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7年12月25日)
同志们:
1997年即将结束,我们在成都召开这次会议,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这个中心环节,研究如何有效地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上面三个会议关于国资工作的指示,总结国资工作近十年来的成绩,研究、布置明年的工作;动员全系统同志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举旗帜,把握全局,抓住机遇,同心同德,乘风破浪,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为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机制而努力奋斗。会上要讨论几个准备出台的法规性文件。会议结束时,志刚同志还要进行总结。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以十五大精神统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十五大精神
党的十五大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在世纪之交召开的一次极为重要的大会,制定了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宏伟纲领。十五大报告从中国国情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出发,为全党、全国的工作,也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在所有制问题上,十五...
(1997年12月25日)
同志们:
1997年即将结束,我们在成都召开这次会议,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这个中心环节,研究如何有效地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上面三个会议关于国资工作的指示,总结国资工作近十年来的成绩,研究、布置明年的工作;动员全系统同志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举旗帜,把握全局,抓住机遇,同心同德,乘风破浪,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为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机制而努力奋斗。会上要讨论几个准备出台的法规性文件。会议结束时,志刚同志还要进行总结。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以十五大精神统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十五大精神
党的十五大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在世纪之交召开的一次极为重要的大会,制定了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宏伟纲领。十五大报告从中国国情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出发,为全党、全国的工作,也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在所有制问题上,十五大报告对邓小平理论作了重大发展,确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不仅解决了姓“社”姓“资”的问题,而且解决了姓“公”姓“私”的问题。这一理论对国资工作的重大指导意义在于以下五点:
第一,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对党来说,是旗帜问题;对国家来说,是方向、道路问题;同时,也是国资工作的旗帜和方向,国资战线的同志对此应坚定不移。
第二,科学地拓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内涵。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而且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并提出了大胆运用一切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原则。这要求我们解放思想,扩展眼界,把视野从国有经济转向整个公有经济。
第三,对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进行了准确的定位。这就启发我们不拘泥于国有经济的比重即“量”的大小,而要重点讲“质”的优势,讲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在这个前提下,优化国有经济结构。
第四,全面阐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方法。大中型国有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改革要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前提是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投入改革的伟大洪流,围绕进一步明确国家和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介入“三改一加强”和实行规范的兼并、破产,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进一步明确了国资工作的方向。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继十四届三中、五中全会之后,党中央又一次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的工作是大有可为的。
国资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国有经济面临的新形势、新使命,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充分发挥现有职能,努力开拓国有资产管理新领域。
(二)新形势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任务
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国民经济呈现出“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发展态势,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十五大以后,全国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大大加快。可以预见,国民经济各方面的变化将汇成波澜壮阔的新形势。这对年轻的国有资产管理队伍提出了挑战,同时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我们必须迎接挑战,抓住机遇,创造机遇,开拓进取,有所作为,坚定不移地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向21世纪。
第一,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和营运体系的改革,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要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这“三年”就是中央规定的时间表,从现在起就要进入“倒计时”。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领会中央的要求,围绕企业改革这个中心环节,切实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既是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打好企业改革攻坚战的保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促进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协助政府搞好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战略性改组,参与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并与有关部门一道,建设好企业领导班子。
第二,继续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国有资产整体质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国有经济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行业布局上有进有退,适当收缩战线,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这就要求国有资产向高效益领域转移,下决心关停一批没有市场、没有效益的企业,破产一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国资部门要适应这一进一退,推动这一进一退,在进退中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必须明确,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为此,政府要发挥指导作用,防止出现“拉郎配”;要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予以引导规范。
