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中国税务学会认真贯彻第三届理事会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实际,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推动群众性税收调研活动
1997年,中国税务学会根据当前税收三大改革的要求,就税收负担与税收转嫁、重大税收政策、对外开放与税收对策、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种、深化征管改革、优化税收服务、强化税务监控和稽查体系等八个专题,分别组织课题组,开展调研工作。
(一)精心组织,扎实工作。首先,在调研课题计划确定上,由中国税务学会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共同研究制订,避免了研究课题的重复。其次,在组织调研的具体活动上,各地学会与科研单位协调安排,分工合作,集中攻关。各参加单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交流调研情况,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三,为了确保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中国税务学会,税收科研所以及牵头单位的领导和学术研究委员都分别参加课题组的专题研讨会进行具体指导,促进讨论的深入。
(二)调研质量提高。1997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培勇同志在中南海为中央领导同志作了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税收与税制》的税法讲座,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理论...
1997年,中国税务学会认真贯彻第三届理事会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实际,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推动群众性税收调研活动
1997年,中国税务学会根据当前税收三大改革的要求,就税收负担与税收转嫁、重大税收政策、对外开放与税收对策、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种、深化征管改革、优化税收服务、强化税务监控和稽查体系等八个专题,分别组织课题组,开展调研工作。
(一)精心组织,扎实工作。首先,在调研课题计划确定上,由中国税务学会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共同研究制订,避免了研究课题的重复。其次,在组织调研的具体活动上,各地学会与科研单位协调安排,分工合作,集中攻关。各参加单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交流调研情况,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三,为了确保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中国税务学会,税收科研所以及牵头单位的领导和学术研究委员都分别参加课题组的专题研讨会进行具体指导,促进讨论的深入。
(二)调研质量提高。1997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培勇同志在中南海为中央领导同志作了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税收与税制》的税法讲座,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理论,分析了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政策选择。会上,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指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经济理论界要共同研究,参照世界各国的经验,写出一批加强和完善税制改革的有理论、有实践、能操作的高水平文章,在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上,根据这个指示及时作了部署。中国税务学会还邀请在京的有关专家、学者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举行了三次小型座谈会,对研究重点进行讨论,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了调研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对提高调研成果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学术研究委员会为推动调研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自1995年成立学术研究委员会以后,学会有了一支机动的学术研究力量。各位研究委员深入实际,不辞辛苦,不仅承接了税务学会委托的一些重大课题,如完善增值税问题,提高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问题和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等课题,而且针对其他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完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论文,取得了重大的成果。
二、加强学会的组织建设
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社团实行挂靠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与登记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中国税务学会及时学习和贯彻通知精神,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近年来的工作、活动情况,在政治方向、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组织人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认真进行了自查。同时,中国税务学会及时作出部署,动员和督促各地学会在当地民政部门统一部署下,搞好清理整顿工作。截至1997年底,清理整顿工作已经完成。由于中国税务学会在开展税收学术研究、对外交往、为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了民政部的表扬。各地学会在清理整顿中,也未发现大的问题。但从内部检查来看,有的地方学会存在组织不健全、活动不经常的问题,通过检查提出了整改措施。
三、拓宽同港台两地的税务交流活动
在海峡两岸经贸日益发展的形势下,为了交流和沟通海峡两岸的税务情况,中国税务学会与台湾租税研究会保持了友好交往。
1997年4月,由台湾租税研究会理事长,台湾前“财政部长”白培英为团长的海峡两岸税务交流会台北访问团一行来访,在古城西安进行了税务交流。这次台湾来访人员较多,正式代表18人,其中半数是现职税务人员。会上,我方介绍了三大税收改革的进程和台商在大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双方还对加强两岸税务交流问题再次进行了磋商。同时,在互邀高级税务官员以专家身份举办专题讲演、组织基层税务人员参加研讨交流活动,以及扩大税务信息交流范围等方面,进一步达成共识。在这次交流过程中,台方邀请中国税务学会于1998年上半年组团访台。这次的税务交流活动取得了新的进展。
1997年,中国税务学会同香港税务学会的友好交往也有新的进展。1997年春季,香港税务学会派人来访,与中国税务学会就人员来访、资料互换、共同举办税收培训及召开研讨会等进行了讨论,达成了共识,并为香港税务学会正式组团来访作了安排。
此外,中国税务学会应澳大利亚税务学会邀请,于1997年12月组团前往访问,进一步拓宽了与澳大利亚税务学会的交流层面。
四、依据学会章程开展税务咨询及代理服务
为配合征管改革,直接取得一些税务代理服务的经验,1997年上半年,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中国税务学会与北京德恒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建立了一个经济实体——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税务咨询、代理服务业务。学会不直接参与具体业务运作,主要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公司的重大决策,通过董事会章程、工作规范、责任制等进行管理。
(中国税务学会供稿,罗力勤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