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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1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5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85亿元,增长7.4%;第三产业增加值80亿元,增长1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3999元,比上年增长5.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8.1亿元,比上年增长14%。进出口贸易总额3.0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9.5%。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1.43亿元,比上年增长8.7%。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上涨2.2%,涨幅比上年回落4.5个百分点,商品零售物价和消费价格总水平均控制在预定目标之内,为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创造了积极条件。
在自治区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取得了良好结果。1997年,全区组织的财政总收入26.5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4.07亿元,增长11%;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2.45亿元,增长11%。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3.63亿元,增长13.9%。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区财政资金来源总额为43.82亿元,总支出规模36.83亿元,两项相抵,年终结余6.99亿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支出7.30亿元,全区赤字3200万元。
1997年,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中...
199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1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5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85亿元,增长7.4%;第三产业增加值80亿元,增长1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3999元,比上年增长5.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8.1亿元,比上年增长14%。进出口贸易总额3.0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9.5%。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1.43亿元,比上年增长8.7%。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上涨2.2%,涨幅比上年回落4.5个百分点,商品零售物价和消费价格总水平均控制在预定目标之内,为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创造了积极条件。
在自治区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取得了良好结果。1997年,全区组织的财政总收入26.5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4.07亿元,增长11%;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2.45亿元,增长11%。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3.63亿元,增长13.9%。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区财政资金来源总额为43.82亿元,总支出规模36.83亿元,两项相抵,年终结余6.99亿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支出7.30亿元,全区赤字3200万元。
1997年,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与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稳中求进”方针,力求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确保干部职工生活水平的稳定与提高,确保扶贫攻坚措施的落实到位,确保1997年财政预算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级财税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经济的发展,保证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重点抓好“四个结合”,即把发展经济与开辟财源结合起来,努力增加财政收入;把控制支出与调整结构结合起来,努力压缩一切可节减的支出;把深化财税改革与振兴财政结合起来,逐步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把强化财政管理与整顿财税秩序结合起来,使财政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理财,依法管理的道路。围绕上述工作重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绿色财源
农业和农村经济不仅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宁夏自治区财源建设的重点之一,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自治区财政厅积极探索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并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召开了宁夏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研讨会,从全区经济发展着眼,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入手,理清思路,明确了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目标、方向以及支持重点与关键环节。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县工作方案》、《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选项规程》,同时,继续抓好粮食生产的“四个一”工程(到本世纪末:全区旱育稀植水稻面积达到100万亩,麦套玉米吨粮田达100万亩,地膜玉米种植达100万亩,脱毒马铃薯种植达100万亩);加强了“强乡富民”等支农在建项目的后续管理;实施了“优质名牌枸杞基地建设”、“牛胚胎移植”、“种子产业化”等新项目。针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中存在的截留、挤占、挪用以及一些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对以前年度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加强财政支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打破基数,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突出效益”的原则,加大了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发展特色农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有力地扶持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进步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自治区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推进两个转变,深化企业改革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经济、开辟财源的根本途径。针对自治区国有企业近几年亏损面大、亏损额较高的实际,一是狠抓企业扭亏增盈。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1997年自治区国有企业扭亏增盈计划并落实到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从政策和资金上大力支持企业搞好扭亏增盈。先后安排财政周转金1700多万元,对银川电线厂、吴忠配件厂等近十户企业优先扶持;为帮助自治区煤炭行业实现全行业扭亏为盈,采取提前拨补亏损补贴的办法,解决了企业的技改资金缺口;对亏损大户工资分配上继续实行包干工资。二是集中资金,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在坚持以市场和效益为导向原则下,努力培植效益财源。对宁夏炼油厂等8户年上交税利超过200万元、利税较上年增长15%以上的区属企业,按不同的递增比例给予奖励。对国有企业采取拨补资本金、借给周转金等方式,加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从执行情况看,实行跟踪问效的区属12户重点扶持企业经营状况良好,1997年共实现工业增加值14亿元,销售收入26.9亿元,上缴税金2.65亿元,分别占全区地方国有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与上缴税金的41.9%、50.3%和74.7%。三是以学邯钢为动力,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区学邯钢经验交流会,让企业找差距,订措施,硬化企业财务管理。财政部门制定了控制财务费用的办法,加大了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力度,督促和帮助企业严格资金管理,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四是“抓大放小”,以优化资本结构为突破口,抓好企业改革。在企业改革中,紧紧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这一中心环节,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优惠政策,将企业扭亏增盈与优化资本结构、实施破产、兼并有机结合起来;召开了“小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座谈会”,拟定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财税政策》、《关于支持小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政策》;参与了冶金、建材、石化等行业组建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破产、兼并、破产资产整体收购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的企业改革。