第三,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确保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占支配地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在行业布局上的“进”,就是向高效益、高技术、基础行业等关键领域进军。目前,5万亿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基础行业尚不足50%。因此,这个任务很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整个国有资产分布情况的监测和研究,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提出资产结构调整的意见,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促进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研究鼓励高科技企业进入大企业集团的办法。同时,要促进形成国有股的再投入机制,保持对一些重要行业股份公司的控股地位。
第四,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出现,完善国资监管手段。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有相应的手段,监管手段与监管对象的特点越合拍,监管就越有效。按照国有独资企业资产的特点,我们设计出一套基础管理工作手段,即产权登记、资产统计、保值增值考核、资产评估和流失查处等。这些手段经受住了近十年的历史考验,比较有效地保卫了国家所有者权益。十五大以后,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投资关系越来越复杂: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将普遍推开,股份公司大量涌现,企业集团成批组建,行政事业单位的一些资产也转入经营,大量自然资源有待实行资产化管理和有偿使用。这就需要按照产权监管的要求和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特点,在现有手段的基础上丰富、充实、完善,设计出新的监管手段,形成新的监管体系。这些手段要灵活有效,便于操作,也应该便于企业接受。这样才能保证不管国有资产采用哪种实现形式,无论投到哪里,监管工作都能跟到哪里;哪种手段更有效,就运用哪种监管手段。由此,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管机制。
第五,努力完成党中央赋予的新使命,加强国资监管职能。最近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又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一是国资工作要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服务;二是要加强“抓大放小”过程中的国资监管。对此我们要有深刻认识,并认真贯彻执行。
国资部门要积极参与金融改革,在完善银企关系,建立政企分开的投资体制中发挥作用。要按照《监管条例》向国有商业银行派出监事会,同时加强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加强外部监管,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
对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国资部门在参与这一工作中,要明确三个原则,一是企业的改制要真正转变经营机制;二是要明确国家和企业的权利和责任;三是要通过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激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部门要积极介入“放小”的工作,及时进行规范。小企业量大面广,就业人数很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各地“放小”的积极性很高,但也出现了“刮风”的苗头。我们要注意本着支持、引导、规范的原则,引导地方从实际出发,选择不同的形式进行改革。要防止盲目追求进度,要尊重职工的意愿,更要制止“刮风”。对于股份合作制,要掌握情况,不能强迫职工入股,更要防止股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
二、总结十年工作成绩,认识和发挥国资管理的功能
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刘仲藜部长提出,要“从财政观察全局,从全局观察财政”。这是一种很高的境界。对国资工作也要这样来认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已近10个春秋,历经起步和探索、开创和打基础、深化和发展三个阶段,为保卫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近十年工作的回顾
近10年来,国资部门贯彻“先保卫、后提高”的方针,开创了一系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监管手段,积极探索并初步形成了一套“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即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产权登记体系、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体系,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权益,制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第一,通过清产核资和国有资产统计,全面掌握了国有资产的数量、结构、分布和质量情况,填补了国家宏观管理中“家底不清”的空白。到1996年底,我国国有资产总量达65894.6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为49938.9亿元,非经营性资产为15955.7亿元。
第二,通过产权登记,强化了企业、单位的国家产权意识,监督了政府和企业的出资行为。1996年初,以总理令形式颁布的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产权登记工作的地位。产权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功能不断拓展。
第三,通过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有效地解决了一批不同所有制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国有资产产权界定问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四,通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初步建立起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新型管理方式框架,促进了企业考核评价制度与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1996年度,被考核的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率为117.7%;扣除客观因素影响,企业靠自身积累的保值增值率为100.48%,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1997年这一指标预计可达102%以上。
第五,通过资产评估,维护了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权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目前,我们授予资格的评估机构达3300余家,从业人员5.5万余人,累计评估增值近1万亿元。
第六,通过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对已发生的案件进行了纠正处理,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近两年来,共查处300余起流失案件,为国家挽回21亿元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七,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丰富、充实了国家法制体系,为“依法治产”提供了条件。目前,国务院已颁布监管条例、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三个行政法规,国家局发布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已达160余件,各地共制定了300多件地方性法规。
