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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青海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2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在近几年中首次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6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79.1亿元,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82.3亿元,增长10.0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7.23亿元,比上年增长2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4.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6.71亿元,比上年增长6.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7%。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3,涨幅较上年回落4.8个百分点。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1.65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6.8%,其中出口1.24亿美元,下降7.7%;进口4036万美元,下降55.20%。
经济的快速增长,扭转了财政收入增幅下滑的趋势。1997年全省共组织财政收入19.81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中央收入完成8.89亿元,增长9.4%;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0.92亿元,增长20.4%。全省财政支出完成36.47亿元,比上年增长13.3%。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当年赤字1.28亿元。
一、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997年,青海省财政厅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八届五次全委会对财政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了近几年全省财政工作的经验...
1997年,青海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2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在近几年中首次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6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79.1亿元,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82.3亿元,增长10.0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7.23亿元,比上年增长2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4.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6.71亿元,比上年增长6.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7%。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3,涨幅较上年回落4.8个百分点。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1.65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6.8%,其中出口1.24亿美元,下降7.7%;进口4036万美元,下降55.20%。
经济的快速增长,扭转了财政收入增幅下滑的趋势。1997年全省共组织财政收入19.81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中央收入完成8.89亿元,增长9.4%;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0.92亿元,增长20.4%。全省财政支出完成36.47亿元,比上年增长13.3%。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当年赤字1.28亿元。
一、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997年,青海省财政厅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八届五次全委会对财政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了近几年全省财政工作的经验,提出了要振兴青海财政,扭转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加剧的局面,必须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确定的“分灶吃饭”原则,促进各地牢固树立“自己的日子自己过”的思想,建立和完善促进各地大力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节约财政支出的机制。
(一)出台了《青海省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强化财政职能,解决各地存在的财力不均衡问题,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结合青海实际,确定了对州、县级财政支出有较大影响的九个因素,遵循公平、效率、透明、简便的原则,草拟了《青海省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经省委、省政府讨论通过,并于1997年实施。《青海省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是一个以解决财政供养人员“吃饭”问题为主的转移支付办法,它的出台基本上解决了循化、化隆等13个县可供支配的财力不够发工资的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均衡了各地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可供支配的财力。
(二)进一步完善“以奖代补”政策。根据“以奖代补”政策在上一年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青海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青海省财政收入增长等三个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对“以奖代补”政策进行了补充,使这一政策更趋完善、更具可操作性。同时,为了调动各地大力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省财政在1997年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按照“以奖代补”协议,坚决兑现奖惩。全省共拿出3792万元的资金,对上年完成收入增长目标、消化赤字、乡财政升级晋档的地区给予了奖励。从获奖情况看,全省8个地区不同程度均获得了奖励,其中8个地区获得了收入增长目标奖2623万元,5个地区获得了消化赤字奖840万元,4个地区获得了乡财政收入升级晋档奖329万元。说明“以奖代补”机制调动了各地大力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平衡预算的积极性。
