均已建立;已促进资金到位10.08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9.11亿元,上缴财政资金1.20亿元;有7起案件已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审计电力建设基金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查出有20个省区市自立名目,加价征收电建基金119.85亿元;有21个省区市越权减免和漏征28.38亿元;有10个省市挤占挪用电建基金16.76亿元用于非电力项目投资;还有一些省的电力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延缴或坐支电建基金。审计署对上述问题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作了处理,对挤占挪用的限期清理收回,对延缴或坐支的清缴入库。
审计公安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查出违反国家规定自立收费项目100多项,隐瞒、截留、挪用应上缴的收入13.56亿元,有6.38亿元收入未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有的还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署已依照有关法规进行了处理,已上缴财政3.49亿元,追回被挤占挪用资金7038万元,罚款9499万元。
(二)审计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铁道、邮电等11个行业主管部门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查出超标准发放和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金额10.14亿元。如原邮电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之前,自行调整职工养老金标准,共超标准拨付1.48亿元。原煤炭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部分省市上缴的947万元另立账户,全部隐匿,并将其中的610万元长期借给私营企业使用。该局以返还养老保险启动金为名,将养老保险基金290万元转给所属北京恒安咨询中心用于归还贷款和借给私营企业。审计还发现该局从银行一次性提取的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81万元下落不明,有关人员涉嫌贪污,已移交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三)审计救灾款物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对1998年各级政府拨付和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经审计核实,1998年,全国民政系统(包括慈善系统)和红十字会系统共接收救灾款物103.2亿元,当年已安排支出62.96亿元,结转下年使用40.24亿元。从审计情况看,民政部和红十字会对救灾款物的管理是严格的,分配使用情况是好的。但审计也查出少数基层单位有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的问题。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追回款物1469万元,137人受到行政处分,4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审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审计72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查出建设资金不落实、超概算和挤占挪用等问题。审计还发现,有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于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刚刚建成就面临报废,经济损失惨重。有关问题,国务院已责成国家计委、审计署、监察部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审计粮食系统新增财务挂账情况
根据朱镕基总理的指示,审计署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粮食系统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农发行贷款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1998年5月底,全国粮食企业报表反映自1992年以来累计新增财务挂账为2025亿元,审计核实为1466亿元,核减559亿元,占27.6%。主要查出挤占挪用粮油收购贷款,粮食主管部门欠拨财政补贴资金,地方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贴资金和未及时拨付资金,粮食企业少列收入、虚列成本、虚报挂账以及投资期货、股票、房地产造成损失等问题。通过审计,还查处了一批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和个人贪污侵吞公款等违法违纪案件。到目前为止,各地共立案查处2268件,已处理结案1850件,130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7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审计国有企业和证券公司财务收支情况
1998年,审计署对23户国有大中型企业、162户国有重点亏损企业和88家证券公司进行了审计,查出资产负债损益不实、违规融资和账外经营等问题。审计还发现了一些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如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造虚假财务报告,虚增经营利润2.07亿元,转移募股资金1.43亿元,原董事长涉嫌贪污。一些重大违法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人员已被依法逮捕。
三、加强中央预算管理的意见
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继续扩大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组织和执行好1999年中央预算,对深化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针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两点意见。
(一)进一步细化预算,增加预算透明度。目前,财政部报送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比较粗,一般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项目。如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包括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专项补助、转移支付和其他补助等多项内容,但财政部上报人大审批的预算未按项目细分,仅笼统地列报一个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的总数。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预算也比较粗,财政部统一切块给国家计委,但国家计委并没有完全落实到项目。对政府基金预算,也仅仅是按有关部门报送的收支数额作列收列支的指标反映,缺乏约束,致使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种情况很容易导致预算分配中的随意性和批复预算不及时等,使国家预算失去了严肃性,削弱了预算在财政管理中的控制作用,同时也不利于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今后要进一步细化预算,增加预算透明度。当前,要重点规范中央补助地方支出、中央基本建设支出和政府基金收支等项预算的管理,使上报人大审批的预算尽可能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项目,便于人大进行监督。
(二)严格预算执行,建立部门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从这次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看,各部门普遍存在挤占挪用、滞留欠拨财政资金的问题,有些还相当严重。一些掌管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利用职权转移挪用财政资金,为本部门和个人牟取私利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还有一些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严,造成严重损失浪费。有的甚至执法犯法,骗取和侵吞国家税款。从目前情况看,对个人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有关部门一般都能依法进行处理,但对部门单位严重违法违规和决策错误、疏于管理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往往处理不严,只是收缴违纪款项,没有追究决策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致使有些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将研究制定部门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对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以及由于严重失职和官僚主义造成的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执法犯法的严重腐败行为要予以严惩,公开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9年第4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