第八,积极参与现代企业制度和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规范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管理,重点加强了股份制改造及经营中的国有股权管理,对企业改革试点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规范,有力地推进了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第九,开拓了行政事业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新领域。初步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登记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扭转了财产管理的混乱局面;积极开展了森林、矿产、海岸带等资源资产化管理试点,初步形成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框架。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制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这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成绩主要归于地方同志。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地方国资机构队伍继续壮大。不少地方构建了三个层次的体制框架,并实现管资产与考核经营者相结合,为从根本上实现“政企分开”和“权责明确”,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机制摸索出了一些经验。在丰富监管手段方面,有的地方实现了管资产和管财务相结合,试编资产经营预算等;还有一些地方设立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建立了“企业经营者业绩档案”。在国有股权管理、资本运营监管等方面,都有不少好形式、好办法。国资科研、出版、新闻等工作也是历史最好时期。由此大大丰富了国资监管的内容,全国国资监管体系日趋完善。
国资工作之所以能取得一些成绩,在我们自身来说,有一条重要经验,就是首先要找准位置,充分认识到国资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具有的功能。只有认识功能才能更好地发挥功能,才能完成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
(二)充分认识和继续发挥国资工作的五大功能
第一,保卫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功能,也就是政治功能。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中央领导同志早就指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承担着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光荣使命,同时,对树立政府形象,昭示政府工作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保值增值,防止流失,是国资工作必须发挥的首要功能,对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动摇。
我们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机制,取得了一定成绩。几年来,全系统通过查处流失案件和纠正股份公司低价折股、同股不同利等错误做法,防止了130亿元国有资产和权益的损失。但是在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中,我们遇到了新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处理促进国有资产流动与防止流失的关系。对此,有人不理解,说防止流失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我们一些同志也有疑虑、顾虑,怕阻碍生产力发展,不敢再讲防止流失。应该说,防止流失是由国资工作的性质决定的,我们不抓流失就是严重失职。对于防止流失与发展生产力的关系,道理很简单,世界上没有哪个“老板”是靠牺牲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发展生产力的。相反,只有监管到位,才能保证生产力正常发展。
第二,稳定和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功能。没有秩序就没有发展;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继续贯彻稳中求进的方针,才能更好地推进改革和发展。今年伊始,我们对国资管理工作也提出了稳中求进,进中求新的方针,实践证明,国资监管工作像稳定币值、严肃法纪、明确税率、健全财会制度一样,对稳定和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国资工作从80年代末“治乱”,到90年代不断创新,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解决了很多不同所有制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产权归属不清的问题。由此可以下一个判断: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和稳定了经济秩序,保护了国有资产的权益,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块基石。
党的十五大以后,各地改革积极性很高,不少企业从此转机建制,兴旺起来。但也出现了改制、破产“刮风”的苗头,偏离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经营机制这个方向,国有资产要保值增值、要防止流失这个原则也被搁置一旁。有一种说法,叫做“开了十五大,什么都不怕”,改制“一窝蜂”、破产“一窝蜂”、拍卖“一窝蜂”,规则不要了,秩序也不要了,好像真的“一股就灵”、“一股就化”、“一卖就了”、“一卖就好”。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从本单位、本地区出发一时不容易发现,时间一长,弊病就出来了;从全国一盘棋看,就能看得比较准,比较清楚。国资系统的同志要牢牢掌握“稳中求进”的方针,及时研究和探索在新形势下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手段和科学方法,积极引导,规范改制,加强监管,稳定秩序,制止刮风。特别要防止在改、破、卖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功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本身就是改革的产物。过去,它为解决经济体制改革中深层次的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还将继续发挥这种作用。我们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九五”规划》,就是以服务企业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为中心任务的。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为企业核销或自行消化损失挂账3500亿元;促进了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的落实;通过规范的产权转让、资产划转,促进了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低成本扩张;1996年和1997年通过利用优质资产配股,盘活了80多亿元国有资产存量;一些地方通过建立再投入机制,形成了国有资本的良性循环;实施资源资产化管理,推动了自然资源的合理、节约利用,增加了财政收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制约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国有企业效益低下,因此中央制定了“两个三年”的目标,打一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战。国资工作必须适应这一形势,切实为企业办实事,促进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第四,政府的参谋助手功能。这是国务院赋予国资部门的职责。“一张表、两本账、三个报告”,为各级党和政府的经济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有的省、市因此把结构调整的工作交给国资部门牵头办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已胜利结束,现在要搞清集体资产和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集体企业的问题比国有企业大得多,清产核资试点表明,20万户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达78.7%,资不抵债的户数达51%。而国有企业技术水平、管理能力远远高于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但因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婆婆”太多、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许多深层次的问题。随着企业改革和国资工作的深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继续当好参谋和助手,向政府报告国有资产质量、国有经济控制力,做好对企业经营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国有资产再投入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国资监管的专司功能。以上四个方面的功能是政府许多业务口也都具有的,但国资部门作为专司国有资产监管的综合部门,在政治上、经济上发挥的功能具有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通过“专司”可以解决政府既当“裁判”又当“球员”的问题,实现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所有权管理职能分开;通过“专司”可以解决长期以来一直想解决但未能实现的国有资产权责明确的问题,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有监管无监管是两种结果,两种局面。虽然这些问题现在还没有彻底解决好,但这是方向,是根本途径。
