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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黑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710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00亿元,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1460亿元,增长10.3%;第三产业增加值750亿元,增长12.5%。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占18.4%、53.9%和27.7%。农业生产又获好收成。全省粮食总产量3104.5万吨,增产57.9万吨,增长1.9%,创历史最高水平。林业生产稳定,全年实现林业增加值8.2亿元,比上年增长2.6%。工业和建筑业生产稳步增长。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1310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全省建筑业完成增加值150亿元,比上年增长15.7%。固定资产投资总量适当。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69.4亿元,比上年增长21.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8%。市场价格呈现涨幅低、波动小的特征。全年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2%,居民消费价格上涨4.4%,涨幅分别比上年回落2.9和2.7个百分点,是1991年以来涨幅最低的一年。对外贸易稳中有升,进出口继续向现汇贸易方式转变。全年进出口贸易总值35.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
在全省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工作又迈出新的步伐。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1997年,黑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710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00亿元,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1460亿元,增长10.3%;第三产业增加值750亿元,增长12.5%。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占18.4%、53.9%和27.7%。农业生产又获好收成。全省粮食总产量3104.5万吨,增产57.9万吨,增长1.9%,创历史最高水平。林业生产稳定,全年实现林业增加值8.2亿元,比上年增长2.6%。工业和建筑业生产稳步增长。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1310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全省建筑业完成增加值150亿元,比上年增长15.7%。固定资产投资总量适当。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69.4亿元,比上年增长21.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8%。市场价格呈现涨幅低、波动小的特征。全年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2%,居民消费价格上涨4.4%,涨幅分别比上年回落2.9和2.7个百分点,是1991年以来涨幅最低的一年。对外贸易稳中有升,进出口继续向现汇贸易方式转变。全年进出口贸易总值35.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
在全省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财政工作又迈出新的步伐。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1997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150.56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6.16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4亿元。财政支出完成233.58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20.38亿元,比上年增长8.6%;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3.2亿元。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加减同中央的各项结算后,当年继续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
1997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转变理财观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振兴财政为中心,把握大局,开拓创新,顽强拼搏,为促进全省改革与发展取得新成就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农村财源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继续加大农业投入。1997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农业方面的支出19.1亿元,比上年增加1.7亿元,增长9.8%。各级财政新增财力都对农业给予重点倾斜。为充分发挥有限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地方匹配、补助、贷款贴息等形式,拉动地方财政、银行、农村集体和企业财团等资金213亿元,使财政支农资金真正起到了“投一引十”的作用,壮大了财政支农力量。
(二)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协调农业、水利和农机等部门,完成了29个国家立项和18个省立项的粮食自给工程项目的规划论证工作,及时安排下达了项目资金,共落实优质粮基地面积56万亩,开荒91万亩;重点保证了农田水利建设和岁修工程项目的资金需要,新打和修复抗旱机电井7.7万眼,维修塘坝750处,改善灌溉面积860万亩,新增除涝面积100万亩,水地流失治理面积150万亩;大力支持大型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更新链轨拖拉机1485台,联合收割机789台,大型农机具10577台(套),使全省每亩拥有动力890千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农业综合开发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国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支持改造中低产田81.6万亩,开垦宜农荒原61万亩,植树造林3.2万亩。
(三)全面启动农村财源建设工程。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财源建设的意见》,各级财政部门重点推进了以土地资本经营、农业产业集团化、“一县一品”效益型农业和科技资金一体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财源建设工程。支持35个县开荒45万亩,当年增加地方财政收入2500多万元。1997年全省各级财政通过土地开发建设“财源田”面积累计已达119万亩,待开垦的土地完全熟化后,每年可增产粮食6亿斤,地方财政增收1亿多元,农民增收3亿多元。省财政继续扶持“一县一品”效益型农业,促进了21个效益型农业财源建设模式示范县不断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取得了比较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桦南的白瓜籽、伊春的山野菜、讷河的马铃薯等有一定知名度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成农业产业化集团,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民和地方财政收入。
(四)进一步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省财政专项安排科教兴农启动资金1000万元,农业新技术推广资金2000万元,把推进科教兴农战略作为财政支农工作的重心和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牵头措施,促进了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支持以省农科院为代表的农业科研工作,确保全省农业科技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支持农业新技术推广,加快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支持建立26个农科教结合科技示范区,形成了一批农科教结合的典型群体,提高了农业科技的转化率。
(五)深入开展乡镇财政收入晋档达标活动。实施了财政与组织部门联手抓乡镇财政收入的措施,将乡镇财政收入指标正式纳入考核县乡两级领导班子政绩的主要内容,增强了县乡两级领导干部抓财政收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实施行政与经济手段相结合,强化财政征管,探索了有益途径。
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新成果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公有制经济的含义以及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从财政角度研究制定了支持组建国有大企业集团、放活国有中小企业、推进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等若干政策措施。
(一)着力推进重点国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对省政府确定的17户重点国有工业企业,按照分级扶持的原则,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及时将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和所得税的全部返还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并对17户企业1996年财政返还资金政策进行了督促落实。省财政每年从工业周转金中安排5000万元,对包括上述17户企业在内的“十大产品基地”、“五大支柱产业”中的38户主要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并全面启动了对上述贷款贴息项目的考察、论证工作。
(二)着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指导和帮助企业把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财政财务方面的政策落到实处。