(三)全面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办法。为了改变全省财政支出中人头费所占比例过大,财政部门包揽过多的状况,在1996年充分准备的基础上,1997年年初经省政府批准,在全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了“零基预算”,并根据《人员编制与经费挂钩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加强了对人、车、会、电话的管理。一是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人员编制,核定了各单位的人员经费,对人员实行了编制和经费双包干,进行双向控制。建立起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的机制,促使各单位加强人员控制。二是对各单位的车辆进行严格控制,按车辆编制核定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三是对各种会议实行划分类别、分类管理、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办法。对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座谈会等由各单位自行解决,财政不予拨款。四是加强电话管理,明确了公费住宅电话的安装范围和开支标准,对电话费实行了“个人结算,限额报销”的办法,有效地控制了电话费支出的过快增长。同时,各地区也参照省级“零基预算”的办法,出台了本级“零基预算”管理办法。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各部门、各地区自觉理财的积极性,一个积极控制人员、主动节约经费的风气正在全省形成,行政事业经费过快增长的势头开始得到遏制。
《青海省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和“以奖代补”政策双轨运行,形成了青海省分税制财税体制的“一体两翼”。即在坚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原则下,“转移支付”和“以奖代补”政策并行,用“转移支付”解决部分地区发工资难和财力不均衡问题;用“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各地大力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再加上用“零基预算”控制行政事业经费的过快增长,这样青海省分税制财税体制的框架初步建立起来了。
二、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税收征管,千方百计完成预算收入任务
1997年,青海省财政困难进一步加剧。面对经济总量小,国有经济比重较大,经济成份相对单一,企业效益不断下滑的不利局面,全省广大财税干部振奋精神,加快税收征管改革,坚持依法治税,全省组织的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2%,为确保预算顺利执行奠定了基础。
(一)加强税源调查,层层分解税收任务,落实目标责任。为了确保1997年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青海省委、省政府对税收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省税务部门在年初即对各地税源进行了深入调查,反复测算,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年税收计划,并向各地分配税收任务。各州(地、市)县也迅速将税收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税务所,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国税部门针对上年税收任务完成不理想的问题,加大了征管力度,严格了税收减免政策,对偷抗骗税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组织的税收比上年增长了9.4%,扭转了税收下降的局面。省地税局为了完成税收任务,确保税款均衡入库,发出了《关于布置1997年税收月、旬报工作的通知》,随时掌握税收变化,尽量做到税收均衡入库,防止前紧后松,1997年在上年税收增长的基础上又增长了20.4%。地税局成立三年来,地方税收收入迈了三大步。农税部门将征收任务与工资、津贴、奖金及出差费挂钩,加大了农税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调动了积极性。对个别纳税意识淡薄、拖税抗税问题严重的钉子户进行了清理,严肃了税法,在近几年农税收入高增长的基础上,1997年又比1996年增长8.17%。
(二)加强税法宣传,加大稽查力度,控制税收减免,整顿税收工作秩序。一是为了提高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各级税务部门普遍加强了税法宣传,省地税局在税法宣传月中向社会散发了20万份税收知识宣传材料,进行了34项税务知识宣传活动,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刊播税收新闻稿件和宣传材料近百件。农税部门在3月份的税法宣传月活动中用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印发农税宣传材料15万份,出动宣传车40台次,举办学习班15期1500人次,同时,结合青海实际,用民族语言宣传农税法规,开展农税咨询,极大地增强了公民的纳税意识。二是继续加强税收稽查。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健全了税务稽查机构,充实了稽查人员,改进了稽查手段和稽查方法,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省地税局针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容易出现漏管情况,组织了专项检查,使这两个税种的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5.23%和316.6%;对个人所得税实行边宣传、边检查、边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全省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4084万元,比上年增长49.21%;对欠税单位,制定出比较详细的清欠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压缩了欠税金额,通过“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使税收环境得到了有效治理。三是严格控制税收减免。1997年随着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各地区、各部门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减免税收的呼声越来越大。为了不使改革重新走上“减税让利”的老路,青海省财政厅要求全省财税部门严格按税法办事,绝不越权或任意减免,同时,对以前按规定予以减免税的项目或企业进行了清理,对已到期限的坚决按税法规定恢复征收。四是改进和完善发票管理。从1997年起,将餐饮娱乐业发票改为定额发票,使餐饮娱乐行业税款比上年增长60%,较好地遏制了利用发票进行偷税的行为,将社会中介机构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改为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完成了普通发票的换版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普通发票交叉检查,通过加强和完善发票管理,达到了“以票控税、以票促管”的目的。
(三)深化征管改革,提高征管质量。一是为了巩固提高改革成果,规范工作秩序,青海省国税局、地税局在1996年出台《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1997年制定了《青海省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办税服务厅建设的规定>的几条意见》,对征管改革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二是按照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调整了基层税务机构。省地税局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将原来236个征收布点调整到146个。1997年又继续扩大了征管改革面,全省实行征管改革的县由20个增加到37个,占县级总数的77.50%,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由20个增加到38个,全省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覆盖面已达80%,城市、县城固定业户的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均达到95%以上,农村、牧区达到90%,征管效率大大提高。三是计算机运用范围继续扩大,全省地税系统微机已由125台增加到150台;国税系统300多台微机运用范围继续扩大,农税系统也配备计算机45台,西宁、海东、海西的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已全面推行了税收计算机管理。西宁市建立起计算机局域联网系统,已实现了磁卡查询、信用卡纳税,银行税务联合办税。各地区也普遍实行了税款预储账户制度。四是加强税务稽查机构建设,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监督的职能。1997年,全省地税系统单独设立税务稽查机构45个,人员占全体地税人员27%。在稽查机构内部分设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岗位,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促进了征管工作的的健康发展。五是积极稳妥地推行个体、私营企业建账、查账征收工作。经过调查,确定全省地税系统直接管辖、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为6917户,私营企业为23户,名为国有、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企业的222户。本着“结合省情、分步实施、保证质量、稳中求进”的工作方针,采取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工作方法,在个体、私营工商户中推行查账征收试点工作。23户私营企业中,1997年已有8户实行了查账征收。在西宁市、海西州的格尔木市选定了17户个体大户和5户私营企业进行建账、查账征收试点,其中10户为复式账,12户为简易账。