以上国资工作的五大功能已经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十五大以后,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国资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方向、道路问题。国资体制改革要为企业改革服务,国资体制改革不到位,就难以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尽管这些功能发挥得还不充分,但不可替代性的地位已经确立。我们既要站在全局看国资,又要站在国资看全局,认清形势,找准位置,瞄准目标,抓住机遇,进一步促进五大功能的发挥。
(三)强化国资管理功能的四条原则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做好经济工作,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国资监管工作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当然也有规律可循。从实践来看,至少可以总结出以下四条。
第一,全面理解中央精神与联系实际贯彻执行相结合。自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要抓紧建立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以来,国资工作始终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框架、管理原则、机构建设等问题作了全面规定。1995年,江总书记在上海、长春讲话中指出,这是“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和企业行为”的一项原则。党的十五大重申:“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级党委和政府也将国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这些是我们能够做好国资工作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一系列指示是不断发展的,也是前后一贯的。从提出建立监管体系,到要求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反映,是一种客观必然。只有机制灵活,体制才完善,体系才健全,监管才有效。具体工作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创造,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知难而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加强国资监管与服从、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我们的同志必须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提高服务效率,为企业改革办实事。早一天为企业办完手续,对企业来说可能就是上百万产值。其次,要积极研究企业改革中的政策性问题,尽量使我们的政策走在企业改革的前面,至少要与企业改革同步,不要等问题成堆以后才去研究。总之,要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扭亏增盈,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尽快制定国资部门为企业三年走出困境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的具体办法,要有时间表,认真抓好落实。各地的实践证明,只要国资工作与深化和发展企业改革的脉搏一齐跳动,积极参与和推动企业改革,服从和服务于企业改革,就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第三,完善基础管理工作与加强宏观政策指导相结合。基础管理就是“临门一脚”的基本功,宏观政策就是教练员的排兵布阵,二者必须水乳交融,浑然一体。10年来,通过抓基础管理,促进了国资监管机制的建立,确立了国资工作的地位;通过制定和发布有关政策性文件,指导和规范企业改制,促进了所有者对经营者约束和激励机制的建立,维护了国家权益。今后我们这两方面都要加强。一方面是统一国资工作政策,避免文件打架,充分发挥基础管理的功能;另一方面要通过基础工作的拓展,使国资工作更深入地融汇到国家经济生活的大环境中。
第四,建设专司队伍与争取社会支持相结合。建立有效的国资监管机制,发挥五大功能,归根结蒂要靠人来完成。国有资产管理是综合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基本上无前例可循。因此,要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干部素质,继续按照江总书记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致力于精明强干的专司队伍建设。这是我们事业发展的内因。而赢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是做好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外部条件。各级国资部门每年要办理大量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收到大量群众来信,就说明国资工作已经深入人心。我们要开拓这些渠道,为他们提供关心国有资产的机会,便于他们参与国有资产的监督。
这四条原则是经验总结,是开展工作的方法论。在今后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的过程中必须继续坚持和运用好。
三、扎扎实实地搞好明年的重点工作
1998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按照十五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统揽全局,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开拓前进”及财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围绕完善监管手段、健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等三个目标,充分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五项功能,促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一)立足基础工作,完善监管手段
第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要适应投资关系和实现形式的变化,不断完善、发展。在继续做好国有独资企业产权登记的同时,着力抓好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一是要配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制定《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规范投资主体及所属不同类型企业(全资、控股、参股)的产权登记管理。二是要在搞好占有产权登记的同时,重点搞好产权变动登记,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兼并、出售、破产、股份制改组中的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三是要做好同工商、财政、银行、司法等部门的协调,并加强产权登记与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基础工作的相互配合,积极拓展产权登记功能,强化产权登记证的法律凭证作用。四是要加强产权登记日常管理工作,改进产权登记日常管理软件,逐步建立产权登记数据库和产权登记档案,以适应产权登记管理的新要求。