(三)着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放开搞活353户地方国有中型企业、实行改制改建工作的部署,积极加入到国有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制改造,以及兼并、破产、租赁、拍卖和职工再就业等各项改革中来,研究制定一系列财政、财务措施,提出了集中财力,继续加大对经济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活化;推进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盘活现有存量资产;支持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型企业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思路。省财政厅在对国家财政政策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并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改善投资环境的21条财政、财务政策措施,已通过省委、省政府正式批转实施,有力地支持了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方案的设计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并按照“以大带小”的思路,对主动接纳中小企业、盘活中小企业存量资产的企业集团,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扶持。省财政还集中财力,重点扶持了一批地方财源支柱产业和“龙头”产品。
(四)着力推进扶持重点国有企业财政、财务配套政策措施的制订工作。省财政厅代省政府办公厅草拟了《关于批转省经贸委、财政厅、工商银行关于扶持我省重点国有工业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贯彻<省政府关于搞好国有工业企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重点工业企业财政专项返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财政厅、经贸委、工商银行《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贷款和贴息资金的规定》。这些文件为各级财政工交部门落实好省政府扶持重点国有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有关政策性资金的跟踪问效,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五)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针对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许多漏洞和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的一些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了一部分企业学习“邯钢”、推广“新三星”经验,强化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剖析重点亏损行业和亏损大户,进一步强化了扭亏增盈工作,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建立了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扭亏增盈考核指标统计体系,为省政府和各级决策部门研究扭亏对策,提供了快捷、准确的依据。
三、财政财务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初步实施过渡期省对地市的转移支付制度。为支持部分困难地区的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和政治的安定,从本省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方案》,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制定转移支付方案的出发点就是通过对各地市县标准收入能力和标准支出需求的核定,对基本需求大于标准收入能力的县(市),从省级财力中给予一定的补助(对老少边穷县给予特殊照顾),以调动这些地方发展生产,培植财源,增收节支,提高效益的积极性。全省68个县(市)中,有29个县(市)属于转移支付对象,在省级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除中央对省的转移支付补助全部用于省对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外,根据省政府决定从省级财力中挤出4000万元用于省对县(市)转移支付,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
(二)探索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在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省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拟定了“零基预算”方案。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打破原来的经费基数,重新核定经费支出指标,调整了单位之间利益分配格局,解决了苦乐不均的问题;通过进一步净化支出范围,既规范了单位预算管理,又调动了各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997年省级行政费支出,按可比口径比上年下降了5.9%。
(三)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监管为重点,积极参与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制定并实施了全省范围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办法,并在部分城市积极推进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四)积极参与和支持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省财政厅首先支持制定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在财务管理办法、筹资比例、基金分配和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改革方案。其次是参与和支持了牡丹江、大庆两市及所属十个县(市)的医疗改革试点工作,参与了筹资比例的调整,使之与当地财力进一步结合起来;制定了从1998年开始每年在地市选择一个县进行企业职工参与医疗改革的方案,为扩大试点打下基础。
(五)积极参与住房、工资、价格和土地等项配套改革。研究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城市住房基金、国有住房出售等一系列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省直集资合作(购)建房资金来源的审查工作;完善了企业工效挂钩管理办法;对国有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赋予了优惠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物价的监管,有效强化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
四、财政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大力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按照国家清查预算外资金的工作部署,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从上半年开始,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全省4343个有预算外资金和行政性收费的单位开展了清理检查工作,共查出违纪资金7.9亿元,已收缴入库5920万元。以省政府名义公开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110项次,查处和纠正了一些部门和单位的违纪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省人大立法程序出台了《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了收入上缴财政、支出财政审批核拨、结余财政统筹安排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有效地控制了预算外资金的流量和去向。
(二)大力强化财税征管。各级财政部门与国税、地税、银行和公检法等部门通力协作,加大了税收征管和清理欠税的力度,狠挖了农业税收和契税的增收潜力,进一步清理农业税课税面积,全年完成农业税收入11.8亿元,比上年增长6.9%。
(三)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按照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在基本保证不欠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前提下,坚持保大局、保重点、保稳定,从严控制财政支出,全省用于农业、教育、科技等方面的重点支出增幅均高于全省财政总支出增幅两个百分点以上。
(四)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按照国务院1997年大检查《通知》精神,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直接领导和支持下,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下,大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1997年12月底统计,全省共查出违纪金额3.4亿元,其中应入库金额3.2亿元,已入库金额2.4亿元。
(五)狠抓净化经济环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围绕财政经济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各项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实现了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审计师协会的联合,并在注册会计师培训、业务监督检查和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执业水平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财政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圆满完成了“二五”财政普法工作,并全面启动了“三五”财政普法工作,全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观念得到强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党政机关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牵头承办了清理党政机关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复核,基本摸清了现有公费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的数量,并按要求分别进行了处理,有效推动了全省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1997年,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如下工作:
(一)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为加强对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领导,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报经省政府同意,调整了机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确立了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协调动作、集中汇总”的工作原则,为保证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同时,对全省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并组织完成了全省城镇集体企业的户数清理工作,掌握了城镇集体企业的分布和构成情况。