三、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
1997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一年,企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困难企业和下岗职工不断增多。青海省财政厅从实际出发,积极参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工作。一是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积极筹备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纳入专户管理。二是建立再就业基金,并会同省劳动人事厅、省地税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再就业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及时下拨再就业启动资金500万元,保证了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1997年全省登记失业职工2738人,通过各种渠道安置再就业1610人,再就业率达到58.8%。三是按照财政补一块、社保机构拿一块、企业自己出一块的“三家抬”的办法,提高并解决了企业离休职工的生活费和医疗欠费问题。四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对省级34户特困企业贷款发工资贴息1770万元,对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五是规范城镇低收入居民帮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帮困粮食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批准1997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使帮困粮的供应、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六是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新修订了省级职工医疗保险用药报销范围和收费标准,对参保的差额事业单位缴费比例做了核定,完善了省级医改方案。七是继续进行乡镇卫生院危房改造工作,1997年共筹措资金1508万元,改造了166所乡卫生院危房,消除危房面积49085平方米,占应改造危房面积的38.60%。八是加强救灾资金管理,1997年青海省共有43个县(市、区),384个乡镇遭受了雪灾、冰雹、洪水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达22.6万公倾,受灾人口189.8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67亿元。灾情发生后,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及时赶赴灾区核实灾情,并及时下拨救灾资金3200万元、粮食850万公斤,保证了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的社会稳定。
四、推动国有企业加快改革步伐
(一)制定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改革。一是制定了《青海省省内异地投资办企业财政收入分配暂行办法》,对省内异地投资兴办的独资、联办等企业投产后实现的财政收入分配进行了明确界定,为鼓励省内异地投资办企业,兼顾投资方和企业所在地的利益,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转为国家资本金意见的通知》,省财政厅制定并报省政府批转了《青海省“拨改贷”及经营性资金本息转为国家资本金实施办法》,审核批转了青海第三毛纺厂等35户国有企业的36个项目“拨改贷”及经营性资金本息余额1.22亿元转为国家资本金,减轻了企业的债务负担。同时向国家计委、财政部上报了青海省41户地方国有企业的58个项目,资金总额达5.4亿元的中央级“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的请示。三是对省级国有企业以前年度欠交的6699万元折旧基金予以豁免,对全省供销社系统因国家政策造成的1775万元历年挂账进行了确认和处理。
(二)积极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省财政厅一是积极参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西宁特钢集团、青海盐湖集团和青海量具刃具厂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对其财务状况、财产损失和资产负债进行了审核,对流动资产损失进行处理,落实了优惠政策。其中,西宁特钢集团和青海盐湖集团已成为青海省新的上市公司。二是按照“抓大放小”的要求,认真研究落实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宏观着眼,微观着手,以有限的财政资金积极引导和推进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租赁、兼并、破产、出售和分离。积极参与了青海机床锻造厂、青海铸造厂的改制,配合有关部门对省民贸公司兼并省糖酒副食品公司、省畜产品进出口公司兼并省地毯进出口公司等进行了积极的协调和服务。
(三)集中资金支持企业走内涵发展的道路。一是为了促进国有企业尽快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青海省财政厅于1997年7月制定下达了《青海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将2220万元科技开发资金重点投向了黄金生产、蜂产品系列开发、盐湖产品深加工等项目,增加了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了产品档次。二是利用技术改造资金重点支持利税大户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全年安排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3000万元。其中仅青海制药厂、黎明化工厂、省石油公司等5户重点企业就安排了1360万元,占全部技改贴息资金的45%,有力地促进了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发展。
(四)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消化1991年度末政策性财务挂账。一是深入到产粮、产油县进行调查研究,对粮食购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重新研究了补贴范围和标准,减轻了粮食风险基金支出的压力。二是为减轻各级财政、粮食部门的负担,省财政厅对全省1991年度末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采取了“挂账上收、专项管理、集中消化”等一系列措施,按照财政部《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责任书》的要求,通过合理调整粮食补贴支出结构,多方筹措资金,当年消化历年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2586万元,超额完成了财政部规定的任务。截至1997年底,累计消化粮食挂账1.25亿元,为应消化政策性财务挂账任务的92%。同时,为防止出现新的政策性挂账,制定了《青海省制止新增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考核奖惩办法》,并与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大检查力度,对欠拨、少拨和挪用专储粮资金的地区、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五)狠抓扭亏增盈工作。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财政厅拟定并由省政府批转了《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实施意见》,会同省经贸委完成了对1996年全省国有企业扭亏增盈目标任务的考核,兑现了奖罚条款,下达了全省国有企业1997年扭亏增盈目标任务。在对省级企业调查摸底和分析的基础上,改进了省级国有企业扭亏补贴资金使用办法,按择优限劣的原则,对领导班子强、产品有市场、管理水平好、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1997年全省选定了57个项目,下达扭亏措施费2720万元。有些扭亏项目已在当年见效。