三、规范管理,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从服从服务于自治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大局出发,继续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入库工作。一是做好地方税源调查工作,摸清了家底,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完善税收措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屠宰税征收办法》。针对一些地区超越权限减免税收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关于严格税收政策管理权限的通知》,严肃税收法纪,及时制止、纠正了越权减免行为。三是坚持重点税源报告制度和月收入进度分析制度,并把税收计划的完成与岗位考核挂钩,加强考核,严明奖罚,调动了广大财税干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四是加强纳税申报制度。狠抓税收登记,建立了纳税人档案,积极探索自行申报、代理申报等形式,初步建立了纳税催报系统。增强了纳税服务意识,设立了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和服务台,加强税务稽查,推行代理制,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五是加强政府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建立了地方基金征收管理局,将领用票据、政府基金组织、资金核拨等重大事项,实行规范统一管理。
四、把支出管理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
1997年,自治区财政厅把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狠抓落实,初见成效。一是认真贯彻《预算法》及其条例,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对厅内处级干部、各市县财政局长和基层预算管理人员进行了《预算法》及其条例、有关财税法规的培训,强化了预算管理的意识,进一步明确了预算管理工作的职责与任务。同时,要求及时下达部门和单位预算;认真办理预算的追加、追减;严格审批部门和单位决算;正确处理各方面的预算关系,提高预算管理质量。二是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强化预算指标管理。对全区各部门和单位预算,都按照人头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费与专项经费四个类型,严格依据自治区下达的定额标准,包干办法,及时下达预算。对部门和单位追加预算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集体研究,领导决策的原则及时办理。对部分资金,采用因素法,科学规范地进行分配,有效地克服了资金审批中的随意性,增强了透明度。三是对大中型设备购置,试行政府统一采购管理。1997年仅锅炉改造一项就节支30%。四是针对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别制定了电话(含移动电话)费、会议费和小汽车维修等管理办法,收到了明显效果。五是深入市县调查研究,检查对自治区制定的“三专一定”(即设立专户、专人管理、专款拨付,核定补助额)工资基金管理办法、消化赤字、财政增收等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实行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给以通报,并认真兑现了自治区的奖、罚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市县财政管理工作。六是认真落实新预算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促进了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五、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7年,自治区把国家规定的养路费、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管理规费等80余项行政性收费、基金纳入了预算管理。在此基础上,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建立了统一票据、收据的领用、登记、核销、检查等一整套管理制度;2.成立了征管机构,规范了征收行为;3.从基础工作抓起,认真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防止了财政性资金的流失;4.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鉴定书制度;5.建立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一财务收支计划制度,促使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统一使用;6.配合有关部门,对行政性收费进行了年度审验,摸清了收费情况,查处了一些乱收费单位,通报停止了18项不合法收费,调整了多项收费标准,有力地促进了预算内、外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自治区财政安排了近千万元房改资金。全区除西吉、海原、固原、同心、泾源5个县外,其他市县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定了《自治区区直和中央驻银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具体管理办法》。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引导公有住房出售工作顺利开展。
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参与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扩大试点城市的银川、青铜峡市进行启动前的测算及方案完善工作;对区级公费医疗改革进行了试点;参与了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及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在职职工最低工资线的调查测算,积极解决好企业解困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扶贫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明确规定了扶贫资金使用的指导思想:调动市县做好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体现一次核定,规模到县,匹配使用,分项实施的原则;同各贫困县解决温饱的进度挂钩,做到任务到县,资金到县,责任到县,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工作,保证自治区重点扶贫项目的资金需要。
七、加强财政监督和财政法制建设
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整顿财税秩序的精神,围绕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收支并重,监管并重,狠抓了整章建制和规范管理工作。对财政支出从资金申请、拨付到使用,进行重点检查和全方位监控,开展了财税大检查和多项专项检查。对挥霍浪费财政资金,擅自提高支出标准,挤占挪用专款的违纪行为认真进行了查处。继续开展打击偷抗税的专项斗争,继续对一些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贯彻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办法,强化企业财务约束机制。广泛开展以依法建账为中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提高财会管理水平。继续加强财政立法、执法、普法及制度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防范约束机制和处罚机制。
八、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1997年6月,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新任领导班子到职开展工作,一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业务骨干走上处室领导岗位,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保证。
认真做好1997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为1998年全面铺开打下基础。根据上级部署,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户数清理,剔除了不属于清产核资单位,不在城镇经营和私人挂靠性质的“假集体”、“三无”企业后,计有4299户城镇集体企业,确定并完成了563户试点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
完成了国有资产年报统计分析。经统计,1996年底,全区国家投资企业1448户,资产总额260.96亿元,负债总额197.59亿元,所有者权益63.37亿元。同时,加强了数据评价工作,对1996年的统计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要求,对全区9户国有企业进行了季度监测,并将各项指标分析汇总后上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编报了1996年底全区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年报。
结合自治区实际,对占有产权登记表和年检简表的内容作了合并。聘请专业人员研究开发了《宁夏国资局占有产权登记软件转换系统》。1997年,全区共办理占有产权登记1579户,全部登记企业占用资产总额299.23亿元,负债总额为222.31亿元,资产负债率74.29%,国有资产总额72.21亿元。
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在全面审定户数基础上。对新增、合并、撤销单位进行了重点清理核实,并及时办理注销、变更产权登记手续。
为配合企业改革,先后对吴忠仪表厂、石嘴山钢铁厂等上市公司资产评估进行立项、初审工作。对宁夏证券公司、标准件厂,以及水利厅、交通厅、粮食局所属共15家改制或产权交易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立项。
按国家规定和中介机构申请,批准了石嘴山市审计事务所、银川市审计事务所两家机构的临时资产评估资格。组织了全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培训、考试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王玉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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