第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要建立和完善以净资产利润率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明年的保值增值考核工作要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一是修改和完善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出台不同类型企业考核实施细则。除现有国有企业外,股份制企业、国家控股公司、企业集团以及中外合资企业都要按照投资关系进行考核。二是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与企业领导班子考核相结合。以保值增值考核为基础,促进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这是深化考核工作的核心内容。三是逐步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功能,促进公正、合理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四是要继续落实《监管条例》,修改对监事的选聘条件、调整监事会职权和改进工作方式,切实发挥监管机构的职能,并做好对国务院确定的500家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派出监事会的准备工作。
第三,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在继续加强定量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搞好国有资产整体质量和控制力的分析。1998年是实现“统一报表”的第一年,要围绕“严把数据质量、规范统计方法、扩大统计范围、丰富统计内涵、提高分析水平、增强统计时效”的目标,逐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统计体系。一是研究和改进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方法,规范国有资产统计口径,保证国有资产统计口径和有关专业统计、社会统计的可比性和衔接性。二是对国有资产的负债水平、风险程度、不良资产、获利能力等资本质量指标要进行动态的跟踪监测,并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作出报告。三是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绩效评价基本方法和指标研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测工作体系,抓好重点企业的监测工作。四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力争将《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列入国务院1998年立法计划。
第四,资产评估工作要明确“为企业服务、为国家把关、为行业发展作贡献”的宗旨,正确处理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关系,实现评估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和注册评估师管理的结合。要落实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制度,加快推进评估机构脱钩,制定评估行业准则和行业管理法规,整顿资产评估行业市场,实行统一监管,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重复评估、重复收费和虚假评估问题。拓宽资产评估的社会服务功能,提高评估机构及人员执业质量,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促进企业资产重组与经济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作用。明年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资产评估市场监督和稽查的力度,促进评估机构及其人员提高执业质量,规范执业行为。二是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资产评估执业方法标准体系,为统一行业管理奠定基础。三是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确认管理,为企业服好务,为国家把好关。
第五,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要明确合理流动与违法流失的界限。国资部门要规范和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既要促进资产的流动又要堵住流失的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保护国家权益和公平竞争。一是重点防范和查处国有企业改制及产权变动中的资产流失,查处大案要案,对地方局承办的流失案件国家局将加强督促、检查。我们准备向企业派财务、资产总监,但工资不在企业拿,以切实加强对企业财产的监管。二是力争将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罚的内容写入《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国家局要制定出台《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指导意见》,使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有法可依。各地方局也应争取地方有关法规尽早出台。
(二)加强国有股权管理,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第一,加强国有股权管理。一是加强股份制改造企业中的国有股权管理。针对虚报业绩、资产不实、“伪装上市”等问题,要严格审核资产重组方案,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的有关规定》。二是认真贯彻《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规范国有股股东行为。三是建立稳定的国有股再投入机制。针对因缺乏增配股资金导致国有股比重逐步下降的现象,结合《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配股问题的规定》出台,鼓励国有股股东用优质资产认购配股,以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保持国有股的控制力。积极引导国有股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低效益领域向基础行业、高效益领域转移,优化国有资本的投资结构,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率。四是要推动《关于加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和《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暂行规定》尽快出台。
第二,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做好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抓住国家深化和扩大大型企业集团试点这一契机,按照《公司法》要求规范母子公司产权关系,争取出台《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意见》,做好资本金核定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二是在总结参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对投资主体的监管工作,同时,制定并推动出台《控股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暂行办法》和《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三是积极推进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加强兼并破产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争取出台《“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好“拨改贷”转国家资本金后保值增值考核的衔接工作,强化资本金的管理。
(三)加强产权转让监管,合理处理产权管理边界
第一,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引导,防止“刮风”。一是要提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可以利用品牌优势,通过兼并、联合组建小型的企业集团或改造成大企业集团的专业配套厂,也可以搞股份合作制和租赁、承包。二是改造的进程不能只求快,要考虑内部员工的购买能力,企业的国有资产可以一次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也可设置为国有股留在企业,同时吸收职工入股。三是要防止在转让过程中逃避银行债务,把资产低价出售,防止无偿量化到个人和资产向少数人集中。四是要引导企业把改制、改组和改造结合起来,切实加强企业管理。
第二,加强对产权转让的监管。目前在产权转让和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存在越级审批和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等各种问题。为此,一是必须明确,没有国务院批准,不能转让特大型或大型国有企业的产权;没有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不能转让地方管辖的中型企业产权;对小型企业转让也应掌握好审批权限,严格禁止企业转让自身。二是规范产权转让程序,加强对产权转让全过程的监管,通过资产评估,防止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通过产权变动登记,掌握国有资产流量和流向。三是加强对产权转让收入的监管,转让收入要用于支持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或补充需要扶持的国有企业的资本,严禁将产权转让收入用于消费。四是谨慎稳妥地推进产权转让,要有利于调整结构,改善企业经营,有利于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五是禁止通过产权转让来“炒作产权”,防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权证化,对一些地方产权交易中心的“拆细”交易,要进行清理。六是坚决反对产权交易中心从事非法的股票(股权证)交易,已有的要尽快取缔。