五、搞好扶贫攻坚,加大农牧业投入
(一)加大扶贫力度,进行扶贫攻坚。1997年,是近年来青海省扶贫力度最大、扶贫成效最显著、脱贫步伐最快的一年。全省14个特困县和38个贫困乡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已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全省全年人均纯收入达到839元,比上年增长14.7%;有16.8万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贫困人口由上年的66.9万人下降到50.1万人;根据各项指标计算,特困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比原计划提前一年脱贫。青海省财政部门在扶贫攻坚工作中:一是把转变观念,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提高农牧民文化素质放在首位。科技文化落后、人口素质低,是青海省贫困地区经济落后的一个根本原因,为此,各地财政部门本着“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的指导思想,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在国家支持下,顺利启动和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试点,全年共筹资2281万元,完成了湟中、玉树两县共39所学校的新建、改建、仪器购置等项目。在全省其余地区用世界银行贷款新建、改扩建校舍1.5万平方米,改善了81所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投入47万元在农牧区共举办各种类型的农牧民实用技术和科普培训班54场次,培训农牧民达23.8万人次。二是投入资金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生产条件。全年投入2951万元,完成人畜饮水工程131项,解决了16.8万人,31.4万头牲畜的饮水问题。投入752万元改造县乡卫生院54个。实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110例,低视力配用助视器226例,肢体矫治手术135例,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等其他康复570例。投入4896万元,修建、改建县乡道路1709公里,桥梁33座,解决了部分贫困县乡群众行路难问题。投资2522万元,完成农田基本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及浅山小流域治理工程122项。投资4288万元,在青南牧区14个防灾基地建设项目县建成项目户4157户,完成围栏4334户、116.2亩。推广了暖棚养羊技术,修建牲畜暖棚4172幢、31.6万平方米,不仅大幅度降低了成幼畜死亡率,而且提高了单产体重,每只羊可增加收入20~30元。投资549万元,营造薪炭林,水保林31.9万亩。三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4000万美元,在生存条件极为艰苦的贫困山区实施“异地扶贫工程”。通过开垦西部柴达木盆地的宜农荒地,把东部干旱山区缺乏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迁去从事农业生产,实现异地脱贫。该项目已经世界银行识别团考察认可,1997年世行技术组对该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考察,为该项目启动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重视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生产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促进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发挥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青海省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二是集中投资1000万元,支持全省农灌工程建设史上最大工程黑泉水库的建设,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三是在东部农业区进行了“雨水集流工程”试点工作和地膜栽培、脱毒洋芋种植、药剂灭草、种子包衣、间套复种等技术,提高了粮食单产,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投资1100万元精心组织实施了粮食自给工程项目,并对1996年度粮食自给工程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四是为缓解旱情,加大了人工降雨的实施力度,安排100万元用于人工降雨,比上年增加了40万元,飞机作业21架次,降雨量达3.9亿吨,为夺得1997年农牧业丰收做出了贡献。五是增加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投入,选择大通、都兰两县为全国首批“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中央和省财政共投入200万元予以支持。六是加快畜牧业的发展步伐。投资450万元重点支持了以“四配套”(指网围栏,人畜饮水,定居和种草四配套)建设为中心内容的防灾基地建设。七是投入1000余万元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了海西绒山羊基地建设、循化油料加工项目,大通万头猪和虹鳟鱼养殖四个项目的产业化。八是投入4871.6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保证了第三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全年完成低产田改造21万亩,开垦宜农荒地3.7万亩,改良草地26.7万亩,营造防护林1.7万亩,农机具购置323台(套件),畜禽养殖13.6万头(只)。九是充分用活用好财政支农周转金,确保回收任务的完成。全年共投放周转金4277万元,重点用于乡镇企业、“菜篮子”工程和养殖业等方面,扶持了93个项目,有力地支持了全省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同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了当年的周转金回收任务。
六、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线,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997年,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搞活国有企业为主线开展工作,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积极推进产权的流动重组和资本运营,建立了出资人制度。在认真总结以往股份制改组经验的基础上,参与完成了西宁特殊钢、青海盐湖钾肥两户企业股份制改组工作;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加大产权的流动与重组,对7户国有企业的资产产权进行了剥离和重组;积极推进全省国有小型企业改制试点。按照省政府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企业”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已授权的7家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完善和规范了法人治理结构,成立了公司董事会,组建了经营班子,对青海投资公司授权经营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划转、建立起了出资人制度。
(二)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盘活资产存量,制定了《青海省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近8000平方米的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1997年为34户企业的170多(台)套闲置设备办理了转让,办理产权交易事项7次,交易资产总额近2亿元。收集、整理、发布各类产权交易和闲置设备调剂信息600多条。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青海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和《青海省授权经营机构经营者年薪制办法》,建立了风险抵押制度。对省级140多户企业逐户落实了考核指标,对受权经营机构的经营者实行了年薪制,建立起对经营者的约束、监督和激励机制。