(二)完成1996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分析,进行国有资产经营效绩评价试点。一是完成了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验收。同时,通过对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为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针、制度提供了参考依据。二是进行了国有资产经营效绩评价试点工作。在加强国有资产运营监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三)完成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和1996年度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经过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1997年6月30日,全省共有10995户企业进行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并按照要求,及时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报送了汇总表和产权登记分析报告。通过开展这次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在法律上确立了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主体地位,强化产权登记证法律凭证作用,充分发挥了产权登记工作对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行为及产权变动情况的监管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国有资产权益。
(四)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继续得到加强。一是提出了资产评估工作要为搞好产权制度改革服务的基本思路,被省政府采纳,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全面总结了全省资产评估执法检查工作,向省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建议措施。三是加强了资产评估队伍管理,完成了1996年度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年检工作。四是狠抓评估立项确认管理,有效地维护了国有资产权益。
(五)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组织人员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国有资产占用费的收缴办法和征收标准。二是加强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工作。三是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了资源性资产管理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资源性资产管理试点中调查的内容、步骤、范围等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试点方案。
(六)完成了1996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汇总分析工作。根据汇总结果,为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研究起草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奖惩办法》。
(七)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一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调整和完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思路。结合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确立了今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思路。二是积极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三是开展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建立了股份制企业档案,明确了国家股持股单位。
(八)全省产权转让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轨道。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产权交易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了《黑龙江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规定》。二是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为提高产权交易市场的工作质量,组成调查组,分赴各地市对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发育、发展、现状等进行了全面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完善全省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意见》。
六、省财政厅机关建设再登新台阶
1997年,省财政厅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厅党组年初提出的“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总体要求,坚持从三个方面入手,为圆满完成各项财政任务,提供思想、组织和作风上的有力保障。一是始终把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作为做好机关工作的重要保证。在机关党的建设上,认真抓了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了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讲政治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在党的十五大召开后又系统组织学习了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在此基础上,重点开展了以弘扬“四种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冲破高寒禁区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陶冶了情操,振奋了精神,鼓舞了斗志。重点完善了政治协理员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厅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重点深化了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党风监督,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使机关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队伍建设上,加大了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处级干部培训、开展职业道德培训以及专业知识和学历提高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部分干部下派锻炼和岗位轮换,全面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与此同时,切实加强了干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省财政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公务员任免暂行办法》等12项规章制度,提高了干部管理工作的水平。二是始终把转变作风,服务基层作为机关工作的根本宗旨。全厅广大干部职工以深入开展“转变职能、服务基层”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以规范行业行为,树立行业形象,倡导文明服务为主要内容,积极投身于“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文明办公、礼貌服务的意识和秉公理财、廉洁服务的职业道德水准进一步增强,绝大多数的厅直单位都立足各自的工作职能,找准了服务基层的切入点,完善了规章制度,强化了推进措施,建立了规范有序的制约机制。三是始终把勤政廉政建设作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障。按照“反复抓、不松劲”的原则,立足厅机关实际,狠抓了中央和省委各项反腐败措施的落实,制定和完善了《省财政厅党组民主议事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廉政规定,并按照省纪委的部署,建立和完善了干部岗位轮换、政务公开、资金审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工作责任追究以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八项廉政制度,强化了勤政廉政建设的制度约束。按照省委要求,组织召开了厅、处两级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有关规定,查摆为政欠廉问题,分析思想根源,强化反腐倡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紧迫感和自觉性。通过组织收看廉政教育录像片、党纪政纪和法规知识大赛,使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秉公理财的自觉性大大提高,有效地保证了厅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做出了积极贡献。四是始终把圆满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作为机关工作的重要目标。厅直各单位坚持顾全大局,主动为全厅中心工作服务,围绕完成全省财政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各业务处室针对年初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目标,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要点和保证措施,圆满完成了支持国有企业战略调整、推进农业强省建设、深化财政财务改革、加强财政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增收节支和实现预算平衡等各项责任目标;各有关单位围绕业务工作,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保障了各项财政任务的圆满完成。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陈佩钢、曹振克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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