第三,合理处理产权管理边界。由于产权管理边界不清而引发的中央单位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及地方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已经严重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各级国资部门必须掌握政策,妥善处理多元主体管理权限与利益分配之间的关系。一是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及职责权限。对于中央下放到地方的企业,而地方又有了新的投资的,要研究政策,科学地界定产权比例,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加强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要出台产权界定规则和《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特殊行业产权界定的政策性意见,制定企业改制及资产重组过程中国有产权界定的办法。产权纠纷工作要着力解决强制执行及有关行政诉讼问题,也要协商解决产权纠纷办案经费问题。
(四)全面展开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按照国务院部署,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明年将全面铺开。各级国资部门和清产核资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核实城镇集体企业户数。二是完成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价值重估、资金核实、产权登记、建章建制、报表汇总等各项基础工作。三是积极做好“挂靠”企业的清理、甄别工作,规范集体企业管理。四是认真完成有关补课工作,做到不重不漏。五是认真做好数据衔接,完成数据汇总工作。六是抓紧研究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后续管理工作,促进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五)积极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化“一主两翼”工作
第一,加强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一是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出台,规范全国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继续加强和完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和有偿使用等制度,鼓励有条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革。二是落实国家鼓励科技企业进入大企业集团的要求,抓紧制定高科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三是与财政等有关部门配合,制定《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调剂转让管理办法》,建立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申报和资产调剂制度,并选择部分中央、地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试点。四是结合社团资产的特点,做好社团资产的产权界定工作。
第二,积极推进资源资产化管理的进程。资源资产管理要立足于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使资源资产管理与经营性资产管理相衔接。一是依法进行资源资产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等工作。二是分类制定资源资产化管理办法,并就有关产权管理、资源资产评估的技术规范等深入开展试点。三是研究制定《矿山企业改组改制中资源性资产处置办法》,继续贯彻落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督查实施办法》及其工作细则,加大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点工作的力度。
(六)配合国资监管要求,搞好科研宣传工作
第一,国有资产管理科研工作要把握经济发展脉搏,围绕国资管理中心工作,开展理论和有关政策研究。科研机构和学会要围绕提高国有经济整体质量和控制力的理论、政策及措施,建立现代化的、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有关问题,国有经济实现形式转变的有关理论及配套改革措施以及国有股权流动等理论及政策展开深入研究。
第二,要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出版的力度。新闻宣传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要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管理报刊、出版机构和其他各种媒体,采用更加生动、灵活的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十五大后国资管理的新做法、新经验,宣传国资十年的成绩,提高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
(七)继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进程
1998年要全面建成国有资产管理二级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有条件的地方着手建设三级网络系统。要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继续开发功能强、操作方便、适应性强的专用软件,尽快将各项业务数据和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文献等重要信息资料建成专用数据库,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和服务。继续提高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办公自动化程度,为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打好基础。
(八)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近10年来,国资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机构全部建成,专业队伍已超过2万人,中央经济部门和非经济部门各有半数设立了国资机构,加上资产评估机构等,全国从事国有资产有关工作的人员数量已经相当可观。
国有资产监管的任务艰巨复杂,没有一支精明强干、德才兼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能打胜仗和硬仗的干部队伍是不能胜任的,必须把加强国资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是提高政治素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抵御腐败侵蚀的能力,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与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反腐败教育,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廉洁自律;二是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学习,认识客观规律;三是加强人事工作,严格把好进人关,充实优秀人才,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积极创造开展工作的物质条件,搞好办公设施和后勤服务。
回首十年,成绩显著;展望未来,任务艰巨。我们全系统的同志要满怀信心,按照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为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而努力奋斗!
值此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代表国家局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地方局全体同志拜一个早年,祝大家新年快乐,在新的一年中取得更大成绩!
最后,祝愿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厅提供)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