(四)全面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1458户城镇集体企业中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了资产清产、价值重估、产权界定、资金核实各阶段工作,摸清了家底,解决了集体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的问题,明确了产权关系,按政策规定审批核销了损失挂账,核实了资金。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下发了《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使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省级146户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检查,核实了“非转经”资产使用、收益和管理情况,严格了资产处置程序,加强了资产处置管理。对全省3886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产权登记年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青海省驻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调查了解了全省驻外机构情况,为加强对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打下了基础。
七、强化财政监督和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
(一)继续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根据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了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全省共检查出各种违纪金额4516万元,其中应入库3895万元,已入库3379万元。同时对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了纠正和处理。二是继续组织开展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全省抽调475人,组成110个检查组,采用重点抽查和上级抽查下级相结合的方法,对948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和处理,促进了收费基金项目规范管理,严肃了法纪。三是采用自查和重点抽查的办法,对民和、循化、同仁三县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要求上报财政部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四是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了对州(地、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税款解缴情况的检查,为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省财政厅起草了《青海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实施。二是根据《青海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制定了《青海省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快了全省预算外资金规范化管理的进程。1997年,全省有1360多个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已纳入了财政专户管理,预算外专户储存率达68%。三是按照《青海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收入上缴财政、支出专项核拨”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并对“收、支、统、监、管、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这样就从法律上、制度上、核算上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体系,为今后对预算外资金进行规范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也依照《条例》精神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1997年,青海省财政厅把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作为加强财政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为此,制定下发了《青海省财政周转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青海省财政周转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青海省财政周转金决算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青海省财政周转金业务费开支规定》、《青海省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暂行)办法》等办法,对财政周转金的申报、审批、发放、回收等进行了规范,确保了借款的透明度和公正、效益。在借款发放上,调整了资金投向,注意支持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努力建设财源,全年共发放借款170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后续财源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
(四)完成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整改阶段工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统一部署,在1996年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对会计工作中一些诸如会计数字不真实、弄虚作假等现象进行了检查纠正,并对各地区、各部门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按照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工作会议精神,开展了行业整顿工作。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提出限期整改。在此基础上新批准成立了4家会计师事务所,使全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总数达到45家。
(五)严格专控商品指标控制。结合青海省实际,对公款消费中的热点进行了调查,制定出了适度从紧的控购办法,特别是加大了对小轿车、移动电话、无线寻呼机等的控购力度,8种专控商品的非生产性支出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到年底专控商品累计支出1.2亿元,为上年执行数的95.3%。
(六)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一是狠抓机关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并结合全省整顿机关工作作风中对青海省财政厅提出的意见,在全厅各处室进行了大讨论、大检查,对每个职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上的报告,增强干部职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改革开放的认识。三是组织全厅职工进行普法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四是狠抓党风建设,有效地扼制了用公款吃喝,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陈锋、薛和荣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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